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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Y2017NBZB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北校区临街商铺公开招租项目(第四次)。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四)商铺地址:

茂名市文明北路。

(五)商铺每平方米租赁底价为48.00~60.00元/月·

㎡,每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

(六)本项目商铺概况如下:

序号

铺号

铺位面积

(㎡)

招租底价

(元/月*㎡)

年租金底价

(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文明北校区5栋学生宿舍

首层1号商铺

50.76

60

36547.20

4

本次1至5-2号商铺共415.39㎡作整体出租

2

首层2号商铺

58

35328.96

3

首层3号商铺

56

34110.72

首层4号商铺

54

32892.48

5

文明北校区5栋学生宿舍首层5-1号商铺

98.35

48

56649.60

6

文明北校区5栋学生宿舍首层5-2号商铺

114.00

65664.00

注:

商铺号为由南至北排号

(七)报价说明:

报价承租人须对本项目全部商铺进行逐间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一间商铺或部分商铺报价,每间商铺的报价均不能低于该商铺招租底价,如果不对全部商铺逐间报价或对商铺的报价低于该商铺招租底价的,其报价无效。

二、报价承租人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资质,个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承租人在参加政府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

(三)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学院有关部门的管理,维护学院荣誉,有正确的经营理念、热心服务师生、诚实守信的意识。

(四)无条件地接受学院对环境卫生、服务态度、商品质量及价格等方面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在集中采购机构成功登记报名。

三、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价人应当在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5日,每日上午9:

00-11:

00,下午15:

00-17:

00(法定节假日、周六日除外)到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大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三楼学院办公室报名,没有在规定时间报名的报价人不具备本项目报价和谈判资格。

(二)报名资料要求

1、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个人报名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准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不接受未交清租金、曾存在经常拖欠租金、私自转让、转租等行为的学院商铺现承租人或原承租人的报名(具体不准予报名名单以学院总务处提供名单为准)。

报价承租人必须按本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或资格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否则,集中采购机构有权不予其报名。

四、递交报价表时间、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报价表递交时间:

2017年9月6日下午15:

00-15:

30(北京时间)。

(二)报价表递交地点:

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大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三)报价表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四)谈判地点:

五、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

电话:

0668-2920026传真:

0668-2920626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地址:

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大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三楼学院办公室

邮编:

525000

六、公开招租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文档下载):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三)商铺地址:

(四)商铺每平方米租赁底价为48.00~60.00元/月·

(五)本项目商铺概况如下:

(六)经营项目范围

经营范围规定

商铺号

文明北校区5栋学生宿舍首层1号商铺、2号商铺、3号商铺、4号商铺、

5-1号商铺、5-2号商铺

禁止经营范围

机动车及自行车租赁、餐馆、娱乐场所、汽车及摩托车维修、养生按摩、足浴、电玩网吧等国家明令禁止在学校周边开设的经营项目。

允许经营范围

银行服务点、移动运营商服务点、医疗保健、节能环保、专业书籍或报刊、眼镜、文具体育、学生生活用品用具、广告文印、电子产品及配件、服装、美容美发、水果、快递、五金交电、百货日杂、副食品等非国家明令禁止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登记注册机关核准,依法登记注册的服务项目。

二、承租要求:

1、承租人要按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的经营范围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禁止超范围经营,若承租人要改变经营范围,必需经招租人(学院)批准且书面同意后方能变更经营范围及办理相关行政管理审批手续。

若承租人违法、违规、违反合同经营,或者经营过程中有明显损害招租人(学院)或学生的利益的行为或结果,经沟通仍不按招租人(学院)要求整改的,招租人(学院)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和解除合同,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有关租赁备案及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环保等行政管理审批手续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和承担。

3、承租人对所租用的房产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租赁期间如发生任何违法违规事件、经济纠纷、债务纠纷、劳务纠纷或出现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和赔偿由承租人负责和承担。

承租人除需赔偿招租人(学院)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和赔偿。

若招租人(学院)已先行赔偿给受害人后,招租人(学院)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4、商铺按现状出租,包括但不限于商铺间墙、表后水电设施、商铺装修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和承担。

承租人因经营使用商铺所需增设的其它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负责,装修方案须经招租人(学院)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

5、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招租人(学院)商铺管理规定,承租人按规定合法合规诚信经营。

6、承租人对现有建筑装修改造方案须经招租人(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并提交不随意破坏房屋结构,合理用水、用电、用气等书面承诺保证书后,才能进行装修,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租赁期满,承租人不得拆除装饰改造的固定附属物,固定附属物产权归招租人(学院)所有,否则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可移动物品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7、如承租人中途停止经营,招租人(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招租人(学院)予以没收,不予退还,承租人另外需向招租人(学院)缴交违约补偿金,违约补偿金的金额为该商铺三个月的租金;

承租人中途终止协议或协议结束招租人(学院)不承担任何装修改造补偿费用。

8、未经招租人(学院)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或通过任何变相途径转让、转租商铺。

否则招租人(学院)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招租人(学院)予以没收,不予退还。

9、承租人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合法用工,发生劳动纠纷和意外事故,招租人(学院)不承担连带责任。

10、承租人不得使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

商铺”等类似名称进行合同签订及其他各类业务。

否则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招租人(学院)追究承租人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11、实行门前三包,保持经营区域环境卫生。

三、租赁期限

本次公开招租的商铺租赁期限为三年。

租约期满三年后,进行下一期招租,上一期诚信经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或符合市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并经招租人(学院)同意后的其他优先承租权。

四、计租面积

商铺(房屋)计租面积按学院商铺租金评估明细表面积计租。

五、经营项目价格要求:

1、承租人需保证所销售的货物商品价格或提供的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校外同类货物商品和服务价格;

2、如若招租人(学院)接到师生此类投诉,经取证调查核实,将给予承租人一定标准的经济惩罚。

六、租金及水、电费缴交方式

1、按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

每个月缴纳租金一次,每次缴纳租金时间为每个月的10日前缴纳下一个月的商铺租金,租金结算采用刷卡方式,收款时间以刷卡时间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2、电费、水费每月按商业用水用电费标准和实际使用量加正常损耗计价结算,按招租人(学院)出具的《商铺水电费缴纳通知单》核算金额到招租人(学院)财务处办理。

3、每年按12个月收缴租金,承租人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学生放寒暑假期间的收益问题。

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内承租人须和招租人(学院)签订租赁合同,因承租人原因超过1个月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报价保证金将被招租人(学院)予以没收,承租人承租资格予以取消。

七、承租期间管理

1、承租期间由招租人(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建立承租人履约诚信档案,加强对承租人承租期间的履约跟踪和合理合法的使用管理。

2、由招租人(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完善学院商铺管理规定,各承租人按规定合法合规诚信经营。

3、招租人(学院)有权拒绝违反招租人(学院)商铺管理规定及诚信经营原则的承租人参与招租人(学院)商铺招租。

第三部分 报价承租人须知

一、报价保证金

1.本项目需提交报价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整,报价保证金必须于报价表递交截止时间前在谈判现场用现金缴纳形式提交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人员处,不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或提交不足额报价保证金,该报价承租人报名资格和报价无效。

2.报价中必须包含本项目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二、履约保证金

1.成交报价承租人的报价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正常履约无责任纠纷且租赁合同期满办理完商铺交接手续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承租人。

如成交后承租人不按时签约,或签约后不能按合同履约者,其报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被招租人(学院)全额予以没收。

2.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报价承租人的报价保证金,在评审完毕后当即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依法不予退还并由招租人没收:

3.1报价承租人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3.2发现报价承租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

3.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报价费用说明

报价承租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招租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公开招租竞争性谈判文件

1.公开招租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2.公开招租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1)报价邀请函

2)用户需求书

3)报价承租人须知

4)谈判、评审、成交

5)合同书格式

6)报价文件格式

7)在采购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3.采购文件的澄清更正

3.1集中采购机构对公开招租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的报价承租人,报名的报价承租人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公开招租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延长公开招租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公告及通知所有报名的报价承租人。

3.3报价文件的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3.4报价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4.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报价承租人应将报价文件密封包装。

4.2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该报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的递交

2.所有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3.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报价文件:

1)未按要求密封的;

2)迟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

4.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报价。

5.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1报价承租人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报价承租人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报价,但报价承租人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集中采购机构。

5.3报价承租人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六、谈判、评审、成交

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七、询问、质疑、投诉

1.询问

1.1报价承租人对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联系方式见《报价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报价承租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1)公开招租竞争性谈判文件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报价承租人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报价承租人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报价承租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承租人和其他有关报价承租人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报价承租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3质疑联系机构:

0668-2920026;

传真:

0668-2920626

地址:

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大院综合楼三楼学院办公室;

525000

3.投诉

3.1报价承租人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投诉。

3.2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地址:

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大院综合楼一楼

电话:

0668-2920095

邮编:

八、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合同的订立

1.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内承租人须和招租人(学院)签订租赁合同,因承租人原因超过1个月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报价保证金将被招租人(学院)予以没收,承租人承租资格予以取消。

2.合同的履行

2.1租赁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2有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更多细节请见《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

九、适用法律

招租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报价承租人的一切招租报价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十、报价人知悉

1.建议报价人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施工所需的各项资料,报价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凡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等情况。

3.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招租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报价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租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如提供不真实的资料和数据,造成对该项目进度产生影响,招租人除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外,以后还不得参加学院的其他采购项目。

5.报价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报价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人的风险,因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拒绝。

6.招租人不接受未能被接纳报价人的查询,也不对不接纳报价原因做出解释,且报价资料将不退回。

7.凡领取谈判文件的报价人,如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报价,造成对该项目进度产生影响,该报价人以后不得参加学院的其他采购项目。

十一、报价

报价人应充分分析市场的价格变动风险及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并不得低于招租底价竞价。

一、评审方法

1.评审方法采用最高评审价法。

2.评审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第二阶段进行商务谈判;

第三阶段进行最终报价及价格评审,只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报价承租人方有资格提交最终报价及进入价格评审。

二、谈判小组

3.本次招租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4.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

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价承租人。

三、商务谈判

5.谈判小组邀请所有报价承租人参加谈判。

6.谈判小组与报价承租人应围绕资格条件、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报价承租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7.谈判文件的修正:

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招租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承租人。

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四、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

8.谈判小组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一)的内容逐条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报价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的,能否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对报价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谈判小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9.谈判小组对各报价承租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谈判小组组长或招租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0.在谈判过程中,报价承租人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报价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报价承租人应受其约束。

因此,该签字人参加谈判时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其签字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无效。

五、价格评审

11.最终报价:

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报价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

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招租人不接受低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

若报价承租人的后次报价低于前次报价,且不接受以其前次报价(低价)成交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最终报价内容现场公布。

12.核实价的确定:

谈判小组对各报价承租人的最终报价按下述原则进行校核、评审或作出必要的修正后的价格为核实价,如果出现多种处理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最高的修正价作为核实价。

12.1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计算评审价:

各报价承建商的评审价统一按下述规则计算:

评审价=核实价

六、排序与推荐:

14.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并出具评审报告。

对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报价承租人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招租人依照候选承租人的报价顺序,以本项目全部商铺总月租金最高者确定为成交承租人。

15.成交人确定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将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如果被选定的第一成交候选承租人不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成交合同或经核定第一成交候选承租人的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谈判的公平公正及合同的实施时,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有权在招租人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依照法定程序建议招租人将合同授予第二成交候选承租人;

如果第二成交候选承租人也无法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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