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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版Word下载.docx

●办公设备:

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

●工器具:

指为生产直接服务使用年限比较短的工具、器具等设备。

2.2.2在建工程的定义

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3管理职责

公司财务投资与股权管理部负责出具公司一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牵头组织全年集中一次固定资产盘点,编制中国固定资产盘点报告。

各财务中心及职能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具体管理行为包括制定二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购置、调拨、出售、闲置利用、报废、定期盘点和抽点、资产增值建议等日常管理行为,出具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追踪落实盘点问题。

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资产的购置、报账、验收、保管、调拨、出售、闲置利用、报废、运营效率提升等工作。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负责资产的核算、记录、及时准确入账,保证资产数据的准确性。

4管理规定

4.1资产购置

4.1.1预算管理

(1)资产购置要列入年度资本支出预算;

(2)资产购置不超出年度资本支出预算。

(3)制定资产购置计划时,优先考虑利用、改造再利用现有资产,或考虑租赁、低速机置换高速机,最后考虑购置。

4.1.2审批管理

资产购置审批执行《公司财务权责矩阵》规定。

4.1.3招采管理

资产购置招采执行《采购招标管理制度》规定。

4.1.4合同管理

资产购置合同执行《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同时合同中必须明确资金支付及提供发票要求。

4.1.4.1资金支付

(1)预付款:

执行《中国预付款管理制度》规定;

(2)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要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原则上进度款支付不能超过项目实际完工量;

(3)质保金:

质保期至少为一年,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10%,IT类设备和办公类设备中有明确规定质量保证期限的以及质保金低于2000元的资产采购,无需留质保金。

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或无遗留问题,质保金可以一次性付清。

4.1.4.2发票

资产购置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不得低于已实际付款额。

4.1.5进口设备

购置进口设备时,因涉及的安装调试费要代扣代缴所得税,为避免税务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三种方式,注意事项如下:

方式一:

设备价款与安装调试费用分开列于同一合同中:

应在合同内将设备款与服务费金额分开,且合同中必须有“卖方必须支付中国税务机关就该服务费用征收的所有税款和附加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及所得税),并由我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按时间向中国税务机关代扣代缴,卖方应负担并自行缴纳与服务费用相关的可能产生的所有所在国家税款。

”的条款;

方式二:

设备价款与安装调试费用分别签订两个合同:

对于国外供应商只销售设备,由国内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分别签订合同的同时,并在与国外供应商的合同中明确说明“不提供与此设备相关的安装、调试等服务”;

方式三:

实际不需要安装的合同:

在购销合同中明确说明“此设备安装、调试简单,可由买方参照说明书自行安装,合同金额只包含设备采购金额”。

4.1.6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管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专用设备的抵免规定执行【财税〔2008〕48号】文件(见附件1)。

如果财税文件条款有变更,执行最近有效文件条款。

4.1.7固定资产验收

固定资产到货后或具备使用条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手续,并按财务共享中心的核算制度规定填写资产验收单,资产使用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2资产调拨

4.2.1资产调拨原则

(1)资产调拨先在CE系统办理调拨手续,然后再进行实物调拨;

(2)闲置资产尽量通过调拨盘活利用,原则上同一项资产两年内不允许连续调拨,特殊情况需要说明调拨原因;

(3)未过海关监管期的资产、未过监管期的国产退税设备原则上不允许调拨;

4.2.2资产调拨要求

(1)资产调拨价格按调出方资产净值计价;

(2)资产调拨产生的调拨费用原则上由调入方承担(例如土建费、调拨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因处理调拨费用所涉及的特殊事项由双方协调解决;

(3)内部借用资产必须双方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时间大于3个月的,需要办理调拨手续;

(4)如果调拨资产需要补交关税,需要提交审批,并由调出方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补交关税手续,手续办妥后方可进行调拨。

4.3资产出售

4.3.1责任部门

(1)资产出售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2)IT设备统一由信息技术部负责。

4.3.2出售原则

(1)资产的出售价格要公开公允;

(2)资产出售审批执行《公司财务权责矩阵》有关规定;

(3)资产出售方式、价格确定由各业务单元在二级管理制度中明确;

(4)资产出售价格低于资产净值或评估值,需由资产出售部门负责出具原因分析说明;

4.3.3资产评估

(1)出售的资产净值在5万元以上时必须由内部小组进行资产评估;

(2)资产评估需成立资产评估小组,成员包括业务财务、设备、生产、纪检人员,各业务单元内部部门分工及评估人员职级要求由各业务单元在二级管理制度中明确;

(3)资产评估内容:

设备整体性能、功能、运维成本、可使用年限、再利用价值、当前技术水平状况、当前价值、未来可利用机会等。

(4)资产评估表:

现场评估的当日出具资产评估表,要明确评估后的当前价值、未来可利用的机会,同时明确是否出售。

参与评估的人员要在评估表签字。

评估表要附带评估当天所拍设备照片(全景、设备铭牌及电柜部分),照片需体现拍摄日期。

无法现场评估的人员,需设备所在单位拍照片评估(全景、设备铭牌及设备关键部位),评估人员依据设备使用年限、闲置年限、市场行情进行评估。

4.3.4资产置换

资产采用以旧换新模式进行置换,应采取“卖旧买新”方式,旧设备卖给厂家做出售账务处理,新设备按照新购做账务处理。

4.3.5资产租赁与出租

4.3.5.1承租资产管理:

(1)资产租赁申请必须说明租赁目的、方案、租期、租金等;

(2)租赁后固定资产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程,登记备查账;

(3)资产租赁审批执行《公司财务权责矩阵》有关规定;

4.3.5.2出租资产管理:

(1)资产出租申请必须说明出租方案、租期、租金等;

(2)出租后的固定资产单独登记备查账,并组织专业人员及时到承租方查验资产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运行有效;

(3)资产出租审批执行《公司财务权责矩阵》有关规定。

4.4闲置资产

(1)闲置资产是指在用固定资产已连续停用六个月、投产后六个月未启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2)各必须对闲置资产进行定期统计管理;

(3)各及时盘活或处置闲置资产;

(4)针对没有再利用计划的闲置资产,要及时处理,盘活资金。

4.5资产报废

4.5.1资产报废条件

资产报废条件如下: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经过专业技术部门确认的资产可以申请资产报废。

折旧已计提完,但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原则上不允许报废。

使用期限未满3年的电脑,原则上不允许报废,通过维保解决,属于人为因素造成报废的,责任人承担损失。

4.5.2资产报废鉴定

(1)资产报废需要由相应部门做出技术鉴定,具体如下:

序号

资产类别

技术鉴定部门

备注

1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沟槽附属设施、管道线缆

主管部门

有关要求内部自行规范

2

机器设备和工器具

各生产中心

3

检验检测类设备

4

电脑

信息技术部

信息部门现场鉴定或委托相关IT人员进行鉴定;

有关要求内部自行规范;

5

其他资产

各业务单元及部门自行指定部门

表1资产报废鉴定职责表

(2)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需明确鉴定时资产原值及净值、建议报废或建议维修后继续使用等明确意见,此单作为更新设备购置的必备附件,按照报废程序进行线下报批。

报废鉴定额度及权限由各业务单元二级制度明确;

(3)经鉴定属于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坏而报废的,需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按固定资产净值予以赔偿;

(4)公司所属固定资产均已投保,固定资产报废优先考虑理赔,如果属于可获理赔范围,执行公司保险制度相关规定。

4.5.3资产报废审批

资产报废审批执行《公司财务权责矩阵》有关规定。

4.5.4报废资产处置

4.5.4.1报废资产回收

通过审批报废的资产(电脑除外)必须于7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应管理部门。

报废的电脑在领取新电脑后移交。

具体要求如下:

(1)在和林基地与北京办公的、部门报废的电脑统一移交于公司信息技术部,其他各地办公的部门报废的电脑统一交于当地的IT部门或内部指定部门;

(2)各、部门报废的其他资产内部自行规定回收管理部门;

(3)报废资产回收部门要建立报废资产台账,详细登记报废资产的入库、出库。

4.5.4.2报废资产处置

资产回收部门应按照资产出售的规定及时变卖报废资产,款项及时上交财务。

有关电子设备的处置要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各业务单元报废资产出售方式、价格确定、内部部门分工要求由各业务单元在二级管理制度中明确

4.6资产日常管理

4.6.1资产台账管理

(1)资产使用部门针对尚未入账资产必须建立资产备查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资产数量、存放位置、责任人等,相关内容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确保账实相符;

(2)资产使用部门必须设兼职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本部门资产备查登记簿,通过OA权限申请,在SAP中开设本部门资产查询权限;

4.6.2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

固定资产要粘贴条形码,执行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规定(见附件3)。

4.6.3资产交接管理

(1)离职人员必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资产在部门间发生转移时,要及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部门资产管理员必须做好监督并签字确认;

(3)以上情况必须填写“资产交接表”(模版见附件4),交接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确认,留底备查,并在CE中提交单据及附件,由共享中心调整账务;

(4)若出现组织机构发生变化,责任部门必须将资产归属、预算划转及时交割完毕,人员变动、移交、合并、分立过程中无财务人员监交而导致资产管理盘盈盘亏的,责任由现任部门负责人100%承担。

4.6.4在建工程管理

在建工程按以下要求执行:

(1)各财务要严格控制在建工程支出,凡是列支在建工程的支出必须符合审批的要求;

(2)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业务部门需及时提供验收报告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转固;

(3)原则上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15日内或竣工验收后5日内必须转固;

(4)已使用但未转固以及长期挂账停建的在建工程,责任部门要积极推动完成转固;

(5)各财务负有对在建工程适时监督与整体控制的责任,按照要求督促业务及时转固。

4.6.5资产管理要求

各部门对资产的日常管理,需注意以下几点:

(1)职责分离

——资产采购:

采购执行与使用人分离;

——资产验收、保管:

验收人与采购人分离;

资产管理员与实物保管人分离;

——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执行与资产保管部门、使用部门相分离;

(2)资产出厂维修需办理出厂手续,填制出厂维修申请表,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维修厂家签收,同时保留交接记录;

4.6.6资产管理责任制

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资产使用者或保管者是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各单位负责人需签订《资产管理承诺书》(模版见附件5),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工厂由工厂总经理签字承诺,由当地财务归档保管;

(2)各所辖工厂以外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承诺,相应财务中心归档保管;

(3)职能系统所属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承诺,总部财务支持部归档保管;

(4)当、部门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同步更新签订《资产管理承诺书》;

(5)每年签订一次,承诺书上的签署日期为:

**年1月1日—12月31日。

5资产盘点管理

5.1财务职责划分

(1)投资与股权管理部职责:

负责牵头组织中国全面资产盘点(每年一次);

负责编制中国固定资产全面盘点报告(每年一次);

负责联合共享服务中心对各业务单元资产进行抽盘。

(2)各业务单元财务职责:

负责本业务单元内部资产盘点具体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包括公司统一盘点一次);

临时抽点工作;

负责资产盘点差异的账务查询及原因说明;

出具本业务单元资产盘点报告,并报送投资与股权管理部;

负责本业务单元盘点问题的追踪落实。

(3)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资产盘点差异的账务处理,配合业务部门提供资产相关数据。

(4)总部财务支持部职责:

负责按照盘点计划,组织职能部门的盘点及盘点报告编制。

5.2资产盘点规范

为了规范各业务单元的资产管理情况,确保账实相符,财务部门每年通过资产盘点方式对现有的资产的实际数量与账面数据核对,以便准确的掌握实际数量,并及时掌握各资产盈亏情况,保证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

具体内容如下:

(1)盘点组织:

投资与股权管理部牵头,各业务单元财务具体实施;

(2)盘点范围:

各及职能部门所有固定资产,同时包括备查登记簿所列资产,相关业务单元财务中心要重点关注流动性大、容易丢失的资产;

(3)盘点形式:

集中现场盘点;

(4)盘点启动:

投资与股权管理部根据情况下发盘点启动通知,相关业务单元负责人及资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员参加,明确责任,提前做好资产全盘准备,保证后续资产全盘工作的顺利开展;

(5)盘点要求:

●投资与股权管理部制定总体盘点计划;

●各业务单元财务中心制定具体盘点计划;

●资产盘点前由各业务单元财务中心从SAP系统中导出资产清单,在建工程资产清单由业务财务盘点人员自行导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配合导出资产清单;

●由各业务单元财务中心制作盘点表(模版见附件6);

●各业务单元财务中心、总部财务支持部牵头组织现场盘点,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以及相关人员配合盘点;

●现场盘点结束后出具资产盘点表,由财务盘点人员、资产管理员、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

●盘点结果出具:

各业务单元财务中心、总部财务支持部出具资产盘点报告并报送投资与股权管理部;

●业务部门盘点:

业务部门资产盘点自行组织,需保留盘点记录,财务择机抽查;

5.3资产盘盈、盘亏管理

资产盘盈、盘亏由资产使用部门查清原因,于3日内(以财务盘点日为准计算)查清原因报送至所属财务盘点人员,并按以下原因进行处理:

(1)资产转移尚未办理调拨手续的,需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资产已经报废,但未办理报废手续的,需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资产丢失或其他人为因素导致资产盘亏的,相关责任人按照资产盘点当月净值进行赔偿,并在当月上交赔偿款,无法确定责任人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进行赔偿。

6考核办法

6.1采购、调拨、出售、报废考核标准

(1)各系统超过年度资产预算控制标准未按授权审批的,执行绩效相关考核;

(2)未签订合同或无申购单先进行采购的、开票日期早于合同审批日期的(先采购后补合同),对采购部门负责人负激励200元/次;

(3)对于未过监管期的减免税设备,如调拨已审批但未进行税款补缴或先调拨后补税的行为,每发现一次对系统(部门)第一负责人负激励1000元;

如未经审批私自调拨的,每发现一次对系统(部门)第一负责人负激励3000元;

(4)异地调拨资产必须慎重,调拨后的资产两年内不得再闲置且不得在两年内对同一资产连续调拨。

如发现此类情况按调拨资产运费金额100%对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考核(上限1万元);

(5)若出现资产调拨后闲置的,对责任人负激励资产账面净值的1%,2000元封顶。

6.2资产日常管理考核

(1)未设立资产备查登记簿或资产备查登记簿登记不完整的,负激励部门负责人100元/项;

(2)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如未及时粘贴条形码,财务盘点时每发现一处考核部门负责人50元;

(3)各部门未按要求盘点、盘点中发现部门资产台账未及时更新、存在账实不符或账账不符现象,每发现一处负激励部门负责人100元;

(4)盘点时发生资产盘盈和盘亏,必须按本制度要求及时处理完毕,未按时处理每晚一天负激励100元;

(5)盘点时发生资产盘盈和盘亏,经查明属人为原因造成的,都应追究当事人和使用单位第一负责人的责任,按资产的净值负激励责任人(上限为1万元),系统负责人连带3%,同时对资产管理员负激励200元/次。

如发生重大盘盈盘亏事件,发生的盘盈和盘亏金额超过50万元的,应及时上报总裁裁定;

(6)财务在盘点时发现资产实体已报废(即资产已经不能使用),但未办理报废申请手续的资产,考核部门负责人200元/次;

(7)对于资产盘点人员积极配合并发现盘点问题提出改善建议的,对资产盘点人员、资产管理员正激励200元/季度;

(8)对于投资与股权管理部组织的公司范围内的全面盘点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和考核;

(9)如未申请而先行对资产进行变更改造,按改造原值资产的1%(上限1万元)考核第一负责人;

(10)对于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的,对责任人不低于修复支出的30%进行负激励;

造成资产提前报废的,按资产的净值负激励责任人(上限为1万元);

(11)借用资产超过30日的必须履行借用手续,未履行借用手续的,负激励部门负责人200元/次;

(12)对于资产丢失、保险公司赔付后仍有损失的部分由责任人按照该资产未赔偿部分净值的100%赔偿,如无法确定责任人则由部门负责人按该资产净值的100%赔偿(赔偿金额5000元封顶);

(13)日常资产类报表未按时报送、数据错误对部门负责人考核金额为100元/天(次);

(14)对于资产管理统筹合理、制度修订全面有效、改善资产管理效果的,投资与股权管理部视情况对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正激励500元/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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