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及要求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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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费用
东门站电费
电费价格执行晥价商(2018)103号
东门站、北门、城北各1800元/站/月*3座站=5400元/月*12个月=64800元/年;
南营500元/月*12个月=6000元/年;
北门站电费
城北站电费
南营站电费
附表2:
2018年中转站生产作业用水水费
中转站座数
年用水量(吨/座)
日均用水量(吨/座)
水价(元/吨)
作业天数
年用水费(元)
备注
中转站生产作业用水水费
200
3.18
365
13928.4
4座站*3吨/站/天=12吨/天*365天=4380吨/年*3.18元/吨=13928.4元/年
附表3:
2018年垃圾转运车燃油费统计表
年转运量(吨/座)
日均转运量(吨/座)
平均运输里程(来回)
耗油(L/公里)
日转运垃圾量(车次)
油价(平均价元/L)
年耗油(元)
运输终点
生活垃圾转运运输燃油费
43800
120
57
0.24
15
7.50
561735
马鞍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地址:
雨山区向山镇)
附表4:
垃圾站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用预算说明
元/年
东门站
北门
南营
城北
机械设备维修维护
30000
20000
5000
本项费用为年度预算估计金额。
设施维修维护
10000
8000
2000
第二节作业及相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应急处理机制。
二、基本要求:
1、作业要求:
1.1按时收集转运站服务区域的生活垃圾。
坚持凭证倾倒垃圾的工作制度。
严禁私自向服务对象收取垃圾转运处置费。
如私自收费,第一次除没收其收取的费用外,处罚金1000元。
第二次除按第一次规定处罚外,取消其中标供应商承包资格;
1.2负责指挥来站垃圾的安全有序倾倒;
1.3检查进站垃圾成分,非生活垃圾不得进站倾倒;
1.4现场作业时不得少于3人;
1.5严禁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等有害垃圾进站;
1.6发现大件垃圾应及时清除处理,避免损坏设备;
1.7进站垃圾应及时转运,确保日产日清;
1.8做好蚊蝇消杀、病媒防治等除“四害”工作,站内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
1.9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料坑、冲洗作业服务区域,保证站内外清洁卫生;
1.10严禁在站内外焚烧垃圾,污水不得随意外排,必须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运输车辆、中转站转运设备、设施相关要求:
2.1要做好车辆、机械、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做到定期保养,保持车辆、机械、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垃圾转运工作做到安全、正常运行;
2.2车辆做到每3500公里数就必须进行保养一次;
2.3应做好恶劣天气,特别是大雪、大雾天气里的车辆安全行驶防范、保障措施工作;
2.4按要求做好各类台账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数据准确完整及时按月上报;
2.5保持车容整洁,定期清洗,驾驶员安全行车。
3、站容站貌要求:
3.1转运站内外观整洁、美观、无破损;
3.2各项标识齐全、醒目及管理制度张榜公布;
3.3站内设施完好、无锈迹、无损坏;
3.4站内场地清洁无积水、无飞扬物;
3.5墙面无积尘、无污迹、无蛛网;
3.6操作间安全、干净、整洁;
3.7及时消杀,无蝇蛆、无明显臭味;
3.8工具摆放整齐有序。
4、作业人员要求:
4.1作业人员素质要求:
4.1.1作业人员应经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1.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1.3具备相关的作业知识,熟悉业务;
4.1.4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勤劳敬业。
4.2作业人员配置及作业要求:
4.2.1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严禁使用童工;
4.2.2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上岗;
4.2.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文明作业,不得扰民;
4.2.4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当涂县环卫所管理人员的指导、督查、考核;
4.2.5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文件响应的人员配备,未按投标时响应人员配备的,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4.3驾驶员上岗要求:
4.3.1驾驶人员须具有至少5年以上驾龄;
4.3.2驾驶人员须持有B照及以上驾驶照;
4.3.2驾驶人员身体健康,无酗酒史等。
4.4管理人员上岗要求:
4.4.1管理人员要做到24小时手机开机,并定期不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每月上报;
4.4.2管理人员定期对各站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日常作业、安全作业、站容站貌、台账管理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每月及时上报。
5、车辆配备要求:
5.1本项目四座中转站至少应配备6辆中转站垃圾专用运输车(其中:
采购人提供3辆供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运行中使用,其余3辆由中标人自备。
5.2采购人提供的车辆,采购人不支付车辆折旧费。
本项目配备的车辆所有使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人自备车辆的折旧费除外)。
5.3中标供应商投入车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至少提供自有或租赁三辆(自备车辆初始注册登记日期须是2017年元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签订合同前)8吨及以上的中转站垃圾专用转运车辆。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将全部车辆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投入本项目运营。
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给每个中转站购买或配备一台地面、料坑高压冲洗泵、并给每个中转站分别设置环卫工人茶水供应点和急救药品箱。
3)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给每个中转站配备一台推车式和4个手提式灭火器。
承诺签订合同前按采购人要求的机械设备、保洁工具进场作业,且服从采购人集中调配使用。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设备和工具的,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的则解除合同,且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三节考核与奖惩
1、中标供应商不允许转包或再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现象,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采购人依据考核内容按照《当涂县环卫所生活垃圾中转站作业标准及管理要求》、《当涂县环卫所生活垃圾中转站作业管理考核办法》和《当涂县环卫所生活垃圾中转站检查考核细则》执行,计发考核奖。
3、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为中标供应商的上岗人员的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按照当涂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相关规定执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且视责任事故严重性取消部分、全部考核奖。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风险承担:
(1)第二、三年度服务费按第一年度的服务费标准进行考核计发。
中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工资、节假日加班费、福利、养老医疗保险、养老补贴、意外伤害、工伤保险、燃油价格调整的风险。
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由此增加的费用。
(2)采购人对个别服务范围的调整(若有调整,则按中标供应商的详细报价相应增减服务费)。
第四节其他相关规定
1、转包或分包:
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
2、特别约定:
2.1由于本项目中城北中转站目前尚未使用,本项目自签订合同时至城北中转站实际使用前,采购人按下述项目费用标准在中标人中标报价中扣除城北中转站未运行的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不得异议。
具体扣除项目费用为:
人员工资+办公生活用电费+水费+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车辆维修年审保险+车辆折旧+病煤防治各类标牌及消杀除臭+工具劳保+人员保险补贴+意外保险+税金=230224.53元/年
2.22018年9月由于采购人安排本项目运营商代为购置了一辆垃圾专用运输车,因此本项目此次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转购这部车辆。
车辆转购后作为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运营的自备车辆,采购人今后不再代为转卖、处理,否则视同违约。
具体转购费用支付结算方式为:
①车辆购置费=车辆购车款228000元+车辆购置税19655.17元-【(车辆购车款228000元+车辆购置税19655.17元)÷
84个月(车辆折旧费)×
车主实际使用月份(按购车发票当月起计算)。
②车辆保险费(保险期限:
2018年9月4日—2019年9月3日):
保险费6679.60元-(保险费6679.60元÷
12个月分摊×
车主实际使用月份)。
③车辆转户相关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由本项目此次中标供应商支付。
上述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清。
2.3由于本项目东门、北门和南营中转站采购人已安装了自动消杀、除臭设备并且消杀、除臭药剂由设备供应商提供,因此中标供应商每年应支付设备供应商消杀除臭剂3.5万元,剩余的预算消杀除臭费用由中标供应商用于站外人工消杀除臭费用。
3、负责垃圾转运站的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工作,设备完好率不得低于90%。
设备保养、检修必须事先告知采购人具体管理部门,完成后履行报验手续,应有完整的记录台帐。
4、采购人原转运站设备整建制移交给中标供应商统一管理使用。
5、各站垃圾运转服务原则上按原有服务范围划定,若有新的单位或者个人产生的垃圾由采购人统一调度安排。
6、中标供应商须规范中转站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并负责开水站的开水供应及便民箱的设置及日常管理,箱内的药(物)品由采购人定期摆放。
第五节商务要求
一、生活垃圾转运站作业管理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
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
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相关标准和依据
1、《当涂县环卫所生活垃圾中转站作业标准及管理要求》
2、《当涂县环卫所生活垃圾中转站作业管理考核办法》
3、《当涂县环卫所生活垃圾中转站检查考核细则》
三、生活垃圾转运站作业管理要求
1、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在公司、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
2、管理人员要做到24小时手机开机,公司应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
3、有服务保障措施,如对服务态度、作业质量较差的人员有具体处罚办法。
四、进场时间要求:
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场。
五、服务期限:
3年
六、服务费支付:
按月支付,合同生效后,招标人依据考核细则、考核办法对中标人所提供的日常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服务费支付依据之一。
当月运行服务费支付金额=中标报价÷
12个月-当月处罚金+当月应得的考核费。
第六节报价要求
一、报价内容及相关要求
1、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服务正常运营费的价格,须包含以下表内容,不得缺报或漏报或零报价、不得以免费获取人力、物力资源或投标供应商自有资金补贴或以占领市场等非正常市场竞争方式报价,否则将导致无效投标。
2、★部分报价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一年期服务正常运营管理作业报价内容及相关要求一览表
核定数量(人/辆/座)
1.1
★机动车驾驶员工资
1、工资须不得低于1180元/月.人.2、★依据安徽省建城[2012]141号文件“二、切实提高环卫职工待遇”,岗位津贴为118元/月.人
建议工资标准不低于2000元/月.人,如低于此标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2规定的办法处理。
1.2
★操作工工资
供应商报价测算不得低于此标准
12
1.3
★门卫人员工资
★各类保险费(五险)
依据《劳动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
(1)工资水平执行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五险”中的企业缴纳须由供应商企业购买。
(2)工资水平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五险”中的企业缴纳和个人缴纳的须由供应商企业购买。
(3)2018年马鞍山市社保缴费基数为3396.35元,工资水平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部分社保缴费为3396.35*28.4%=964.56元/月/人,工资水平等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须承担企业及个人社保缴费,为3396.35*38.9%=1321.18元/月/人
(4)大病险4元/月.人
(5)社保人数不低于7人,其他符合条件的应给予购买。
★节假日加班费用
依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包括:
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共计11天。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精神测算:
(1)全年节假日加班工资=每月工资标准÷
【(365-104)/12】*11*300%
(2)供应商报价测算不得低于此标准,加班人数为驾驶人员。
(1)全年节假日加班工资=1298÷
【(365-104)/12】*11*300%=1969.38元,分摊至每月为164.11元;
(2)供应商报价测算不得低于此标准,加班人数为操作工和门人员。
★防暑降温及劳保
依据《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72号规定,每人每个工作日不低于15元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内规定。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到8月份,共3个月,合计工作日不少于30天。
22
5
春节、中秋节两节慰问费
核定全员,建议发放标准不得低于300元/年/人的春节中秋慰问费。
6
电费
1-10千伏电价(元/千瓦时)
高峰
7、8、9月
1.0656
其他月份
1.0034
平段
0.6742
低俗
0.4195
建议不低于70800元/年报价
水费
建议不低于13928.4元/年报价
8
垃圾站设备、设施维修维护
供应商应参照2018年中转站转运生产作业情况统计简介附表进行报价,如未参照,或明显低于预算数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四座站维修、零部件更换等证明材料并附业主证明,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2规定的办法处理。
9
供应商应参照2018年中转站转运生产作业情况统计简介附表3进行报价,如未参照,或明显低于统计数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四座站全年垃圾量、转运车次、燃油费发票等证明材料并附业主证明,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2规定的办法处理。
10
车辆维修维护年审保险
包括不仅限限以下内容:
1.车辆维护、维修、年审;
2.车辆保险(交强险和商业险);
3.其他。
供应商自行测算
11
自购车辆折旧费
按购置全新8吨及以上运输车辆计算车辆购置金额,正常使用年限不多于7年。
折旧计提按年平均折旧额计提。
病煤防治各类标牌及消杀除臭
包括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由于本项目东门、北门和南营中转站采购人已安装了自动消杀、除臭设备并且消杀、除臭药剂由设备供应商提供,因此中标供应商每年应支付设备供应商消杀除臭剂3.5万元
2.病煤防治及各类标牌:
(含蚊香、粘蝇纸、防鼠网、用具、消防器材、爱心驿站药品、器具、站各类标牌更换维护);
3.消杀除臭:
消杀剂15瓶/站/年*4站=60瓶/月*12个月;
除臭剂9升/天*4站=36升/天
13
★考核费
每座每年10000元,固定价计提。
14
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包括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工资和社保,企业合理利润和为完成本项目其他未列费用和相关规费等)
1项
★代理服务费
按14500元/年固定价报价
16
★增值税
增值税票面税率
根据以上报价的1-15项合计数计算增值税,本项目不接受劳务派遣差额纳税,税率:
①小规模纳税人按3%计提,一般纳税人按6%计提;
②本项目供应商税率将作为中标公示内容之一,请供应商审慎报价。
(1)供应商须按上述正常运营报价内容及测算要求进行报价测算。
(2)供应商应认真核对采购人提供的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作为中标人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在招标范围内一律不得调整(除新增加服务项目外或出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调价因素)。
(3)完成本项目除上表以外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经营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分项报价如低于上表中建议报价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测算依据与证明,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