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管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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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化对经济增长、充分就业、抑制通货膨胀和促动国际收支平衡等方面都发挥出了重要作用,并且这种作用还有进一步提升的趋势。
这是发达国家政府长期以来不懈地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重要启示。
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例,其高技术产业的增加值已占整个制造业增加值的25%,比10年前增加了一倍。
1996年7月,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的《为了国家的利益发展技术》报告中强调,技术进步是决定经济能否持续增长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技术和知识的增加占生产率增长总要素的80%左右。
由高技术产品的开发而形成的带有高技术含量的服务业的出口额已占商品出口额的40%。
1996年5月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上确定,由欧盟部长理事会支持召开的“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中产业的竞争力——政府的作用”研讨会,探讨了高新技术产业化新经济发展模式中政府功能及其政策问题。
显然,提升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竞争力,是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功能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所在。
发达国家新经济实践表明,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经济功能转型和创新的重要方向。
一般来说,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促动功能的实现主要有三个途径:
一是政府本身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的直接参与行为,如把财政资源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去。
二是政府通过建立一系列优惠政策体系去推动、引导、促动、调整和规范全社会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新活动的持续、有序化发展。
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公共基础设施来提升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供给水平,提升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
所以,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功能的形成和作用也相对复杂。
这表明,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升并不像传统产业那样简单明了。
(2)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基本含义。
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反映政府政策、法规、规划与计划等促动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扶持和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发展、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竞争实力。
它是指一定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经济功能在高新技术产业管理中所表现出来的综合竞争力。
国际经济竞争的加剧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知识经济的迅速崛起,是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问题提出的重要背景。
从理论渊源上分析,古典经济学的比较优势理论和相对比较优势理论是竞争力存有和作用的基础。
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是一国综合国力竞争优势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功能的主要实施方式,所以,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就成为决定一国社会整体创新水平的重要内容。
从政府经济学的观点分析,政府经济功能的发挥是补充“市场失灵”的重要方式,是加快一国工业化和现代化速度不可替代的力量。
而政府功能的产生和发挥,除了政府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外,还必须辅之以产业政策。
即从强化政府产业管理竞争力的角度,增强政府经济功能对国民经济作用的效果,尽量减少“政府功能失灵”。
从发展经济学的观点分析,发展中国家必须把消除“二元经济结构”作为工业化发展的主要目标。
这不但使政府经济功能的强化成为必然,而且使政府经济功能的重点有了战略性调整的必要。
为此,必须把政府经济功能集中在工业化发展的国际竞争力上,进而形成一套能促动政府产业管理竞争力提升的政府政策体系。
从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学院的观点分析,一国国际竞争力取决于以下五种不同因素的组合:
变革素、变革过程、环境、企业自信心、工业序位结构等。
由此形成两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竞争力,一方面是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是环境优化竞争力。
在很大水准上,环境优化竞争力成为制约企业竞争力、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而环境优化竞争力又与政府经济功能作用形成和效果密切相关。
从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实践分析,要提升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功能的效果,必须以强化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为关键。
从理论上分析,一国或一地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是一国或地区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水平与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效果之间的乘积。
即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高新技术产业规模×
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水平×
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效果。
1.2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特点分析。
(1)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是强化和改善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功能的主要内容。
(2)决定和影响一国或一地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升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
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因素。
这是影响一国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基本因素。
一方面,只有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国家政府才有对其实施产业管理的必要和可能;
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规模的扩大,使其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提升,从而奠定了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必要性、主动性、积极性。
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水平因素。
它主要包括:
政府高新技术产业财政投入力度指标、政府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财政投入力度、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扶持力度、高新技术产业政府管理机构设置和功能作用、高新技术产业市场行为主体利益矛盾的政府规范力度等。
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效果因素。
其衡量指标主要包括:
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增长幅度指标;
二是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支柱产业地位的形成和扩散水准指标;
三是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指标;
四是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化发展指标;
五是高新技术产业对国家财政收入贡献率指标;
六是高新技术企业就业贡献率指标;
七是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标;
八是高新技术产业在推动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带动作用指标等。
(3)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升虽然不可避免地受制于一定经济体制的影响,但经济体制变量对高新技术产业增长的影响只能限制在一定限度内。
其主要原因如下:
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已由过去的单纯企业化、个体化和小额化向当前的政府化、社会化和巨额化方向发展,尤其是政府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投入规模与实力已成为决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知识经济国际竞争的核心因素。
这是在不同经济体制下政府投入功能都能得到充实的体现。
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知识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是技术重大创新和技术、知识在资源配置与利用中的功能成为主要决定力量。
因为技术、知识与经济体制、经济制度的相关性极小,所以,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一般与经济体制因素关系并不特别密切。
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及其知识经济发展中,经济体制变量对其影响主要通过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措施、手段等体现出来,所以,提升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也成为经济体制变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经济体制对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政府行为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如何重新理解政府在国家经济职能中的作用,如何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政府功能的“最大化”和“最满意化”。
(4)提升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是提升一国产业素质的重要条件。
首先,政府通过相对超前和富有战略性的优惠政策体系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扶持,客观上能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增长速度和规模;
其次,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主要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升级的战略高度考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所以,对推动和加快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高级化调整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再次,政府通过必要的、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财政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等手段,能促动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进程,进而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
最后,政府通过制定一定的产业保护和产业开放政策等手段,可提升产业发展素质。
2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升的目标和主要条件
2.1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升的目标体系:
促动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增长;
扶持和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发展;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刺激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
改善和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化有效供给;
建立和健全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发展的市场结构与市场体系;
建立和强化具有自主开发水平和知识产权形式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
建立和完善促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企业家才能供给和研究与开发人才供给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
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2.2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升的条件。
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升既是一个多重目标体系,更是一个客观过程。
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建设必须具有条件体系的支撑与服务。
具体地,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升的条件有:
(1)国家规划和战略支撑条件。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和战略成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需求条件,也是提升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充分条件。
(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模和实力条件。
这主要要求高新技术产业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高新技术产业对财政贡献率提升等条件。
(3)有效补充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的条件。
在市场结构改善、提供市场信息和改善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发挥政府经济功能的主体作用。
从发展趋势看,提升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必须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市场失灵”的可能方面。
(4)需求引导和刺激条件。
引导和刺激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和创造相关需求既是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发展的主要支撑条件,又是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形成和强化的基础和核心。
(5)高新技术企业有序竞争条件。
调和企业行为主体和居民户行为主体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的利害冲突和利益矛盾,提升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法规监管水平和水平,进而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功能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宏观调控水平。
(6)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整体水平条件。
强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整体水平建设,实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是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升的充分条件。
这是从根本上确保一国国家经济安全的终极手段。
2.3提升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是对传统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功能的一种超越。
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既是一个社会日益增长的最终产品和劳务供给水平的持续增长过程的方式,也是经济管理体制、新兴产业管理方式和体制的持续调整、转换和创新过程。
因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是一种新型生产力的载体,因为产业生命周期的作用,因为产业增长的国际因素影响,因为政府功能、作用的局限性,所以提升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在很大水准上也是一个对传统经济体制下政府功能转换和创新的必然过程。
(1)提升政府产业管理竞争力是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功能创新的主要内容。
(2)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升是对传统经济体制下政府功能形成和作用模式实行重大的转换和创新。
(3)提升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必须把刺激和放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作为关键。
这既有助于缩短高新技术产业增长的起步阶段周期,又能极大地加快重要高新技术产业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化和战略产业化发展进程。
为此,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必须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的引导和改善,进而使一定时期的产业供给结构和产业结构得以顺利调整。
即在产业不同的生命周期通过某种、某些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的创造和刺激,去调整高新技术产品市场价格,促动厂商调整生产方向,促动生产要素的重组,实现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
必须通过创造有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需求去引导社会总需求的变动方向,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在促动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方面的功能,使高新技术产业化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
(4)强化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指导方针是,既要能消除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市场失灵”障碍,又要能强化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进而提升社会整体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
(5)建立和健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促动政府产业政策的完善,并强化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功能。
这可通过形成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为重点的产业政策,实现对国民经济的超前调节,提升国民经济主要支柱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使国家或一地区能在某一或某些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形成国际竞争优势。
这是发展中国家构造国际竞争的后发优势的关键。
实践表明,这既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功能转换和创新的关键,也是提升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核心。
(6)形成有效的政府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市场管理的新模式,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这方面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竞争环境的建设;
二是市场竞争主体的塑造;
三是政府与企业产权关系;
四是政府对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宏观管理模式;
五是对高新技术市场垄断的管制和规范水平等。
(7)要创造全面提升社会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水平的动力机制。
必须强调,长期以来,在政府经济政策目标中,需求政策占据了绝对地位,而供给政策则被大大弱化了。
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中,因为其资源构成和各种资源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地位和权重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科技创新人才资源、创业人才资源和新型企业家人才资源等已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决定因素。
而这些新型要素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供不应求的。
而且,在发达国家,因为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对超前,所以,普遍存有着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水平不足问题,并且这些新型要素供不应求水准会更明显。
所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水平就成为发达国家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提升的关键。
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水平的基本思路主要有:
一是借助优惠政策条件体系来有效降低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风险;
二是通过提升政府高新技术基础设施供给规模来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的多元化机制。
这都要求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要以控减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为基点。
众所周知,高风险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显著特征之一。
所以,高风险是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风险控制就成为提升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重要目标。
提升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风险控制方式主要有:
一是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二是政府财政直接投入战略性关键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提升一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安全性;
三是政府提供科技创业孵化条件体系,降低科技创业人才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本和风险;
四是提供政府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供给水平,增大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型人才资源的供给水平;
五是利用国际科技合作来分散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风险。
必须指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风险控制水平与一国政府财政收支水平直接相关,与该国高新技术产业在其国民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密切相关,与该国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状况相关,也与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相关。
所以,在新技术产业化的起步阶段,可通过制定和实施一定的优惠政策,来提升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控制水平。
这既能增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政策导向功能,也能大大降低企业市场行为主体风险度,有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主体多元化机制的形成。
对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因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促实行为的不到位,因为受其国民经济发展阶段所限,其政府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制度创新供给水平上与发达国家的存有着很大差别。
这丝毫不比其与发达国家在技术创新供给水平上的差别小。
同时,因为发展中国家政府在提供高新技术产业化制度创新条件方面的理解不到位,它在这方面的供给职能存有着很大的缺陷。
所以,为了缩短与发达国家在新经济发展中的巨大差别,发展中国家政府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化制度创新供给条件和行为建设的重要性,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创造最佳的发展环境。
而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起飞阶段或成熟阶段,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控制的手段也要实行全面调整和创新,不能再单纯依赖于优惠政策条件,而要通过建立制度创新的比较优势,来提升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控制效率。
所以,强化政府制度创新供给水平,也是提升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竞争力的基础条件。
制度创新供给是政府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基本功能。
与其它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品种相比,制度创新供给的主要承担者是政府主体。
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国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促实行为绩效的高低和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水平高低很大水准上主要取决于其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的制度创新条件。
21世纪美国经济优越的竞争优势,与其高新技术产业化供给水平有巨大密切相关。
一方面,而对新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世界背景,作为世界第一科技强国的美国也在即时调整其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如科技移民政策和降低国防R&
D经费支出的政策等。
国防R&
D经费支出在美国科技投入中所占比例从20世纪90年代就表现下降趋势,由1990年的63%下降到当前的50%左右;
另一方面,为了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美国政府积极为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创造有利的制度创新条件。
如2000年联邦政府放宽对人类胚胎细胞研究的限制。
美国是一个宗教保守势力较强的国家,政府经费一直被禁止用于相关人类胚胎细胞的研究。
2000年,克林顿在其总统任期最后一年中终于取消了这项禁令。
因为联邦政府经费在医学等基础研究领域占有最大份额,大大推动美国在胚胎细胞方面的研究进程。
为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美国增强了相关法律环境的规范建设。
2000年6月30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世界和国内商务之电子签名法》,确认了电子签名在签订合同、使用和存储文件时的法律有效性,规范了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这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非常有利条件,如该法案承认了电子商务网站中大量存有的格式合同的有效性。
为了规范信息产业的发展,2000年5月,美国和欧盟达成了“信息安全港”的协议,使隐私权问题正式进入美国科技制度创新范围。
因为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使厂商获得了强大的消费者私人资料收集水平,直接威胁到消费者个人隐私和利益,所以有必要对厂商实行相对应约束。
虽然美国企业界一直不愿增强隐私权保护,但美国政府还是力排众议,对隐私权保护提供立法保障。
这得到了HP等著名公司的积极支持。
(8)改善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干预水平。
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世界化趋势是当今世界经济世界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这使政府协调行为成为影响经济世界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各国政府加快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预期和责任都非常强烈;
另一方面,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不能脱离经济世界化发展的大背景。
所以,在经济世界化中,主权国家政府必须在新型国际分工中获得有利竞争地位,在技术、信息、管理、新产品和服务等配置竞争中处于主动。
这要求政府必须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实施适当干预。
这要求主权国家政府产业政策的设计和操作的开放化要以培植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竞争与合作机制优势为关键,利用国际科技合作来提升有限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在此基础上提升科技创新资源世界化配置水平。
研究表明,发达国家产业世界化竞争水平是与其高新技术产业成长水平密切对应的。
所以为了提升一国在产业世界化中的竞争水平,必须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为前提。
为此,发达国家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干预功能持续强化,主要表现在:
一是制定和实施国家级中、长期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升有限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效率。
这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争先恐后地制定跨世纪科技发展战略和计划中有突出的表现;
二是强化国家财政水平对研究与开发的扶持,引导社会科技投入规模和结构,提升社会科技投入供给水平;
三是增大政府对知识和技术基础设施的供给水平;
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和条件体系;
四是实施促动高新技术产业化财政政策,创造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化有效需求,带动国民经济产业结构高级化调整;
五是增大政府采购力度,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迅速长大;
六是拓宽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提升对世界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水平。
虽然我国各级政府有干预经济的传统,但这种传统模式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促实行为相差甚远。
①我国政府传统的干预功能过多侧重于行政功能,与市场经济要求正好相反;
②我国政府传统的干预功能最突出地表现在组建国有企业,进入国民经济诸多行业。
而在新技术产业化中,政府能直接参与的行业是非常有限的,这使得我国政府传统的经济干预功能难以实施;
③我国政府传统的干预功能往往导致很多的投资失误,导致重复建设。
而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如果国家干预导致了投资失误,可能会从根本上扩大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周期,增大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本,进而增大我国与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国际差别。
这比传统经济下我国政府干预失灵的危险要远大得多;
④我国政府传统的干功能没有与相对应的制度创新有机结合。
发达国家政府干预高新技术产业化,不但有行政手段,还有与之相辅相成的法律手段。
客观上,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起步阶段,高新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制度创新条件难以有效供给,此时借助行政手段的干预功能能补充制度创新不足和滞后的缺陷。
而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进入到成长阶段后,单凭行政手段所能实现的制度创新功能就十分有限,同时过多的行政手段可能导致新的制度瓶颈。
所以,这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承担全部制度创新功能。
从我国情况分析,政府在干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功能还十分有限。
实际上,现行公司法、投资法和税法对高新技术创业的限制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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