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班工作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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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现有各种车辆八台(四台救护车、二台小车,一台微型车、一台中型客车),司机七人,四台救护车、一台中型客车和五名司机划归医务部管理,其它车辆由总务科管理。
四台救护车、二台小车,一台微型车油料登记、耗油核定、公里核算、年检办证、维修、保险、安全教育及交通事故的勘查和处理,小车和微型车的过路费、停车费的审核等归总务部管理。
二、车辆的使用原则:
(1)凯美瑞小车配司机一名。
主要用于院级领导办公、外出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接待上级领导和主要来宾,保证医院的重要工作、重要活动等用车需要。
(2)帕萨特小车和微型车各一辆,配司机一名,首先保障院领导补充用车,其次尽量满足各部门对外联系业务、医保农合下乡、采购物资、药剂科提送货物、银行存取款、义诊、工会慰问等需要。
(3)总务部分管的车辆出车前,司机必须认真检查车辆,排除故障才能出车。
(4)各科室用车(包括职工私用,不符合规定但情况特殊的公务用车),需经分管院长批准,由分管院长通知总务部派车,总务部司机驾车外出,其行政用车由医务科安排;
私人用车按每公里1元交费(路桥费另计。
)
三、我院现行汽车每100公里耗油标准
1、根据各种车辆的出厂说明书技术参数,现代汽车供油标准分为公路行驶
最低值和城市行驶最高值,为了便于计算,我院采用中间值为基数。
2■各车每百公里供油标准如下:
车辆牌号
车辆类别
厂家额定标准取
中间值
医院
内定标准
说明
湘A1DD88
凯美瑞
7.5升
11.5升
自动档
湘D-C2629
帕萨特
湘D-C3027
金杯SY
9升
12.5升
带电喷
湘D-C9747
湘D-L5201
汇众SY
11.3升
13.5升暂定
湘D-L5103
福田SY
11升
13.2升暂定
湘D-A2969
衡山客车
12升
14.5升
湘D-C2615
微型车
6升
8.5升
四、过桥、停车、高速公路票据报销的规定
1、总务部分管的车辆,过桥、停车、高速公路票据的报销,实行统一印制的《附三医院汽车过桥停车高速收费票据登记表》专项报销凭证,每两月报销一次。
司机每次出车必须按照表格栏目填写清楚,出车日期和票据日期要相符,否则不予报销。
2、凡不是主车司机驾车的票据,非主车司机驾车所发生的一切票据,驾车者在票据上签字,提交给主车司机结算报销,但主车司机必须在登记表上注明,为了加强统一管理,不得直接到财务报销。
五、司机应坚守岗位,接到出车任务后10分钟内出车,如30分钟内找不到司机,无特殊情况则按脱岗处理。
如车辆发生故障一时难以排除,车属司机
应提前一小时报告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不出车。
当班司机无故拒不执行出车命令者按旷工处理,如由此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按医院有关规定报请院领导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凡因违章罚款、扣证、扣车和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车辆损坏的修复费用,概由当事司机负责(特殊情况除外)。
七、司机必须注意节约油料,各车油料标准按各车出厂耗油标准,根据车况、路况及车辆用途情况允许适当超标,再超标部分由司机全部自负,节约全奖。
按照卫生厅要求,统一由总务部购买加油卡。
八、司机应爱护医院财产,对车辆应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时刻保持车况良好状态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凡日常保养项目均由司机自己进行,中大型维修和须进厂保养的项目,车辆进厂维修前,由车属司机提出维修、保养申请,报总务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大型维修须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到厂家维修和保养,所更换的零部件需经车属司机签字,更换贵重、大型零部件车属司机需将换下的零部件带回医院经主管负责人验证签字,凡事前未经总务部负责人同意而司机自行送厂维修所发生的修理费用概由司机自负(详见汽车维修管理细则)。
九、车辆的维护与保养
司机以技术职称为等级标准,根据汽车驾驶员大纲,以应知应会为蓝本,以日常检查、保养、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小修为职责。
1、出车前的检查:
1.1擦拭清洁门窗玻璃、和整车内外容貌。
1.2检查燃油、机油、刹车油是否加足,水箱的容量,风扇皮带的紧松,水
泵有无松旷漏水等,冬季关好放水开关。
1.3检查全车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现象。
1.4检查蓄电池的桩头与连接线是否松旷,电解液是否正常,不足时应该补充容量,以免充坏电瓶。
1.5检查方向盘,方向机,横直拉杆,手脚制动器是否失灵。
1.6检查驾驶室各仪表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油门踏板,刹车踏板,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是否过大或过小,灯光开关,雨刮器,灯光及照明装置是否失灵。
1.7检查底盘各部位螺母是否松动,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1.8检查车牌是否整挂,随车工具,有效证件是否齐全。
1.9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常响声,发动机附件及配机械是否工作正常,如发现故障,须排除后方可出车。
2、途中检查项目:
(包括途中行驶检查和停车检查)。
2.1.1检查发动机和底盘有无异常响声和异常气味。
2.1.2检查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2.1.3检查方向盘,转向装置和脚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
2.1.4检查仪表和信号装置的工作情况。
2.2停车检查通常在行驶2小时左右进行,其检查项目是:
2.2.1检查轮胎气压及外部,消除胎间及花纹中的杂物。
2.2.2检查前后轮胎、制动器、变速器、分动器和驱动桥温度有无异常。
2.2.3检查转向、制动装置和传动轴、轮胎、钢板弹簧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2.2.4检查冷却液,水,油是否泄漏,发动机温度是否正常。
3、回场后检查:
3.1清洗汽车外部、驾驶室和车厢内部。
3.2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汽。
加足燃油、润滑油、冷却液或水。
3.3检查轮胎气压和传动轴十字轴及发电机,水泵风扇皮带的松紧度及完好情况。
3.4检查整理随车工具、附件,选择好安全停车位置,并切断电源,锁好车门。
4、保养、清洁、润滑、紧固调整:
4.1要求司机对自已所驾驶的车辆基本性能和质量有确切的了解,对本车的出厂技术参数要了指如掌,(例如;
车辆类型、车辆型号、燃油种类、排量/功率、轮胎规格、额定载客人数、车辆出厂日期等。
4.2按照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司机必须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所属的零部件做
到勤检查、勤保养(例如;
发动机外部要经常清洗、各连接线路要经常紧固,
蓄电池要经常清洗,化油器也要经常清洗和调整,一般油电路的保养和基本维
修及故障排除都应由司机自行解决,整车润滑和外部螺丝紧固都在司机日常保养范围之内)。
5、司机对车辆的维护:
5.1根据现代汽车的维护与保养,由于随着汽车工业技术的不断升格,技术程度不断提高,一般的部件都是整件,不可解体,再加上我院场地设备和现有司机的技术力量,不宜自己修车。
保养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原来的一保,二保,三保,全车大修基本废除。
现在是日常保养,例行保养、部份小修和中修,部件大修、全车油漆(事故车除外)因为现在汽车实行年限报废制。
5.2司机必须做到油电路的自行维护,一般小型零件的更换和拆装,及一
般故障的排除。
如:
换机油,换汽油格,加防冻液,换轮胎,清洗座套,清洗
拆装电瓶,加电解液,紧固调整风扇皮带,换灯泡,调整前大灯,拆换雨刮器片,排放空调管污水,清洗更换火花塞,清洗调整气化器,分电器及白金(电喷、高压泵除外),更换保险丝,调整起动机开关等。
十、司机必须增强安全责任感和提高安全意识,安全行车。
严禁酒后驾车。
如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报告当地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和总务部主管领导协同处理,如因交通事故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除按交警部门、人民法院和保险公司的处理意见处理外,当事司机按下列标准赔偿医院损失。
1、负次要责任的赔偿5%。
2、负同等责任者赔偿20%。
3、负主要责任者赔偿30%。
4、负全部责任者赔偿40%。
上述所列赔偿系实际损失及赔偿总额的百分比。
当事司机最高赔偿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特殊情况除外。
十一、司机出车公里补助为0.15元/公里,一台车同时由两个或多个司机驾驶,只能按实际公里数计算公里补助。
以上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二O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医院公务小车管理补充暂行规定
根据医院工作安排,小车由总务部负责管理,为进一步管理好医院的公务车辆,保证院领导的用车需要。
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制订此补充暂行规定。
一、车辆管理:
按照《附三医院车辆和司机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两台小车由总务科管理,供院级领导公务使用,机关职能部门和其他人员因公外出使用行政用车,如特殊情况要使用小车,须经主管院级领导批准,方可派车;
两台小车外出后,行政车作为院领导补充用车,由医务科提供司机。
二、车辆调度:
院领导因公用车,原则上应先向总务部提出申请,由总务部指定专人按照轻重缓急统一调度,同时,按照规定时间通知司机提前10分钟到位,保证按时出车。
三、司机管理:
总务部负责对小车、微型车司机的行政管理和考勤。
小车和微型车司机实行听班制,需二十四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随叫随到,按时出车。
因通讯不畅而影响工作,每次罚款50元。
四、司机一律凭《驾驶员出车登记本》,每两个月到总务科进行油料和车公里补助核算。
五、其他规定中与此规定相悖的条款,按此款定执行。
本补充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7月15日
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汽车维修管理细则
为加强车辆维修管理,本着车况良好、安全、节约,督促司机养成良好的车辆保养习惯,规范汽车维修厂家“公平、公正、优质服务”的原则。
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为便于驾驶员熟悉车况和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我院车辆原则上实行固定驾驶(调整除外。
二、我院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厂家维修(含拆座位、加雪种、汽车装饰等)。
三、车辆维修前实行检查制度:
主车司机申报并预算费用,总务部负责人检查审批(特殊情况例外。
)凡1000元以上的维修或零配件更换,需经后勤院长批准,方可维修。
四、定点厂家的选定,由总务部会同医院纪检审计人员实地考察,集体决定,但最多不超过三家维修厂。
五、各种车辆维修,在定点厂家维修,总务部与厂家签订维修责任合同,明确保修期,维修完毕后,车辆运行半年无同类故障才予结算。
六、由总务部对所有车辆作出年度保养计划和维修费用预算,经院经营预算会议决定,2014年全院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控制指标为20万元,如超过预算控制指标的,超过部分30%由司机班人员负担;
年度维修、保养费用未超过预算总额有节余的,节余部分奖励30%给司机班。
如有车辆报废,则以该报废车辆上年月平均维修费为标准冲减维修费指标。
七、车辆送维修厂修理时,主车司机必须到现场,并将更换的零配件如实记录在《车辆维修登记册》上(一式三份,总务部、司机和厂方各执1份),价值300元以上的零配件更换后需将原配件带回医院核验,每次修车主车司机将维修单带回医院核对验收,双方在登记册上核对后签字,否则院方不予认可。
单项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必须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八、凡出车在外抛锚无法返回,需临时就近修理时,必须先向主管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就近修理,凭正规发票报销(需由带车人签字证明)。
九、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所发生的维修费用,驾驶员承担总费用的30%,承担上限为2万元。
十、建立汽车维修,保养,营运及相关费用登记本,分别由总务部和财务科进行登记和核算。
以上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