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安全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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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养护工程施工驻地及场站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生活及生产房屋、变电室、发电机房、临时油库、易燃易爆仓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13、养护工程施工驻地及场站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施工驻地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或警告标志,较高设施或建筑物需加设避雷装置,现场临时道路应加强养护维修。
14、养护工程施工现场架设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各种电器设备应配备专用开关。
15、电器设备检修必须在切断电源后由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16、当养护工程采取爆破作业时,必须有经批准的控制爆破文件。
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17、在山区公路进行养护生产作业时,由于视距条件较差,车道坡度较大,要设专人指挥交通。
第二节路基路面
1、公路养护保养作业人员所携带交通工具及小型作业
机具应放置在行车道以外。
2、公路陡坡、急弯内侧的路肩严禁堆放砂石料等堆积
物,其余路段因养护施工作业需临时堆料的,材料应整齐堆放在作业区域内。
3、高速公路日常清扫应以机械作业为主,机械清扫应沿路面右侧或左侧进行,并应尽量避免在中间行车道进行清扫作业及变换车道进行清扫作业。
对清扫机械无法扫及的路面死角,应进行人工辅助清扫。
4、在因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进行养护生产作业时要指派专人观察险情,以防意外。
5、在山区公路路肩、边坡等路段进行养护生产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止危岩、浮石滚落。
6、山区公路作业区的布置应考虑纵坡的影响而增加安全防护措施。
7、山区公路作业区的施工标志应设置在竖有急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或连续弯路标志等同一位置处。
8、在同一山区公路弯道养护作业,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业区。
第三节桥涵隧道
1、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
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
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必须有连锁保护。
2、桥梁养护生产作业时,应首先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
的各种管线,并要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3、在桥梁栏杆外进行生产作业应设置悬挂式吊栏等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置警示信号。
桥下为通航河道,必要时与航道管理部门联系取得配合。
4、拆除桥涵等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
5、加强桥涵施工临时道路及便桥维护管理,并设置施工警告标志和减速慢行标志,确保车辆及行人通行。
6、在养护维修明洞和半山洞时,要及时清除山体边坡或洞顶危石。
7、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醒目的安全标志,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8、在隧道内衬砌局部坍塌养护生产作业时,可在塌方范围选择适当位置做坍体护拱,作业人员可在其掩护下操作。
9、在实测的隧道内一氧化碳浓度或烟尘浓度高于规定的容许浓度时,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并开启或架设通风设备进行通风。
。
10、在未设置照明设施的隧道内养护生产作业时,应在隧道洞门外设置施工、限速、限宽等交通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交通。
11、隧道内不准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隧道内的紧急停车带、行车(人)横洞、避车洞及错车道不准堆放施工材料。
第四节沿线设施
1、交通标志埋设、更换以及标线实划必须严格按照部
颁《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设置移动性施工标志,并有专人负责指挥交通。
2、监控车辆运行状况和运行环境以及照明、通讯、配
电设备等自动控制设备和监视设备的施工、维修等项目实施均应符合部颁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3、服务设施和养护房屋的建设、维修等项目实施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第五节公路绿化
1、凡需占用车道进行绿化作业时必须按部颁《规程》
中作业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区划装置和标志。
2、路树整段采伐作业人员必须穿着规定的反光标志服,
并按边通车边施工或中断交通情况设置相应的标志。
3、在高速公路和封闭式一级公路中央隔离带绿化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一律车辆接送,不得横穿公路或随意跨越护栏。
绿化作业机具一律安置在中央隔离带或绿化区域内。
4、遇大风、大雨、大雪、雾天等特殊气候必须停止绿化养护工程作业。
5、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
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路段的上下同时作业。
第六节特殊季节
1、公路除雪作业分为新雪处理和压实雪处理。
除雪作
业过程中应加强交通管制。
2、除雪作业应以清除早晨新雪为主,要以最快的速度
及时清除急弯、陡坡、桥面等特殊路段积雪,尽可能防止形成压实雪。
压实雪不能及时予以清除的应撒铺防滑材料。
3、高速公路除雪和防冻作业应不分昼夜快速进行,作业现场必须实行统一指挥,并落实与作业形势相适应的安全作业措施和交通控制措施。
4、高速公路除雪作业应以机械除雪为主,在机械除雪不能操作的地方可辅之以人工除雪或化学除雪。
5、暴风雨前后,应检查工地建筑物、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路线,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漏雨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
6、雨季施工的养护工程施工现场,施工驻地及场站应采取排涝防洪措施,并及时清除雨后积水。
7、处于洪水和海潮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作业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
8、长时间在雨季施工作业的养护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雨棚。
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停止施工。
9、水毁抢修工程除设置相应标志外,应及时予以恢复。
10、雾天由于能见度低,通常不宜进行养护生产作业。
11、需雾天进行抢修作业的,必须联合有关部门封闭交通进行,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均需设置黄色施工警告信号。
12、风暴期间能见度较低,应适当增加警告区长度。
13、为防止风暴吹倒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14、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
15、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
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品。
第二章公路养护质量安全管理
第一节路基路面
1、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路肩、路基冲沟、缺口,除设置
明显警告标志外,应及时采取措施修复。
2、对路堑出现危岩、浮石等不稳定情况,应及时处理、
清除,避免危岩、浮石滚落。
3、及时处理路面上影响行车安全的严重病害,对于坑槽、沉陷等病害的处理必须当日开挖当日回填。
4、对于高速公路路面上出现的各种病害,必须及时、快速处理。
当发现直接危及正常交通和行车安全的病害,应立即修复或采取临时过度措施后,再按照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修复。
5、严格执行《山东省公路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
高速公路巡查车速一般控制在40-50公里/小时,并按规定开启示警灯。
6、及时清理影响行车安全的砖块、石块等杂物。
当发现高速公路路面上有妨碍正常交通的杂物时,应立即清扫,路面清扫后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应运至指定地点或垃圾场处理。
7、及时清除路面雨后积水,对冬季出现的路面结冰应在急弯、陡坡、桥面等特殊路段撒铺防滑料。
第二节桥涵隧道
1、严格执行部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并应
加大雨天和汛期桥涵隧道等构造物的巡查力度。
2、对桥面铺装破损、伸缩缝损坏等病害要及时维修更
换,并要及时清除桥上杂物。
3、对确定技术状况为三、四类桥梁的,要明确专人加强观测和监控,做好检查记录,并应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维修加固或改造。
4、通过检查发现桥涵隧道严重毁坏或危及行车安全的,除设置相关标志外,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治,必要时可实施交通封闭。
尤其应注意加大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桥梁构件断裂或坠落伤人。
5、及时疏浚河道,清除涵洞淤塞。
加强河道采砂等的路政管理,保障桥梁基础安全。
6、根据审定批复的超重车辆过桥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加固措施,组织和指导车辆通行。
7、桥梁两端应根据《山东省国、省道GBM工程实施标准》埋设示警桩。
第三节沿线设施
1、平原地区路基高度4米以上,山岭地区路基高度6
米以上以及高路基、陡坡等危险路段,应在路缘石外缘埋设示警桩。
2、平交道口应依据《山东省国、省道GBM工程实施标
准》埋设示警桩。
3、经常检查标志、示警桩、护栏等沿线设施的歪斜、缺损,对于歪斜的应及时扶正,缺损的应及时修补。
4、经常保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位置适当、准确、完好、醒目、美观。
高速公路警告指示、禁令、情报告示等标志牌(灯)应保持清洁,字体工整、醒目。
5、应保证高速公路、长大隧道和收费站等监控车辆运行状况和运行环境以及照明、通讯、配电设备等自动控制设备和监视控制设备运转情况正常。
6、服务设施和养护房屋应按规模配备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
各种建筑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
第四节公路绿化
1、公路路树树冠不得妨碍视距和交通安全,对于妨碍
视距和遮挡标志的树冠,应及时修剪。
2、干枯公路路树及树木枯枝、病枝应及时予以清除和
修剪
3、对弯道内侧、平交道口、人行过道段公路绿化应满
足车辆行驶视距的要求。
第三章公路养护机械安全管理
1、养护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
得养护机械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可独立操作养护机械,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2、凡在公路上移动作业的养护机具外壳颜色必须为桔
黄色,驾驶室顶端两侧必须安装黄色警示灯,机具尾部必须悬挂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牌。
3、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作业,不得操作带故障的机械作业。
4、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严禁拆除检测、指示、仪表、报警及警示装置。
5、养护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的承载能力及隧道、跨线桥的通行净空,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6、养护机械在施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
7、养护机械在靠近架空线路输电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养护机械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8、养护机械应按部颁《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养护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9、操作人员必须执行部颁《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中有关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0、严禁养护机械运转中进行机械保养、修理作业。
各种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应断电后由专业人员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