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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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土方工程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的中类,选择开挖方法,确定边坡的坡度或采取哪种护坡支撑和护壁桩,以防土方坍塌;
(2)脚手架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3)高处作业人员及独立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4)安全网(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范围(保护区域)、架设层次、段落;
(5)垂直运输工具:
施工电梯、塔吊、井字架(龙门架)等主要运输机具,位置及搭设要求,安全装置等要求和措施;
(6)施工洞口及临边的防护方法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的隔离措施;
(7)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局;
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绘制临时用电图纸,在建工程中(包括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没有达到最小安全距离时采取的防护措施;
(8)中型机具的安全使用;
(9)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安全;
(10)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11)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
(12)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置。
2)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
(1)夏季施工安全措施:
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主要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2)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雨季进行作业,主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倒塌及槽、坑、沟边坡坍塌工作;
(3)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冬季进行作业,主要应做好防风、防滑、防煤气和亚硝酸钠中毒工作,现场防火措施;
斜道、通行道、爬梯作业面的防滑措施;
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模板临建、塔吊等的倒塌措施;
施工现场取暖锅炉安全运行措施,煤炉燃气中毒等措施以及防误食亚硝酸钠等防冻剂中毒措施。
4、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遇到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
A、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交底要交至一线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互相监督执行;
B、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C、加强安全技术措施情况的检查,技术负责人、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经常性地对各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D、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还应建立必要的奖罚制度。
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
1、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3)施工计划:
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
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控制、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项方案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为:
1)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
或深度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高度超过7米(含7米);
或跨度超过16米(含16米);
施工荷载大于9KN/M2;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4KN/M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和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承重支撑系统。
4)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50米;
高层建筑施工分段搭设的悬挑式脚手架。
5)30米以上(含30米)高空作业工程。
6)其他需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的特殊工程。
7)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篇二: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几率,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范围
1、安全工艺改进:
有危险隐患,对职工健康、生命安全有潜在危害的工艺,进行合理化改进。
2、安全技术措施:
以预防伤亡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护、保险、信号、装置、防爆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3、职业卫生:
以改善有害职工健康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消除噪声等等。
4、安全教育:
教育培训和考核、安全技术展览、宣传、竞赛等方面。
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1、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由安监室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生产车间,依据年度生产计划并结合实际,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后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2、月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由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于每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交到安监室,安监室审核后报安委会批准,随月度计划下发。
四、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由公司财务部按公司规定提取,并保证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五、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1、各车间、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由安监室组织检查验收。
2、凡构成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投产三个月后,由施工单位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安委会对其安全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价。
六、“三同时”审查程序
凡构成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都应有工程设计、预算、决算,严格做到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同时”审查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审查:
1、可行性研究审查阶段
对各车间、部门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论述、分析,对目前的技术水平、装备进行研究,审查项目的可行性。
2、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通过可行性研究审查后,对工程设计、预算、决算进行研究审查:
1)生产工艺流程设计应先进合理,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所采取的措施应合理、有效,并符合现行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2)所选用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的设备应是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是定点企业生产的定型产品;
3)用于配套建设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所需的资金预算、决算进行审查。
3、竣工验收阶段审查阶段
工程项目竣工,生产单位申请验收投产,应将试生产中的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写进申请中,安委会进行如下审查:
1)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其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规范,性能是否完好;
2)是否全部配备了安全设施、设备,其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3)职工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做到专款专用;
5)因设计考虑不周或因施工质量、设备质量不合要求,在试生产中发现隐患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批准投产。
篇三: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正文)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第一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1条作业规程是在《煤矿安全规程》的范围内,在符合上级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条件下,指导掘进施工、落实技术方案、回采施工、规范施工管理的强制性、基础性的技术文件。
安全技术措施是对作业规程的补充和完善,既是作业规程的一部分,又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技术文件。
第2条每一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否则严禁开工。
第3条作业规程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指导性,真正起到促进技术进步,指导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实现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施工,提高单进水平。
第4条作业规程编制的基本要求:
内容全面,文字简练,术语规范易懂,图表齐全、清晰、准确。
第5条编制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矿职能部门提供的有关技术设计等。
第6条矿井应在距预计开工1个月前,向有关单位下达由总工程师签发的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
第7条作业规程编制前,有关单位根据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要求,及时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由地测科提供的掘进地质说明书,包括巷道预想剖面图,同时提供探放水设计等资料。
2、生产技术科提供的掘进施工设计;
包括巷道布置平(剖)面图,巷道支护设计、施工设计及矿井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等。
3、由通风科提供的“一通三防”设计;
包括局部通风、瓦斯防治、防尘、隔爆和防自燃发火等资料。
4、由监控中心提供监测监控资料等。
5、由机电科提供掘进供电设计及机电设备配备资料等。
第8条作业规程编制期间,掘进队技术员必须深入现场,熟悉掌握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依据有关规定、设计,并参照有关管理制度及技术资料,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掘进机电设备维修制度、瓦斯防尘管理制度、放炮和瓦斯检查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装备使用维护制度,以及临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等,认真编制。
第9条掘进队技术员在开工10天前,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并打印成册,经掘进队长、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技术科初审。
第10条以下各工程可视为一个单项工程,纳入一个作业规程编制。
一、基建、延伸工程
1、主、副斜井、风井、暗立井、马头门及附属硐室。
2、副斜井上(下)部车场及附属硐室。
3、装载硐室、采区煤仓。
4、水平泵房、变电所及管子道。
5、同一巷道内,施工和技术条件相同的交叉口。
6、采区、盘区煤层平巷。
二、生产矿井
1、采区、盘区煤层平巷延伸。
2、采区变电所、水泵房及附属硐室。
3、采区主运、回风、辅运。
4、采区一翼、同一煤层、同一区段回采工作面的风巷、机
巷,开切眼、轨道巷及联络巷。
5、安技措专项工程。
第11条作业规程中对《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应遵守下列规定:
1、《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2、《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
中明文规定,且文属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规定的条款埋在贯彻作业规程时,必须贯彻其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12条以下情况需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单项工程中的某些工程,当作业规程的内容不完善,达不到指导安全施工要求的,必须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工艺的改变与作业规程不符合时,必须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3、过地质构造带(如过断层、破碎带、陷落柱、地质钻孔等)过采空区、过老巷等。
4改扩棚、冒顶事故的处理、特殊工程施工(如立眼、交叉点、硐室及其他临时工程)。
5施工队伍变更,或长期停工恢复施工时。
6瓦斯抽排、重大水害防治、拨门、贯通、改变支护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问题,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必要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7因其它原因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第13条《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大纲(试行)》是一个综合性、指导性的“大纲”而不是作业规程内容的全部。
与其相应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大纲编制说明(试行)》是作业规程编制的基本内容与基本要求,相关的安全
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规章及制度繁多,难以罗列。
因此,在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具体编制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切实使规程起到指导安全生产的作用。
第二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
第14条作业规程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地测、通风、安监、机电、企管、监控、调度、监理、项目部、工队等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集体预审,将作业规程按预审意见修改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部门技术负责人进行会审。
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后,最后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审批意见必须附在作业规程内,一并贯彻执行。
第15条安全技术措施由矿生产技术科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16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所有签字栏,一律手签,不得打印。
第17条凡项目部承担的工程,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项目部内部会审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矿审批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有关技术资料必须报矿技术科存档。
第18条参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人员,必须是相关单位科长、副科长或经其授权的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