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合同条款Word文档格式.docx
《专用合同条款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用合同条款Word文档格式.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1.1.2.6条规定的监理人。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
发包人负责办理主体工程永久征地及主体工程永久征地范围内的移民、拆迁事宜,承包人应根据投标文件中规划的区段、用地范围、占用顺序,在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3份永久用地的详细计划表,发包人将按照上述计划中永久占地的位置、数量和需用时间,进行审批后分期办理永久用地征用手续。
在批准计划内的永久用地的征用补偿费由发包人承担。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
本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临时用地,包括承包人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道路、便道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道路以及办公、生产、生活、砂石料场等临时设施的占地等,承包人应根据投标文件中规划的区段、用地范围、占用顺序,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3份临时占用地的详细计划、图表,监理人将按照上述计划中位置、数量和需用时间进行审批,在批准计划内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工程建设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征地、移民、拆迁及临时用地地面恢复事宜,所需费用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总价专项列报。
在实施工程征用地的过程中,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与当地政府(包括乡村)、居民、企业等进行协调,按规定办理各种需要的手续,获得许用权,处理各种征地问题。
2.8其它义务
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
由施工承包人提供100m2的生活、办公用房,费用计入承包人报价表临时房屋建筑项目中。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批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设计的施工图纸;
(1)按第1.6.2项规定,批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设计的施工图纸;
(2)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3)按第10.1款及10.2款约定,批准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批准修订进度计划;
(4)按第12款约定,发布影响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指示;
发出暂停施工后的复工通知;
(5)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6)按第17款约定,确定结算工程量;
(7)按第17.2条约定,确定支付预付款;
(8)按第17.5条约定,签发完工付款证书、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9)按第15款约定,确定变更的范围;
因变更调整单价或合价;
(10)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监理人应按第15款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他义务
(1)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终身责任人。
(2)承包人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不得对工程区各种道路、管道、电线、电缆等公共设施造成任何影响或破坏,不得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当地居民与企业财产等的安全或正常使用或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应处理和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
(3)现场配合与协调
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修复缺陷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其他标段施工区或影响作业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
承包人有义务提供与相邻标段工程施工的配合与协调,包括:
①工作面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影响;
②施工进度的影响;
③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
④保持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
⑤为其他标段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
⑥在承建标段范围区段的维护与保养,不得造成损坏或障碍而影响相邻标段的施工。
(4)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负责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方法、措施以及设计图纸的审查与批准,或对于分包人的确认和分包人选择的批准,或对于承包人所实施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意味着可变更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
(5)工程防汛
①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程的安全,必须服从防洪抢险的命令和统一调度指挥。
②由于承包人施工需要设置在河道(或行洪区)内的所有设施,在汛前必须完全拆除,不能对原河道的泄流能力造成任何影响。
(6)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发包人将对投入到本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要求承包人必须开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严禁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和劳务费。
承包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发包人将视其情节处以违约金。
(7)其他
①据实(投标书及附件标明应予)投入和定期报告实施本合同工程的(人力、设备、资金等)资源配置情况;
②随时接受并配合合同监理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和验收;
③维护发包人提供的各种基本设施,并保持完好;
④及时返还发包人的费用,自行补救违约造成的损失;
⑤积极防灾、抗灾、规避合同风险;
⑥合法使用专利技术或产品,避免发生侵权;
⑦无偿提交完整的工程归档资料,修复任何工程(包括非责任)缺陷;
⑧服从现场统一指挥,遵守发包人制定的有关现场管理的制度;
⑨承包人应勤勉和守信,按照合同的各项约定和在竞争本合同时所作的投标承诺全面、忠实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⑩凡有上级单位来现场视察、参观或指导工作,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前无偿做好现场环境卫生的打扫、整理、条幅及宣传汇报资料的准备工作。
条幅及有关材料的内容应提前送交发包人审核后方可正式印刷使用;
在发包人组织开展涉及本合同工程的各类庆典、庆祝仪式时,承包人应无偿开展现场搭台、会场布置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完成其他有关方面的工作。
4.3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增加条款:
5.1.2在合同实施期间,本合同工程砼所需粗、细骨料和级配垫层料及块石料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行采购、运输、装卸、保管等,并承担材料供应的价格风险。
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应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验应在本合同工程监理人的监督下在本合同规定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完成。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材料。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交通运输
7.3场外交通
删除本条,全文代之以:
承包人应负责与当地交通部门或相关单位协调取得出入施工区内外的国道、省道、县道、桥梁等交通设施的使用权。
并且,如果这些交通设施在施工期需要设置临时交通通道;
或: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过程中,需挖掘任何公路或其他道路或通道;
承包人为满足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对桥梁或道路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等,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予单独支付,且发包人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和损害赔偿责任。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28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进行的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施工控制网测设、建筑物测量放线以及与测量有关的其它附属设施等)所需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各项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提供招标文件技术卷第1章中附有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基本资料及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等,招标文件第二卷中附有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图纸。
投标人或承包人应对其作必要的查阅、复核和掌握,并且还将认为投标人或承包人已自行取得有关对其投标与实施合同工程,如何减少或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意外事件所需的其它全部资料。
因此投标人或承包人根据现场考察所获得的认知及对此所作的进一步分析、推断和对上述由发包人提供的基本条件、基本资料的理解和利用,以及据此制定的施工技术方案,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和配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在合同工程实施、竣工和修补工程缺陷过程中,产生的属于自己的失误和不利于合同工期与费用的影响,应负全部责任。
如果投标人或承包人需要进一步补充和获取本款约定提供之外的任何资料,或对约定提供的资料拟进一步实验验证,发包人可以提供获取这些补充资料或验证资料(数据)的地点和方法,但不负责相应的费用和时间。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9.7文明工地
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约定:
(1)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不再单独报价,发包人亦不单独支付。
(2)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员工或在其员工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持治安和保护本工程附近的人员或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破坏。
(3)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抗灾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充分预估,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4)承包人应保存有关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的记录,随时供发包人和监理人查阅。
(5)一旦事故发生,承包人应尽快将事故详细情况报告监理人。
若遇重大的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以现有最快的手段立即报告监理人,并以最快的速度报告车辆主管单位和事故所在地的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
发生上述事故,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6)安全生产目标:
无重大伤亡事故。
(7)承包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承担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责任。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人员,并定期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安全标示与安全警戒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予以处置,积极做好并配合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上述工作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一般规定项目的总价中。
(8)从本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起直到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签发之日为止,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合同工程和将用于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安全。
在以后的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还应全面负责对未移交的工程和将用于及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
(9)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任何损失、被盗、损坏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失、被盗、损坏或损害,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的规定并使发包人和监理人满意。
承包人在进行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承包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说明:
本次发包工程项目合同工期365日历天。
承包人应在进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监理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中承包人提交和监理人批复修订进度计划的期限为7天之内。
11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50㎜的雨日超过3天;
`
(2)风速大于10.8m/s的6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
(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承包人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标段全部工程,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天5000元的罚款,作为逾期竣工违约金。
11.6工期提前
承包人提前完工,发包人不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的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未得到发包人、监理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的暂停施工责任其它情形:
无。
13.工程质量
13.7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1)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由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等组成验收小组共同验收,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2)检查和检验内容依照本合同、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施工技术和质量验收规程规范等规定执行,并应达到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规定应达到的合格要求。
按本款要求所进行的一切检查和检验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优良标准为:
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13.8质量事故处理
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监理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商榷。
单价调整方式:
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的原则和依据是:
承包人所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费的单价以及各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标准。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删除15.5.2条,全文代之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酌情给予一定奖励。
17计量与支付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
2)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5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工程预付款但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3)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50%。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
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
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3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的80%前全部扣清。
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前部扣清是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17.4质量保证金
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10%,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17.5竣工(完工)结算
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
17.6竣工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6份。
17.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8竣工验收(验收)
删除本条下的18.1、18.2、18.3、18.4、18.4、18.5、18.6、18.7、18.8款,全文代之以: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12个月。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
投保内容:
本标段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工程的全部重置成本(包括修复损坏的附加费用);
保险期限:
从承包人进点直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一年的期限。
保险费率:
执行现行法定费率。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发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执行现行法定费率,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全部重置成本(包括修复损坏的附加费用)。
20.5其他保险
删除本款,相关内容详见20.1款。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凭证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20天。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各自的风险责任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8)承包人违反第9.7款规定未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及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9)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
(10)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增加条款
(4)承包人违反第22.1.1款规定,除按22.1.2款
(2)条停工整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5)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如果出现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工程设备事故以及重大火灾,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每次的处违约金1.0万元以上。
23索赔
23.1索赔
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5)根据本合同23款所确认的索赔,其补偿费用由(并且仅由)人员窝工费、机械停置费、管理费和相应的税金构成。
补偿费用计算标准如下:
①人员窝工费:
每人每昼夜40元,窝工人员数量仅为索赔范围内的生产工人。
②机械停置费:
每台班施工机械每昼夜计算一个停置台班,每台班机械停置费按下式计算:
机械停置台班费=机械使用台班折旧费+机械使用台班修理费,式中机械使用台班有关费用执行水利部2002相关标准,停置机械数量仅为索赔范围内承包人自有的施工机械。
③管理费:
管理费为人员窝工费与机械停置费之和的6%。
④税金:
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申诉方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