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个标准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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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27.“反三违”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根据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的各部门和各岗位从业人员、场所、车辆、设施、设备等。
二、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各科室、停车场及其他临时作业场所的负责人是实施作业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负责人,应抓好日常检查及安全生产工作。
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及安全员是所属车辆监督检查的具体责任人。
各项检查项目具体由安技科负责落实,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应的要求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具体的职责分工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相关分工要求,对全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生产流程各环节、职工按章作业、各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任职资格、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时间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和设施设备。
具体监督检查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⑴检查公司各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并上墙公布。
⑵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⑶检查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情况。
⑷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认真落实的情况。
3.安全基础工作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检查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4.车辆及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
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是否按期进行,灯光、转向、制动、喇叭是否稳固有效,轮胎磨损及胎压情况,随车其他装置是否牢固有效、消防栓、灭火器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并保持有效状态等。
5.从业人员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是否有效,是否按时参加例会、教育学习,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行为,上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思想状况等。
6.事故隐患整改及应急预案演练
(1)事故隐患整改方面,必须做到:
①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②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④每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⑤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装载货物时,检查超载及货物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⑥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⑦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2)应急预案演练方面,要求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做到:
①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
电话:
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所运危险货物以及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报告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保险公司。
②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③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④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7.安全生产台帐、档案保存情况
应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2014)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基础档案以及各项安全生产台帐。
8.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和管理情况
做好车载终端的运行监控管理,严禁驾驶员恶意关闭、覆盖、破坏或私接开关控制车载终端的行为。
9.检查停车场及车辆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10.各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具体归纳起来包括:
①、查制度,即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
②、查设备,即检查本单位的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③、查安全知识,即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④、查纪律,即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⑤、查事故隐患。
⑥、查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标准,真正能够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⑦、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
(二)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组织方式主要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和仪器检查法等。
具体细则如下:
1.综合检查。
应对公司各个部位、每台设施设备、车辆运行的每个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检查。
综合检查应每季度组织1次。
2.专项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
主要是对运输车辆、设施设备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每月应组织2次。
3.季节性检查。
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滑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季节性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
4.节假日检查。
国家法定假日前(如:
春节、五一、国庆节等),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一些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节假日检查适时开展。
5.日常检查分岗位人员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岗位人员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出车前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
日常检查每日进行。
四、隐患的处理程序
在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以下内容:
一是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二是组织隐患整改实施;
三是整改项目的复查验收。
具体来说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
隐患的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及整改方案制定(包括整改计划、资金落实、实施操作等)、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的复验。
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可以处理的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对于不能当场立即处理的安全问题,如安全设施不合格、需要改建等情况,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负责人,再有针对性的制定隐患处理方案,及时治理,消除隐患。
1.各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
2.对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整改率达100%,不得无故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及环境因素,当时不能解决的应有防范措施,并列出计划,按期执行,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因拖延和拒绝整改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3.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由安全管理人员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部门负责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并负责处理。
五、监督检查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管理,不仅可以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过程和安全管理的实效,而且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控制、完善制度提供重要依据,是规范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的重要手段。
及时、认真、真实地建立安全台账,也是一个单位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体现。
对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而言,其档案或台账的记录信息应该包括“实施--隐患发现--隐患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及其相关负责人信息,以备需要时查阅,如发生事故时可作为调查事故原因的依据等。
对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主要包括:
1、检查日期。
2、检查部位或场所。
3、发现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
4、整改措施和完成整改时间。
5、检查现场照片。
6、负责实施部门或人员及签名等。
六、附则
(一)解释权归属
本制度由×
×
运输有限公司制定,最终解释权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实施日期
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和公司临时用工及实习生等所有从业人员。
二、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安技科和各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执行者,各项教育培训项目具体由安技科负责落实,并按照职责分工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公司各部门应依据安技科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了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公司安技科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和安全生产目标、岗位需求,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在每年的一月份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方案和计划,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安排、培训效果评价等内容,并有效地组织实施。
四、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培训教育应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道路危险运输事故发生为目的。
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公司组织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与日常教育培训三种。
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a)国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企业常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职业危害及事故预防措施。
d)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
e)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f)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
g)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
h)应急处置知识和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知识。
i)异常情况紧急处置、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要求等。
(一)从业资格培训考试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并每年参加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诚信考核。
(二)岗前培训
公司对新进员工、转岗员工,需经过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与行业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章制度。
2.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劳动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预防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职业道德教育。
4.公司运输生产特点,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5.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的基本知识。
6.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
(三)日常教育培训
日常教育培训实行专门培训、集中培训和业余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日常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危险货物的分类及主要品名。
3.危险货物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
4.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车辆标志及使用方法。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备及附属装置的技术要求与检验方法。
6.日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7.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四)培训教育管理
1.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2.公司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不断完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3.公司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
4.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6.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五、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或台帐的记录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或台帐的记录要求至少应包括:
①、培训时间和地点。
②、授课人及培训内容。
③、参加培训人员签名。
④、考核时间、试卷、答案、成绩及阅卷人。
⑤、违章违纪处理情况。
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三、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由安技科负责落实,并组织实施。
公司人员招聘、调离、辞退由安技科和办公室共同负责;
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由安技科负责;
劳动合同及劳资由办公室和财务科负责。
四、招聘内容及要求
(一)从业人员招聘的工作流程
公司开展从业人员的招聘管理工作程序分为:
提交拟聘用从业人员信息的申请;
招聘公告信息的制定、发布以及内容要求等;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条件、驾驶证、年龄、文化程度及身体状况要求、业务技术要求(驾龄、安全行车经历等)和违章违纪记录等];
从业人员的招聘考核和录用;
试用期的人员管理及车辆使用限制规定;
正式录用后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办理等。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③、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④、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且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⑤、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②、初中以上学历。
③、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④、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五、从业人员信息
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工作具体由安技科负责实施。
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分别建立台账,并附上相关资格证件复印件,实行微机化管理。
从业人员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取得驾驶证时间,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编号(危险货物押运资格证编号;
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编号),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资格证管理程序
1.从业人员的资格证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当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2.需要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需要到运管处指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并参加培训,经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将资格证送到公司安技科进行备案,经公司审核并通过岗前培训后才能在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工作。
七、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和安全活动记录
1.公司每月组织驾驶员和押运员开展两次安全培训教育,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按照上级要求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道路危险运输事故的发生。
对这些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活动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台账,并做好相关记录。
2.公司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具体培训内容、要求、记录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公司各种安全活动要有活动安排、活动记录和活动总结。
活动记录要将活动时间、参加人员、活动内容记录清楚。
八、对违章违纪情况的处理
公司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情况记录,记录包括违章时间、违章地点、违章内容、违章处理情况。
1.公司副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如果未尽到自己的管理职责或者有违法、违纪情况,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2.安全管理人员如果未尽到自己的管理职责或者有违法、违纪情况,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的经济处罚或者调离本岗位处理。
3.驾驶员不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因为违章发生行车责任事故的,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分别对驾驶员处以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的经济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直接给予开除处理。
4.押运员未尽到自己的工作职责或者有违章行为的,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分别对押运员处以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或者开除处理。
5.公司其他从业人员如果未尽到自己的职责或者有违法、违纪情况,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九、调离辞退的条件、标准及程序
(一)调离辞退的条件和标准
公司所属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调离或辞退:
1.有“三违”情况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2.驾驶员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的。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
4.不具备所从事岗位最低学历要求的。
5.不具备所从事岗位特定的专业或其他要求的。
6.年龄达到60周岁的。
(二)调离辞退的工作程序
1.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调离或辞退理由,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提前30天通知其本人,并出具调离或辞退通知书。
3.相关部门与被调离或辞退员工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4.公司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被调离或辞退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5.被调离或辞退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应当于收到辞退通知书15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6.公司建立调离辞退管理档案或台账,包括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调离和辞退缘由、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等。
十、管理档案或台账的记录
相关档案或台帐的记录主要包括:
建立公司从业人员档案;
建立公司人员招聘和解聘记录;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记录。
十一、附则
本《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危险货物车辆运输,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以保证安全运输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办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本项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安技科,具体负责公司车辆、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车辆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
2、负责贯彻落实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车辆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3、负责监督、检查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以保证车辆安全、高效的运营。
4、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维修计划的编制及费用预算、结算工作。
5、负责及时准确的做好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车辆交通、伤害事故。
7、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做好驾驶员、押运员的考核、培训、管理等工作。
四、车辆选配及报废管理
(一)车辆的择优选配
1.公司应根据经营范围及常运危险货物特性等择优选择适用的车辆类型,力求选配“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维修方便”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使车辆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要求。
3.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4.专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5.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
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6.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7.新车购置后到公司安技科办理车辆入户手续(保险、购置税),由安技科负责办理行驶证和营运证,未办理完善前车辆不得从事营运。
(二)车辆的报废管理
凡公司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到报废期的,由安技科建立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填写报废申请,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处理。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然后将相关资料报送运管处审批,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