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党委和政府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指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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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达标率100%记满分;
考核中发现1人因贫未读和辍学,此项得0分。
2
保证免费教育到位。
在州域内就读学前、义务教育、高中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行全免教育。
即: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财政承担该学生应缴纳的春秋季校服款、国寿学生平安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教材款及教辅材料费、住宿费、伙食费,并补助住宿生往返交通费。
对巴州户籍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学生补助助学金6000元,资金从河北援疆资金中解决。
2017年7月30日完成。
贫困家庭学生1人未享受免费教育扣0.5分,扣完为止。
1
(3)基本医疗保障(3分)
减贫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参合率=减贫人口参加人数÷
减贫人口总数×
参合率100%记满分;
参合率未达到100%,此项得0分。
1.各县市行业部门提供;
2.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保证免费医疗到位。
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医保卡,在乡村两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与住院免费医疗同步实施,实行零支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交纳任何费用。
贫困户在乡村两级医院定点机构就诊、住院治疗1人未享受免费医疗政策扣0.5分,扣完为止。
(4)住房安全保障(3分)
保证住房安全保障到位。
减贫人口住房安全达标率(%)。
达标率=减贫人口住房安全达标户数÷
减贫人口总户数×
未达到100%,此项得0分。
3
(5)有安全饮用水(1分)
保证饮水安全到位。
减贫人口安全饮用水达标率(%)。
达标率=减贫人口安全饮用水达标户数÷
减贫户总户数×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6)有生活用电(1分)
减贫人口生活用电达标率(%)。
达标率=减贫人口生活用电达标人数÷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7)社会保障。
(1分)
减贫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率、享受低保率(%)。
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低保政策。
参加率=减贫人口参加人数÷
享受低保率(%)=减贫人口人口数÷
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成员总数×
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参加率、受低保率100%记满分;
2.各县市行业部门提供
(8)技能培训(1分)
完成率=2017年完成数÷
自治区下达任务数×
完成率100%记满分;
一、减贫成效(30分)
(二)贫困村退出(8分)
(1)贫困村退出完成率(%)
(3分)
完成率=2017年退出村完成数÷
自治区下达退出村数×
有1个村未达标该项得0分。
1.自治区下达贫困村退出规模;
3.贫困村退出验收核查确认数;
4.州考核组考核结果
(2)有集体经济(1分)
有集体经济达标率(%)。
达标率=村集体经济达标村数÷
贫困村退出数×
(3)有硬化路(1分)
有通村硬化路达标率(%)。
达标率=退出贫困村通村硬化路达标村数÷
达标率98%以上记满分;
(4)有卫生室(1分)
有卫生室达标率(%)。
达标率=卫生室达标村数÷
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村达标率(%)。
达标率=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达标村数÷
达标率100%计满分;
无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得0分。
(5)有文化室(文化活动中心)(1分)
有文化室达标率(%)。
达标率=有文化室达标村数÷
标率100%计满分;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不经常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扣0.2分,扣完为止。
(6)有互联网(1分)
有互联网覆盖达标率(%)。
达标率=有互联网覆盖达标村数÷
到村达标率100%计满分;
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三)贫困人口收入增长(4分)
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率(%)、县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县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与全区农村居民平均水平增长率的比值。
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县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得满分;
每项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
各县市提供
二、精准识别(14分)
(四)贫困人口识别(5分)
准确率(%)(5分)
按贫困退出验收核查结果进行考核评价。
保证精准识别准确到位,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数据做到准确、真实、完整。
得分=准确率×
5分(最低分0分,最高分为5分)。
1.考核组考核结果;
(五)贫困人口脱贫(4分)
准确率(%)(4分)
保证持续稳定脱贫到位。
保证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符合程序要求、达到脱贫退出标准,提高脱贫成效,实现稳定持续增收脱贫。
保持对2014年以来已脱贫户、退出村扶贫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
4分(最低分0分,最高分为4分)。
(六)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退出档案(5分)
建立完善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退出各类档案情况(5分)
按照自治区统一模版,建立完善2014-2017年贫困村识别、退出档案,贫困村公共档案;
贫困户识别、退出档案,贫困户公共档案。
并做到各类台账、档案资料规范管理。
发现1处缺项、错填、漏填、与系统不一致等情况扣0.2分;
未做到档案资料规范管理扣0.2分,扣完为止。
考核中一个县市3个村出现未按自治区统一模版建立村档、户档或无健全的台账,此项得0分。
三、精准帮扶(24或21分)
(七)因村因户帮扶工作(17分)
包联帮扶工作措施落实情况(2分)
保证帮扶工作全覆盖到位。
2017年6月20日前确保每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有1名帮扶责任人,签订帮扶脱贫承诺书,帮扶责任人对贫困户要做到“致贫原因清楚、基本情况清楚、脱贫路径清晰、帮扶措施清晰”,经常深入贫困户,引导、指导、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帮扶责任人到位率=抽查核定已安排帮扶责任人的贫困户数量÷
被抽查的贫困户总数×
到位率100%得满分;
80%-100%之间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考核得分=到位率×
指标分值;
到位率不足80%,得0分。
“七个一”包联工作体系落实情况(2分)
按照《州党委办公室印发<
关于构建脱贫攻坚“七个一”全覆盖包联工作体系实施方案>
的通知》(巴党办字〔2017〕44号)要求,运用行业资源落实脱贫攻坚责任,结合自治州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和相关实施(工作)方案,制定县市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情况及成效。
1项未落实到位扣0.5分,未开展帮扶工作扣0.5分。
“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包村联户工作措施落实情况(2分)
自治州“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包村联户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的通知》(巴党办字〔2017〕45号)要求,州、县“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和队员落实“五项职责”、“五项责任”工作情况及成效,派出单位“四项领导责任”后盾工作情况及成效。
1项未落实到位扣0.5分。
非贫困村未脱贫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落实情况(2分)
保证非贫困村帮扶资金到位。
投入非贫困村未脱贫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不少于1万元,实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300元。
2017年10月30日达标率100%记满分;
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措施落实情况(2分)
保证转移就业到位。
建档立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通过开发一定数量公益性岗位的方式,把贫困劳动力作为安置对象,就近就地实现就业。
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创业培训,并优先安排就业。
贫困村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全部加入农民合作社措施落实情况(2分)
保证农民合作社全覆盖到位。
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部加入农民合作社。
引导农民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帮助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实施“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带动模式,把贫困户吸纳进来,通过资金、土地、草场、劳动力入股,实现稳定和持久的脱贫。
2017年12月20日达标率100%记满分;
庭院经济示范户推进工作情况(2分)
2017年底,各县市每个乡镇建成庭院经济示范户20户以上,其中:
贫困户达50%以上。
达标率=庭院经济示范户达标村数÷
任务数×
扶贫项目受益牌安装工作落实情况(1分)
贫困户家中醒目位置挂《扶贫项目受益牌》,要与《帮扶手册》内容、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内容一致。
发现1户受益中无扶贫项目受益牌扣0.2分;
未安装在贫困户家中醒目位置,发现一次扣0.1分。
与《帮扶手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内容不一致,更新不及时扣0.2分,扣完为止。
2.州扶贫办考核结果
贫困户帮扶手册发放填写情况(2分)
村有1套全村贫困户帮扶手册,贫困户家中各有1本帮扶手册。
核对《帮扶手册》、《联系卡》(明白卡)内容真实性及成效,是否漏填、错填、更新不及时等。
村没有1套全村贫困户帮扶手册扣2分;
发现1户无帮扶手册扣1分;
贫困户家中无帮扶手册,发现一次扣0.2分。
帮扶责任人每2个月入户开展一次帮扶活动,缺项扣0.1分;
帮扶成效不明显扣0.2分。
发现1处缺项、错填、漏填、与系统不一致等情况扣0.2分。
(八)满意度测评(4或7分)
群众满意度(%)(4或7分)
贫困户对帮扶措施满意度。
无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县市,此项分值按7分进行测算。
得分=满意度×
4分或7分(最低分0分,最高分为4或7分)。
4或7
县市提供入户调查结果
四、扶贫资金(10分)
(九)绩效考评(10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成效(10分)
根据国家要求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考评。
得分=考核分×
10分÷
100。
10
五、责任落实(22或25分)
(十)履行职责责任情况(22或25分)
扶贫人员力量配备到位情况(2分)
保证扶贫专职人员到位。
县市按照《责任状》要求,配齐配强扶贫力量,专职主任或副主任1名,在贫困人口的乡镇、村有扶贫专干并在攻坚期内保持稳定。
按要求配齐全得满分;
1人未到位,此项得0分。
州考核组考核结果
且末县、和静县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3分)
保证易地扶贫搬迁到位。
根据国家要求对且末县、和静县保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考核。
3分÷
(无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县市,此项分值合并入群众满意度共7分进行测算)
3或不计分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3分)
保证扶贫小额信贷到位。
按照《责任状》要求,完成小额信贷发放任务。
县市未按照要求安排专项风险补偿金扣0.5分;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管理不规范,档案资料不整齐完备的扣0.5分。
2017年12月15日前未完成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任务的,此项得0分。
日常工作运行情况(4分)
县、乡镇、村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经费保障、日常工作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文件、资料等印证资料。
领导重视不够、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经费不足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对安排的工作执行不力、无顾拖延、不按时完成、不按要求完成、完成质量差等,每次视情况扣0.2—2分,扣完为止。
州扶贫办考核结果
脱贫攻坚信息报送情况(3分)
按照自治州脱贫攻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最低0分,最高不超过3分。
专项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2分)
州党委、政府,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县市下发督查督办事项。
被州党委、政府,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门下文督办的县市,每次扣0.2分;
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的,每次扣0.3分。
被点名通报的县市,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脱贫攻成果报送情况(2分)
按时保质完成自查自验报告、年度工作总结(按模版要求)、3篇典型经验材料、5张脱贫攻坚工作照片情况。
1个未按时上报扣1分,不合格退回一次扣0.5分。
行业扶贫工作成效(2分)
推进实施脱贫攻坚“十大专项行动”情况及成效。
查阅资料看是否制定了脱贫攻坚“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未制定方案扣0.5分;
通过查阅各牵头部门方案,核实其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全部完成年度任务不扣分,出现1个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扣1分,扣完为止。
社会扶贫工作成效(2分)
按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的要求,组织动员民营企业扶贫、社会捐赠、社会组织扶贫工作情况及成效。
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0.2-2分。
援疆扶贫工作成效(2分)
完成援疆扶贫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及成效。
全部完成年度任务得满分,出现1个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事项扣0.5分,扣完为止。
约束事项
保证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到位
1、未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的;
2、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3、违反贫困对象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4、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5、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出现第1、4项所列情况的评为“一般”等次。
出现第2、3、5项所列情况的,根据涉及金额、人员及社会影响等情况,酌情扣分,上不封顶;
造成恶劣影响的,评为“一般”等次。
通过扶贫信息综合平台数据监测,督查巡查,来信来访,社会监督,征求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相关单位意见等方式掌握情况。
州直部门、单位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一级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组织领导(10分)
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
(10分)
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建设情况(4分)
未明确主要领导总负责扣1分;
未明确分管领导抓落实扣1分;
没有专人负责落实扣1分;
未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扣1分。
查看文件及相关会议记录
工作安排部署情况(3分)
对所包联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分类帮扶未制定计划方案扣1分;
按照“一村一户一方案”“一户一策一责任人”因贫施策,未制定包联帮扶规划,阶段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不明确扣1分;
未制定年度帮扶工作计划扣1分。
实地走访、查看文件及相关会议记录
工作推进落实情况(3分)
每季度未召开工作协调会的1分,没有完整工作印证资料及总结扣1分,未贯彻落实上级领导讲话、文件、会议精神扣1分,贯彻落实不到位酌情扣分。
行业扶贫(17分)
责任制落实情况
(17分)
各成员单位、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具体措施和年度计划任务制定、任务完成情况。
未制定成员单位、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具体措施和年度计划任务每出现一项扣2分;
目标任务未完成本项得0分。
实地查看、查阅文件、入户走访
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衔接联系,争取项目资金和扶持政策工作情况。
(2分)
积极发挥行业部门职责,工作成效好的得满分;
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查阅文件资料
对照《自治州贫困退出实施细则》的脱贫验收标准,组织指导县(市)行业部门进行逐户核查,按照行业政策指标体系采集相关数据信息,找准“五个一批”及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对应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区域分布、致贫类型和脱贫需求,形成通过行业精准扶贫措施实现精准脱贫的管理清单。
(5分)
有本行业部门准确的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区域分布、致贫类型和脱贫需求的档案资料、数据信息,并有管理清单得满分;
缺1项扣2分,扣完为止。
查阅文件、抽查核对
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口,在一定期限内保持相关行业扶持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确保贫困村、贫困人口按行业政策和脱贫需求落实帮扶措施情况。
根据行业部门职责要求,工作成效好的得满分;
行业政策和脱贫需求帮扶措施未落实得0分。
行业(部门)政策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情况。
政策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不到位扣0.5-2分。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
重点工作(50分)
2017年度脱贫攻坚责任状落实情况
按照脱贫攻坚2017年度责任状要求和部门职责,十六项措施督查单位州党委督查室、州党委组织部、州发改委、州财政局、民宗委、州金融办、州人行、州住建局、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州纪委、州检察院、州扶贫办督促落实各项措施任务如期完成情况。
各责任单位完成年度任务得满分,目标任务未完成本项得0分。
“五个一批”、“十大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
“五个一批”、“十大专项行动”脱贫攻坚行动责任分解中州直牵头单位、实施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情况。
“五个一批”、“十大专项行动”脱贫攻坚行动各责任单位全部完成年度任务不扣分,出现1个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牵头单位、实施单位各扣2分,扣完为止。
“七个一”包联工作体系落实情况及
成效
的通知》(巴党办字〔2017〕44号)要求,运用行业资源落实脱贫攻坚责任,结合自治州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和相关实施(工作)方案,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情况。
2.州党委组织部考核结果;
3.州扶贫办考核结果
“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包村联户工作落实情况及成效(5分)
的通知》(巴党办字〔2017〕45号)要求,州、县“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和队员落实“五项职责”、“五项责任”工作情况,派出单位“四项领导责任”后盾工作情况。
第一书记履行脱贫攻坚职责情况及成效(5分)
关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巴党办发〔2017〕62号)要求,第一书记发挥指导、监督、检查和帮助等职能,统筹好村级班子、警务室、住村管寺干部等力量,整合各类扶贫资源,落实帮扶措施到位情况。
发挥职能、统筹力量等工作1项不到位扣0.2分;
落实帮扶措施不到位每出现1项扣1分。
2.州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