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阿勒泰地区富蕴县民汉合校普通高中项目建设可研报告带项目研究建议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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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负责对外宣传、接待工作。

教学研究室:

根据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进行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教育教学各个方面的研究,帮助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验活动,指导和帮助教师进行学科课外活动;

跟踪教改热点,为学校、教师提供咨询服务。

基础教育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九年义务教育;

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德育队伍建设;

负责检查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执行情况的监测。

职业与成人教育办公室:

负责全县师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教师支教工作;

负责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职业高中、初中职业教育“2+1”分流班工作;

负责全县各类幼儿园的审批、管理工作;

指导乡镇场开展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农牧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负责教育局机关党建工作。

招生办公室:

协助地区招生办开展普通高校、中专、成人高校招生和自学考试的宣传、报名、建档、考试等工作以及普通高校的体检工作;

组织开展内地新疆班和区内初中班的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相关工作。

勤工俭学办公室:

检查指导中小学勤工俭学、后勤保障及学生人身保险等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和劳动实习基地使用情况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财产使用、管理制度;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负责局机关及监督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核算中心:

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安排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教育财务内部审计、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的申请、划拨和管理工作;

负责县本级“一费一金”使用计划以及征管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落实;

对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拟定教育经费和教育投入增长的措施、计划和规划;

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财务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购置工作;

负责局机关内设科室财务收支的统一管理工作;

负责对学校校长、财务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制定和财务管理能力的培训,并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收费项目,协同有关科室检查监督学校收费情况。

电教室:

规划、协调学校现代远程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各类功能室、图书室的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和各类功能室的配备、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指导开展自制教具实验科研活动;

负责对中小学实验教师、电教人员及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及业务培训进行指导;

拟定各级各类学校计算机的配备和电化教育硬件的装备方案;

协助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大宗教学装备的招投标工作;

规划和指导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信息技术的发展、实验、研究和培训工作,和对中小学校实施电化教育等级评估工作;

组织电化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推广电教科研成果;

购置和管理电化教育教材和资料,为基础教育服务;

协助基础教育办公室,组织和指导中小学师生开展相关科技创新等竞赛活动;

做好学校电教、仪器装备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

人事教育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党务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纠风和信访接待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管理、指导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制定学校管理队伍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幼儿园、小学、中学校长培训工作;

负责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

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负责县教育系统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协调社区管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项目办公室:

负责全县校园校舍规划、改造、维修工作;

负责全县教育项目库的建立、健全工作;

负责教育项目的申报、立项和争取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学校布局调整、校舍维修计划审核上报工作;

拟定全县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的各种规划、计划;

负责教职工住宅建设工作。

工会:

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组织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工会开展各项工作;

加强工会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和完善工会领导体制、运行机制;

做好工会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协管工作,建设好工会干部队伍;

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学校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的制定;

对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参与教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教育系统妇委会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军民共建及双拥工作;

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做好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督导室:

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方向、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对教育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学校安全、学生“减负”、控制辍学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负责全县“两基”实施状况的监测工作;

负责对全县德育、素质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1.3可行性研究工作范围和内容

通过对项目背景分析,结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分析,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核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期“民汉合校”建设项目中的建设规模,制定建设方案;

对项目实施的外部条件、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与消防、项目组织管理、实施进度、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风险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1.4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国务院国发〔2007〕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3、国务院国发[2002]1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新党发[2004]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发[2004]6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中小学校点布局规划指导意见》;

6、国家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建标[2002]102号《城县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7、教育部《城镇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县一般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

8、新疆发展计划委员会新计社会[2004]15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做好自治区民汉合校建设规划的通知》;

9、《新疆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

10、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期“民汉合校”建设规划》;

11、2007年《新疆年鉴》、《新疆统计年鉴》;

12、富蕴县人民政府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

13、《富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4、富蕴县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

15、项目法人提供的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16、富蕴县教育局就本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与新疆国际工程咨询中心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

1.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表1.5-1。

表1.5-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值

备注

1

建设规模

1.1

项目学校数

1.2

校舍建设

平方米

14660

实验楼

3370

办公楼

1130

学生宿舍

3457

食堂

1673

澡堂

300

体育馆

4200

厕所

500

警卫室

30

2

建设投资

万元

2200

2.1

工程费用

2.2

其他费用

2.3

预备费用

3

资金筹措

3.1

中央专项资金

3.2

地方配套资金

3.3

其他

4

建设年限

5

学校指标

5.1

2009年现状指标

学校占地面积

108000

服务半径

公里

15

覆盖人口

万人

2.76

班数

27

教职工数

105

在校生数

1252

其中:

住宿生数

401

校舍面积

11145

教学及辅助用房

6836

生活服务用房

2301

其中:

1668

学生食堂

危房面积

 

计算指标

在校生住宿率

32.03

生均校舍面积

平方米/人

8.9

住宿生生均宿舍面积

4.15

生均食堂面积

1.25

5.2

项目建成后指标

60

6.77

126

1500

750

不含原高级中学面积

4500

10130

在校生寄宿率

50

17.2

3.41

1.45

5.3

比较指标

服务半径增加

45

班数增加

在校生增加

248

寄宿生增加

349

校舍面积增加

剔除原高级中学面积

危房面积减少

在校生寄宿率提高

%

17.97

生均校舍面积增加

8.3

学生增加大于校舍面积增加。

住宿生生均宿舍面积增加

1.05

生均食堂面积增加

0.2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我国是由多民族组成的国家,汉语文已成为我国各民族人民经济、文化往来,生活交往的通用语。

因此,处理新时期的民族语文和汉语文关系的正确方法是在通用民族语言的地区以民族语文为主,兼学汉语文,逐步达到“民汉兼通”。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

“在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或者班级,可以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并使用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没有本民族文字的,直接使用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用本民族语言辅助教学。

”同时还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的文字。

”这两项法案中都明确要在民族学校中进行双语教学。

各少数民族地区都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民汉兼通”的双语教育方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种的地区。

在新疆2050万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1237.8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60.83%。

新中国成立后,新疆的民族教育事业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极大关注,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得到落实。

在新疆,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锡伯族等民族都建立了用各自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学的学校。

以民族小学、中学以及高等院校中民语授课班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教育体系已初步形成。

少数民族语文是少数民族社区主要的交际工具,因此在学校使用民族语文,无论在促进民族语文的发展上还是在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化传媒手段的普及,民族间文化、经济的交往越来越频繁,势必需要进一步使用功能最强的全国通用的汉语文,这已成为少数民族群众的迫切需求。

汉语是在世界上传播最广、使用人数最多的五大语言之一,又是联合国使用的六大工作语言之一,在国内、国际交流中占有重要地位。

掌握汉语已经成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获取就业优势和增加经济收入的有利条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飞速发展和我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汉语在国际上所起的作用和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在我国多民族、多语言文字的国情下,实施双语教育是提高民族教育质量,培养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所需人才的根本措施,也是执行党的民族语文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在此背景下,进入“十一五”以来,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要求,自治区决定在“每个县市建设一所民、汉合一的中学”。

大力推进“民汉合校”建设,构建各民族师生互相学习、彼此加深了解、增进友谊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教育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双语”教学环境,加快“民汉兼通”人才的培养步伐,在涉及20个县(县)的第一期20所“民汉合校”校舍建设的取得良好成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了涉及全区30个县(县)的第二期30所“民汉合校”校舍建设工程,并把“民汉合校”工程建设,同国务院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等项目结合起来进行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快新疆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步伐。

本项目由富蕴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提出,经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核定后,被列入自治区第二期30所“民汉合校”校舍建设项目。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1自治区教育发展的必然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作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重大战略部署。

所有这一切,都对教育、科技和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自治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

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

在新疆如何提高占总人口的60%以上,12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的教育质量,是保证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关键。

在总结20年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基础上,为贯彻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确定了以推进“双语”教学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的工作思路。

改变少数民族学生因语言障碍的限制,在基础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知识更新和信息交流不畅,教师的教学方法陈旧,缺乏创新所造成的学习欠缺,全面提升少数民族学生的整体素质。

根据自治区基础教育发展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要求,以实施各项工程为契机,强化县(县)统筹,以县乡集中办学为主,大力推进“民汉合校”。

但由于历史、自然、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新疆依然属经济欠发达地区。

在2006年国家确定的重点扶持贫困县中,新疆有27个县位列其中,同时还有自治区确定的省级贫困县3个。

上述贫困地区有人口554.7万人,占自治区总人口的27.06%,教育发展中存在着诸多困难。

大部分县市的中学规模普遍偏小,办学条件严重不足。

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不足20%的仍有27个县市,有一半的县市亟待通过新建和扩建学校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

靠自治区自身的力量很难完成每县市建设一所民、汉合一中学的任务。

因此必须依靠国家的大力支持,才能促进该项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2.2.2加快少数民族“民汉兼通”人才培养的需要

国家和自治区充分认识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坚持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放在优先的、突出的重要位置,采取倾斜、扶持政策,增大教育投入,努力改变少数民族教育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自治区少数民族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形成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普通教育到成人教育,规模适应、结构渐趋合理的较为完善的体系。

全区各级各类少数民族在校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的57.3%,少数民族专任教师占自治区教师总数的55.8%。

自治区在教材建设、课程设置、教师培训、学校管理等诸多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行“双语”教学,适应少数民族期望各民族相互学习和交流,提高本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客观要求。

自治区始终坚持把加强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作为“稳疆兴疆、固边富民”战略的重要举措来抓。

目前,自治区民汉合设学校已由2000年的461所,增长到2007年的787所,增长了71%。

同时各地还创造条件支持少数民族学生在自愿基础上进入汉语言学校就读,自治区中小学阶段进入汉语学校(班)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直接进入汉语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由2000年的7.9万名增加到2007年的21.1万名,增加了3倍。

“双语”教学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双语”教学“从小抓起、从教师抓起”的指导思想得到确立,全区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自治区“双语”教学从中学下移到小学和学前阶段,由城县延伸到乡(镇),规模成几十倍增长,许多地区的“双语”授课班已从数、理、化三科使用汉语教学发展到除母语课外,其他学科均使用汉语教学的新模式,自治区“双语”教学多元发展格局已经形成,呈现出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位推动、各级党政重视支持、师生员工广泛参与、人民群众积极拥护的良好局面。

建设民汉合一的学校,不仅是改善我区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条件的需要,也是培养“民汉兼通”人才,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更是保证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的基础工程。

新疆第二期“民汉合校”校舍建设项目均是30所县镇所在地的民汉合一的完全中学,且大多数集中在南疆地区。

南疆各县市原有的汉语完全中学规模小,随着“双语”教学的不断推进,许多少数民族学生直接进入汉语学校学习,造成汉语学校的生源爆满。

南疆各县市已经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目前正在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南疆地区是自治区高中阶段教育最薄弱的地区,也是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扶持和促进发展的地区。

2007年,全国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已经达到79.3%,而自治区尚不到40%。

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确定了“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5%左右”的规划目标。

为此,亟待新建和扩建学校来提高南疆地区和部分北疆薄弱县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加快少数民族“民汉兼通”人才的培养步伐。

2.2.3是反对“三股势力”、维护祖国统一的需要

境内外“三股势力”在加紧对新疆进行干扰破坏的同时,始终把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其渗透、干扰的重点,把争夺下一代作为他们积蓄力量、与我进行长期较量的一个战略性步骤,对自治区的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新疆的反分裂斗争形势十分严峻而复杂。

中小学校作为培养下一代的阵地,历来是“三股势力”重点渗透的场所。

因此,发展边疆地区的教育事业,建设民汉合一的学校,提高各民族青少年及儿童的入学率是保证国家安定、民族团结的重要政治任务。

2.2.4加强民族团结,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需要

在全区大力推进“双语”教学的形势下,自治区每一个县市均有建设1~2所“民汉合校”的必要性。

近年来,自治区正处在中小学加快改善办学条件的进程中,采取“民汉合校”、民汉学生“混合编班”等措施,优化了中小学的校点布局,扩大了办学规模,达到了提高办学效益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目的,从而缓解了汉语学校生源爆满的矛盾。

从国家安全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角度观察,建设民汉合一的学校,各民族学生从小学习、生活在一起,增进了各民族学童之间的了解,增进了各民族青少年之间的感情交流。

同时也为各民族教师共同提高教学水平、增进友谊、一互相学习提供了平台。

2.2.5提高民族地区教学质量的需要

新疆地域广大,人口居住分散,学校布点多,校均规模小,教育成本高,教育质量很难提高。

由于大多数学校是按语言分设的,教学语种多,从而使民语和汉语学生的学习、交流受到了环境的制约。

为少数民族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自治区开展了少数民族学生使用“双语”的授课实验,实践证明效果很好。

为此,建设民汉合一的学校有利于实验成果的巩固和扩大;

有利于校园网等现代化教学设施的推广和使用;

有利于缩小少数民族教学在质量上的差距;

更有利于推进各民族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为全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目标奠定坚实的人力与智力基础。

项目完成后将会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项目县市的办学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可以进一步优化民、汉师生学习、交流的育人环境,促进当地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期30所“民汉合校”校舍建设项目实施后,预计项目学校的校均规模由1500人增加到2800人,增幅达86%;

生均校舍面积达到7.5平方米,项目学校可消除危房,图书室、实验室等配套用房基本可以满足教学的要求,在校生的巩固率达到98%以上,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将会有明显的提高。

2.2.6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必须实现教育小康。

相比经济上的收益,教育在政府提供的众多公共产品中更加具有公益性,教育小康更注重的是社会效益的产出,通过公共财政和公立教育保障每位社会成员享有的同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因为和谐社会的建立,是社会不同利益群体能够协调、和谐、共存和发展的社会。

教育能够在这个问题上调节利益关系,给社会各种利益群体的人以公平的教育机会,实际上就是给各种利益群体的人都有公平发展的空间和发展的机会,为个人或群体的未来发展提供扎实的基础。

公平的教育机会,有利于调解了各种利益关系。

所以,处理好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保护不同利益群体教育机会的公平,使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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