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委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0482221 上传时间:2023-01-2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0.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县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委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某县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委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某县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委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某县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委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某县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委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某县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委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某县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委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县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委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某县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委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小微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托管,托管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变;

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对其工作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坚持自愿有序原则。

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在中介机构选择、委托费用、委托时间、委托项目内容等方面遵循市场化原则,由企业自主与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协商确定,任何政府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指定和干涉。

(三)坚持分类指导原则。

坚持因企制宜,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采取套餐式、菜单式等多种方式,力求缺什么、服务什么;

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既可以为企业提供一项或多项安全工作短期服务,也可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长期的、全面的管理服务。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

各乡镇(街道)和区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引导,指导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企业在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同时,发挥服务机构“传、帮、带”作用,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管理人员的培养,提高自身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造血”功能。

四、工作内容

(一)托管对象

1.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未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单位;

2.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差,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单位;

3.工伤事故多发的单位;

4.其他有托管需要的工业企业。

(二)托管内容

1.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方案,根据企业现状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管理计划;

2.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

3.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台账等资料;

4.协助企业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定期、不定期对托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并指导企业整治隐患;

6.督促并指导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7.及时向当地安监站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

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小微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掌握需安全托管的小微企业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确定需要优先实施托管的小微企业名单(具体任务数附后);

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营造小微企业安全托管的浓厚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在2017年4月30日前,将年内开展托管企业名单和小微企业托管工作方案报送至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联系电话:

xx,传真:

xx。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5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通过发布信息等方式引入一家或数家安全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由安全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自行与需托管企业签订托管服务协议,约定托管服务费用,明确安全托管内容、要求和责任义务。

同时,要加强托管服务管理,规范托管工作的相关事宜,落实托管工作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0日)

为确保安全生产托管工作实效,各乡镇(街道)要对已实施托管的企业进行验收,并将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上报,由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办公室对托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组织抽查。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对安全生产托管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存在不足,积极推广经验做法。

(四)深入推广阶段(2018年初--2019年底)

在2017年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基础上,2018年、2019年将继续深入开展此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托管是安全生产领域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的积极探索。

各乡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将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本辖区、行业内的安全托管工作。

一是要成立领导小组。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经商、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安监、市场监管及消防等部门为成员的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托管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

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分年度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二是要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对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当年未发生有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事故的托管企业,区政府将给予每家企业3000元经费奖励。

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出台激励和约束政策,促使小微企业积极开展托管工作。

(二)严格各方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区相关职能部门安全托管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落实和管理,协调解决托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支持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区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托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及中介机构的监管;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小微企业安全托管工作。

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按照与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托管协议,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并对其工作行为和后果负责;

企业依照协议要求,为中介机构参与管理服务提供必要条件,认真落实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加强动态管理。

实施安全生产托管的企业必须与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形式协议;

协议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协议应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安监站备案。

严格安全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资质管理,对在我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业务活动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注册地在外地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应在我区设立办事处,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派驻执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加强对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要定期向托管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安监站报告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有关工作情况;

实行安全中介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将安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列入“黑名单”,取消在本区的从业资格。

(四)注重工作结合。

坚持把小微企业安全托管与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相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定安全生产“A、B、C、D”等级,对安全条件差的“C、D”类的小微企业,督促、引导企业引入安全托管机制;

与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加强取证后标准化企业的监管,对达标后安全管理弱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条件的,督促企业及时实施安全托管措施;

与行政执法推动相结合,加强企业的执法监察,对安全机构和人员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无人监管、存在诸多隐患的企业,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督促企业实施安全托管,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破解我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等安全监管难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是指小微企业由于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较弱,委托具有安全生产技术和能力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对其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咨询、指导与服务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模式。

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共赢互动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大力培育具有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到2016年底,全市各县(市、区)要培育安全服务中介机构3—5家,到2020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

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到2016年底,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委托率要达到10%以上,力争到2020年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培育服务主体。

1.鼓励创办具有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列入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在有关投资、人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树立样板,对在社会化服务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充分释放典型示范效应,引导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安全标准化评审、职业卫生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要依托自身安全生产技术和人才优势,拓展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3.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设立专门机构,开展社会化服务,或者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及相关保障。

4.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安全生产专家库的作用,鼓励安全生产专家积极参与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为安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二)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1.按照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小微企业实行“企业委托服务”方式,委托安全服务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委托服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订隐患整改方案、开展隐患整改验收、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指导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内容。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行业企业,应将职业安全健康的内容纳入社会化服务。

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委托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不变。

2.委托安全生产服务的企业与安全服务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中介机构报委托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备案。

3.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依法依规开展服务活动,确保服务质量。

中介机构应定期向当地安全监管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服务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

委托企业对中介机构排查的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4.委托企业应为中介机构参与管理服务提供必要条件,认真落实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确保安全投入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规范服务市场秩序。

1.进一步放开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性选择机制,让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择优约定服务内容和形式,杜绝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行政干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等行为。

2.督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与业务能力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对服务过程中的失职、弄虚作假等行为承担责任;

严禁转包承接服务项目,杜绝垄断收费、违规收费、指定收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服务项目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有资质要求的,服务提供方应在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

3.加快研究制定相关规则,细化服务的适用范围、类别和内容,明确服务机构专家聘任资格条件,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服务市场从业行为。

4.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用体系管理,探索建立专业安全服务机构评价和惩戒淘汰机制,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用状况和评价结果。

(四)积极培育市场需求。

1.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主动寻求专业服务,同时,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小微企业通过社会化服务,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制订出台推进小微企业参与社会化服务的激励政策,按照“企业自主出资为主,政府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对参与社会化服务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3.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各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鼓励、引导、督促本行业的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化服务。

4.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加速信息交流、要素集聚、市场融通,推动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的共享对接。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要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阶段机构培育和小微企业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工作目标任务,要在2015年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

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热情。

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典型做法,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社会认同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的工作职责。

各级安监部门具体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统筹协调及中介机构的监管;

各级经信部门对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涉及的技术改造等相关项目要予以支持;

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其他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和领域的小微企业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社会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小微企业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支持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服务。

坚持把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与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工作相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定安全生产“A、B、C、D”信用等级,对安全条件差的“C、D”类的小微企业,及时督促、引导企业引入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

与企业创建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取证后标准化企业的监管,对达标后安全管理弱化不能全面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运行的企业,及时督促落实社会化管理;

与行政执法推动相结合,加强企业的执法监察,对安全机构和人员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无人管的、存在诸多隐患的企业,及时督促落实社会化管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信息与通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