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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运行检查检验管理规范

XXXX煤矿

机电设备运行检查、检验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分公司对“四个标准化”的要求,及公司副总经理、矿长XXX同志对“四个标准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为进一步提高矿井主提升、主排水、供电、通风、压风、供热、运输系统各环节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严格设备的周期性检查、维护、检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维修人员、操作工的职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有关标准,编制本规定。

第二章 主提升系统

第二条 矿井提升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机电队认真组织实施。

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提升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三条 机电队认真做好主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造成防护装置和保护装置失效的要追究其责任。

完善井口供暖设施,冬季期间井口、井筒和井底不得结冰。

第四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干部上岗制度。

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必须每月对提升系统巡回检查1次,机电副科长、主管队长每月对提升系统巡回检查不得少于3次,机电科分管人员、队分管副职及主管人员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

要重点对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天轮、电动机、减速机及连接装置、主轴装置、电控系统、液压站、安全设施、保护、信号系统及绞车房内的牌板制度、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五条严格按照规定对副井提升系统和轨道下山斜巷提升系统实行准运证管理和安全评价制度,每月由机电矿长亲自组织对提升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工作要针对标准逐条进行,对查出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第六条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它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应每年检查一次,有缺陷的必须及时处理,特别是发现防腐层剥落,要及时补刷防腐剂,罐笼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刷漆防腐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必须留有记录;副井井架变形及位移情况每年至少测试一次,由机电科会同矿技术科或委托其它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井筒钢丝绳罐道每年测试一次。

第六条分管提升系统的队、科副职、技术员每月必须针对立井和暗斜井的提升机电控系统、保护系统、信号系统、安全设施、机械部分、天轮、钢丝绳(包括主提钢丝绳、罐道钢丝绳、制动绳、缓冲钢丝绳)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七条严格按照三百九十三条要求健全、完善信号系统,信号应声光兼备。

同时,不管是井底还是井口,发生紧急情况需立即停车时,必须有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防止事故扩大。

第八条立井提升,要经常检查井口和井底罐笼的承接装置的完好状况,确保安全运行。

第九条立井罐笼提升系统的井口进罐处轨道上推广使用装设复式阻车器,阻车器必须与信号和罐位闭锁,罐笼未到位,打不开阻车器,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提升或下放超重、超大、超长的材料和设备时要制定专项措施,由专人负责物料的捆绑、提升物的平衡、提升过程中障碍物的清除等工作。

第十条立井提升容器在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内必须设置性能可靠的缓冲装置,缓冲机构要按有关要求调试好,并经试验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缓冲钢丝绳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超过钢丝绳总断面积的25%,或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论断丝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缓冲钢丝绳从悬挂之日起,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年。

第十一条对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及其固定和张紧装置必须每日检查一次,尤其是兼作制动绳且靠近井底、井口的罐道绳,必须特别加强检查,断丝和磨损超过《规程》规定时,应立即更换,罐道绳刚性系数每2年测试一次;防坠器的制动绳至少每周检查1次。

所有的检查必须按期进行,并有记录。

第十二条 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380条~第436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当班司机要配合维修工对过卷保护、松绳保护、闸间隙保护进行试验,一人试验一人监护,记录必须同时签字。

此外,还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巡视,并做好记录,当班司机和维修工要在记录上签字。

1.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电流、碳刷、对轮情况等;

2.联轴器、离合器闭锁情况、啮合齿轮、油缸;

3.减速器运转情况、漏油情况、螺栓完好情况;

4.滚筒装置完好情况、螺栓紧固情况、轴承的噪音等;

5.制动装置:

系统油压、二级制动油压、残压、油位、电磁阀、温度等;

6.润滑装置:

润滑泵、电动机、油路、油压;

7.深度指示器装置;

8.调绳装置、测速装置;

9.电控装置:

操作台、操作开关、电控盘、电气制动装置、变频器、换相器、消弧装置、加速接触器(或可控硅加速柜温度、排风扇等)、换向器栅栏门闭锁开关、各种仪器仪表(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毫安表、温度表、电度表)等;

10.信号装置:

提人、提物、检修、事故信号;井口与井底和绞车房直通电话。

第十四条提升机维修工每班必须对井筒(架)设置的过卷保护、安全门闭锁、信号装置(立井安全门、罐位、摇台(罐座)、阻车器等与提升信号联锁情况)进行一次试验,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巡视,做好记录。

1.提升容器:

检查锈蚀、磨损、铆接、容器内的阻车器、安全门、罐帘、罐耳;

2.连接装置的完好性;

3.防坠器;

4.罐道、罐耳磨损及间隙;

5.井底、井口车场阻车器、摇台;

6.天轮;

7.钢丝绳、罐道绳;

8.滚筒上的衬垫;

9.井架;

10.缓冲装置、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11.液压站;

12.其它保护装置。

第十五条 主提升设备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验、检修和技术性能测试,由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机电队长负责落实,并填写记录,资料存档机电科,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负责督查。

对于技术性能测试报告,严格执行“两级”签字制度,即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必须签字审阅,对于存在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

各种检验、检修必须实行图表式管理。

1.按期做好技术性能测试,副井提升机和轨道下山绞车每年进行一次;新安装和大修的提升机必须做一次技术性能测试。

对于检测出的隐患要积极整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改后需经资质部门重新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单。

2.液压站每半年检查检验一次油质;必要时按规定要求换油并清洗电磁阀和制动器,两项工作必须同时进行。

3.提升机减速机所用润滑油每半年做一次油质检验,必要时换油,每年(换油时)减速器齿面和间隙进行检查并做记录,每半年对轴承检查一次。

4.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连接的楔形连接装置。

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对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要对楔形连接装置进行编号建档管理;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年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

5.绞车主轴每2年探伤一次,天轮轴每年探伤一次。

6.钢丝绳按规程要求做好悬挂前和使用中的检验和更换。

7.新安装和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使用中的防坠器每6个月做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做1次脱钩试验。

8.油压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其他仪器、仪表每年校验一次。

9.制动绳和缓冲钢丝绳每2年更换一次,每年检修、调整一次缓冲器,制动绳井底连接器保险销应随坏随换。

第三章主排水系统

第十六条矿井主排水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机电队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排水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机电队要认真做好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否则将追查其责任。

第十八条 矿井各水平泵房必须具有工作泵、备用泵和检修泵,每台水泵可通过任意1趟排水管路排水;配电设备的能力要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

第十九条排水设备及变配电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278条~第281条的规定,且必须有水位报警装置和电机温度保护或显示装置。

每季度由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长)组织落实一次并有记录,机电矿长负责督查。

第二十条主排水设备及设施运行,司机每班和维修(维修、变配电)工每天应检查下列各部位及内容,并有记录:

1.电机防爆性能、振动、温度、噪音、电流、联轴器等;

2.水泵振动、温度、噪音、轴承润滑、仪表、引水装置、漏水、盘根及窜量情况等;

3.管路的锈蚀、漏水等,闸阀、逆止阀、底阀锈蚀、漏水、动作灵活情况等;

4.引水装置可靠性;

5.操作开关防爆、发热、声音、操作机构动作情况等;

6.接地线与母线连接、接地线截面、接地极情况等;

7.电缆吊挂、连接等;

8.水仓、小井、排水巷淤煤、杂物清理情况等;

9.设备台台完好,有MA标志、防爆标志(电气设备)、铭牌和标志牌;

10.零部件齐全情况;

11.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12.压力表、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温度表、水位显示装置;

13.防水密闭门完好情况;

14.安全出口畅通情况。

15.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主排水泵房每天必须有专职维修工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二次。

防爆设备每月由专职防爆电工检查2次。

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排水设备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查、检修、检验,由机电科长、机电队长组织实施,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矿长负责督查。

1.电动机每年吹灰、试耐压、清洗轴承1次;

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

3.电缆、电机每年做一次预防性试验;

4.排水设备每年做1次技术性能测试,并根据测定结果安排水泵检修;

5.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水泵联合运转试验,其中要求测试工作泵、备用泵和检修泵同时启动时的排水能力和供电能力;

6.矿井主排水泵及其管路、水仓等,必须在雨季前全部检查、检修和清挖完毕,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7.井上下输配电系统须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一遍;

8.每年在雨季到来前对排水管路、三阀检查维修一遍;

9.有备用主排水泵,并做好水泵的检修和测试工作,雨季前所有水泵必须处于完好状态;

10.每年在雨季到来之前,对主排水泵房进行联合试运转,检验供电、排水管路等能力,考核泵房人员的反应能力。

试运转结束,要及时写出试验报告,并报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

11.主要泵房设置的密闭门及矿井的防水闸门每年雨季前必须做关闭试验,有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第二十三条每季度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对以下内容评价,并做好记录。

1.矿井主排水设备、管路的配置是否满足《规程》规定,且各种证件、标志是否齐全;

2.主要泵房及水仓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3.主要泵房供、配电系统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安全通道、安全装置、设施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5、牌板制度、图纸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二十四条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对于泵房内的吸水小井每月至少清理1次,水仓进口处要求设置鼻子,对水砂充填和其它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要求设置沉淀池。

第二十五条泵房必须悬挂排水系统图、泵房供电系统图、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设备检修制度、设备巡检制度、交接班制度、干部上岗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并有水泵巡检记录、检修记录、干部上岗记录、水泵运行日志、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第四章主通风机及设施

第二十六条矿井主通风机及设施各环节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及其实施办法,机电队认真组织实施。

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通风机及设施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机电队认真做好通风机、防爆门、风门、配电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附属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否则将追查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通风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必须遵守规程第119条、第121条、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的规定。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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