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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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的管理。
1、选择的局部通风机,必须能满足掘进工作面稀释和排除瓦斯的需要。
2、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供电,并采用双电源、双风机,实现风电闭锁和掘进工作面瓦斯电闭锁。
3、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
因特殊情况停风,必须及时撤离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严禁无风作业。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且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防止出现循环风。
5、风筒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且严格执行。
风筒吊挂平直,接头严密,拐弯处要圆弧过渡,以降低阻力、减少漏风,确保工作面足够的有效风量。
6、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挂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八、防止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积聚
1、保证采煤工作面有符合规定的风速、稀释瓦斯达到规定浓度内的风量。
2、以风定产。
当工作面投入正常生产时,供给的额定风量稀释瓦斯,达不到规定浓度以下时,在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前,应严格控制产量,禁止盲目生产。
3、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上隅角的瓦斯出现超限时,应设风帐引流、或在工作面下隅角设挡风帐,减少流向采空区漏风等方法处理。
4、运输机巷与轨道运输巷至少要保持3个或3个以上的溜煤眼相通,刮板运输机下货溜煤眼以里,应至少有1个溜煤眼相通,确保装车点通风要求。
九、其他地点瓦斯积聚的防治处理
1、顶板附近出现的瓦斯积聚,应采用加大风速或安设引风板等措施进行处理。
2、对顶板冒落空洞积聚瓦斯,应采用充填空洞法、风流吹散法或封闭法进行处理。
3、合理采掘部署及生产安排,避免施工造成的盲巷而导致瓦斯积聚。
4、对报废巷道及盲巷要及时按规定封闭,以防止人员误入遇积聚瓦斯导致窒息事故。
5、严格瓦斯检查,严格区域检查制和巡回检查制,专人专头专面按规定检查瓦斯;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瓦斯超限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瓦斯超限严禁作业。
十、隔爆措施:
1、隔爆水棚设置投产时,主要隔爆水棚安设地点:
主要进回风大巷、运输石门、回风石门。
安设位置是距离与之相连巷道叉口150~200m处;
共安设主要隔爆水棚8组。
辅助水棚安设地点:
距离采煤工作面和备用工作面100~160m处的运输机巷、回风平巷;
掘进巷道距合流叉口50~75m处。
共安设辅助水棚9组。
水棚布置见井下消防、防尘洒水管路及隔爆水棚布置平面图。
2、水槽选型及安装
主要隔爆棚采用GS80-4A型水槽(上平面尺寸:
长760×
宽470mm,下平面尺寸:
长700×
宽410mm,净高260mm,容量80L),辅助水棚采用GS40-4A型水槽(上平面尺寸:
长570×
宽390mm,下平面尺寸:
长510×
宽350mm,净高210mm,容量40L)。
水棚安设在巷道直线段,主要水槽排距2.5m,辅助水槽排距1.5m,每排平行布置2架水棚。
主要隔爆水棚每组13排,32架,水棚长度40m;
辅助隔爆水棚每组11排,22架,水棚长度16.5m。
安装方式采用吊挂式,并呈横向布置。
十一、瓦斯抽采措施
由于矿井随着开采深度的加大,瓦斯含量也增加,由于现阶段矿井无瓦斯实际涌出量的相关技术参数,在投产初期需要进行关于矿井瓦斯参数考察,以便及时对瓦斯抽放方法的论证及系统进行完善.
十二、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设计中井下一切电气设备的选型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高瓦斯矿井电气设备选型的有关规定执行,生产中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杜绝瓦斯引燃事故。
2、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井下供电系统应随时检查,及时维护,确保保护齐全,故障情况下能实现及时断电。
4、井口设检身房,严格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入井。
十三、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详见安全专篇)
十四、预防井下火灾的措施
1、外因火灾的预防
(1)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治措施。
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
(2)井口房以及井口房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不得有明火;
(4)矿井地面及井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库内配置与消防性质相适应的各种防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井筒、各采区的装车场,主要运输巷道、回风巷道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和布头等,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定期送到地面;
(7)矿井必须结合地面消防系统,建立井下消防洒水管路系统,每100m一个三通闸门(见防尘防灭系统布置图)
(8)预防电气火灾,对电气设备和电缆要合理选型,保护装置要准确整定、动作迅速可靠;
(9)严格井下检身制度,严禁烟火下井;
(10)必须使用符合煤矿瓦斯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爆破应使用水炮泥,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十五、内因火灾的预防
本矿B2煤层按自燃设计,设计利用矿井安全监测系统进行自然发火预测预报。
在B2煤层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矿井单翼回风巷、总回风平硐等地点设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对井下一氧化碳和温度进行监测。
设计考虑以下措施,防止煤层自然发火:
1、加强通风管理,根据瓦斯涌出量,保证风流畅通,有害气体不超限以及风量满足的情况下,合理控制有效风量,以减少自燃氧化带宽度,防止氧化自燃;
2、预防性使用“均压通风”防灭火技术,使采空区可能发生自燃地点的漏风压差减至最小和消除火源点的漏风供氧,达到防止和控制自然发火的目的。
3、考察采空区“三带”,确定“自燃带”的范围,考察煤层自然发火期,并据此确定回采工作面最佳防火推进度,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提高回采效率,确保采空区的煤在自然发火之前直接进入窒息期;
4、加强工作面端头管理,在每班拉架放顶后,对放下的煤进行洒水降温;
在进风巷刮板运输机头处,设一道水幕,增加切眼风流的湿度,延长煤的自然发火期;
5、在采煤工作面轨道运输巷、回风巷靠近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处预先留设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并构筑防火门门墙(套),门套厚度600mm,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在构筑地点备足封闭防火门的材料,登记编号,随时检查,发现变形或丢失及时更换和补充;
6、在工作面上下拐头处挂风帘,减少老塘漏风;
7、回采后,加快工作面支架的回撤速度;
8、工作面不留浮煤,特别是开采边、结束边、上下两巷煤柱边;
9、经常检查风量小的有煤炭堆积的巷道中煤炭附近、冒高处的气体温度情况,防止煤层自燃;
10、建立健全内因火灾预防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密闭内外及采煤工作面回风气体和温度情况,并对井下全部密闭建立台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定期取样化验,CH4、CO、CO2情况,发现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
12、回采过程中,应及时对抽放钻孔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和对负压进行调整,防止抽燃采空区,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及时封堵抽放钻孔;
13、未通风的巷道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对封闭的盲巷和通风微弱的巷道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十六、除此之外,还采取以下防灭火措施:
1、机电硐室设防火栅栏两用门。
2、巷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结合湿式凿岩和防尘洒水,建立矿井消防洒水管路系统,在有关区域设水阀。
4、井上、下建有消防材料库,配有一定的灭火、消防设备器材等。
十七、预防火灾的管理辅助措施
1、本矿井设立了集中监测系统,对井下火灾的管理与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系统对于井下的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设置了CO传感器,在主要机电硐室设置了温度传感器,使火灾隐情在萌芽状态就能够被感知,使矿井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情况并加以解决。
能及时发现火灾征兆和进行处理。
2、井下瓦斯检查员配备红外测温仪、CO检测仪及其它检测仪,对各区气体进行检测;
矿井配备煤矿专用气相色谱仪,定期检测采空区气体中CO、C2H4(乙烯)、C2H2(乙炔)等自燃早期指标性气体,早期监控预报自燃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3、定期对采空区密闭、冒高点检查。
十八、粉尘的综合防治
设计采取的防尘措施有:
1、在井下设有消防洒水系统,对各采掘工作面、装煤点等可能产生粉尘的地方进行喷雾洒水。
2、采掘工作面采用高压喷雾降尘,符合AQ1021-2006《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
3、各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凿岩、水炮泥和装岩洒水等降尘措施,配备有掘进通风除尘器,以降低掘进面的粉尘。
掘进工作面应在放炮后立即喷雾洒水。
4、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控制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
5、定期清扫浮煤、冲洗巷道,防止粉尘积聚。
6、所有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均配备防尘口罩。
对接触粉尘多的工种,如采掘工人等,配备个体防护用具,减少粉尘危害。
7、井下电气设备选用防爆型,入井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
井下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都应在停电状态下进行检修和搬迁,经过停电、验电、闭锁和持牌等必经工序。
十九、预防井下水灾的措施
1、在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井下防治水的规定及要求,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2、整合前各矿采空区面积大,采空区可能存在积水,在掘进和开采中应引起足够重视,要将上部采空区范围准确反映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对采空区积水进行疏干。
3、检查地质钻孔的封孔状况,对安全生产有威胁的钻孔应重新封闭。
4、完善矿井排水系统,确保排水机电设备的完好,定期清理水沟和水仓。
5、在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并将人员撤至上一水平或地面等。
6、矿井开采煤层为急倾斜煤层,矿井应制定中、长期井上、下防治水规划,定期对地表塌陷区的进行检查,发现有隐患要制定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地表水通过塌陷区进入矿井造成事故。
7、主斜井、副斜井、风井布置在煤层底板岩石中,施工时应步步为营,做好探放水工作,根据探水情况,采取“疏、排、堵、截”等防治水技术处理,防止井巷施工误穿溶洞,造成透(突)水事故。
8、在以下情况,必须先探后掘,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采空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水文地质复杂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区域时。
(7)底板原始导水裂隙有透水危险时。
(8)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9、矿井应购置探放水设备,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在靠近可能有水体存在的区域时,严格探放水工作,探放水中如遇有顶钻、喷孔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不得拔出钻杆,及时采取措施。
10、在采掘活动中,应对井巷情况进行观察,如发现巷道帮壁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淋水加大、有害气体突然超限、顶底板鼓起变形、煤壁发暗发潮时,应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对有可能发生突(透)水的区域,进行探放水,查明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二0一0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