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新生床上用品项目询价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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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新生床上用品项目询价函

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新生床上用品项目询价函

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现需对新生床上用品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发布本项目询价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采购货物清单及采购内容

床上用品明细项目

款式或质量要求

幼儿被套

全棉斜纹布120*165同原花式

幼儿被芯

100%聚酯纤维115*160

幼儿床垫

硬质棉900克60*135

幼儿垫套

全棉斜纹布65*140同原花式

幼儿夏被

全棉斜纹115*150填充100%聚酯纤维

幼儿枕芯

100%聚酯纤维25*40

幼儿枕套(2只)

全棉斜纹布30*45同原花式

幼儿枕席

天然蓑衣草31*45

幼儿席条

天然蓑衣草58*135

用品拎袋

牛津布65*75(加幼儿园logo,领带加粗)

每套包含上述11件物品,图案花型根据学校要求。

项目内容包含床上用品的制作、运输、装卸至采购单位现场指定位置,通过采购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的验收,直至发放和余货取回等全过程工作。

本项目合同采取固定综合单价形式,按经采购单位确认的实际发放数量进行结算。

(2)质量执行要求

1.DB32/T525-2010《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标准。

2.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标准。

3.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4.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供货商自检合格后送货,学校组织验收,

收到常州市纤维检验所合格报告后,根据学生报名时间当场由厂家发放给家长,家长将现金直接交付厂家财务,学校不参与收费,不代收费用。

(四)售后服务

(1)在投入使用后,成交供应商应进行售后跟踪,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或提供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准备一定量的库存,如果临时需要增加应在最短时间内及时补单。

(五)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交货期:

2017年8月15日前交货并经采购单位及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六)检测要求

在床上用品发放给学生之前,由学校抽样送常州市纤维检验所检测,质检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校方在收到合格检测报告后方能发货。

二、供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货物按采购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经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能正常运行,达到采购单位要求。

项目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专有技术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免受可能存在的抵押权、担保权在内的物权权利瑕疵的起诉。

4.成交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中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予以无条件更换或退货。

5.产品到货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采购清单中所有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以及有关图纸。

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明显标志。

其内容应包括: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收货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等。

产品的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淋雨、雪,注意轻拿轻放,按规定分层堆放,并应贮存与干燥库房内垫高堆放。

产品应进行塑料袋密闭包装。

随产品一起发货应有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

三、验收:

1.采购货物的交货及验收:

交付时现场验收。

由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单位组织人员验收并填写“采购验收回执”。

2.采购货物的验收标准:

按本询价书、供应商的承诺及行业相关标准为准。

采购单位将在指定的交货现场组织验收,确定货物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与合同规定相符,达到采购单位要求。

采购单位应及时填写验收报告。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成交供应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

采购单位可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四、对询价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同本项目询价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五、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6月27日下午2:

30(北京时间)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常州钟楼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常州中宇招标中心开标室

六、询价开始时间:

2017年6月27日下午2:

30(北京时间)

七、报价要求:

报价响应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本项目中列出的全部物品和辅助材料、人工、运输、装卸、仓储、保险、检测、退换不合格产品、各种税费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八、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一)参加此次询价项目的供应商应根据本询价通知要求,须提交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如果有授权委托情况的,必须提供)(附件1)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授权委托情况的,必须提供)

★5.响应函(附件2)

★6.声明函(附件3)

★7.供应商情况表(附件4)

★8.报价明细表(附件5)

★9.偏离表(附件6)

★10.如供应商非产品制造商,须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销售代理证书或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11.至少提供2份自2014年至今供应商完成过的床上用品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询价函中所有带“★”的内容均为必须提供,如供应商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以上文件之一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上述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封口处应有供应商的公章。

封皮上应注明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本询价通知书编号。

响应函、承诺函、供应商情况表、《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二)《报价明细表》总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三)询价响应文件共提供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四)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九、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报价在采购预算价格以下的(本项目预算为每套人民币280元)为有效报价。

超出此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无效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成交。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满足询价函实质性要求,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十、采购失败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宣布询价失败:

1.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询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人取消采购后,采购人将把取消的理由通知所有询价供应商。

十一、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原则

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并在评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标意见;也可以事前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十二、预成交结果及公示

1询价小组根据本询价函规定评分办法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2采购单位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3评审结束,采购人将预成交供应商、预成交金额等信息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

十三、质疑处理

1.供应商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有效质疑期(预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同时出具相关证明(证据)材料。

 

2.质疑的提起实行实名制,质疑必须由参加询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以及供应商单位盖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

3.供应商未在上述第1条规定的时限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未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询价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供应商单位盖章的、未出具相关必要证明(证据)材料以及匿名的质疑将被视为无效质疑,采购人不予受理。

4.在有效质疑期内,若质疑仅是对询价函设置的资质条件、技术要求等内容的,因该等质疑的设置已在询价公告“特别说明”中予以设定,此时不再作为有效质疑被审查。

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质疑处理期间,暂不予退还。

6.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被质疑的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对质疑内容调查取证,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否则,视同质疑成立。

8.在有效质疑期内,如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提出有效质疑,并因此可能对成交结果产生影响,而最终被取消成交的,采购人对预成交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9.若异议供应商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期间不影响项目的实施。

监督部门:

新北区教育装备处

监督电话:

7

10.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

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规定报请行业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有权按本询价函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成交通知书

1.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对未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十五、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合同签订前按金额人民币2000元向采购单位委托的代理机构交纳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履约保证金(无息)在验收合格后15天内返还。

十六、合同的签订

1.采购货物的合同签订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

3.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4.成交供应商未按期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招标。

(1)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据,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1.参加询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已经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列入本采购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予以公布,两年内不得参与本采购人组织的项目。

已经签约的,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同时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他人的;

(三)供应商扰乱开标、评标现场、影响评审或办公秩序的;

(四)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诉讼,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

(五)提出不当要求,向采购人进行恶意敲诈的;

(六)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成交服务费或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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