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计划仅供学习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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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计划仅供学习Word格式.docx

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局)建成区规划范围内严禁布局包括产能置换项目在内的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铸造(不含高端铸件)、水泥、有色项目。

焦化行业在现有产能只减不增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企业通过实施产能置换等方式,建设节能环保水平高的大型先进项目。

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提升、污染减少、能耗降低的原则,推动瑞昌水泥绿色转型升级。

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坚定不移整治结构性污染。

推进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加快清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

区工信局)

3.发挥主要污染物总量约束引导作用。

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削减”,严格跨区域污染物消减替代,确保单个企业或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允许的排放总量要求。

探索开展建成区及重点区域环境容量测算。

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升,协同推进绿色引领和深度减排

4.深入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启动麟源煤业、中钢能源、瑞昌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6号)要求,对焦化、水泥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及清洁运输等环节开展全过程、高标准、系统化整治,因企制宜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确保建成后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按照全市分年度改造计划要求,麟源煤业、中钢能源2021年10月底完成,瑞昌水泥2022年12月底完成。

5.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以能源、焦化、建材、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作为重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已达标企业在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基础上,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实现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可按相关规定将富余指标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或用于企业自身发展所需的产能扩容所需污染物排放指标。

6.实施工业企业环境治理、管理对标提升。

鼓励引导企业对标省内、省外先进,全流程、系统化、精细化提升环境治理和管理。

创建绿色示范企业,培育行业环保领跑者。

(三)散煤清洁替代再扩展,协同推进能源领域降碳减污

7.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回头看”。

2021年6月底前,完成“十三五”及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评估,评估报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全面巩固建成区及平原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成果。

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存在大面积散煤复烧现象的区域,要制定系统化解决方案。

区发改局、区能源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管理中心)

8.持续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

按照“3个100%,1个80%”的总体要求,查遗补漏,尽快安排确村确户工作,制定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报送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各乡镇要早安排、早动工、早建成、早见效,要将清洁取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优先采取热电联产、独立供热锅炉房等热源供热,采取工业余热供热的,热源企业应保障环保绩效水平达到B级及以上(列入关停淘汰和产能退出范围的企业不得作为热源)。

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煤改气”工作,以生物质为燃料的取暖设施需符合节能、环保相关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原则,在清洁取暖工程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简单拆除群众取暖设施,清缴取暖用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做好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延续和宣传,防止补贴退坡导致散煤复烧。

9.巩固扩大“禁煤区”建设成果。

巩固扩大“禁煤区”建设成果,已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纳入“禁煤区”管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散煤源头管控,“禁煤区”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民用散煤,清洁取暖改造已完成的区域,不得再补贴使用煤炭。

区市场局、区能源局,各乡镇、街道、管理中心)

10.巩固提升锅炉综合整治成效。

持续开展排查检查,巩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清零”成果;

对已停用未拆除的燃煤锅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局)

11.加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

严控煤炭消费,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严格执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完成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

区能源局、区行政审批局)

(四)运输结构调整再突破,协同推进交通领域降碳减污

12.加快推进“公转铁”改造力度。

进一步扩大干线铁路运能供给,全面推进煤炭(焦炭)、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完成XX市下达的铁路货运量增加任务。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中心)

优化铁路运输组织,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

区工信局、区交运局)

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

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在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前,涉及公路运输车辆2021年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2022年起达到国六标准。

电力、焦化等行业企业,2021年10月1日起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或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公路运输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不满足上述清洁运输要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相应的错峰运输要求。

区工信局、区能源局、区发改局)重点用车单位要规范建设视频门禁系统,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3.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辆升级。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区市场局、区交警大队)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完成XX市下达的淘汰任务。

区交运局)

14.强化在用重型运输车辆氮氧化物减排。

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优化柴油货车运输。

区交运局)加强重型运输车辆车用尿素质量监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油站免费提供车用尿素和加注服务。

区市场局、区商务中心)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保持城市道路通畅有序,减少机动车拥堵和污染。

区交警大队)

15.持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抽查检查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向区生态环境分局登记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设备名称、编码),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住建、交通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的双随机抽检,严格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城管大队)

16.深入推进油品“储运销”监管。

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要做好行业带头作用,全面推进实施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力争2021年底前全区加油站、油库全面完成三次油气回收建设。

区商务中心)加强企业自备油库和自备加油站管控力度,明确油品来源,规范油品质量管控,严禁使用劣质柴油。

区应急局、区市场局)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

区市场局)

(五)城市降尘整治再精细,协同推进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大提升

17.持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区园林中心)持续开展城市环境大整治大清洗,由主街道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主城区向城乡结合部延伸,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区环卫中心)清理各类“五堆”。

区城管大队)

18.深入实施扬尘分类综合整治。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

区住建局)依法整治渣土运输车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

区城管大队)开展降尘专项整治,降尘量最高值稳步低于9吨/月·

平方公里。

三、重大专项

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做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

(一)以PM2.5和O3污染协同治理为重点,实施夏季攻坚行动

持续开展涉VOCs的重点企业排查,按照工业、餐饮、服务、油品等分类建立清单,明确当前采取的治理措施。

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修、喷涂烤漆等涉VOCs重点行业要按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自查自评自纠,整治源头替代、过程治理和台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生产和替代,改造升级低效治污设施,因企制宜建设高效适宜的治污设施,保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收集率、去除率、运行率和达标率。

督促各企业按时完成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因工程原因不能及时完工的,要制定减少VOCs排放的应对方案。

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运局、区商务中心)鼓励引导加油站开展错峰加油、错时作业。

区商务中心)

依托省、市走航监测、专家研判等手段,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涉挥发性有机物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省、市政府确定的O3污染预警标准,建立O3污染应急响应机制。

(二)以消除重污染天气为核心,实施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秋冬季建材、焦化、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实施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聚焦重污染天气,修订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清单,强化差异化和精准管控;

重点用车单位要建设视频门禁系统,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坚持提前预警、提前应对、定点帮扶、区域联防、突击执法、驻点监督、协商减排、每日调度机制,努力减少重污染过程发生次数,缩短污染时段,减轻污染程度。

(三)以区域联防联控为手段,推动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发展

深化应急联动,突出常态化协同,点对点精准帮扶指导,坚持本地治污与区域联防相协同,积极融入XX市各县区联防联控,按照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统一启动预警、统一预警级别、统一应急措施。

(四)以绿色奥运为目标,完成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制定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区域联防联控方案,明确赛前和赛时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区生态环境分局)全面落实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治理,赛前全面完成工业、散煤、重型柴油车治理任务。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治理责任。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全面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现代环境治理组织领导体系。

各乡镇、街道、管理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方案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纳入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经济政策激励引导。

保持财政资金对空气质量巩固提升的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区域、重点任务。

研究并制定后续清洁取暖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合理统筹本级资金,确保清洁取暖资金投入,保持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的连续性,巩固清洁取暖成果,防止出现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三)强化帮扶指导和服务转型发展。

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既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又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帮扶和政策支持,主动了解企业诉求,积极向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助推器”。

(四)强化依法监管和督查。

规范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开展环境执法监督。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排放标准等,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的,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坚决查处,落实企业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缓慢甚至恶化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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