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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出厂试验报告18

2.4组件包装分类要求19

2.5组件性能参数表19

2.6主要材料清单21

1•一般规定与规范

1.1总则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光伏发电项U,包括325Wp单晶硅组件及其附件的功能、性能、结构、材料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协议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保留对本技术协议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卖方应予以配合。

如提出修改,将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召开设计•联络会,具体项U和条件山双方协商确定。

本技术协议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技术协议未尽事宜,山双方协商确定。

1.2标准和规范

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SJ)及相关的IEC标准。

在国内标准与IEC标准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采用的标准应该是在技术条件发出前已发布的最新版本。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EC61215:

2005《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IEC61345-1998《太阳电池组件的紫外试验》

IEEE1262-1995《太阳电池组件的测试认证规范》

IEC61730.1《光伏组件的安全性构造要求》

IEC61730.2《光伏组件的安全性测试要求》

国家标准:

GB2297-1989《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术语》

GB6495-1986《地面用太阳电池电性能测试方法》

GB6497-1986

《地面用太阳电池标定的一般规定》

GB6495.1-1996

《光伏器件第1部分:

光伏电流一电圧特性的测量》

GB6495.2-1996

《光伏器件第2部分:

标准太阳电池的要求》

GB6495.3-1996

度数据》

《光伏器件第3部分:

地面用光伏器件的测量原理及标准光谱辐照

GB6495.4-1996

《晶体硅光伏器件的I-V实测特性的温度和辐照度修正方法》

GB6495.5-1997

《光伏器件第5部分:

用开路电压法确定光伏(PV)器件的等效电池

温度(ECT)》

 

GB6495.7-2006

《光伏器件第7部分:

光伏器件测量过程中引起的光谱失配误差的

计算》

GB6495.8-2002

《光伏器件第8部分:

光伏器件光谱响应的测量》

GB6495.9-2006

《光伏器件第9部分:

太阳模拟器要求》

GB20047.1-2006《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

结构要求》

GB20047.2-2006《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笫2部分:

试验要求》

GB/T9535-1998《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14007-1992《陆地用太阳电池组件总规范》

GB/T14009-1992《太阳电池组件参数测量方法》

GB/T18912-2002《太阳电池组件盐雾腐蚀试验》

GB/T11009-1989《太阳电池光谱响应测试方法》

GB/T11010-1989《光谱标准太阳电池》

GB/T11012-1989《太阳电池电性能测试设备检验方法》

GB/T18210-2000《晶体硅光伏(PV)方阵I-V特性的现场测量》

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91-2008

行业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SJ/T11127-1997

《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

SJ/T2196-1982

《地面用硅太阳电池电性能测试方法》

SJ/T9550.29-1993《地面用晶体硅太阳电池单体质量分等标准》

SJ/T9550.30-1993《地面用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质量分等标准》

SJ/T10173-1991《TDA75多晶硅太阳电池》

SJ/T10459-1993《太阳电池温度系数测试方法》

SJ/T11209-1999《光伏器件第6部分标准太阳电池组件的要求》

1.3工作内容

工作范围包括单晶硅组件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分类、包装、运输、交货、提供技术文件(包括图纸、说明书、计算书、标准和规范等),卖方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卖方应对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的现场安装、调试、试验、交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负责。

卖方应按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完成与电站设计有关的设汁联络;

接受买方代表参加出厂试验、见证和验收试验;

负责做好内部之间的协调。

本技术条件中未说明,但乂与设计、制造、安装、试验、包装、运输、储存和运行、维护等有关的技术要求,卖方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卖方本次应提供325Wp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为77000块。

任何设备和装置,如果在本规范没有提到,但对于单晶硅组件及电站的安全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内,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1、备品备件

卖方提供竣工验收前组件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卖方应分别提供以上各种情况下的备品备件清单,见下表,并提供备品备件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2、专用工具、仪器

为便于电池组件的安装、搬运、运行、检验、维修,卖方应提供必要的专用工具,并提供专用工具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专用工具清单见下表。

3、其他

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数量有可能在设备供货后根据需要予以调整,买方保留合同签订生效后对组件数量变更的权利且变更数量时单价保持不变。

表1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单晶硅组件

单晶325

77000

晶澳

MC4插头

MC4兼容

4000

晶澳配套

压线钳

4

万用表

2

热成像仪

注:

卖方必须提供满足本项目安装和调试的组件及其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等。

1・5接口与协调

1.5.1概述

卖方应在其工厂内部就图纸、连接部位结构形式和尺寸及必需的资料进行协调,以保证正确地完成所有与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相连或有关的部件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试验和交接验收工作。

1・5・2接口

(1)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与lkV电缆的接口位置在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的接线盒正负极引出线和插头处。

(2)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与电站接地网的接口位置在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的金属边框上,组件金属边框应预留有与电站接地网连接接地孔。

1.6材料及制造工艺

用于制造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的所有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考虑强度、刚度、弹性变形、耐用性和其他化学、物理性能,选用最适用的、新的、优质的、无损伤和无缺陷材料。

用于制造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的所有材料都应经过试验,试验按国家标准(最新版本)规定的有关方法进行,材料试验报告应提交买方。

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的所有部件应按国家标准(最新版本)精确制造。

安装孔、接线盒以及机械配合公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最新版本)的规定。

组件框架和组件上盖板、底板的垂直度、水平度应符合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1.7设计联络会

为协调设备设计、丄程设计及其它方面的工作,以保证合同有效及顺利地实施,买方和卖方计划召开一次设计联络会。

卖方应制定相应详细的设计联络会计划和日程。

设计联络会期间的所有费用见商务合同。

设联会买方及设计•方参与人员暂按8人考虑,会期2天,地点待定。

卖方应做好会议纪要,包括讨论的项忖和得出的结论。

会议纪要经双方签署后作为合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在设计联络会议期间,买方有权就设备问题进一步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硏究和改进。

设讣联络会上确定的应提供的资料,卖方应在纪要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给买方。

除联络会议外,由任一方提出的所有有关部件设计的更改,应经双方讨论并同意。

一方接到任何需批复的文件或图纸后7天内,应将书面的批复或意见书返还提出问题方。

卖方应及时回答买方提出的在技术文件范围内的任何设计和技术上的问题。

1.8图纸资料的提交与审查

1.8.1卖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1)技术协议签订后1周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图纸(但不限于此):

1)产品外形照片、尺寸图纸和安装指导书

2)产品参数表

3)主要设备供应商概况

4)产品I-V特性曲线图

5)太阳电池组件装配图

(2)技术协议签订后2周内,卖方应提供所有最终图纸(必须是盖章的正式图纸):

1)上述图纸修改的最终图纸

2)安装使用说明书

3)产品合格证明书

4)工厂实验报告

5)运输和储存说明书

6)运行维修说明书

7)设备清单

8)其他资料

卖方提供的工厂实验报告应详细地说明各项试验名称、LI的、装置、试验程序和实验结果,以证明设备能符合规定的技术性能要求。

(3)设备清单

卖方应在提供合同组件的每一主要部件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资料时,提交设备清单交买方批准。

清单应包括本工程项口涉及的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及各主要部件的原产地制造厂名,以及说明书、部件编号、额定值、性能特性和能使买方得到备件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4)安装技术方案和图纸

卖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安装场地情况提交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安装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说明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现场安装程序、安装设备的场地占用面积、附件、试验设备、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安装过程中使用器具的布置位置。

卖方应提交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安装过程中需要的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总装图和附属设备的安装图,安装图纸应满足规定的时间要求。

(5)说明书

卖方应对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的工厂封装和试验、搬运和贮存、安装、运行和维修、以及现场检查、试验、投运的程序提交详尽的说明书。

1.8.2卖方提交的试验报告

(1)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出厂试验报告

1.8.3卖方技术文件审查

(1)买方对卖方图纸和技术文件只作概要的审查,图纸或说明中的任何性质的错误和偏差,或由此偏差而产生的与其它产品的矛盾,均仍山卖方负责。

(2)买方将在收到图纸和技术文件后的3天内复核并返回给卖方1份注有“已审查”、“已审查并修改”或“返回修改”字样的复印件。

注有"

返回修改”的复印件,卖方应

在收到后的3天内进行修改。

'

‘已审查”和“已审查并修改”的复印件即是同意卖方按该图纸和技术文件以及修改部份(如果图上标有的话)对设备进行制造和加工。

买方也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对图纸和技术文件提出审查意见或予以确认。

(3)审查并不意味着免除卖方对于合同文件应负的责任。

(4)卖方提供的文件如不符合本协议的要求,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行修改。

1.9工厂检验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必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卖方检验的范圉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零部件的加工、组装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直至出厂。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釆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

如果在原组件规格型号上有设汁变更,卖方须将变更方案实施前书面提供买方,并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可能达到的效果及投入商业运行后可能造成的后果。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如果卖方引入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认证机构和买方质量工程师,对组件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全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组件供应商工厂检查、关键元器件或材料质量控制;

检验标准:

采用抽样标准MIL-STD-105-E(GB/T2828)中的单次正常抽样计划.除特殊测试之外对于通常的产品外观结构及功能电气参数按1MW作为一个批次,S4级检验水准执行,不足1MW的按照计算(不足1MW按照S-3抽样水平抽样)。

表】样木量字码(见10・1和】0・2)

批A

持殊检验水平

般检验水平

S-1

S-2

S・3

S4

I

n

m

2~8

A

B

9-15

C

1^-25

D

26-50

E

51-90

F

01-150

G

151-280

H

281-500

J

501-1200

c

K

120卜3200

L

3201-10000

M

10001-35000

r

N

35001-150000

P

150001-500000

Q

500001及英以上

R

«

2-A正胃玲验一対拽於方赛(主爰)

产品接受/拒收标准按照AQL值标准执行,如下表所示:

外观及电性能抽检标准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检验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AQL

尺寸与重量

测量

S4级

AQL4.0

外观检査

IEC61215

3

EL

AQL1.5

最大功率测试

IEC61215

SH级

AQL1.5(测试不确左度±

1%)

质量工程师根据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对照适用的AQL标准进行判断。

如果发现的缺陷数在AQL允许的范圉内,所检批次检验结果为合格可接受,可以批准出货。

如果发现的缺陷数超出AQL允许的范R],所检批次加严抽检一次,在AQL允许的范圉内,所检批次检验结果为合格可接受,可以批准出货。

如果发现的缺陷数超出AQL允许的范围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拒收。

斟B加严肆-次播样方案住表)

样本屮技帧邸(A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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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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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现场验收

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应按照开箱检验方法,对照装箱清单逐件清点,进行组件的

数量、规格和尺寸进行检查和验收。

组件装箱必须按照买方提供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现场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组件EL测试

抽样数量:

组件EL测试按照GB/T2828.1-2012相关规定执行。

到货抽检方案:

EL抽检方案:

以每车为一个抽检批次,抽检比例为0.5%,被抽检组件仅发生1块不合格,可以判定该批次合格;

超过1块组件不合格,需要加抽原抽检相同数量组件,如仍有超过1块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组件不合格;

(2)组件性能测试

功率抽测方案:

A.釆用便携式I-V测试仪测试组件功率特性时,判据如下:

被抽检组件的功率不确定度不大于±

5%,判定为合格;

如被抽检组件功率负偏差大于5%,将功率负偏差超过5%的组件送具有CNAS检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若全部满足组件额定功率(不确定度±

3%),可以判定该批次合格:

如发生有1块为组件额定功率负偏差大于3%,则判定为该批次不合格。

B.采用移动检测平台(车)测试组件功率特性时,判据如下:

3%,判定为合格;

被抽检组件仅发生1块组件不合格,可以判定该批次合格;

超过1块组件不合格,

另需要加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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