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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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出库核实:
库管员与出库人共同核实出库凭证与待出库实物,准确无误后转入下一步;
若有出入,则由库管员更正后再核实;
G、出库确认:
库管员开具出库单,出库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若有出入,则由库管员更正后再核实;
H、允许出库:
库管员接收出库凭证,允许出库人带走物资;
I、出库完成:
出库人带走出库物资与一联出库单,出库完毕;
J、出库凭证入账:
库管员根据出库凭证与物资,将出库情况记录于台账上,并妥善管理出库凭证;
K、盘点平账:
每月底库房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并将盘点后所发现得账实不符或/和账账不符情况汇总处理,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L、月初报表:
库管员于月初将上月的出入库情况制成表格,经过部门主管审批后报送相关部门与领导;
M、呆残品处理:
库管员将长期积压的、有缺陷的、残旧无用的物资,定期提请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处理,以便节约库房空间;
N、安全库存管理:
库房会同主管业务部门确定最低/高库存量,当库存情况接近最低/高库存量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库存预警信号。
4、出入库管理规定:
4.1物资类别:
Ⅰ、产成品:
公司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成品;
Ⅱ、零部件成品:
组成公司产成品的零件、部件;
Ⅲ、零部件半成品:
组成本公司零部件的最少有一道工序未完成的零件、部件;
Ⅳ、主辅材料:
生产所需的主辅材料与毛坯、包装用品等;
Ⅴ、工量刀具:
生产所需的工具、量具、刀刃具等;
Ⅵ、专用器具:
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工装、夹具、专用检具、专用量具、专用刀具、各种模具等。
Ⅶ、劳保用品:
劳动保护用衣服、鞋子、帽子及洗护用低值易耗品等;
Ⅷ、办公用品:
桌椅、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施及纸笔、文件夹、票据等日常用品;
Ⅸ、残废料:
下脚料、金属(非金属)废屑、废旧工量刀具等生产过程所产生的附带产物。
4.2出入库凭证:
4.2.1入库凭证:
除《入库单》一样外其余入库凭证见下表
序号
物资类别
凭证名称
Ⅰ
产成品
《产品入库单》
Ⅱ
零部件成品
《零、部件完工检验合格证》
Ⅲ
零部件半成品
《零、部件加工工序卡片》
Ⅳ
主辅材料
《发票》、《送货清单》、《进厂检验合格证》
Ⅴ
工量刀具
Ⅵ
专用器具
《发票》、《专用器具完工检验合格证》
Ⅶ
劳保用品
《发票》、《送货清单》
Ⅷ
办公用品
Ⅸ
残废料
无
4.2.2出库凭证:
除《出库单》一样外其余出库凭证见下表
《产品出库单》
《领料单》、《产品出库单》
《调度指令》、《零、部件加工工艺》
原材料与毛坯
《领料单》
《零、部件加工工艺》、《工量刀具领用卡》
《零、部件加工工艺》、《专用器具领用卡》
《出库单》
4.2.3凭证选择:
有多个凭证的,选择能说明问题的即可。
4.3入库管理:
4.3.1入库流程:
入库请求→入库核实→允许入库→入库确认→入库完成→入库凭证入账;
4.3.2一般流程步骤与内容:
除“入库请求”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外,其余步骤按照3.2.2条的规定执行;
4.3.3零部件半成品的特殊入库规定:
库管员核实好数量后,无需开具入库单,只要在入库登记本上记录好工序名称及数量并由入库人签字确认即可,其它内容仍按流程进行;
4.3.4暂时接收保管:
物资到达后,尚未提请质量检验前,库管员核实名称与数量后,暂时接收保管,待质量检验合格或办理让步接收后,再办理入库手续;
若质量检验结论为拒收,则直接退回采购部门;
此过程不必开具入库单或出库单,但应该做好相应记录。
4.4在库物资管理:
4.4.1基本管理要求:
分区管理、安全方便,立体存储、节约空间,通道敞亮、进出自如;
包装、标示符合规范,码放整齐、有序,标识清楚、唯一,现场干净、清洁;
温度、湿度、光线符合产品要求,防水、防火、防盗措施得力有效;
强酸、强碱等危险物品,标示醒目、安全措施到位;
4.4.2各类物资的特殊管理要求:
4.4.2.1产成品及零部件成品的超期抽查:
超过6个月时,应该通知品管部门抽检,以确认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4.4.2.2零部件半成品数量变化处理:
零部件半成品因为转序或报废而减少或增加数量的,应在《零、部件加工工序卡片》上注明转序或报废的文件编号及产品数量,并由检验员盖章确认;
4.4.2.3原材料与毛坯的残旧料处理:
对于不能再利用的下脚料、废旧材料,应该提请采购、技术部门及时处理;
4.4.2.4工、量具的质量鉴定、编号及报废管理:
A、质量鉴定:
按照《量具鉴定周期表》规定的时间,收回量具进行合格鉴定,鉴定合格后再发放使用;
B、编号管理:
每一把量具、专用工具都必须有自己唯一的编号,普通工具可以不受此条限制;
C、报废管理:
经过技术部门鉴定确实需要报废的工、量具,由技术部门开具《废票》,工、量具报废下账,普通工具可以不受此条限制;
4.4.2.5工装、夹具的标牌管理、周期检定及报废管理:
A、标牌管理:
每一个工装、夹具都必须刻上图号、名称等与标识牌一致的字样,并在显著位置挂上标识牌;
B、周期检定:
按照《工装、夹具鉴定周期表》规定的时间,收回量具进行合格鉴定,鉴定合格后再发放使用;
经过品管部门鉴定确实需要报废的工装、夹具,由技术部门开具《废票》,工装、夹具报废下账。
4.5出库管理:
4.5.1出库流程:
出库请求→出库核实→出库确认→出库完成→
出库凭证入账;
4.5.2一般流程步骤与内容:
除“出库请求”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外,其余步骤按照3.2.2条的规定执行;
4.5.3零部件半成品的特殊出库规定:
库管员核实好数量后,无需开具出库单,只要出库人在《零、部件加工工序卡片》上签字确认并带走工序卡片及其控制的零、部件半成品即可,库管员应妥善保存《调度指令》直到半成品再次入库,其它内容仍按流程进行;
4.5.4物资类别中的Ⅴ、Ⅵ类物资,日常使用按第6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4.5.5物资类别中的Ⅶ、Ⅷ类物资,日常使用无需开具出库单;
属低值易耗品如手套、围裙等物资,原则上实行以旧(残)换新制度;
属易耗易损品如砂轮、砂布、包装物等物资在相关定量考核的基础上,直接登记领用。
每月末库管员统一登记督促,由各部门主管或指定人统一开具出库单。
4.6退库管理规定:
4.6.1正常退库管理规定:
因多领、误领、任务取消而必须退库的,领料单位将实物退还库房,库管员开具用红票冲减领料数量;
所退还实物的质量状态与出库时应该一致,否则不能退库。
4.6.2料废退库管理规定:
因原材料、毛坯本身质量问题导致零部件在加工过程中报废的,凭检验开具的废票更换新的毛坯、原材料;
不需要换料时,可凭检验开具的废票办理红票冲减手续。
4.6.3料废零件收集处理:
库房应定期将检验平时收集的料废零件集中在一起,与废票核实无误后,提交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协商处理。
4.6.4账面处理与凭证管理:
按照4.3与4.5的相关规定执行。
5、专项步骤管理规定:
5.1盘点平账:
5.1.1盘点相关部门:
除库房必须参与外其它参与部门见下表
参与部门
市场部、财务部
生产部、财务部、市场部
生产车间、生产部
物资部、财务部、生产部
物资部、品管部
技术部、生产部
物资部、生产部
物资部、办公室
5.1.2盘点汇总:
A、每次盘点完毕,库管员及时编制《物资盘点表》,经过库房主管审批后报送盘点参与部门及主管经理;
B、《物资盘点表》的格式与内容,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5.1.3平账处理:
将盘点后所发现的账实不符或/和账账不符情况汇总后,由盘点参与部门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并上报主管经理批准,并按审批结论进行账面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5.2月初报表:
5.2.1报表时间:
每月30号之前,遇节假日顺延;
5.2.2上报对象:
除主管经理外,各盘点参与部门各一份;
其他公司领导按需呈送;
5.2.3报表的格式与内容,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5.3呆残品处理:
5.3.1处理周期:
每半年最少一次;
5.3.2处理权限部门:
除技术部外其它职能部门见下表
序号
权限部门
市场部、生产部
生产部、市场部
生产部
办公室
物资部
5.3.3处理结论:
A、产品类:
降价销售、改制其它产品、转为残废料;
B、其它物资:
继续放置、改做他用、转为残废料;
C、残废料:
卖与废品收购单位;
5.3.4残废料处理规定:
A、由物资部负责将残废料卖与废品收购单位,并将所得资金上缴财务部门;
B、出卖残废料的凭证:
《出库单》、《售价单》;
C、上缴收款的凭证:
《收款收据》。
5.4安全库存管理:
5.4.1确定安全库存量:
Ⅱ
注解:
除残废料只要确定最高库存量外,其余都是高低同时确定。
5.4.2库存预警接收部门:
除财务部外所有确定最低库存量的参与部门;
5.4.3安全库存量修订:
应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定期修订最低库存量,参与部门同5.4.1条;
5.4.4安全库存量审批:
最终审批人为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6、借、领用与归还管理规定:
6.1适用范围:
4.1条的Ⅴ、Ⅵ类物资。
6.2借、领用规定:
6.2.1借、领用界定:
借用的按照借用期限使用,到期必须归还或者续借;
领用的可以长期使用,无归明确还期限;
6.2.2借、领用适用情景:
库管员可以视具体情况临场决定借用或领用,一般情景见下表:
专用
通用
用期长
用期短
存量多
存量少
用处多
用处少
工具
借
领
量具
刀具
6.2.3领、借用器具规定:
领借用器具,应该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领用、借用情景,本人办理领用或借用登记。
库管员应审定无误后,所领用器具方可出库;
6.2.4特殊借、领用:
除生产部门以外的人员需要借、领用时,必须凭经过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库房主管会签同意的报告方可借、领用;
6.2.5借、领用器具办理手续后,库管员不必开具出库单。
6.3归还规定:
6.3.1一般规定:
停止使用时,就应该及时归还;
6.3.2短期、临时借用:
期满就应该归还,若需要继续借用,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若需要长时间借用,则应改为领用;
6.3.3领用:
不需要继续使用或离开本岗位时,应及时归还;
6.3.4归还手续:
借领人将实物归还库房,库管员在其登记条目后签注“已归还”字样并签字即可,库管员不必开具入库单;
但是应该检查归还物是否损坏,若无损坏(正常磨损、损耗的,视为无损坏),则收回实物;
若有损坏,则记录在案并由借领人签字确认以便追究责任,同时收回实物。
6.4损失赔偿:
6.4.1一般原则:
借领人丢失、损坏所借物资的,应照价赔偿;
6.4.2赔偿程序:
库房会同采购、财务部门共同确认损失价值及赔偿标准后,形成书面文件递交财务部门执行。
6.5账面处理与凭证管理:
同4.6.4条。
7、低值办公用品的简化领用程序:
7.1适用范围:
纸、笔、文件夹等低值办公用品。
7.2操作规范:
领用人在出库登记本上签字确认即可,不必使用《领料单》。
7.3账面处理与凭证管理:
8、罚则:
8.1适用范围:
库管人员工作失误、过错。
8.2丢失、损坏赔偿:
库管员工作失误导致物资丢失、损坏的,应该照价赔偿,具体程序同6.4.2。
8.3因为工作失误、麻痹大意而发生失窃、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要是具体情况追究其行政甚至法律责任。
9、附则:
9.1本制度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9.2本制度应该定期修订完善;
9.3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