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辅导资料汇总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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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个合格投标书的评价;

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等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

  答: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连接主体的纽带。

  2.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法人不能自然产生,它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法人的设立目的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它要求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否则不能被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

法人的场所则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在民事活动中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2011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辅导:

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

1.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如需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应首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3.隐蔽工程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

4.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5.经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6.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若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1.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产品质量,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2.发包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3.按规定,工程师应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达到或超过约定标准的[给予质量认可(不评定质量等级)];

达不到要求时,则[予以拒收].

4.因发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工程应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5.如果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经过工程检查检验合格后的工程,又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7.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影响了承包人施工的正常进行,如检查检验合格时,应由[发包人支付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8.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师指令失误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9.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发包人]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10.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首先取得[工程师]认可,然后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1.施工招标的特点是[发包人的工作内容明确、具体,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在评标时易于进行横向对比].

  2.依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划分合同发包的工作范围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施工现场条件]、[对工程总投资影响]、[其他因素影响].

  3.编制招标文件

  施工招标范本中推荐的招标文件组成结构包括:

  4.土建施工宜采用[公开招标].

  5.设备安装工作宜采用[邀请招标].

  6.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主要侧重于对承包人[企业总体能力是否适合招标工程]的要求进行审查。

  7.大型工业项目的资格预审表主要内容

  

(1)法人资格和组织机构;

  

(2)财务报表;

  (3)人员报表;

  (4)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5)分包计划;

  (6)近5年完成同类工程项目调查;

  (7)在建工程项目调查;

  (8)近2年涉及的诉讼案件调查。

  8.施工招标中投标的必备条件

  

(1)营业执照——允许承接施工工作范围符合招标工程要求;

  

(2)资质等级——达到或超过项目要求标准;

  (3)财务状况——通过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来体现;

  (4)流动资金——不少于预计合同价的 %(例如5%);

  (5)分包计划——主体工程不能分包;

  (6)履约情况——没有毁约被驱逐的历史。

  9.对于大型复杂工程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施工招标,通常在资格预审阶段设置[附加合格条件],考察申请投标人[是否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和能力].

  10.对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方法是[加权打分量化].

  11.施工招标过程中,对报价部分的评分方式有[用标底衡量]、[用复合标底衡量]、[无标底比较].

  12.评标委员会以标底衡量报价得分时,首先应[以预先确定的允许报价浮动范围确定人围的有效投标]、[然后按照评标规则计算各项得分]、[最后以累计得分比较投标书的优劣].

  13.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可以避免因[标底编制得不够合理]造成[对某些投标书的报价评分不公平].

  14.采用评标价法对投标书的评审是以[最低的评标价]的标书为最优。

  15.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常采用以[最低报价]、[平均报价]为标准值。

  16.在施工招标评标过程中,如果发现最低的投标报价比次低投标人的报价相差悬殊,则应首先考察[最低报价者是否有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竞标].

  17.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以[投标价]为准。

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合同履行进入施工阶段,工程师进行进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施工工作按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 

  2.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3.不管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只要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工程师]都有权通知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

  4.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工程师[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包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工程师和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权利划分

工程师暂停施工的权利:

外部条件的变化:

a后续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工程停建、缓建;

b地方法规要求在某一时段内不允许施工

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原因:

a发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后续施工的现场或通道的移交工作

b发包人订购的设备不能按时到货

c施工中遇到了有考古价值的文物或古迹需要进行现场保护

协调管理的原因:

a同时在现场的几个独立承包人之间出现施工交叉干扰

b工程师需要进行必要的协调

承包人的原因:

a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

b施工作业方法可能危及现场或毗邻地区建筑物或人身安全

工程师暂停施工的权利

外部条件的变化

后续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工程停建、缓建

地方法规要求在某一时段内不允许施工

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原因

发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后续施工的现场或通道的移交工作

发包人订购的设备不能按时到货

施工中遇到了有考古价值的文物或古迹需要进行现场保护

协调管理的原因

  

同时在现场的几个独立承包人之间出现施工交叉干扰

工程师需要进行必要的协调

承包人的原因

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

施工作业方法可能危及现场或毗邻地区建筑物或人身安全

承包人

暂时停工的权利

延误支

付预付款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可在约定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预付通知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要求预付通知后仍不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拖欠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程款,且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时,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按规定,工程师应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8.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师在收到复工通知后[48小时内]应给予相应的答复。

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中 

华 

考 

试 

  9.如果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相应顺延工期];

如果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因工程师未及时作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师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1.施工合同规范文本规定,提前竣工协议包括的内容

  

(1)提前竣工的时间;

  

(2)发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方便条件;

  (3)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能采用的赶工措施;

  (4)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

  12.符合顺延工期条件时,承包人可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延误的工程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l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被确认].

  13.工程师确认工期是否应予顺延,应当首先[考察事件实际造成的延误时间].

  14.施工合同履行中,如果发包人出于某种考虑要求提前竣工,则发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并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为承包人提供赶工的便利条件].

施工合同管理涉及的有关各方

施工合同管理涉及的有关各方 

  1.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料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施工合同订立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这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

  4.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定义的工程师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

  5.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需要撤换工程师,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6.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师易人,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的约定及前任的任务和义务,[不得更改前任做出的书面承诺].

施工合同的工期和合理价款

  施工合同的工期和合理价款 

  1.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内明确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

  3.招标确定中标后,施工合同协议书内注明的合同价款应为[中标人的投标价].

  4.涉及保密要求直接发包的工程在[标准化合同协议书]内仍要求[填写合同价款].

  5.合同价款是由当事人双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协商后的价款填写的。

  6.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所称的费用,包括[发包人补偿承包人施工期间地方税增加需多交纳的款额].

  7.[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

  8.费用是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9.通用条款中规定有三类可选择的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0.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的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1.工程承包活动中采用的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属于[固定价格合同].

  12.施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

  13.通常用于紧急工程施工的是[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的施工合同。

  14.灾后修复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的工程应采用[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的施工合同。

  15.施工合同的支付程序中[是否有预付款],取决于工程的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16.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可以采用[按月计量支付]、[按里程碑完成工程的进度分阶段支付]、[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等方式。

设计变更管理

1.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实质性变更,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2.工程师有权指示的设计变更,及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

工程师有权指示的设计变更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师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4.施工中发包人需要变更的工程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5.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7.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工程师]同意。

  8.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

  9.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若在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10.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对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

若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承包人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11.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

  1.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发包双方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3.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手续].

  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l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施工合同即告终止。

  5.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K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6.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l[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7.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承包人有权[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时,[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仍应承担保管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1.建设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2.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由[发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在国外,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 

  4.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要求,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5.保险人可以对[设计原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自然磨损]、[维修保养费用]带来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6.“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范围

责任范围

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除外责任范围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7.建筑工程一切险加保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

[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上诉而支付的诉讼费用]。

  8.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检验 

  1.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检验过程中,可以作为双方验收依据的资料及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

以作为双方验收依

据的资料

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供贷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

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

应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名称

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图纸、样品或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

材料采购

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

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产品,按部颁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作为依据时,可按企业标准执行

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某一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时,按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交货时,数量与质量的验收方法划分

交货数量

的验收方法

衡量法

如胶管衡量其长度;

钢板衡量其面积;

木材衡量其体积;

钢筋衡量其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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