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变电站220V直流蓄电池技术规范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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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2
数量
103只
3
容量(10h率)
200AH
4
组数
一组,组屏安装于二次设备室,屏体尺寸2260×
800×
600,2~3面。
5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
2V
6
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
2.23~2.25V
7
单体电池均充电电压
2.33V~2.35V
2.2本工程所需其他配件。
2.2.1蓄电池间的接线板及相应连接配件。
2.2.2蓄电池辅助设备。
2.2.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3 其他技术条款
3.1直流系统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
3.2蓄电池与蓄电池之间间距≥15mm,层间≥150mm。
4 使用说明
本专用技术规与省电力公司110kV变电所220V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通用技术规(2007版)构成完整的设备技术规书。
省电力公司
110kV变电所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通用技术规书(2007版)
1.总则
2.技术要求
2.1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2.2环境条件
2.3安装地点
2.4基本技术条件
2.5技术性能要求
3.设备规
4.供货围(详见专用条款)
5.技术服务
5.1项目管理
5.2技术文件
5.3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
6.买方工作
7.工作安排
8.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9.质量保证和试验
9.1质量保证
9.2试验
10.包装、运输和储存
附录A:
制造厂提供的各种曲线或蓄电池容量选择表
附录B:
卖方应填写的蓄电池技术数据表
1.总则
1.1本设备技术规书适用于省电力公司110kV变电所蓄电池的招标订货,它提出了蓄电池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设备技术规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书的意见和同规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本设备技术规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本设备技术规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本设备技术规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7投标商资格
1.7.1投标商应至少设计、制造、集成、调试20套及以上类似本标书提出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连续成功的商业运行业绩(投标商应出具工程业绩表)。
1.7.2投标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在国外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成功投运一年以上的经验。
1.7.3投标商提供的产品应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并随投标书提供电力部门运行情况报告。
1.7.4投标商提供的产品应通过部级以上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1.7.5投标商提供ISO9000资格认证书。
1.7.6投标时,以上资料和报告必须在技术文件中提供。
2.1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书中引用而构成本规书的条文。
所示标准均应采用最新有效版本。
IEC896-2 《固定型铅酸蓄电池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GB2900.11 《电工名词术语 蓄电池名词术语》
GB13337.1《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DL/T459《镉镍蓄电池直流屏(柜)订货技术条件》
YD/T99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DL/T63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504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724《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5120《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DL/T5137《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湘电公司生[2004]1067《关于加强变电站蓄电池设计、订货、安装及运行维护要求
的通知》
2.2.1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45℃;
最低温度:
-5℃。
2.2.2环境相对湿度:
90%(年平均)
2.2.3绝对湿度12.1hPa
2.2.4抗震能力:
水平加速度:
0.2g
垂直加速度:
0.15g
2.2.5海拔高度:
小于1000m
二次设备室,组屏安装。
2.4.1蓄电池型式:
2.4.2额定电压:
2.4.3单体电池浮充电压:
2.4.4单体电池均充电电压:
2.33~2.35V
2.4.5终止电压:
1.8V
2.4.610h放电容量:
200Ah
2.4.7蓄电池保证寿命(25℃浮充运行):
15年
2.5.1当蓄电池室温度在-5℃~+45℃时仍能满足全所直流负荷供电要求。
2.5.2蓄电池组按规定的试验方法,10h率容量应在第一次充放电循环时,不低于0.95C10,第三次循环应达到C10,放电终止电压为1.8V。
2.5.3卖方应提供蓄电池接线板及其附件(提供抗震型安装支架)。
2.5.4电池电压均衡性应满足一组蓄电池中任意二个电池的开路电压差不超过20mV(2V蓄电池)。
2.5.5蓄电池接线板应满足1小时率放电电流时温升不超过30℃设计。
2.5.6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
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材料应具有阻燃性。
2.5.7蓄电池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正极板厚度不得低于3.5mm.极板厚度应与使用寿命相适应。
2.5.8电池电压均衡性应满足一组蓄电池中任意两个电池的电压差不超过50mV。
2.5.9蓄电池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自动开启闭合,闭阀压力应在1kPa~10kPa围,开阀压力应在10kPa~49kPa围。
2.5.10两个蓄电池之间铜连接条的压降,3I10不超过8mV。
2.5.11电池组间互连接线板应绝缘,终端电池应提供外接铜芯电缆至直流屏的接线板。
2.5.12蓄电池在大电流放电后,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2.5.13蓄电池封置90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85%。
2.5.14蓄电池的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5%。
2.5.15蓄电池具有很强的耐过充能力和过充寿命。
以0.3I10电流连续充电16h后,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2.5.16蓄电池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4%。
2.5.1780%放电深度的循环寿命大于1200次。
2.5.18蓄电池在-30C和65C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流。
2.5.19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的阻值一致。
2.5.20防酸雾性能应满足完全充电后的电池以0.2I10电流连续再充电4h,PH值应呈中性。
2.5.21蓄电池应有制造厂名及商标、型号及规格、极性符号、生产日期等。
2.5.22蓄电池外壳采用耐腐蚀和阻燃的材料,安全阀采用正规合格厂的产品;
蓄电池组出厂时必须进行阻测试和容量检测,并提供试验报告。
3.设备规(详见专用条款)
4供货围(详见专用条款)
合同签定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5.2.1卖方在订货前向买方提供一般性资料如:
鉴定证书、报价书、典型说明书、布置图、主要技术参数、放电容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容量换算系数表及容量与温度关系曲线等。
5.2.2合同或技术协议签定14天,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2份以供确认。
1)单体蓄电池重量及组装后蓄电池组荷重(kg/m2)。
2)单体蓄电池外型尺寸及组装后蓄电池组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及安装方式。
3)蓄电池主要技术参数、放电容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容量换算系数表及容量与温度关系曲线等。
在收到图纸后2周返回确认意见,供方在收到确认意见后1周提供全部正式图纸及所有图纸的ACAD软盘。
供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应满足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的需要。
5.2.3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资料:
设备的开箱资料,除了5.2.2所述图纸还应包括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部件清单资料、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5.2.4供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应满足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的需要。
5.3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
5.3.1蓄电池在现场安装时,卖方应派人到现场进行监装,指导施工人员安装和调试,并负责解决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及性能等方面的问题。
5.3.2在产品质保期有制造质量的设备,由卖方负责修理或更换。
对非卖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
5.3.3对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5.3.4卖方应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安装和运行人员免费培训,讲解技术常识和注意事项。
6.1买方应向卖方提供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技术文件。
6.2设备安装过程中,买方为卖方现场派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6.3设备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员到卖方进行监造和检验,卖方应积极配合。
7.1卖方收到技术规书后如有异议,在1周书面通知买方。
7.2文件交接要有记录,设计联络会议应有纪要。
7.3卖方提供的设备参数及附件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
7.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可以以其它形式补充。
以后协调所形成的文件与规书同等效力。
7.5卖方应提供用于本工程的蓄电池性能曲线,其容如下。
蓄电池性能曲线包括:
a.蓄电池容量换算曲线
b.5秒和1分钟特定放电曲线
c.浮充电压与温度关系曲线
d.电池浮充寿命与温度关系曲线
e.电池不同倍率持续放电1小时后冲击放电电流曲线及系数表
f.电池不同倍率持续放电0.5小时后冲击放电电流曲线
g.电池容量与放电时间关系曲线
h.电池不同放电率时,时间、电流、电压的关系曲线及系数表。
i.各个时段的容量换算系数表:
5秒,29秒,30秒,59秒,60秒。
8.1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应是新品,与设备同型号,同工艺。
备品备件清单见表8.1。
表8.1.1卖方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名称
型号及规
用途
备注
表8.1.2卖方建议的备品备件清单
8.2专用工具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的专用工具及仪器见表8.2。
表8.2:
专用工具及仪器
9.1.1订购的新产品除应满足本规书外,卖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包括出厂试验报告)。
9.1.2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构件在)均应符合规书的规定。
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
9.1.3卖方应遵守本规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GB/T19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9.1.4在质保期间,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质保期按设备投运日算起一年或卖方的最后一种设备到货之日算起一年半,两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9.2.1型式试验
下列任一情况下,蓄电池应进行型式试验:
1、新产品(包括转厂试制的产品)。
2、连续生产的蓄电池每5年对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3、蓄电池在设计、工艺或使用的材料作重要改变时,应做相应的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项目见表9.2。
表9.2 型式试验
序号
试 验 项 目
试验结果
10h率容量
浮充电压偏差值
事故冲击放电能力
放电特性曲线
开路电压
连接条压降
气密性
8
大电流放电
9
密封反应效率
10
防爆性能
11
封口剂性能
12
安全阀动作
13
耐过充电能力
14
过充电寿命
15
荷电保持能力
16
阻值
9.2.2出厂试验
出厂试验项目见表9.3
表9.3
外观
极性
9.2.3现场验收
设备运至现场后,买方应根据装箱单进行验收,并满足DL/T724《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进行现场试验。
10.包装运输和储存
10.1装置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
包装应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有关规定。
10.2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10.3在包装箱外应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10.4各种包装应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10.5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
10.6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10.7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GB11032的要求。
附录A:
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各种曲线或蓄电池容量选择表:
A1:
蓄电池容量换算曲线
A2:
蓄电池浮充电压、蓄电池容量与温度关系曲线
A3:
蓄电池冲击放电电流曲线
A4:
蓄电池容量与放电时间关系曲线
A5:
蓄电池不同放电率时时间与电压关系曲线
卖方应填写的蓄电池技术数据表
卖方应填写的蓄电池规表
要求值
卖方提供值
说明
蓄电池型号
25C温度蓄电池浮充寿命
80%放电深度的循环寿命
蓄电池气体复合效率
外壳材料
每月自放电率
密封工艺
电池压差
电解液吸附系统方式及电解液比重
蓄电池正常浮充电电流
蓄电池开阀压力
蓄电池阻
单体电池开路电压
17
蓄电池间连接板电阻
18
正极板厚度
19
负极板厚度
20
蓄电池外型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