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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汇总表模板

附件1

2021年项目备案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单位:

万元

序号

区县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

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投资

总额

补助

金额

建设

地点

建设

内容

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绩效目标

备注

1

2

3

说明:

本表所有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填报内容需与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致

附件2

行(产)业分类:

_______

2021年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1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表2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备注

业务

评审

现有

条件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业务

目标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建设

内容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

评审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财政支持环节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资金

筹措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评审结论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人员签字

说明:

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

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

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3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组长

 

 

 

 

 

 

表4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

表5

重庆市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项目申报表

服务主体情况

名称

(盖章)

地址

区县(自治县)乡(镇)村

邮政编码

成员人数

注册时间

工商注册号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固话

身份证号

手机

现有农机装备情况

 

现流转土地情况

近两年经营效益情况

 

近两年机械化生产作业面积

 

建设主要内容和资金筹措情况

总投资:

万元,申请市级补助:

万元,申请县级补助:

万元,自筹:

万元。

附件3

璧山区宜机化地块整治整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宗农作物机械国产化水平,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精神和《重庆市农机化土地整理整治简要技术规程》的要求,以改善地块宜机化条件、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能力为抓手,持续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设立此项目。

项目通过地块连通、地块缓坡化改造、水平条田化及坡土梯台式改造等模式,形成“田成型、地连片、渠相连、路相通、宜机化”,便于大中型农业机械作业。

通过土地宜机化整治,降低农机作业成本,提高劳动效率和资源效率。

二、补助对象及条件

(一)补助主体

全区范围内开展粮油规模化生产经营及重庆市七大百亿级产业链生产经营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条件

1.申报对象有较好的成长性,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负责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区农机主管部门已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使用办法,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3.按规定进行农业机械登记、年检,参加市、区县统一组织的相关培训,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4.有较好的农机生产作业条件或改造建设条件。

5.实施宜机化的土地要集中连片流转,具备按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的潜力。

三、项目内容

(一)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建设内容

1.地块自连互通;

2.地块缓坡化改造;

3.水平条田化及坡地梯台式改造。

(二)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地块自连互通每亩补助1000元;地块缓坡化改造每亩补助1500元;水平条田化及坡地梯台式改造每亩补助2000元。

差额包干补助,谁用地谁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格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需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重庆市农机化土地整理整治简要技术规程(试行)》明确细化项目绩效目标、主要项目建设任务,绩效目标和建设任务要切实做到可考核、可量化。

2.《重庆市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项目申报表》(见表5)。

3.农机化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机化作业公司、农机化家庭农场等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合法手续(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

4.土地流转、服务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5.自筹资金申请银行贷款的须提供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生产经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自有资金证明或有效融资能力的资产证明。

6.项目实施地块1:

500或1:

2000以内的地貌地型图、项目的规划图、项目的设计图。

(二)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具体要求

项目在申报、遴选的基础上,坚持以下优先原则:

1.配套资金放大优先,即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业主愿意配更多的自筹资金用于整治更多面积的优先。

2.建设成果超量优先。

既有基础条件好、方法科学、轻简整理即可达到标准,按现行补助标准可整治更多面积的优先。

3.先建后补者优先。

项目在立项前一年开始实施,至项目立项之日没有享受财政补助的建设任务均认定为先建后补的建设任务。

4.项目流转贫困户土地或有贫困户用工协议优先。

5.项目地址在三园建设核心区的优先。

6.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加快工程进度,力争秋季坡土,冬季完成,在明年春天形成生产能力。

7.项目实行差额包干补助,谁用地谁建设。

实施主体可根据其资本性质,确定自行建设或招投标建设。

五、项目申报日期

项目申报时间为:

2021年4月15日止,超过申报日期不再受理。

 

附件4

璧山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

股权化改革方案

为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要求,充分释放股权化改革动力活力,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构建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探索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璧山“思路”,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农改办〔2016〕1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

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导向,以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目标,推进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工作。

探索财政投入农业产业新机制,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带动作用;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对实施股权化改革农业项目的监督管理新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协调,利益兼顾

股权化改革以转变财政支农方式,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为出发点。

既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利益,又要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参与股权化改革的积极性。

统筹协调,兼顾各方利益,切实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市场取向,规范操作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充分尊重项目业主经营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项目业主经营决策和管理,股权收益实行固定分红。

对农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考虑合作社与其成员利益联结机制,内部成员股权收益实行市场化运作,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收益实行固定分红。

(三)统一指导,齐抓共管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从总体上把握原则,按照全区统一要求指导和监督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工作的实施;各镇街是股权化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股权化改革项目的实施。

三、工作内容

(一)项目范围

各级财政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农业农村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及以上的原则上纳入改革,有特别规定或确实不适合纳入股权化改革的项目,经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暂不纳入改革。

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贴费、农业保险费用补贴等间接补助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不纳入改革。

其他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可参照执行。

(二)实施主体

1.申报股权化改革项目时,可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进行申报,也可根据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申报主体进行联合申报。

2.优先选择产出效益高、产业带动强、履约分红能力强的项目实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承接项目实施股权化改革时,项目自筹资金标准(比例)按照各级各类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明确要求执行。

没有明确要求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三)持股方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承接的财政补助项目,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的30%—50%持股,其余直接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补助资金额度大或受益范围广的项目,可结合实际量化给其他相关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

补助农民合作社资金所形成的财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部分除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平均量化到本合作社每一位成员,与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共同构成有关盈余二次分配依据。

(四)股权管理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视同优先股,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资金和年度分红纳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管理。

(五)收益分配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按持股资金5%—10%的年标准固定分红。

分红起始时间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的次年起,连续分红时间不得少于5年。

确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亏损、项目消失,且无保险赔付、政策性补偿的,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可视情况暂缓、减免分红。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分红资金后,按照规范的议事程序确定分红收益用途,包括用于分配给成员、用于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

(六)退出机制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分红5年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可按照原值赎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也可继续持股分红。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前结束项目、转让项目的,应按照原值赎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在项目转入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由项目转入方继续履行相关协议。

赎回方式上,可一次性赎回,也可分年度赎回,分年度赎回不得超过5年,未赎回股金继续享受分红。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持股本金后应当用于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得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续存,参照企业破产清算和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相关政策规定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区级部门、各镇街要强化党建引领,将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作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重点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各相关区级部门负责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章立制等工作,以项目推进会、专项督导、工作通报等方式跟进督导工作落实情况。

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名录系统管理,建立股权化改革项目台账,做好项目实施督导及绩效评价工作、收益分配跟踪工作,及时了解股权收益到位情况,确保股权化改革取得成效。

各镇街党(工)委要指导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成立党组织。

项目所涉在的村党组织要加强对实施主体党组织的领导。

各镇街、各村要督促实施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签订股权化改革相关协议并足额及时兑现分红收益(到期赎回相应股份),要指导和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收益分红的公开公示。

(二)强化项目管理

各相关区级部门和各镇街要严格项目选择标准,注重前期研究论证,注重引导市场竞争力强、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农民群众能受益的项目实施股权化改革。

对承接股权化改革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要纳入名录系统管理,建立项目台账,实施绩效评价,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坚持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及项目所涉及村要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项目落实情况、分红到位情况纳入对各镇街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工作考核。

对监督不到位的镇街实行约谈提醒;对拒不履行分红义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得纳入区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范围,不得申报以后年度农业项目;对其业主纳入“不诚信自然人”管理,并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关违约责任。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答。

要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稳定的契约关系,加强集体经济组织持股资金的运营管理,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

要引导项目所在地农民多关心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正确对待分红事宜。

要及时跟踪问效,对新情况新问题迅速研究和妥善处置,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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