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及青少年横纹肌肉瘤诊疗规范版》要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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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形型或间变型:
(3)辅助检查
1.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检查
(1)血常规检查:
患儿可表现为贫血;
有骨髓浸润者可出现全血细胞减少。
(2)尿常规检查:
泌尿生殖道肿瘤可有血尿表现。
(3)血生化检查:
肝肾功能、LDH、电解质是必查项目。
肿瘤负荷大的
患者可出现血尿酸及乳酸脱氢酶增高。
(4)凝血功能:
包括PT、APTT、TT、FIB、D-二聚体、FDP。
有骨髓浸润、高肿瘤负荷、巨大瘤灶合并肿瘤破裂出血者可出现FIB下降,D-二聚体升高等。
2.影像学检查
(1)乂线平片检查:
原发部位的X线检查可以发现肿瘤钙化、骨侵犯等。
可以辅助诊断肿瘤肺部转移。
(2)CT扫描:
肿瘤原发部位通常行增强CT扫描来辅助诊断瘤灶大小及局部软组织、骨骼侵犯情况,以及用来评估治疗反应。
胸部CT及腹部CT平扫可用来判定有无肺部及肝脏的转移。
(3)磁共振扫描:
可确定原发瘤灶以及对周围邻近组织器官的侵犯情况,尤其适用于眶周、脑膜旁及脊柱旁区域的肿瘤。
(4)骨扫描:
用于评估骨骼转移的情况。
(5)PET/CT检查:
有条件的单位可考虑行全身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有助于全面评估瘤灶及转移部位。
(6)B超检查:
可用于原发瘤灶及转移瘤灶的评估及治疗反应的监测。
(7)心脏彩色超声:
用于化疗前心脏功能的评估。
3.有创操作检查
(1)活检:
通常手术活检可获取足够的标本用于组织病理及分子生物学
检查。
(2)骨髓穿刺或活检:
用于评估有无骨髓浸润。
(3)脑脊液检查:
4.其他检查
(1)听力检查:
(2)UGTIAI基因多态性的检测:
(3)荧光原位杂交检查(FISH):
(四)鉴别诊断
1.尤文肉瘤:
2.神经母细胞瘤:
3.白血病:
4.淋巴瘤:
5.其他软组织肉瘤:
四、临床分期及危险度分组
(—)临床分期
(二)危险度分组
依据病理亚型、术后病理分期和TNM分期,将危险度分为低危组、中危
组、高危组(表3),以便分层治疗。
五、疗效评估
(-)瘤灶评估标准
(二)总体疗效评价标准
(三)治疗中评估
六、治疗
(―)手术
最好能做完整的肿瘤切除或仅有镜下残留。
如果不能完全切除或者病变累及眼眶、阴道、膀胱或胆道,为了保存器官及其功能,可先用化疗或加放疗,使肿瘤缩小,再进行手术。
如第一次手术仅做肿瘤部分切除,可经化疗和(或)放疗3~6个月(4~8个疗程)后再手术。
为了达到完整切除肿瘤的原发病灶,可以进行二次手术,切除原遗留下的阳性边缘或原仅做活检部位。
(二)放疗
1.放疗指征:
RMS胚胎型IRS-期不做放疗,~期则须放疗。
腺泡型易有局部复发,故期也做放疗。
2.放疗剂量:
常规分割放疗与超分割放疗无区别。
3.放疗时机:
手术已经完全切除瘤灶者,可于术后1周内放疗;
伴颅底侵犯的患儿,有明显压迫症状,需要紧急放疗者,可于化疗前先放疗。
肿瘤较大无法手术者,建议放疗时间在原发瘤灶化疗第13周,转移瘤灶可延迟到化疗第25周。
(三)化疗
1.总细则
(1)根据影像学及其他检查,估计肿瘤能基本完全切除者先手术;
完全切除困难者仅活检,明确诊断后先化疗再手术。
如选择手术,则化疗在术后7d内开始。
(2)放疗期间避免应用放线菌素D(ACTD)和阿霉素(ADR),化疗剂量减为半量。
(3)各期均有必要化疗。
根据危险度分组,采用不同强度的化疗。
(4)剂量及化疗前要求:
(5)化疗药物毒副反应的判定标准:
(6)常规口服复方新诺明25mg/(kgd),2次/d,最大量0.48g/次,2次/天,服3d/周,化疗开始直到化疗结束后3个月。
2.各危险度分组方案
(1)低危组方案:
VAC方案(V:
长春新碱+A:
放线菌素D+C:
环磷酰胺);
VA方案(V:
长春新碱+A:
放线菌素D);
长春新碱:
1.5mg/m乙静脉滴注,d1,d8,d15;
放线菌素D:
0.045mg/(kg-次)+生理盐水5min,d1;
环磷酰胺:
1.2g/m2」h,静脉滴注,d1o2-蔬基乙基磺酸钠(Mesna)360mg/(m2-次)+生理盐水20~30min,于环磷酰胺0、3、6、9h,静脉推注,九
(2)中危组方案:
VAC方案:
同低危组,<12kg按体重计算,剂量二体表面积剂量/30x体重(kgLVI方案(V:
长春新碱+1:
伊立替康)长春新碱同低危组,伊立替康:
50mg/m2,d1~d5,VCR后静脉滴注90min;
单次最大量s
WOmg/d,伊立替康有严重粒细胞减少和腹泻等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在化疗前条件者可做UGT1A1基因检测。
(3)高危组方案:
VAC、VI方案:
同中危组,门2kg按体重计算,剂量二体表面积剂量/3Ox体重(kg丄VDC(V:
长春新碱+D:
阿霉素+C:
环磷酰胺)/IE(I:
异环磷酰胺+E:
依托泊苜)方案。
长春新碱:
同低危组;
阿霉素:
30mg/m2,d1~d2;
环
磷酰胺:
1.2g/m2,1h,d1;
异环磷酰胺:
1.8g/m2,d1~d5;
依托泊苜:
100mg/m2,d1~d5;
2-疏基乙基磺酸钠(Mesna)
360mg/(m2-次)+生理盐水20~30min,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0、3、6、9h,d1o
七、治疗相关毒副反应监测及辅助治疗
(—)药物近期毒性监测及辅助治疗
1.心脏毒性:
2.转氨酶升高:
3.预防卡氏肺囊虫感染。
4.血制品输注。
5.粒细胞刺激因子:
(二)化疗和放疗的远期毒副反应及随访
八、治疗结束后随访时间点
九、转诊标准
(—)适用对象
1.存在以下可疑横纹肌肉瘤的初诊患儿:
头颈、四肢、臀部、躯干等部位
发现软组织包块,伴或不伴疼痛及压迫症状;
2.病理确诊的横纹肌肉瘤。
(二)转诊标准
1•级转诊:
症状及影像学怀疑横纹肌肉瘤,如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则建议由县级医院转至上级医院。
(1)医院不具备进行B超、MRI、CT等影像检查条件者;
(2)初步检查高度怀疑此类诊断,但医院不具备进行肿物穿刺、手术活检条件者;
(3)医院不具备病理诊断条件者;
(4)医院无儿童肿瘤治疗经验者。
2•级转诊: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建议转诊至具有儿童肿瘤专科的省或有条件的地市级医院。
(1)经就诊医院完成影像检查、活检等进一步检查仍无法明确诊断者(如当地多家医院病理会诊不一致或当地病理科无法确定诊断);
(2)当地医院无法完成肿瘤切除复杂手术者;
(3)出现肿瘤或治疗相关严重并发症,而当地医院无相关治疗经验者;
3.如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则建议由省、市级医院转诊至具有儿童肿瘤诊疗条件的当地医院。
(1)已在省市级医院明确诊断、分期、分组,及制定出治疗方案患者,但是,因无儿童患者化疗或手术或放疗条件,不能实施后续治疗,可转诊至具有儿童肿瘤诊疗条件的当地医院继续完成后续治疗、评估、随访。
(2)已在省市级医院完成复杂肿瘤切除手术、放疗、严重并发症得到控制,可转诊至具有儿童肿瘤诊疗条件的当地医院继续完成后续治疗、评估、随访。
(三)不纳入转诊标准
1.已明确诊断,且符合转诊标准,但已参加横纹肌肉瘤相关临床研究者;
2.患儿符合转诊标准,但已因肿瘤进展、复发、肿瘤和/或治疗相关并发症等原因出现生命体征不稳定,长途转运存在生命危险者;
3.就诊的医院不具备影像检查、病理诊断、手术、化疗或放疗等技术条件,但同级其它医院可进行者。
4.经转诊双方医院评估,无法接受转诊患儿进一步诊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