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监察御史选拔制度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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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监察御史选拔制度探析

清代监察御史选拔制度探析

作者:

刘社建

来源:

《社会科学》2020年第03期

        摘要:

清代极为重视监察御史的选拔,经过前期演变,至乾隆二十九年监察御史选拔规定趋于定型。

从出身而言,进士出身的监察御史占据大多数,而以进士和举人出身的监察御史占了绝大部分。

从原任职务而言,虽然不同时期存在差异,但自乾隆朝以来监察御史大部分来自翰林院编修和六部郎中,翰林院检讨与部院员外郎虽然也有,但远少于编修和郎中。

有清一代通过限定考选资格、严格考选程序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将忠君敢谏、勤敏练达、才品优长、刚正不阿的人员选拔进入监察队伍,正是通过对监察官员的严格选拔与任用,才使得清代监察制度较好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

监察御史;乾隆朝;出身;职务

        中图分类号:

K24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257-5833(2020)03-0150-12

        作者简介:

刘社建,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上海200020)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有清一代十分重视监察官员的选拔,康熙帝称御史为“柱下一星、列曜太紫、下饬官方、上参国是”①,对监察官员寄以厚望。

在监察制度定型的前提下,监察制度能否充分发挥整纲饬纪、绳愆纠谬、维护皇权、巩固统治的作用,监察官员整体素质及其发挥作用状况至关重要。

正是对监察官员特别重视,清代自顺治朝始就不断健全完善监察官员选拔制度,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三朝与乾隆前期的演变,至乾隆二十九年(1764)监察官员选拔规定趋于定型。

本文首先以乾隆朝所选拔的监察御史为研究对象,通过定量分析考察研究乾隆朝监察御史出身以及原职务情况,再把乾隆朝监察御史选拔情况与此后嘉庆至光绪等朝选拔情况予以对比,并在此过程中考察分析清代监察御史选拔规定的特征以及沿革与变动状况。

        之所以选择乾隆朝为首要研究对象,是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清代监察制度在乾隆前期才真正定型,包括将监察御史明确划分为十五道,以及明确给事中和监察御史品级等。

第二,乾隆朝共六十年,时间足够长,有足够的考察样本。

第三,乾隆二十九年(1764)监察御史选拔制度定型,可以乾隆二十九年为界考察有关人选出身及原职务变动情况。

此外,由于顺治、康熙、雍正三朝监察官员选拔既包括给事中也包括监察御史,而且选拔人选变动较为频繁等原因,故重点对乾隆朝监察御史选拔人选出身及原任职务进行考察分析。

        一、清代监察制度及监察官员选拔概况

        清监察机关为都察院。

入关前即设都察院,入关后不断健全完善监察体制,至乾隆前期监察體制最终定型。

都察院设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从一品,左副都御史满汉各二人正三品。

右都御史与右副都御史为督抚兼衔,一般总督兼右都御史,巡抚兼左副都御史。

都察院下设六科、十五道等机构。

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六科,设给事中。

十五道,即监察御史按省分十五道。

给事中论科,监察御史论道,给事中与监察御史合称科道。

给事中满汉各十二名,正五品。

监察御史满汉各二十八名,从五品刘社建:

《古代监察史》,东方出版中心2018年版,第266页。

另设笔贴式、书吏若干人。

        无论监察官员数量及品级等均经过较大演变,至乾隆前期全部定型。

较长一段时期监察御史人数并不确定,至乾隆十三年(1748)方确定满汉监察御史各二十八人,分隶十五道,十五省事务以二十八员分理故宫博物院:

《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

最初只有河南、江南、浙江、山西、山东、陕西六道颁有印信,掌印者称掌道,余称协道。

京畿一道亦颁印信,但未专设御史。

湖广等八道皆附于河南等六道之中,称为坐道,并不治事,只存空衔,八道事务由河南等六道分理。

所有増设湖广等八道及京畿道印信,照例铸给。

乾隆十三年(1748)将京畿道与河南等道合为十五道,至此十五道正式定型。

满御史亦照汉御史之例分隶十五道,定为某道监察御史。

在明确监察御史人数的基础上对于监察官员品级亦予以明确规定,乾隆十七年(1752)规定,六科给事中品级不变仍为正五品,监察御史俱改为从五品,均不必试俸故宫博物院:

《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51页。

乾隆二十年(1755),将河南道与京畿道互换所掌,旧隶河南道之事由京畿道办理,旧隶京畿道之事由河南道办理。

至此监察制度全部定型故宫博物院:

《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

        本文所讨论的监察御史仅限汉监察御史。

汉监察官员必须为正途出身。

满洲监察官员不论出身,也毋需考试虽然同治二年下谕,称满员保送御史向不与考殊非慎简言官之道,要求以后保送满洲御史,著即由各衙门堂官认真考试,择其通晓清汉文字品行端谨者,出具切实考语保送候简。

故宫博物院:

《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55页。

但对满员保送御史要求较低,仅要求能通晓清汉文字,而且由各衙门自行考试,而非汉御史考选由吏部统一组织考试。

康熙十九年(1680)规定,汉官非正途出身者不准考选科道故宫博物院:

《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5页。

乾隆六年(1741)将汉军并入汉人一体选拔故宫博物院:

《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9页。

雍正五年(1727)规定,给事中员缺将监察御史引见补授故宫博物院:

《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7页。

,即给事中仅由监察御史升任。

故此,雍正五年(1727)前选拔监察官员包括给事中和监察御史,雍正五年(1727)后选拔监察官员仅包括监察御史。

        清代监察官员选拔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清初至乾隆二十九年(1764),监察官员选拔对象包括外官与京官。

外官主要为知县和推官,京官包括中行评博中书科中书、行人司行人、大理寺评事、太常寺博士,简称中行评博。

等小京官、部院部属(郎中、员外郎、主事)、翰林院编修与检讨等。

第二阶段为乾隆二十九年(1764)后至清末官制改革前,监察御史选拔对象固定为翰林院编修、检讨与部院郎中、员外郎以及内阁侍读。

清末官制改革监察官员考选对象有所调整,但很快清朝就灭亡了。

        二、乾隆朝监察御史的出身及原任职务考察

        自乾隆元年(1736)至乾隆二十八年(1763),乾隆朝选拔监察御史基本遵循以前规定,但也有所调整。

此前知县是选拔监察官员的来源之一,乾隆元年(1736)曾规定知县三年行取一次,但至乾隆十六年(1751)称知县行取“于吏治人材毫无裨益,所当永行停止”故宫博物院:

《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51页。

,十六年间也无一名知县选拔为监察御史。

        

(一)乾隆朝监察御史出身状况以下有关清代各朝监察御史出身情况的资料均来自黄叔璥等撰《国朝御史题名》,光绪刻本影印本,载《续修四库全书·史部·职官类》第75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下文不再一一注明。

        清代选拔的汉监察官员大都以正途出身,只有雍正五年(1727)至雍正十三年(1735)例外。

雍正五年(1727)规定,“科道缺出,在京则令各部院堂官于各属司官内,不论科甲贡监择其勤敏练达立心正直者保送”故宫博物院:

《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7页。

,但雍正十三年(1735)明确考选御史仍专用正途。

自乾隆元年(1736)始选拔监察御史均为正途出身,而给事中仅由监察御史升授故给事中亦为正途。

        对于清代监察官员的出身,有学者对清一代监察官员的出身做了分析,但该研究针对有清一代划分较为粗略,同时存在数量不够确切之处,而且对于监察官员的原任职务未予研究经汤吉禾研究,2153名汉御史中进士1770人,举人194人,副榜2人,贡生57人,文生员3人,荫生14人,监生20人,官学生3人,孝廉方正1人,博学鸿词3人,未详88人。

汤吉禾:

《清代科道官之任用》,《社会科学丛刊·1卷·2期》,1934年11月,第154页。

据该研究,各分项之和为2155人,而非总数2153人。

该研究精确性存疑。

        自乾隆元年(1736)至乾隆二十八年(1763)共选拔监察御史183名,有3名出身及原职务缺失,该时段有效样本为180名。

在所选拔180名监察御史中,分别来自进士、举人、监生、荫生与博学鸿词。

来自进士的160名,比例高达88.9%;来自举人的17名,比例为9.4%;其他来自监生、荫生与博学鸿词科的各为1名,比例仅为0.6%故宫博物院:

《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7页。

从正途出身者来自进士和举人的占绝大多数,而进士出身的更远远超过举人。

        自乾隆二十九年(1764)至乾隆六十年(1795)共选拔监察御史207名,有1名出身及原职务缺失,该段时间有效样本为206名。

这一时期监察御史选拔出身进一步严格,206名监察御史中205名来自进士和举人,其中进士179名,占到86.9%;举人26名,占到12.6%。

其他1人来自副榜,仅占0.5%。

        监察御史均为正途出身,乾隆朝监察御史出身于进士和举人的占绝大比例,其他出身的仅为个例。

乾隆朝六十年386名监察御史中,来自进士和举人的共382名,占到98.9%;其中进士339名占87.8%,举人43名占11.1%。

其他出身如监生、荫生、博学鸿词及副榜各只有1名。

        

(二)乾隆朝监察御史原任职务状况

        清代有资格考选监察御史的人选直到乾隆二十九年(1764)方始定型,乾隆元年(1736)至乾隆二十八年(1763)以及乾隆二十九年(1764)至乾隆六十年(1795)间监察御史的原职务不尽相同,总体而言翰林院编修与部院郎中占据了较大比例,也有个别监察御史由于特殊原因而由其他职务而改授监察御史。

        顺治朝选拔监察官员以外官(知县、推官)和中行评博等小京官为主,康熙朝逐步加大由六部郎中、员外郎和主事选拔监察官员的比重,同时也将翰林院编修、檢讨纳入选拔范围。

至雍正朝由外官选拔监察官员的数量急剧下降,由翰林院编修、检讨和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员中选拔的数量不断提高。

自乾隆元年(1736)至乾隆二十八年(1763)主要延续雍正朝的选拔惯例,监察御史原任职务中以翰林院编修、检讨以及六部郎中、员外郎为主,其他如六部主事以及内阁侍读等职均较少。

        从乾隆元年(1736)至乾隆二十八年(1763)选拔的180名监察御史中,来自翰林院编修和检讨的共83名,占到46.1%。

顺治朝虽然有庶吉士改任监察御史,但无翰林院编修、检讨改任之例。

因翰林院编修、检讨出路雍积,康熙三十九年(1700)允许编修、检讨补选监察官员故宫博物院:

《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6页。

,但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又停止编修、检讨考选给事中与监察御史故宫博物院:

《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6页。

雍正元年(1723)重新恢复编修、检讨考选资格,并于编修、检讨内拣选八人引见补授御史故宫博物院:

《钦定台规·第二种》,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547页。

,此后翰林院编修、检讨就成为监察御史的重要来源。

在翰林院编修与检讨中,由于翰林院编修为二甲进士检讨为三甲进士,所以监察御史来自编修的居多。

这一时期来自编修的69名,而来自检讨的仅14名。

        这一时期原任职务为六部部属的监察御史更多。

来自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的共91名,占到50.6%。

由于郎中为正五品,而员外郎为从五品、主事正六品,因此由郎中选择为监察御史的更多共64名,远超过员外郎22名和主事5名的总和。

        除翰林院编修和检讨以及部院部属外,其他来源虽然也有但数量极少。

内阁侍读有3名,其他国子监监丞、国子监博士、驿盐道各1名。

驿盐道为外官,乾隆五年朱伦瀚由武进士改文职,由湖北驿盐道擢用为监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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