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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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防护围栏、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三宝”要符合国家标准。
(三)、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
特殊高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
悬挂各类警示标志。
雨雪天采取防滑措施,不利气候下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四)按照规定搭设主体外围双排列脚手架,防护满挂立网,满铺脚手架,安全网兜底。
搭设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
搭设必须由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进行搭设。
在沟、槽边、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周(五).
边侧边、平台阳台边屋面周边,按照规定进行防护,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六)在洞口旁的作业,要设置防护措施,主要设置防护栏杆、格棚、架设安全网。
(七)攀登作业要使用合格的梯子,悬空作业交叉作业要规定配带个人防护。
应急救援预案如下
1、发生高处坠落的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救助伤员,稳妥的抢救至安全地带。
2、立即拨打120,同时进行现场急救,用人工呼吸等方法救伤员,使伤员及时得到救治。
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3、及时通知项目经理,拨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
电话:
5957010
4、发生安全事故,相关管理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控制伤亡事故的发展。
5、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瞒报谎报。
6、认真调查事故的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的问题,处理好伤亡事故人的善后事
情。
三、施工临时用电预防监控措施
(一)、施工用电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146--05》的要求进行设置。
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二)、三级配电系统遵守分级分路规则、动照分设原则、压缩配电间距规则、环境安全原则。
(三)、按照规范规定编制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来指导现场用电安全运行。
(四)、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应设专职电工监控,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专职电工应按照电工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对施工现场有关临电的操作人员进行用电指导。
(一)临时用电使用的配电装置、接地装置、配电线必须材料合格,不得使用伪劣产品。
照明用电、电工用具、电动机械、外电防护按照规范设置使用。
(二)做好防雷,设置按照防雷装置。
项目部应对临时用电展开宣传教育,普及工人对临时用电的基本安全常识。
(三)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现场设施的不断完善。
1、发生临电的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木杆或绝缘体使伤员隔离电源,采用人工呼吸等手段进行现场急救伤员。
2、拨打120,抢救伤员,使伤员及时得到救治。
3、及时通知项目经理。
拨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电话:
4、发生安全事故,相关管理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抢救,控制伤亡事故的发展,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5、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瞒报谎报。
6、认真调查事故的原因,按照应不放过的原则,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的问题,处理好伤亡事故人的善后事情。
四、起重设备、机械预防监控措施
(一)、特殊起重设备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应按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申报检测验收。
检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规特殊起重设备、、
(二).
范操作机械设备,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起重设备、机械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三)、购置特殊起重设备、机械设备必须具有合格证,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
(四)、特殊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上级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持证上岗。
(五)、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经项目部统一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分配劳动保护用品。
(六)、机械操作必须按照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各项条件,正确操作。
(七)、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设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八)、在机械设备等重要施工作业区域内,应设安全警告标志。
(九)、安全员每周要对机械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机械线路问题要求班组把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更换。
发生起重设备、机械设备的安全事故时,应立即、1.
切断机械设备的电源,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转,救助伤员脱离机械设备,稳妥的抢救至安全地带。
5、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瞒报谎报。
五、火灾预防监控措施
(一)、按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消防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法规知指导消防工作。
(二)、根据施工现场位置,环境,平面布置,施工部位不同,进行动灾区域的划分。
(三)、消防责任制确定消防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丝攻现场每一个人员,不留防火死角。
组织措包括领导措施,制定消防安全措施:
、(四).
施,技术措施,物质保障。
1、电气防火措施:
技术措施主要是按规范设置防雷装置,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连接可靠,设备和线路周边不堆放易燃物,严禁烟火,设置灭火器材。
组织施工主要是对易燃物腐蚀介质,定期检查,加强防火教育,监理防火体系和防火队伍,掌握防火知识和防火技能。
2、焊接工程防火: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带好防火用品,检查作业环境和作业工具设备,执行用火证制度。
3、季节防火措施:
冬季对明火,对炉火使用,易燃、可燃物,消防器材进行加强管理。
夏季对防雷,高温加强管理。
4、施工现场管理:
仓库对石灰、油漆稀释剂等易燃物在储存、装卸、用电的管理上必须严格按措施进行。
对酸碱等腐蚀介质的使用要有措施。
对地下建筑,高层建筑消防编制方案。
下方器材的购置、存放、布置、使用方法要与现场实际相结合。
发生火灾火情,要立即组织人员扑救。
应根据实、1.
际情况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立即切断电源,选用适合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2、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要说清起火的单位和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的物质和火灾程度,周边环境。
并派专人接警,清理通往火场的道路。
3、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用人工呼吸等方法抢救伤员。
4、及时通知项目经理,拨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电话:
5957010。
相关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抢救,控制事故继续发展并保护好现场。
6、认真调查事故的原因,按照应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处理好善后工作。
救援小组名单
组长:
吉文龙
副组长:
程毅、张岩松
成员:
李亚辉、朱山山、孟红强、房亮、孙悉珂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标准,指:
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
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国家、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1、2。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及外来分包队伍、劳务组织。
第四条:
分工合项目部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司各分公司、
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经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技术开发部、设备物资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企业策划部、财务部、组织宣传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管理部。
第六条:
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
(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控制措施。
(三)、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
(一)、安全质量管理部:
1、具体落实行政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危险源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中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监督所属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工程质量进行监控,预防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4、协助单位其他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研究制定和执行防止事故措施,参与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督促落实。
5、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及时掌握、分析、评估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提出强化危险源管理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参与重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工作。
(二)技术开发部:
1、跟踪国内安全技术标准动态,管理企业安全技术标准的制订与监督实施。
2、组织重难点工程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中有关安全技术应用和安全防护工作。
协协调各设计项目中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和优化工作。
、3
调内部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技术关系。
(三):
工程管理部:
1、对重点施工生产中有关技术方案问题负安全责任。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审批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解决施工中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3、负责各在建项目工程防汛、防坍塌、滑坡等专业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状况和变化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物资设备部:
1、负责重大安全设施和设备验收,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参与安全检查,对查出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大型起重机械拆装运行、大件吊装及特大型工程施工供用电、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管理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状况和变化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控制措施的落实。
3、组织重要物资和安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工作,控制物资进场检验、试验工作。
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备、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
合格证明材料,
应符合地方、行业有关文明施工的环境保护要求。
4、组织协调应急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五)经营事业部:
1、对工程招标书进行评审时,评价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系数大小;
对施工现场察看时,调查保障安全工作措施;
在编写工程投标意向性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根据设计文件编写安全保障措施。
2、工程中标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安全责任,接受技术交底时查询安全技术内容;
分包工程时,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总包单位与分承包商之间安全责任。
3、审核本级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经费概、预算,确定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划成本、核算实际成本。
4、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规定,在公司投资经营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运行中搞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计划、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及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六)财务部: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督促下属各单位和项目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专款专用。
2、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或整改事故隐患所需经费进行审定与拨付,并提出合理开支经费建议。
(七)人力资源部:
1、根据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定员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2、负责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八)社会保险事业部:
1、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2、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毒尘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3、按规定确保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其它有关责任险种保险。
(九)企业策划部:
1、制定企业安全规划目标,并监督实施;
2、对分承包商及外部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资质或资格审查,并监督签订分承包商分包合同或用工劳动合同。
3、负责外部劳务管理中有关安全工作宏观管理。
(十)组织部:
1、在考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年度考核工作中,考核班子和个人安全生产绩效,并提出处理建议。
2、督促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一)宣传部:
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筹划与实施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外宣传安全生产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
2、负责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对外统一报道和协调;
3、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
第八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都要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小组,健全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一)、组织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督促项目部做好重大危险源预测、预警、预案工作,组织落实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组织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三)、组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协助组织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地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工程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录入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无遗漏;
(四)、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及时如实报告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各类事故;
通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奖惩机制等措施减少甚至杜绝。
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设备保养制度、推行文明施工和“一法三卡”等活动予以控制。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危险源辨识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
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一)第一类危险源从以下方面进行辨识:
1、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例如变电所、供热锅炉等;
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起重、提升机械、高度差较大的场所等;
3、能量载体,例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
4、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充满爆炸性气体的空间等;
5、一旦失控可能发生能量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各种压力容器、受压设备,容易发生静电蓄积的装置、场所等;
6、危险物质。
除了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有害物质外,也包括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
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分为可燃烧爆炸危险物质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两类。
前者指能够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按其物理化学性质分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易燃固体、可燃粉尘、易爆化合物、自燃性物质、忌水性物质和混合危险物质八类。
后者指直接加害于人体,造成人员中毒、致病、致畸、致癌等的化学物质;
7、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炸药的生产、加工、储存设施等;
8、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例如物体的棱角、工件的毛刺、锋利的刃等。
(二)、第二类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危险源与临建设施危险源两类,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面进行辨识。
1、与人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集中表现在“三违”,即: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与物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等危险源中。
3、与环境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方面的问题。
4、与管理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表现为管理缺陷有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分明、有法不依、违章指挥、安全教育不够、处罚不严、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安全检查不够等。
第十四条:
划分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单元的一般性原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活动、施工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物资储存场所来划分识别评价单元,使识别评价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单位、项目部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
第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地方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或指定分管领导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作,确定是否构成公司和分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第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安全管理程序》(SB14G/0/04-07C)规定及时上报项目部及分公司。
第十九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所在单位、项目部应及时分别上报当本单位和公司。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分级监控与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及危害、严重程度,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0人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10~29人或重伤3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9人或重伤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死亡人数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按提高一个等级进行评.
定:
(一)、重大危险源曾发生过重大以上事故的;
(二)、重大危险源可能危及住宅区、生产单元、学校、交通要道的。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
(一)、对构成河南中城总公司要求的特别重大危险源确定为一级重大危险源,由项目部确定后上报公司协同控制;
(二)、对构成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确定为二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分公司、项目部辨识后上报公司,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