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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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白皮书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2日发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白皮书。

全文如下: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

(2011年1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减缓气候变化

    二、适应气候变化

    三、基础能力建设

    四、全社会参与

    五、参与国际谈判

    六、加强国际合作

    七、“十二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和政策行动

    八、中国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基本立场

    结束语

前言

    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性问题。

近年来,全球酷暑、干旱、洪涝等极端气候事件频发,气候变化影响日益显现。

各国携手应对气候变化,共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能源资源匮乏,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尚未完成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历史任务,发展很不平衡。

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刚刚超过2.9万元人民币,按照联合国的贫困标准,还有上亿贫困人口,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

同时,中国是最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之一,全球气候变化已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诸多不利影响,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挑战。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2006年,中国提出了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2007年在发展中国家中第一个制定并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9年确定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行动目标。

    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中国在“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采取了一系列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1年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立了今后5年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导向,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任务。

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中国一直发挥着积极建设性作用,努力推动谈判进程,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使国际社会充分了解中国“十一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政策与行动、取得的积极成效以及“十二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部署及有关谈判立场,特发表本白皮书。

一、减缓气候变化

    “十一五”期间,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途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优化产业结构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制定和发布汽车、钢铁等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出台《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提高高耗能行业准入门槛,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强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对煤炭、部分有色金属、钢坯和化肥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抑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通过“上大压小”,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682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钢产能7200万吨、炼铁产能1.2亿吨、水泥产能3.7亿吨、焦炭产能1.07亿吨、造纸产能1130万吨、玻璃产能4500万重量箱。

电力行业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由2005年的47%上升到2010年的71%,钢铁行业1000立方M以上大型高炉炼铁产能比重由48%上升到61%,电解铝行业大型预焙槽产量比重由80%提升到90%以上。

钢铁、水泥、有色、机械、汽车等重点行业的集中度明显提高,重点行业能耗水平显著降低。

2005年到2010年,火电供电煤耗由370克/千瓦时降到333克/千瓦时,下降10%;吨钢综合能耗由694千克标准煤降到605千克标准煤,下降12.8%;水泥综合能耗下降24.6%;乙烯综合能耗下降11.6%;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14.3%。

    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制定并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实施了若干重大工程,建设了一批重大工程。

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实施知识创新工程和技术创新工程,加强重大技术攻关。

启动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发起设立了20只创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企业成长。

2010年中国高技术制造业的产值达到7.6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比2005年增长了一倍多。

    加快发展服务业。

制定实施《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大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

出台《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2005年至2010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9%,比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0.7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40.3%提高到43%。

    

(二)节约能源

    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分解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建立了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对全国31个省级政府和千家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评价考核。

2010年,全国18个重点地区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进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促进了全国节能目标的实现。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

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推动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活动。

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提高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率,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对政府机构办公用房进行节能改造。

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9.5%,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5.4%。

“十一五”期间,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48.57亿平方M,共形成4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抑制商品过度包装。

    推广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

发布三批共115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在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推广7项节能技术。

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通过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空调、节能电机等节能产品,通过中央财政补贴支持推广了3.6亿只高效照明产品、3000万台高效节能空调、100万辆节能汽车,实现年节能能力200亿千瓦时。

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率先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

建立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制度,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空调、计算机、照明等9类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十一五”期间,纯低温余热发电、新型阴极铝电解槽、高压变频、稀土永磁电机、等离子无油点火等一大批高效节能技术得到普遍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市场占有率达67%,高效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达70%。

    发展循环经济。

开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重点城市报废机电设备、废旧家电、废塑料、废橡胶等废弃资源的规模利用、循环利用和高值利用。

积极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十一五”期间,综合利用粉煤灰约10亿吨、煤矸石约11亿吨、冶炼渣约5亿吨。

安排中央投资支持再制造产业化工程建设,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5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

    推行节能市场机制。

积极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市场机制推动节能。

2010年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改善金融服务,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支持。

2005年到2010年,节能服务公司数量由80多家增加到800多家,从业人员由1.6万人增加到18万人,节能服务产业规模由47亿元人民币增加到840亿元人民币,形成的年节能能力由60多万吨标准煤增加到1300多万吨标准煤。

    完善相关标准。

完善严寒和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三个不同气候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发布27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9项主要终端用能产品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制定15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颁布71项环境标志标准,出台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实行激励政策。

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对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推动供热计量收费。

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250亿元人民币,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推广,形成节能能力3.4亿吨标准煤。

稳妥推进资源税制改革,不断完善出口退税制度,调整车辆购置税政策,改革车船税,出台了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高效、节能、低碳产品实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经过各方努力,中国完成了“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目标,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累计下降19.1%,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14.6亿吨以上。

“十一五”期间中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长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2001—2005年)的1.04下降到0.59,缓解了能源供需矛盾。

    (三)发展低碳能源

    加快发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大力开发天然气,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出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发电上网、电价补贴等政策,制定实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总体方案,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引导和鼓励煤矿瓦斯利用和地面煤层气开发。

天然气产量由2005年的493亿立方M增加到2010年的948亿立方M,年均增长14%,天然气在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达到4.3%。

煤层气累计抽采量305.5亿立方M,利用量114.5亿立方M,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7亿吨。

    积极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

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加强了水能、核能等低碳能源开发利用。

截至2010年底,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比2005年翻了一番;核电装机容量1082万千瓦,在建规模达到3097万千瓦。

支持风电、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发展。

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推行大型光伏电站特许权招标。

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加大对生物质能开发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农村沼气建设。

2010年,风电装机容量从2005年的126万千瓦增长到3107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由2005年的不到10万千瓦增加到6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使用总量达到1.68亿平方M,生物质发电装机约500万千瓦,沼气年利用量约140亿立方M,全国户用沼气达到4000万户左右,生物燃料乙醇利用量180万吨,各类生物质能源总贡献量合计约1500万吨标准煤。

    (四)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强化对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应用电石渣替代石灰石生产水泥熟料等原料替代技术、高炉渣和粉煤灰等作为添加混合材料生产水泥等工艺过程,采用二级处理法和三级处理法处理硝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催化分解和热氧化分解处理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热氧化法对HFC-23进行捕获和清除等。

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减少农田种植和畜禽养殖中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启动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工程,累计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措施面积近3000万亩。

完善城市废弃物标准,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广利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制定促进填埋气体回收利用的激励政策。

积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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