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 法院受贿罪旁听心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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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法院受贿罪旁听心得

法院受贿罪旁听心得

法院受贿罪旁听心得

法院旁听感想与心得体会

姓名:

贾耀凯

学号:

191100411

时间:

xx年6月27日

时间:

xx年6月26号

地点: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流程:

1宣布开庭

2展开法庭调查

3质证

4法庭辩论

5双方总结陈词

6法官组织调解,本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作为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去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旁听,在我的心目中,法院是一个庄严与神圣的地方,令人心生敬畏,所以在参加旁听之前,心情难免忐忑不安,当进入法庭的时候,庄严肃静的氛围让我心生对法官们的敬畏,也让我心生对法律的无比的敬畏。

来到法庭,在这更显安静。

靠近门口有几排座位,这是旁听者的座位,正对门口的是审判席,中间是审判员,审判员两边一名人民陪审员,另一名是代理审判员,在审判席正上方是我国国徽,我深知这代表着庄严,在这里我们必须保持安静。

在审判席的左边是公诉人,右边是被公诉人,但是本次庭审,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席,而是由律师经过特别授权作为代理人出席本次庭审。

审判席的正前方是书记员,负责对案件的记录。

虽然开庭之前我们并不了解本次所审理案件的案情,但是通过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中的诉讼请求和陈述,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从被告(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业店铺用于出租盈利,签订买卖合同,并付清第一笔和第二笔房款,但是由于出租的经济效应不好等原因,对购买合同提出异议,认为购买合同的签订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购买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欠款共计950万元。

但被告认为合同的签订是合法有效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让我感到诧异的是,本次开庭,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出庭,而是采用特别授权的方式,由律师代理,由此我不禁感叹,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真的举足轻重。

在我的印象中,律师在法庭里总是唇枪舌剑,双方有激烈的交锋,但是这次的出庭旁听改变了我对律师的印象,双方律师成熟稳健,表述不急不躁,条理清晰,很有逻辑,完全颠覆了我印象中律师在法庭上争辩的不可开交的形象,让我顿时对律师这个行业心生尊敬之感

我这是第一次在中级法院旁听,我觉得担任本次审判的审判长的素质很高。

首先我从审判长不慢不紧的语速感觉到了她的沉稳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其次她对审判进程的掌握比较得手;再次,她归结案件“争点”和引导代理人陈述把握的也比较准。

不像一些审判员凭借着自己的职务表现的很强势,像是在想通过这种途径来澄清些什么问题或向当事人传达这样的一个信息——不要失控,他们认为审判要按照法官的意志进行。

而这位女法官却能以礼待人,温文尔雅。

我们都能知道,作为民事庭的法官们,对他们素质的要求只有更高,这是职务的属性使然,因为他们所要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领域基本专业性很强。

并不是说要求他们对所以领域的知识都要有个了解,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觉得他们需要一种临场的接受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在案件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和庭上通过当事人对背景知识的介绍,快速的了解到相关的知识,并找到对本案审理有帮助的信息,以便划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界限来。

在本案中,法官将争论的焦点归结为该买卖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

关于本案涉及到的房屋购买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这一问题,双方当事人的律师也都通过大量的证据加以论述。

原告代理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欠款950万元,原告认为该购买合同显失公平,认为是无效的,其理由有很多,第一,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被告处于优势地位,因为当时被告欠原告950万元货款,两年未偿还,原告多次催讨以实现债权,但是

被告拒不偿还,因此,原告被迫购买被告房产,代理人拿出产权证作为证据,另外原告代理人拿出当时被告所写的欠条,也证实债权关系确实存在,被告的确欠原告欠款两年未偿还。

第二,原告认为被告出售房产的价格远远高于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高出当时平均房价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所以原告认为该购买合同显失公平。

因此,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欠款950万元,并撤销购买合同。

但是被告代理人认为该合同有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认为撤销该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第一,被告代理人认为该高买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因为原告是一个职业商人,曾签订过很多合同,具有丰富的商业经验,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当事人就应当预料到经济效益的风险,其损失与被告无关。

第二,被告人代理人拿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说明当时全国重要城市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都存在上涨,所以被告当事人没有利用优势地位抬高房价出售给原告,从而双方不存在利益失衡。

第三,被告人代理人拿出营业执照,证明被告的钢铁公司具有偿还能力,以证明虽然被告欠原告货款950万,但是原告并没有主张过实现其债权。

因此,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是我第一次真切的领略到律师的风采,他们在法庭上的表现却都有可圈可点之处,透过他们所运用的辩论技巧体现出来。

策略一是,充分发挥自己在专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优势,一般是反第二篇、法院旁听心得

法院受贿罪旁听心得

法院旁听心得

时间:

xx年4月12日10:

30

地点:

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件:

海淀法院“瞄准‘熟人’之母专骗老太金饰”案

从小就觉得,法院审判是很神秘、遥不可及的事情,所以xx年4月12日这天,我很早的就来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了旁听一场法律审判。

在紧张的等待以及安检和填写旁听证等手续后,我忐忑不安的进入了法庭。

在宣读法庭纪律后审判正式开始了,当天审理的是“瞄准‘熟人’之母骗老太金饰”一案,被告人以谎称认识被害人之子,向被害人借用金饰为女儿治病,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480.1元,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整个审判过程都没有太大的争议,但是当天的审判最终还是以休庭结束。

经过这次的法院旁听我重新定义了我生命中的一些东西,原来法律真的离我不远,只是以前我没有好好的关注而已,原来生活中大家总说的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并不是只是说说而已。

以前我总以为只有非常重大的事情才会有人上诉,希望找回公道,在以前的我看来,要是今天被骗的人是我,我肯定只是对自己说一声,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别再被骗就好了。

原来从小就把法律挂在嘴边的人连老太太都不如,至少她还会真正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实我也并不是不知道可以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只是不知道怎么用而已。

我想现实生活中的和我一样不知道怎么使用法律武器的大有人在,而且根本没想过会用法律的人也多不甚数。

所以说,虽然现在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是人人都向往的和平社会,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公平的事无处不在,这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大家没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在这次法院旁听中,我学到了许多,作为一个大学生只是总把用法律解决问题挂在嘴边而没有什么实质行动是不行的。

如果连我们这些算得上是知识分子的人都不会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又有什么资格总说别人怎么怎么样呢。

我们不仅要自己努力了解法律知识,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还应该积极关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为他们多提供一条了解法律的途径。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我们这样好的资源,有什么不懂可以咨询老师和法律专业的同学,可以上网去图书馆查资料,还能去法院旁听关注实践。

一些农村或是没念过什么书的人根本没有我们这些资源,他们是需要我们帮助的人,要是我们自己都一知半解,或是什么都不知道,又要如何自处。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发辉的力量是非常重大的,我们不应该只是让这种力量仅限于书本中,要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同社会实践相结合,也不应该只让这种力量仅限于懂法律的人当中,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应更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我们不仅要自己会运用法律武器,而且要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让别人也了解法律,特别是一些易受当受骗又没有什么法律意识的弱势群体,只有这样,我们才是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做到了为社会贡献一份微小的力量。

第三篇、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法院受贿罪旁听心得

篇一: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常德

市鼎城区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xx02020211陈安琪法学13102班

时间:

xx年6月

11日

地点:

常德市鼎城

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

盗窃罪

在上周五我院组织学生去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了一起赵xx盗窃案。

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

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其姓名,年龄,被逮捕日期进行确认,查明,并问其是否申

请回避,接着依据我国《刑法》33条,192条,193条,216条的规定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

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赵

xx盗窃案,xx年10月到次年3月伙同同伙杨某共同盗得近二千九百元左右的赃款。

然后由公诉人宣读

起诉书。

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

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对犯罪事实没有意义,对用简易程序也没有

异议。

具体情形,赵某

xx年11月8日出生于四川省白家乡人。

小学文化,没有犯罪前科。

因生活所迫流窜至常

德鼎城区作案多起盗窃所得与杨某共同分得赃款。

xx年10月伙同杨某在洞庭酒店盗得400

余元。

xx年11月又同杨某盗得价值800余元的赃物赃款,第三次盗得891元的赃物,xx

年3月7日到三月九日盗得230元的赃物。

xx年3月9日被校园巡逻保安当场抓获。

紧接着又公诉人举

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

被告人对此

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

论。

公诉意见,由于被告在第一起犯罪时尚未成年,又无犯罪前科,当庭认罪应当从轻处罚,

判处拘役2至4个月并处罚金。

而辩护人意见则是认为被告人犯罪乃是生活所迫,由于受教

育程度低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且被捕时毫无反抗,确有认罪情形。

辩护意见认为应当判处

缓刑。

辩论过程是在称不上是激烈,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

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

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

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

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

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

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

据材料收集不足。

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

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

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

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对案情有了基本

了解之后,审判长又对被告人赵某询问了一些家庭基本情况。

最后进行口头判决,判决书5

日内送达。

被告可在收到起诉书起10内提出上诉。

法庭认为被告人赵某因流窜作案,无法与

家人取得联系,且不具备社会监管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44条,52条,53条的

规定被告人在犯第一二起案件是尚未成年因此最终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

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同时也对自己今后将要从事的专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1、对庭审的有关程

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

注意哪些事项等等。

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

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

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

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

在庭审中

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

3、在庭审过程中,

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

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

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

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

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

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

这个过程也是对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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