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28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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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28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280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

2002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

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工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机器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

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处理?

A.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B.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

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D.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简易程序《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据此,应选D项。

第2题:

甲某承包了一果园,每到果实成熟的季节,时常有人在夜间偷摘果子,甲某苦恼不已。

适逢朋友乙某来拜访,听说此事后,给甲某出了个主意:

在果园附近多挖些陷阱,如果有人来偷摘,肯定会掉在陷阱里。

甲某听后,觉得主意不错,就在果园附近挖了些陷阱。

结果,第二天,便有路人经过时,掉入陷阱中,造成右腿骨折,经住院治疗,花费3000元。

路人要求甲某赔偿,甲辩称:

其挖陷阱是为了防止偷摘果子的人并在自己果园附近,且主意是朋友乙某出的,自己不应该赔偿,路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甲为了防止自己果子不被偷才挖的陷阱,具有正当理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甲挖陷阱致使路人掉进去受伤,构成侵权行为,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C.乙教唆甲挖陷阱致使路人掉进去受伤,应当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由二人对路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共同侵权行为。

《民通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本案涉及民事共同侵权的问题,乙某教唆朋友甲某挖陷阱造成路人人身伤害,应当与甲某视为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乙某应当预见到自己教他人挖陷阱可能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而依然实施此种教唆行为,因此主观上有过错;其次,乙某教唆甲某实施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即乙某的教唆行为与路人的损害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再次,甲某并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与乙某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因此,路人有权获得赔偿,且甲、乙应当共同向路人赔偿医疗费。

D项正确。

第3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召开,该公司董事之一孙某因有事不能出席,书面委托另一董事解某代为出席。

在会议过程中,董事们就某项决议产生争议。

贾某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反对通行,但其他董事认为这是正常风险,遂通过了该决议,该争议被记载于会议记录。

解某依委托书的授权代替孙某投了赞成票。

后公司执行该决议结果遭受重大损失。

董事就该重大损失承担的责任,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A.董事会不承担责任,故所有董事均免责

B.孙某本人没有出席董事会,虽然解某代其投了赞成票,孙某也不承担责任

C.贾某不承担责任

D.孙某和贾某不承担责任,其他董事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对董事会会议决议的董事责任。

  《公司法》第118条规定: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据此,贾某应免责。

孙某虽没出席会议,但解某依其授权投票应当对其产生约束力,故孙某应对公司损失负赔偿责任。

选项C正确。

第4题:

在下列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哪些?

A.甲、乙、丙3人各出资2.5万元,购买一工厂

B.甲、乙、丙3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为按份共有,丙主张为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C.个体工商户将餐厅折成1万股,卖给乙5000股

D.兄弟2人各自出资共同购买共同居住的生活用房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民通意见》第88条:

"对于共同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据此,B项描述为共同共有财产。

共同共有是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的,其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这种共同关系或者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是合同约定。

第5题:

原告叶华和被告林海因房屋产权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双方都主张该房屋产权属于自己。

在法院立案审理后,第三人肖劲提出该房屋既不属于叶华,也不属于林海,而是属于自己,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

那么如果本案出现下列情形,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合法的?

A.如果肖劲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那么法院应当缺席判决

B.在肖劲参加诉讼后,如果叶华申请撤诉,后人民法院在准许叶华撤诉后,肖劲就作为另案的原告,而叶华和林海就作为另案的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C.在诉讼中,林海感到叶华和肖劲合谋攻击陷害自己,让自己在法庭上丢尽了脸,遂愤然退席,那么合议庭应延期审理案件

D.如果叶华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后叶华经法庭传票传唤没有到庭,那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第6题:

于一兰有一辆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4万元的财产险,后于一兰驾车游玩,车被杨静撞坏,杨静赔偿于一兰人民币2万元,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仍赔偿人民币4万元给于一兰

B.保险公司应赔偿人民币2万元给于一兰

C.若杨静未给予于一兰赔偿,保险公司给付于一兰4万元,赔偿后可代位行使对杨静的请求赔偿权

D.若于一兰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杨静赔偿的2万元,则保险公司仍赔偿2万元给于一兰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因第三者的责任造成保险事故的处理。

《保险法》第45条规定: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第46条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据此,本题BCD项表述正确。

A项表述不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第7题:

甲乙双方约定,甲向乙提供优质大米1000吨,其中500吨由甲提供,另外500吨由丙直接将之交付给乙,现

因甲、丙交付的大米质量都不符合约定引发诉讼,则____。

A.乙可直接要求丙承担其交付的部分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B.乙可直接要求甲就全部交付不合格承担违约责任

C.甲丙应共同承担连带的违约责任

D.甲丙各按其过错对乙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代为履行问题。

依《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的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不同,债的代为履行中,债务人并没有退出债的关系,故应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合格的责任。

因此,本题选项为B。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购销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约定如发生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后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甲公司遂向某人民法院起诉,但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乙公司又应诉答辩。

一审判决后,乙公司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

根据上述情况,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应撤销原判,交由仲裁机构仲裁

C.应维持原判

D.应予以改判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考点:

仲裁与诉讼解析:

依《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虽订有仲裁协议,但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提出管辖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有权受理。

故在本案情形下,二审法院应驳回乙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第9题:

李某为运石头建房租用田某毛驴一头,租期为当年11月20日到次年11月20日,当年12月10日,田某因急需用钱将毛驴卖给了李某,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合同。

次年5月7日该毛驴产下了一头小驴,则小驴应属于谁?

()。

A.小驴应归田某所有,因为毛驴的所有权属于田某,其孳息也应归田某

B.小驴应归田某、李某共有,因为小驴是在租用期间生下的

C.小驴应归李某所有,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成立时就完成了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D.小驴应归田某所有,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孳息也不转移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孳息归属问题。

依《合同法》第133条及第163条规定,买卖合同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孳息均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方。

另依《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本题中,买受人李某已依租赁合同占有了标的物,在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时,即12月10日,为交付完成时间。

此后,标的物产生的孳息自应归买受人所有。

故本题选项为C。

第10题:

一日,王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火锅,便邀请朋友张某、李某一起吃火锅喝酒,结果三人喝醉沉睡,忘记关火锅,致使火锅中的水烧干,发生火灾。

张某被烧伤,另外,王某的家具被烧坏;经济损失为5000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可向商场主张违约责任

B.张某可向商场主张侵权责任

C.损失是由于三人喝醉酒造成的,与商场无关,损失应由各自承担

D.由于是王某邀请张某吃火锅,王某应尽适当的注意义务,因此应由王某对张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考点]注意义务王某邀请他人聚会,就负有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因此张某的损失应当由王某承担一部分责任。

第11题:

出版者的下列行为中,哪个不必经作者许可?

()

A.图书出版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B.图书出版者对作品的内容作修改、删节

C.报社、期刊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D.报社、期刊社对作品的内容作修改、删节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著作权法》第33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12题:

国家工作人员胡某贪污公款18万元,在罪行尚未被发觉前逃到汤某处。

其间,胡某写了一封信,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赃款去向,准备先托汤某将其向原单位党委呈交,自己处理完一些事情之后随即去投案。

但汤某怀有报复胡某之心,遂将信件销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揭发胡某罪行,隐瞒了胡某写信的情节。

胡某潜逃后终因生计困窘,在前往检察院投案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依其口供从汤某处搜得投案信残余,胡某也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问胡某的行为()

A.不属于自首,因胡某不是主动投案,而是被抓获的

B.不属于自首,因胡某被抓获后交代的罪行实际是汤某已检举的司法部门已经掌握的罪行

C.在胡某未被抓获前既未投案又未如实交代罪行,不能算自首,只有被抓获后的行为才算是特殊自首

D.属于一般自首,完全满足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按正常情况,胡某委托汤某是可以成立自首的,属于书面方式的自首;但本案特殊之处在于汤某的故意行为导致胡某自首未能完成,还是按一般自首处理。

第13题: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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