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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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
8、《兰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9、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四、窗口管理规定
(一)窗口工作人员规定
1、按照规定要求收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进行核对。
2、对申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性质进行审核,如不符合则不予受理。
3、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如与《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明显不符的,不予受理。
4、接到项目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首席代表统一组织各相关处室踏勘现场,如建设项目已开工,则不予受理。
5、窗口首席代表根据局内处室分工和有关办理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分理,明确办理处室,审签办件跟踪单,指派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传送业务处室。
6、审批结果资料到窗口后,应及时通知报建者领取,不得积压、拖延。
7、对收件资料和出件资料按规定交接,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二)申报规定
1、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准备好相应资料及相关电子文件,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资料复印件时应提交原件,以便于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上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在约定时间到出件窗口领取审批结果资料。
五、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包括规划选址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四个阶段。
审批总流程见下图: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流程图
六、申报项目分类及流程
(一)申报项目分类
规划选址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报项目依据供地方式分为划拨方式供地项目和出让方式供地项目两大类。
划拨供地项目包括自有用地项目和拟划拨供地项目;
出让方式供地项目包括出让前期项目(申请核发规划设计条件)和已出让项目(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分类流程
1、划拨方式供地(含自有用地、拟划拨供地)申报项目审批流程
2、出让方式供地(含出让前期、已出让)项目审批流程
第二章规划选址及用地规划许可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申报资料
(一)划拨方式供地项目
1、申报选址意见书阶段必备资料
(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报表;
(3)市规委会审定意见;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审批制项目)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核准制项目,原件或复印件);
(5)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1/500现状地形图(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
2、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必备资料
(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3)自有用地土地证(复印件);
使用其他单位国有土地需提供土地证(复印件)及用地协议(原件),道路交通工程、拆迁社会居民房屋的项目不要求提供;
(4)建设项目审批(或可研报告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5)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改变用地性质项目)等依据文件、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及要求提供的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6)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1/500现状地形图(图上标注有建设用地的界线及拐点坐标、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
(7)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
(二)出让方式供地项目
1、出让前期项目申报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必备资料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4)国土部门对出让方式供地的确认文件(原件)或年度土地出让(储备、交易等)计划或相关依据文件(复印件);
(5)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1/500现状地形图(图上标注有建设用地的界线及拐点坐标、意向性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
2、已出让项目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必备资料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原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5)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1/500现状地形图,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划拨方式供地项目申报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及时限
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申报—窗口受理—规划编制处(或市政处)审查—局务会研究—市规委会审定—规划编制处(或市政处)拟发—局审签—核发选址意见书—窗口出件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区域重大建设项目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均不含选址论证及规划局以外的时间)
(二)划拨方式供地项目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及时限
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申报—窗口受理—用地规划处(或市政处)审查—局务会审定—用地规划处(或市政处)拟发—局审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出件
20个工作日。
(不含市规划局以外办理时间)
(三)出让前期项目申报规划设计条件办理程序及时限
申报—窗口受理—用地规划处审查—局务会审定—用地规划处拟发—局审签—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窗口出件
(四)已出让项目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及时限
土地受让方申报—窗口受理—用地规划处审查拟发—局审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出件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办理结果及下步工作提示
(一)申报划拨方式供地项目选址意见书阶段
审批结果: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选址范围图;
下步工作提示:
建设单位同时向国土和环保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后,向发改委等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申请办理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手续后,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二)划拨方式供地项目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
审批结果: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范围图;
自有用地下步工作提示: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涉及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土地使用权类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先向国土部门申报土地证变更手续。
拟划拨用地下步工作提示:
建设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出让方式供地项目申报规划设计条件阶段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用地范围图;
下步工作提示:
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后,申报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供地。
(四)已出让用地项目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范围图)
建设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委托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一)土地储备项目申报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时,应当取得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或市政府有关批复、会议纪要等依据文件。
(二)建设项目涉及防火、防洪、排水、交通、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环境保护、国防设施、人民防空、卫生防疫、风景名胜、旧城风貌区、文物保
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机场净空等,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用地面积大于2公顷需要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先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做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定后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拟出让或划拨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需出具国土部门致我局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函件。
(五)申报项目所在地段的城市规划要求明确的,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办理;
城市规划要求不明确或需要调整城市规划要求的,应当进行规划咨询论证,按照规划调整报批程序办理,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六)拟划拨供地涉及拆迁社会居民房屋(国有土地)的项目,已取得项目审批(或可研报告批复)、核准文件的,可同时申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使用其他单位国有土地的项目,已签订用地协议并取得项目审批(或可研报告批复)、核准文件的,可同时申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选址意见书审批流程图
(含土地储备项目核发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分为一般建设项目和重要建设项目(重大项目、重要地段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两大类进行审批。
(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申请表;
(3)土地证(复印件),出让土地还应提供《出让合同》
(4)有效期内的项目审批(或可研报告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附规划用地范围图、复印件);
(6)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的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
(7)符合设计深度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原件)及电子文件(包含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日照分析报告、各种用途分类面积的建筑面积核算表、重要项目的三维效果图),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相关会议纪要。
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申报—窗口受理—建管处审查—分管局长审核—局务会审定—一般项目核发《建筑方案设计要点通知书》、重要项目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12个工作日;
(不含专家咨询论证时间)
第二阶段:
建设单位申报—窗口受理—建管处审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市测绘院技术校验并绘制定位地形图—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方案核定通知书—窗口出件
8个工作日;
(不含测绘院技术校验及绘图时间,同时办理建筑节能会签手续)
三、审批结果及下步工作提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市建委会签单;
市国土局会签单;
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委托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待工程竣工并验收后,持市建委会签单、市国土局会签单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1)申报项目可能对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产生影响的,应按照《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日照分析;
(2)重要项目申报时需提交2-3个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条件中要求);
(3)产生大量人流车流或处于交通要道的建设项目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估(规划条件中要求);
第四章市政工程规划许可
市政工程包括市政设施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线、洪道河堤防洪工程三类进行审批。
分为一般建设项目和重要设施项目(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两大类进行审批。
一、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申请表及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形式)各一份;
(2)省、市政府关于该市政工程项目的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
(3)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或可研报告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附规划用地范围线、复印件);
(5)经审定的该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文本及相关的图纸、电子版文件2份;
(6)桥梁、河堤工程还须提交水利部门意见和市政管线附桥通过的设计方案三份。
二、审批流程和时限
一般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申报—窗口受理—市政处审查—分管局长审核—局务会审定—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窗口出件
重要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申报—窗口受理—市政处初审—专家咨询审查—局务会审定—市政处拟发—局审签—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窗口出件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咨询时间)
三、审批结果及下步工作提示
审批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
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委托进行初步设计、施工
图设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待工程竣工并验收后,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第五章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市规划局
窗口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符合规划验收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原件);
(2)核放有规划路网的1:
500竣工地形图2张(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经规划部门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方案核定通知书(原件);
(4)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书;
(5)市建委会签单及市国土局会签单(市政道路和管线工程不需要提供);
(6)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建设单位申报—窗口受理—法规监察处踏勘、审查—局审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窗口出件
1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和处理时间)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的项目,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等向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1)建筑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予以规划验收:
建筑物位置、立面、高度、层数、面积、色彩、使用功能等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
用地范围内的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设施已经拆除;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完成相应的工程并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其它要求;
(2)建设项目有明显违法建设行为或擅自改变规划审批条件、需自行整改或立案查处的,整改、立案查处及缴费时间不计入规划验收时限。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流程图
收件窗口
核查有关报送资料
窗口出件
建设单位领取《规划验收合格书》
第六章执法监察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查处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但未按审批规定执行及在审批过程中的违法建设行为;
负责对经规划审查保留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理。
一、处理违法建设必备资料
接受处理时应向局监察大队提交下列资料:
1、要求处理违法建设的书面申请报告(原件);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4、土地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资料(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核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6、施工图(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
7、1:
500现状实测图(原件);
8、扩建、移位等影响日照的需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原件);
9、违法加层的要提交原建筑设计单位的加层鉴定(原件);
10、其他相关资料。
二、工作流程和时限
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申报、领导交办、相关处室移送、市民举报等—法规监察处登记转监察大队—监察大队跟踪检查—监察大队责令停工、立案—监察大队前期调查取证—法规监察处审核—向分管局长和局主要领导汇报—上局业务会研究处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转监察大队监督执行。
办理时限:
一般违法建设案件3个月内办结,重大或复杂案件
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不包括规划局以外的时间)。
查处违法建设案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