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采购安装合同完整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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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总价的20%作为合同预付款。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到甲方指定现场,发货前甲方需支付总价30%的发货款。
(3)全部货物按期送到甲方指定现场,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
在次月的10日左右付至结算价的8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次月10日付至结算价的95%。
(4)保修期1年,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结算价余留5%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次月10日,甲方付清质保金。
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发票。
(5)支付方式:
甲方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支票、汇款等方式支付。
三、材料要求
1.乙方提供的材料应与货物清单报价表中的品牌、型号、质量、颜色完全一致。
(箱面有铭牌标示)
2.乙方提供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环保的要求。
(CCC认证及型式试验证书)
3.材料的质量资料证明(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营业执照)必须齐全,并应随材料一起提供,如为进口物资需提供报关单等资料,所有上述资料一式四份并盖上单位公章(合同签订单位)方为有效。
4.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利纠纷,若导致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从而引起的索赔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承诺:
向甲方所销售的货物(包括零部件)价格为同类产品在同行业内或乙方提供给其所有客户中的最优价,若不是,经甲方核实,乙方无条件应退还全部差价。
四、保修
1.产品在使用期间如未出现任何工程缺陷,或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及时采取了有效的保修措施,乙方在约定保修期满后,可向甲方申请支付保修金。
2.保修期内,如因货物的设计或产品性能不符合要求,或非使用方使用原因的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如保修工作不及时,甲方将自行购买材料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给予扣除。
乙方同意,甲方所采购之材料价格由甲方确认即可扣款,如费用超出保修金额,甲方有向乙方追讨的权利,且扣除保修金后,并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责任。
五、交期及相关事宜
1.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送货到施工现场
2.年月日前送货完毕。
(以甲方要求的实际时间确定)
3.交货地点:
工程施工现场
六、包装及运输
1.乙方负责产品包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办运输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支付,该保险受益人为乙方,出险由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
3.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4.乙方包装标准必须保证该产品不受短途或长途运输影响,避免外观破损问题,到现场后直接投入使用。
5.若有特殊要求,另做补充说明。
七、材料的验收和工程服务
1.产品的质量需符合国家质量、环保标准和行业标准。
A.验收:
1)交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文件及相关规定需提供技术文件等。
2)材料进场时,首先与清单报价中的产品内容进行对照,然后根据材料的质量标准进行现场抽查,进口材料应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检查标准、报关单,国产材料应按照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颁布标准进行开箱检查。
3)材料到现场后由甲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验收。
业主方、监理单位、甲方等任何一方的验收合格都不能免除合同方产品的质量责任。
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三方验收合格后产品由甲方负责保管,发生丢失、破坏由甲方负责。
B.工程服务:
1)如甲方有必要,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施工,给施工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乙方所供材料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双电源切换箱除外,为两年)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产品质地、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与清单报价表的产品有出入时,甲方同意能使用者,按质论价;
如不能使用的,乙方必须负责保退、保换。
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时间内补齐所缺产品。
2)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
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的全部责任,并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的货物价值3%的罚金付给甲方。
3)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外,因此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产品交货时间:
①货到工地时间以实际甲方要求交货时间为准。
②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0.5%的罚金。
5)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甲方的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印和告知第三人。
6)乙方若提供的产品为品牌产品,必须保证其提供产品的真实度。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乙方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
未经甲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印和告知第三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将有权向甲方索赔因此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2)因甲方原因引起供货不及时造成供货延误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变更或解除
1、合同签订后,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乙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甲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
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未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前,仍按原合同履行。
2、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二次催告,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项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配电箱采购安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发包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供货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研发楼配电箱、柜设备购销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合同标的
1.1本合同标的为研发楼配电箱、柜设备购置,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装卸、保险、验收配合的技术服务及检验、质保期保障等服务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
1.2供货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额见附件一。
1.3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1.4供货周期:
合同签订20天。
1.5供货方应对本合同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及时供货和工程安装、工程进度的要求。
1.6发包方只接受经验收合格并调试运行后正常性能完整的配电设备。
1.7质保期:
二年。
2、合同价款
2.1合同总价(大写):
;
(人民币),
(小写):
¥
元(人民币)
2.2所有货物的价格包括了配电箱的制造、监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配合验收、调试和检验检测、质保期保障等全部费用。
供货方负责将货物运达发包方工地现场。
2.3.由于发包方实际购置的数量发生变更时,其增减部分的单价按本合同确认的单价执行。
3、货物产地及标准
3.1货物产地为投标方注册地,货物为供货方全新的,从未使用过的产品,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供货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及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3.2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
若在设计和制造中应用的标准或规范在按本技术规格书中没有规定,则应符合中
4、到货及调试
4.1到货地点:
中船重工第七一三研究所研发中心工地。
4.2供货方在收到发包方合同供货通知后,按本合同要求的发包方书面通知确认的交付时间,供货方应将货物运至合同到货地点卸货并验货交接,在验货时发现与发包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不相符或在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设备损坏及缺陷,均有供货方承担更换责任。
4.3到货时间安排如下:
到货时间为:
签定合同后,20天内分批交货。
5、包装、装运和运输
5.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
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损坏或丢失的,均由供货方负责。
发包方只接受调试运行合格后的完好产品。
5.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郑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必要条件。
5.3货物的两个侧面应采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防
5.4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等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6、保险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按货物总价的110%价值投保)和派往发包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均由供货方负责。
7、发货
采用公路运输,在工地交货时交给发包方:
(1)装运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2)原制造厂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装箱单。
(3)发包方及货物名称。
(4)发包方接货联系人:
联系方式:
8、货物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8.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20%向供货方。
8.2货到现场并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30%向供货方。
8.3待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完成,付合同金额30%向供货方。
8.4工程竣工完成后,付至合同总价95%。
8.5剩余5%为质保金,待1年期满后,支付给供货方。
9、履约保证金
9.1供货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向发包方交纳伍万元整(¥50000.00)的
9.2在供货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采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
9.3履约保证金在供货方组织货源,装配完发货前,甲方及监理方前往验收全部合格,发包方于5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供货方。
10、技术文件
10.1供货方应在供货同时必须向发包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文字资料。
10.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发包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和运行需要的所有内容。
10.3发包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所引起的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均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10.4供货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肆套给发包方。
10.5所有供货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款中。
10.6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供货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设备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发包方。
10.7发包方验货后如发现供货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供货方补齐有关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供货方应保证,发包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供货方承担一切责任。
11.2供货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发包方所有。
12、伴随服务
12.1设计
12.1.1供货方必须配合发包方的施工设计,在合同生效日期后的五天内将满足于施工设计所需的详细资料提供给发包方。
12.1.2发包方进行的与供货方产品选用有关的设计,如果提请供货方审核,供货方需在七天内完成审核,对该设计进行确认或提出建议。
12.2技术服务
12.2.1供货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产品有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12.2.2供货方接到发包方书面或口头通知要求,需在2小时内派经验丰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12.2.3供货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的安装免费进行技术指导。
12.3测试与预验收
12.3.1发包方组织测试及预验收工作,预验收合格后,供需双方应签署预验收合格书。
12.3.2如果供货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照发包方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发包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验收,所需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
12.3.3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如需送检的,供货方应无条件办理送检。
送检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
如供货方送检的货物达不到合同标准的,发包方将全部予以退货,由此已发生的相关安装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供货方全部承担。
12.3.4供货方应向发包方提供该设备整套的运行管理服务软件和所有密码。
13、验收方式及质保期
13.1货物运抵工地至卸货之前,由供货方妥善保管货物。
在由发包方和供货方对货物进行点箱、开箱验货和验收,供需双方签署“配电箱到场验收证明书”后,移交给发包方委托的安装单位进行保管、安装。
在进行验收、点箱和开箱验货时,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供货方须及时补齐并安装,如供货方交货拖延,发包方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如每延期一天,发包方将收取供货方7500.00元的违约金。
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货物由发包方委托的安装单位负责保管,除非由发包方委托的安装单位造成的损坏外,配电箱的质量均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
13.2配电箱调试完毕由监理及相关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发包方使用之日起二年为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供货方免费提供配电箱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并免费提供易损件。
13.3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供货方应提供有偿服务。
13.4质保期内的故障保修,供货方须在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否则,发包方将视情况扣除供货方的质保金。
13.5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当地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该零部件明显短于正常寿命)时,则由供货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13.6质保期满后,应发包方要求,供货方应按届时的材料成本价格向发包方提供必需的零配件。
13.7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时,供货方应及时配合发包方。
13.8供货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且供货方又提不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发包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
发包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供货方承担。
同时,发包方将保留追索经济赔偿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异议索赔
14.1供货方对于所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完全责任。
在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拒收货物,供货方应把被拒收的货物的已付金额及合同规定的等额货币退还给发包方,供货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所有费用。
14.2如货物到达后发包方发现有受损和有疵劣,在发包方同意接受的情况下,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发包方遭受损失的金额,供货方应无偿的对受损和有疵劣的部位予以修补直至发包方满意。
供货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3对有缺陷的材料,供货方应予更换,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货方应承担一切直接费用和风险,并负担发包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
同时供货方应相应顺延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14.4根据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的,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发包方在上述情况证实后将以书面形式向供货方提出其保证下的索赔。
供货方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应免费更换与合同不符或有缺陷的货物。
如果供货方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发包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所有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发包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货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4.5如果在供货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供货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货方接受。
同时发包方将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5、不可抗力
15.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可预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时,供货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发包方,以证明事故的存在。
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另行商定的事件。
15.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如不可抗力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十五天内仍不能交货,发包方则有权解除合同,这时,供需双方均不得提出索赔。
发包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所有责任。
16、逾期交付使用及逾期付款的罚则
16.1供货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毕(除本合同第15条的不可抗力因素),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发包方,违约金率按7500.00元每天计算。
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15天后供货方仍不能交货完毕,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供货方伍万元整(¥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赔偿发包方工期延误
16.2本合同中对于发包方付款和供货方交付使用有先决条件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17、合同变更
17.1无论供货方提供的货物是按原合同的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后的货物,供货方都不能免除对货物应承担的所有责任。
17.2因发包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发包方应书面通知供货方,经双方协商后签署有关变更协议。
17.3供货方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发现合同原计划或方案不尽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修正计划或方案,经双方协商签署有关文件后,方可继续下一阶段工作。
17.4在施工期间,如供货方发现提供的资料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向发包方反映,并及时提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的应变方案。
经双方协商签署有关文件后,继续下一阶段工作。
18、争议的解决
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协商不成,可向发包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9、其它事项
19.1发包方根据要求将委派相关人员赴供货方进行设备监造,期间供货方必须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必要支持。
19.2本合同主导语言为汉语。
计量单位为国标(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
19.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4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供需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9.5供货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条款约定的所有义务,。
19.6供货方应全面执行发包方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图纸以及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澄清函的全部内容。
。
19.7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执贰份,供货方执贰份。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9.8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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