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汇Word文件下载.docx
《法律词汇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词汇Word文件下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证据法上的一般规则是提出肯定性主张的一方负证明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
所以,在诉讼中证明责任通常首先由原告或控告人〔prosecutor〕承担,但当其提出了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成立,即确立了表面案件〔primafaciecase〕时,证明责任即转移给另一方,但是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实行无罪推定〔presumptionofinnocence〕原则,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公诉方承担,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但就某些事实或主张,被告人仍承担证明责任,如被告人主张自己精神不正常等。
在英美证据法理论上,通常认为证明责任包含两个概念,其一为「举证责任」〔burdenofgoingforwardwithevidenceorburdenofproducingevidence〕,即当事人就自己主张的事实应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
该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可在当事人之间来回转移;
其二为「说服责任」〔burdenofpersuasion〕,即当事人说服事实认定者确信其所提证据指向的事实为真实的责任。
依传统观点,说服责任在诉讼的任一阶段都不会由当事人一方转移给另一方。
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对其主张的证明还必须达到法定的标准,才可使自己免受不利裁判。
在不同的案件中该标准也不同。
在大多数民事案件中及对某些刑事辩护主张(如精神不正常〔insanity〕),适用「证据优势」〔preponderanceoftheevidence〕的标准;
在某些民事案件(如关于民事欺诈〔civilfraud〕)中,适用「清楚而令人信服的证明」〔clearandconvincingproof〕的标准;
而在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有罪的证明则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beyondareasonabledoubt〕的程度。
Burdensofproof
Differenttypesofproceedingsrequirepartiestomeetdifferentburdensofproof,thetypicalexamplesbeingbeyondareasonabledoubt,clearandconvincingevidence,andpreponderanceoftheevidence.Manyjurisdictionshaveburden-shiftingprovisions,whichrequirethatifonepartyproducesevidencetendingtoproveacertainpoint,theburdenshiftstotheotherpartytoproducesuperiorevidencetendingtodisproveit.
Onespecialcategoryofinformationinthisareaincludesthingsofwhichthecourtmaytakejudicialnotice.Thiscategorycoversmattersthataresowellknownthatthecourtmaydeemthemprovenwithouttheintroductionofanyevidence.Forexample,ifadefendantisallegedtohaveillegallytransportedgoodsacrossastatelinebydrivingthemfromBostontoLosAngeles,thecourtmaytakejudicialnoticeofthefactthatitisimpossibletodrivefromBostontoLosAngeleswithoutcrossinganumberofstatelines.Inacivilcase,wherethecourttakesjudicialnoticeofthefact,thatfactisdeemedconclusivelyproven.Inacriminalcase,however,thedefensemayalwayssubmitevidencetorebutapointforwhichjudicialnoticehasbeentaken.
expressagency明示代理
明示代理 指依据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协议而实际成立的代理关系。
matteroflaw法律问题
法律问题 有关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
区别于事实问题。
genuineissue真正的争议点
真正的争议点 指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有关事实的争执。
案件的争议点由陪审团根据证据作出判断。
一方当事人申请适用简易程序时必须证明案件中并无「真正的」争议点。
summaryjudgment简易判决
简易判决 指当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主要事实〔materialfacts〕不存在真正的争议〔genuineissue〕或案件仅涉及法律问题时,法院不经开庭审理而及早解决案件的一种方式。
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R.CivilP.〕,在诉讼开始20天后,如果经诉答程序〔pleadings〕、披露〔discovery〕以及任何宣誓书〔affidavit〕表明当事人对案件的主要事实不存在真正的争议,认为自己在法律上应当胜诉的一方当事人可随时申请法庭作出简易判决。
简易判决可就全部案件也可就案件中的部分事实作出。
英国《最高法院规则》第14条〔R.S.C.Ord14〕规定:
在由宣誓书〔affidavit〕支持的传票〔summons〕签发后,该宣誓书证实了原告诉因的真实性并说明被告不会作答辩或提不出有争论性〔arguable〕的答辩,原告可向法院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而对案件作出判决。
原告的申请应在其起诉状〔statementofclaim〕送达并且被告接受了送达〔acknowledgmentofservice〕、声明出庭应诉之后提出,但是对书面诽谤〔libel〕、口头诽谤〔slander〕、恶意控告〔maliciousprosecution〕、欺诈所提起的诉讼、海事对物诉讼〔admiraltyactioninrem〕或对国家提起的诉讼〔claimagainsttheCrown〕不得申请简易判决。
在郡法院进行的诉讼中也有类似的程序。
ordinarycare普通注意
普通注意;
一般注意 在法律上,它与应有注意〔duecare〕、合理注意〔reasonablecare〕、足够注意〔adequatecare〕和适当注意〔propercare〕同义。
此种注意的程度是指一个通常谨慎和有能力的人,在从事同样的事务或者努力时,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注意的程度。
这是判断是否犯有过失的一种标准。
在履行其普通法的责任上,必须尽到注意义务,以防止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
它是一种相对的标准,一般注意应根据个案情况确定
extraordinarycare特別注意
特别注意;
最高程度的注意 它与「greatestcare」、「utmostcare」、「highestdegreeofcare」同义,指比正当注意〔duecare〕程度更高的注意。
在特定情况下,对谨慎的人和非常谨慎的人的注意程度有不同的要求,对此,应由陪审团来决定 。
(→care;
highestdegreeofcare)
prudence謹慎
審慎,小心
trespass侵害之訴;
侵害
侵害之诉 英格兰中世纪的一种诉讼形式,指因自己的身体、财产、权利、名誉或人际关系被侵害而索赔的诉讼。
巡回初审〔nisiprius〕制度建立起来之后,这种诉讼形式在14世纪才普遍起来。
后来又发展出间接侵害之诉〔trespassonthecase或简称为case〕的诉讼形式。
早期违约之诉是根据侵害之诉来得到救济的。
到17世纪末为止,大量的案件受到了从侵害之诉所发展出来的各种诉讼形式的影响。
(2)侵害;
侵犯;
侵入 在现代法中,trespass有三类:
侵害他人财物〔trespasstogoods或trespassdebonisasportatis〕、侵犯他人人身〔trespasstotheperson〕以及侵入他人土地〔trespasstoland或trespassquareclausumfregit〕。
在苏格兰,这一词只在进占他人土地的意义上运用。
「anactionwillnotlie」維持;
可行
指诉讼不被支持,即没有提起诉讼的合理依据。
involuntary非自願的
不由自主的
不受意志控制的;
非故意的
a.
(1)非自愿的;
不由自主的;
不受意志控制的
(2)非故意的;
无意的;
偶然的 非自愿行为〔involuntaryact〕是指被强迫或怀着反感而为的行为;
在胁迫之下或在暴力威胁之下或被强制而为的行为是非自愿的行为。
casualty严重事故
意外事故
突发性灾难;
因事故或灾难而造成的损失、受伤害的人或受损、丢失的物品;
造成事故的偶发性原因;
非定期贡赋
n.
(1)严重事故;
意外事故;
突发性灾难 如火灾、雷击、船只失事。
(2)因事故或灾难而造成的损失、受伤害的人或受损、丢失的物品 (3)造成事故的偶发性原因(4)〈苏格兰〉非定期贡赋 由封臣向其领主在某一特定事件发生时交纳的费用,不定期交纳。
在军事役保有〔ward-holding〕中,这种贡赋为监护金〔ward〕,即若封臣未成年,领主有权进占封臣的地产,并收取租金。
在其他保有权中,也存在其他的这类贡赋。
迟至1935年,这种形式的贡赋方废止。
holding裁決;
(从法庭判决中引出的)法律原则;
(个人或公司)拥有(的财产、证券等);
保有(封地);
持有(某种职位)
n.
(1)裁决 1法庭就对其判决来说属关键性的法律问题所作的裁决;
2法官就庭审中提出的证据或其他问题所作的裁决。
(2)(从法庭判决中引出的)法律原则 (3)(个人或公司)拥有(的财产、证券等) (4)(封建法)保有(封地)(→tenure)
disregard忽視
不考虑不注意
v.忽视;
不考虑;
不注意 如法官指示陪审团不应考虑从诉讼记录中排除的某一证言。
recklessdisregard极其漠视
极其漠视(→reckless_disregard_ofrightsofothers)
negligence可起诉的过失
可起诉的过失 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未履行某项法律义务,以致给他人造成损害。
其关键要素在于未尽到具有合理注意义务的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并造成了损害以及二者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在英美侵权行为法中,受害人过错作为一种抗辩被限制在过错责任范围内,细分为共同过错(contributorynegligence)、最后的机会(lastclearchance)、比较过失(comparativenegligence)和风险自负(assumptionofrisk)。
negligenceperse法律上的当然过失
法律上的当然过失 其字面含义为「行为本身的过失」,意指由于法律,尤其是制定法或条例,明确规定了被告对原告应承担的义务,被告违反义务而对原告造成损害,则属于无可争议的过失。
因对法定义务的违反均属法律上的当然过失,故该词亦作legalnegligence。
ProcedureintheUnitedStates
Theplaintiffmustproveeachelementtowinhiscase.Therefore,ifitishighlyunlikelythattheplaintiffcanproveoneoftheelements,thedefendantmayrequestjudicialresolutionearlyon,topreventthecasefromgoingtoajury.Thiscanbebywayofademurrer,motiontodismiss,ormotionforsummaryjudgment.Theabilitytoresolveanegligencecasewithouttrialisveryimportanttodefendants.Withoutthespecificlimitsprovidedbythefourelements,anyplaintiffcouldclaimanydefendantwasresponsibleforanyloss,andsubjecthimtoacostlytrial.[12].
Theelementsallowadefendanttotestaplaintiff'
saccusationsbeforetrial,aswellasprovidingaguidetothefinderoffacttodecidewhetherthedefendantisorisnotliable,afterthetrial.Whetherthecaseisresolvedwithorwithouttrialagaindependsheavilyontheparticularfactsofthecase,andtheabilityofthepartiestoframetheissuestothecourt.Thedutyandcausationelementsinparticulargivethecourtthegreatestopportunitytotakethecasefromthejury,becausetheydirectlyinvolvequestionsofpolicy.Thecourtcanfindthatregardlessofthedisputedfacts,ifany,thecasecanberesolvedasamatteroflawfromundisputedfacts,becausetwopeopleinthepositionoftheplaintiffanddefendantsimplycannotbelegallyresponsibletooneanotherfornegligentinjury.
Onappeal,thecourtreviewingadecisioninanegligencecasewillanalyzeintermsofatleastoneoftheseelements,dependingonthedispositionofthecaseandthequestiononappeal.Forexample,ifitisanappealfromafinaljudgmentafterajuryverdict,thereviewingcourtwilllooktoseethatthejurywasproperlyinstructedoneachcontestedelement,andthattherecordshowssufficientevidenceforthejury'
sfindings.Onanappealfromadismissalorjudgmentagainsttheplaintiffwithouttrial,thecourtwillreviewdenovowhetherthecourtbelowproperlyfoundthattheplaintiffcouldnotproveanyorallofhiscase.
contributorynegligence混合过错
混合过错;
混合过失;
与有过失;
促成的过失;
可归责于己的过失 它是指原告本身的疏忽,并且在其诉称的由于被告过错而导致的损害中,原告的过失亦构成致损原因的一部或全部。
在英国普通法上,只要有证据证明原告本身由于某种过失直接并且严重地造成了其所受的损害,被告的责任即可全部免除,故其成为损害赔偿之诉中被告的完全抗辩〔completedefence〕。
在因事故而致的诉讼中,若原告的过失是构成事故发生的真实、有效原因——通常是在原告有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机会的情况下——那么,无论被告的行为如何具有过错,原告亦无法胜诉。
但是,自英国1945年《法律改革法(混合过失)》〔LawReform(ContributoryNegligence)Act〕颁布以来,它不再是一个完全抗辩,如果原告只有部分过失,则不再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而是由法院或陪审团按照各当事人对损害造成的过错程度,相应地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亦即相应地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另外,未成年人——尤年龄过小者——的过失行为不构成混合过失;
雇员的过失行为不一定构成混合过失;
紧急避险行为也不一定构成混合过失。
根据美国的相关判例,它是指原告自身的作为或不作为所构成一般注意的缺乏,它与被告的过失同时发生,从而成为造成原告损害的主要原因。
原告对之承担责任,是因为其违反了法律所设定的保护自身免受伤害的义务。
被告可以以之作为抗辩,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R.CivilP.〕,它属于确定性抗辩,但须由被告提出并举证。
但在许多州,这种抗辩已被比较过失〔comparativenegligence〕原则所取代。
另外,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第3-406条,由于当事人自身过失而导致票据发生重大涂改的,亦可适用这一原则。
comparativenegligence比较过失
比较过失 该术语是指在损害赔偿之诉中,将原告的过失与被告的过失进行比较,以减少被告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它最早用于海事案件中,现美国许多州已用比较过失原则取代共同过失或混合过失原则〔contributorynegligence〕。
一般而言,被告的过错程度越高,原告为获得赔偿所需的注意程度越低,但无论原告的过错如何,都不能完全免除被告的责任。
factfinder事实调查人
事实调查人 指由企业、政府或法庭指派的就某一特定事件、情况或争议进行调查、取证的人员,或者是认定事实的人员,如陪审团等。
locusinquo现场
诉因发生地
〈拉〉现场;
诉因发生地;
(诉状中所主张的)事实发生地 该词最常见于非法进占土地〔quareclausumfregit〕的侵权诉讼中。
dispositivefacts决定性事实;
决定性证据;
处分性事实
(1)决定性事实 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亦即法律事实。
(2)决定性证据 (3)处分性事实 指导致权利授予或丧失的事实。
actor原告
管理人代理人;
辩护人抗辩人答辩人代理人管理人
n.
(1)(罗马法)原告;
管理人;
代理人
(2)(欧洲古法)辩护人;
抗辩人;
答辩人;
代理人;
管理人 苏格兰作「doer」。
constructivenotice推定告知
推定告知;
推定知道 指法律认定对某一事由已给予足够关注,可以取代事实上的告知,即视同已经告知。
例如,对于一个登记在案的产权契据,无论第二个买方事实上是否知悉,应推定为已被告知。
Constructivenoticeisalegalfictionusedinthelawofbothcommonlawandcivillawsystemstosignifythatapersonorentityislegallypresumedtohaveknowledgeofsomething,eveniftheyhavenoactualknowledgeofit.
Forexample,onebenefitofregisteringatrademarkwiththefederalgovernmentoftheUnitedStatesisthattheregistrationgivesnationwideconstructivenoticethatthetrademarkisownedbytheregistrant.Therefore,ifanotherentityusesthemark,theywillbetreatedasthoughtheyknewtheiruseofitwasatrademarkinfringement,eveniftheyhadnoactualknowledgeoftheregistration,ortheregistrant'
suseofthemark.
Oneofthemostcommonexamplesofconstructivenoticeisintheoperationoftherealestaterecordinglaws.Oneofthepurposesoftheseistoimpartconstru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