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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规定5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11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规定15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规定23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26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35

防暑降温管理规定38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规定42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规定46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规定60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规定65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69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规定122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定129

滤毒罐(盒)安全使用管理规定137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审批:

日期:

1、目的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3、工作职责

3.1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按照事业部及属地安监部门的要求,执行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3.2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本工厂职业病危害申报材料和信息报告等档案。

4、工作内容

4.1申报原则

4.1.1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如实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工作要求向属地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1.2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时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向事业部行政管理部进行告知性备案。

4.1.3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及工厂最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种类辨别结果备案表》进行确定。

4.2申报内容和申报程序

4.2.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2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各单位需要时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自行下载或与属地安全监部门索取;

(2)本工厂的基本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4.2.2申报程序

4.2.2.1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登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

)注册;

4.2.2.2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4.2.2.3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4.2.2.4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

4.2.2.5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在收到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工厂开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可在申报系统中打印),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将《申报表》归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档案。

4.3变更申报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规定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申报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4申报注销

申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5、适用岗位

xxxx全体员工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规定

为了加强液态奶事业部职业病防治工作,明确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及各级人员职业病防治职责,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保护员工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和健康促进工作。

3、方针、体制、目标

3.1职业卫生工作指导方针

以人为本,关爱健康,全员参与,文化引领;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减少危害,保障健康。

3.2职业卫生工作运行体制

实行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与监督,各部门分级管理,能力与绩效评价,接受属地政府部门监察的管理体制。

3.3职业卫生工作总体目标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国家法定职业病诊断发生率为零,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工作环境。

3.3.1控制性管理目标

3.3.1.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3.1.2建立和规范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3.1.3确保职业卫生管理体制有效运行,形成合规评价、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监测评价、危害治理、典型示范和技术创新机制。

3.3.2统计性管理目标

3.3.2.1公司总经理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课时达到国家安监部门上岗初训或复训培训课时要求,初训不少于16学时/人,继续教育不少于8学时/人;

按规定组织特殊工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开展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初训培训不少于8学时/人,年度继续培训不少于4学时/人。

3.3.2.2个体防护装备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合标率达到100%,及时发放和覆盖率达到100%;

3.3.2.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率达到100%,采集样品或监测点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3.2.4依法依规,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人员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率达到100%;

3.3.2.5国家法定职业病诊断发生率为零;

3.3.2.6氨气泄漏和化学品急性中毒事故为零。

4、工作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4.1.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机构,是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和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和健康促进工作;

4.1.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职业卫生法律和规章,及时识别和更新国家职业卫生法规、条例、规定、办法、标准、通知等文件清单,执行集团、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有关职业卫生工作规定、方案、通知及会议决议,制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规划并推动落实;

4.1.3负责制定和颁布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落实执行情况;

4.1.4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有关职业卫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职业卫生工作重要事项;

4.1.5负责制订各部门经理职业卫生绩效指标,纳入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整体绩效评价体系,对失职、渎职行为人员依规严肃处理;

4.1.6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积极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实现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1.7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中,指导相关部门遵守和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保职业卫生技术措施资金纳入建设项目资金概算;

4.1.8支持和保障职业卫生专项费用的投入,把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仪器购置费、定期委托检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现状评价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个体防护装备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费、应急救援器材费等费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其费用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1.9组织制定、颁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并修订完善,建立本单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编制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按期执行;

4.1.10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开展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提高员工职业卫生意识及防护能力;

4.1.11明确和落实工会及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4.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4.2.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公司职业病防治和健康促进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范围内职业卫生综合监督管理工作,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2.2制订公司职业病防治和健康促进工作目标、工作规划,并落实完成情况;

4.2.3协助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贯彻国家、属地政府和集团、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有关职业卫生工作方针、手册、程序、规定、方案、通知及会议决议等文件要求,及时转发国家、属地政府和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业卫生相关文件、资料,落实和执行事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的有关文件;

4.2.4制订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核准并组织按期实施;

4.2.5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指导培训课件的开发和培训档案的建立;

4.2.6指导、监督各部门依规开展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筛查职业禁忌症、目标疾病单项异常、疑似职业病人员,定期进行数据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4.2.7指导、监督各部门建立和维护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8指导、监督各部门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工作,定期进行数据统计和信息分析报告工作;

4.2.9组织制订和实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措施,对超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作业场所采取预警,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相关技术措施;

4.2.10制订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及时评审并修订完善;

4.2.1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按集团事故报告流程及时上报,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4.1.12在事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事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指导与监督下,全面推动、开展职业卫生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安监、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4.1.13定期召开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分析职业卫生工作动态,及时解决职业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3人事行政部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4.3.1人事行政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新员工,在招聘入职前进行资格审查,调查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接触史等个人信息,填写《个人职业病危害接触基本情况调查表》,并通知员工进行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索取报告,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3.2指导各部门开展新员工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列入新员工岗前培训课程体系;

4.3.3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存入员工人事基本信息档案;

4.3.4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合同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杜绝录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上岗,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及重体力劳动的工作;

4.3.5及时调查和了解各部门接触职业病危害员工工作环境,协助相关部门或提出改善员工工作环境的措施、方案;

4.3.6指导各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工伤处理流程。

4.4各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4.4.1坚持执行“计划、部署、检查、考核、总结业务工作的同时,计划、部署、检查、考核、总结职业卫生工作”五同时原则;

4.4.2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开展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提高员工职业卫生意识及防护能力;

4.4.3依规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严禁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职业禁忌工作,及时安排目标疾病、疑似职业病人员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员工做好岗位调整工作,不得安排目标疾病、疑似职业病人员继续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

4.4.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维护、更新,按期保存;

4.4.5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个体防护装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台账,定期检查和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确保有效投入使用;

4.4.6依法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及治理工作,实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4.7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严格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工伤认定工作;

4.5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4.5.1贯彻和落实事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事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职业卫生工作任务,有效分解管理目标,制订管理方案,全面开展所辖范围内职业卫生工作;

4.5.2负责部门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维护,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5.3负责与属地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和保持日常业务联系,做好职业危害申报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健康检查工作;

4.5.4负责组织和实施新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并进行考核,提升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技能;

4.5.5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查工作,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不正常或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不到位,及时报告,做好检查记录,落实整改;

4.5.6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急救物品和检测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品,建立台账;

4.5.7负责年度职业卫生各项费用预算,保证职业病危害治理、检测、个体防护装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防暑降温等费用预算支出;

4.5.8负责部门职业卫生管理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反馈工作。

5.适用岗位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审批:

日期:

为了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前期职业病危害项目控制工作,对本单位组织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在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投入运行时职业健康防护方面提出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于xxxx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3.2“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4.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从可研报告、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环节职业卫生“三同时”审验组织工作,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4.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指定建设工程项目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在建建设项目前期预评价、设计专篇和验收控制效果评价的实施工作。

4.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在建建设项目涉及职业健康预评价报告、设计专篇和验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备案管理工作。

4.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涉及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内容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4.5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5、工作内容

5.1建工程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5.2对于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严格按照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验程序,对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设计任务书)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设计中,需有职业卫生专篇和具体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和说明。

5.3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意见设计,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5.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4.1编制依据;

5.4.2项目概况;

5.4.3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分析与评价;

5.4.4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性能及预期效果;

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措施;

5.4.5根据生产车间职业卫生特征分级,确定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

5.4.6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5.4.7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投资概算;

5.4.8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5.4.9结论;

5.5建设项目在委托设计时,应同时向委托的设计单位提出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和职业健康安全专篇编制要求,并负责落实。

5.6根据建设项目分类原则,需要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建设项目,需按规定到安监部门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组织整改。

5.7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建设工程项目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时,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6、档案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项目组认真整理资料归档,并将全套资料报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7、适用岗位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规定

为规范工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教育员工知悉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后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适用于xxxx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工作。

3.1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按照职业卫生相关法律、规章和标准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同时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员工。

3.2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按照事业部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3.3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员工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1职业病危害识别与分析

4.1.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概念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确认的概念与分类目录,经过岗位识别与分析确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4.1.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的范围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要体现整体性、系统性、全面、全过程的特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4.1.2.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专篇设计中分析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专篇设计,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分析;

4.1.2.2按照厂区功能分区(生产、辅助设施)布置,涉及高温、有毒有害物质、噪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施,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4.1.2.3生产卫生设施;

4.1.2.4生产工艺过程,涉及物料(尘毒危害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等;

4.1.2.5生产设备及装置,涉及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系统、操作环境、检修和故障处理、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等;

4.1.2.6特殊单体设备及装置,涉及锅炉房、制冷间、化学试剂库等。

4.1.3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前准备

4.1.3.1工厂各部门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4.1.3.2由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经理、安全管理员、班组长等人员组成识别与分析小组;

4.1.3.3识别与分析应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能覆盖本单位所有生产、作业及设备设施等;

4.1.3.4对参加识别与分析的员工掌握识别与分析的范围,了解法律法规在职业卫生方面对作业环境的具体要求;

4.1.3.5资料准备齐全。

4.1.4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方法

4.1.4.1调查法:

识别与分析小组按上述4.1.2内容,在现场进行调查、辨识;

4.1.4.2安全检查表法:

识别与分析小组按上述4.1.2内容,列出职业病危害检查项目进行辨识;

4.1.4.3经验法:

辨识小组按上述4.1.2内容,结合以往经验进行辨识;

4.1.4.4其它可行的识别与分析方法。

4.1.5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原则上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如果本工厂在工作场所、设备、工艺、原辅材料等发生重大革新后,应及时组织识别与分析。

4.1.6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结果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种类辨别结果备案表》,并及时报告。

4.2职业病危害告知

4.2.1告知的内容

4.2.1.1事业部及工厂下发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规定;

4.2.1.2作业场所设备操作规程及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2.1.3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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