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运输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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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得自行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
如有改变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施工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运费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暂定合同价万元。
(二)、运费按元/计算,每船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
运费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
船机设备费、卸料费、油料费、人工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除外)等一切费用包干。
(三)、运费按月结算,根据统计,经甲方确认后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支付,每年年底时再支付,余款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三个月内付清。
(四)、本合同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七条、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甲方负责乙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二)、乙方必须保证船舶设备完备,轮机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员,并符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要求。
若因乙方船本身或操作原因,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
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乙方必须出示运输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
乙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如乙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交甲方保存备案。
(六)、乙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
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乙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乙方本身、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免于责任。
(八)、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乙方船员应保管好甲方的货物及物品,施工结束后如数归还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乙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
一经作业,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船舶运输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在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乙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一切生产调度,若乙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甲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给甲方工期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需乙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乙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准备相应的备用船舶到工地现场进行作业,相关船舶的作业要求必须符合港监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需乙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等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需提前完成,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其款项在月结算款余款中转入。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算付清后自行失效。
(二)、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若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宁波市北仑区
篇二:
****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乙双方砂石船的运输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号船舶用于乙方运输。
经双方协商,运输费用每立方****元)其船舶驾驶员的工资及油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提供市场价的油料给甲方船只,在运输款中抵减。
二、甲方责任:
甲方提供的运输船舶必须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注:
由于此船的船检过期正在办理,没有船检证、营运证,需要在20XX年1月30日前办理好,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此期间甲方船舶不论任何理由被相关部门扣留,由乙方负责处理,并不产生任何费用;
如被扣留,乙方自愿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支付驾驶员的待工工资)。
三、甲方应做好运输的安全措施,平安运到乙方指定的码头卸货,船舶及驾驶员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负责提供合理的卸货码头,卸货的设备输送带及
电力设备,保障船到码头可以及时卸货。
五、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运输量,乙方需保证甲方的运输船舶每月达到八千方的运量,如达不到以上运量,甲方有权利将船舶开走并终止本合同。
六、结算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一致,按当月运输方量的50%计算付给甲方,余款每两个月结算清帐一次。
七、如若运输船在每月运输过程中维修、停运或其它非乙方原因情况下,造成达不到甲乙双方协商方量,乙方不承担甲方任何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年月日
篇三:
水路(船舶)运输合同范文
水路运输合同
托运方:
承运方:
合同签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经承、托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信守,一经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执行。
一、货物及运价
二、装卸
三、船到港时间:
年月日,装卸货时间:
装卸共天。
四、交接方式:
承运方要求托运方随船监货人。
五、货物吨位计算方式:
承运方装载吨位要求以发货地点电子过磅数据为准,货方要求查方监磅吨位,或船舶水尺标码协商为准,准货完毕,乙方尽量跟甲方协商装货后方可发航。
六、运费计算方式:
签合同时,首付订金元,船到港后装货时预付运费元,余款船舶到港后必须付清再卸货。
七、经济责任:
承运方要求托运货物保险,装卸时间超过约定时间按每吨天()元计算囤留费,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八、如到达港卸货码头产生货港货费,货港费由托运方承担。
注:
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备注: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电话:
篇四:
若因乙方船本身或操作原因,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七)、双方另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篇五:
长江航道货船运输合同
长江航道货船运输合同
湖北省永发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因业务工作需要,需租用甲方运输货物的船舶,为乙方运输煤炭货物,现就各项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一、装船地点:
枝江白洋码头(宜昌市山移港埠有限公司码头)卸煤地址为:
宜都东阳光煤业有限公司(电厂)
二、乙方在装船前3天告知甲方装船时间,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积极配合安排装船事宜,不得拖拉影响乙方货物按时进厂。
三、运输费用为7元/吨包干,轮船靠港后由甲方办理一切正常手续,保证乙方顺利卸煤,乙方与甲方之间不再产生其他任何费用。
四、甲方在水面运输途中,要绝对保证乙方的货物运输安全,如发生透水、渗水、换煤和货物丢失的,一切损失按煤炭进厂价格、质量和数量,由运输单位(甲方)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损失。
五、煤船靠港后,乙方保证甲方货船在四天内卸完货物,如逾期则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费用结算:
当月货物交货完毕后,按入厂实际吨位,于次月十五日前结清上月运输费用。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经签订盖章,长期有效。
二零一五年元月六日
篇六:
船舶运输合同
常州市强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甲方因常州轨道交通1号线TJ-12标盾构区间土石方工程施工需要,委托乙方船舶进行装船运输施工。
常州轨道交通1号线TJ-12标盾构区间土石方
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路站~龙虎塘站~北郊中学站区间
(一)、承担甲方负责土方清运至船体、乙方负责装船外运。
自20XX年3月25日至20XX年3月24日止,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一)、本工程暂定合同价50万元。
(二)、乙方运费按8元/吨计算,每船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
(三)、运费按月结算,根据现场统计,经甲方确认后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60%支付,每年年底时再支付20%,余款20%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三个月内付清。
(一)、在合同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乙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一切生产调度,若乙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甲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给甲方工期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需乙方另付每天20XX元的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需乙方另付每天20XX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其他事项
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若协商不成应向新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XX年3月25日
常州市新北区
篇七:
(三)、运费按船次结算,根据统计,经甲方确认后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支付,原则上一船一付,遇不可抗因素除外(如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