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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

从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特点和实质看,是目的和手段、创造者和被创造者、能动者和受

动者的关系。

在实践中,客体限制主体、主体超越限制的关系,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四)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关系

1.主观世界是指人的意识,包括人的意识的一切活动过程及其产物。

客观世界是指人的意识之外的一切存在,即物质的、

可以感知的世界,包括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

2.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转换。

通过实践的中介作用,两者是改造被改造、认识

被认识的关系。

通过实践改造客观世界,使主观世界的东西转化为客观世界的现实。

在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主观

世界又得到进一步的改造,获得新的思想、意识、认识、理论等。

三、意识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一)意识的产生、本质和能动作用

1.意识的起源:

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意识是社会的产物。

2.意识的本质:

(1)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与属性,人脑是意识产生的物质条件和生理基础。

(2)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主

观映像。

①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

②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

③意识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意识对客观世界有模仿性,又

有创造性)

3.意识能动性:

意识能反映客观事物并形成观念,从而指导实践,反作用于客观事物。

意识能动性最突出的表现是通过实践改造客观世界。

4.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1):

(1)三点区别:

物质是客观存在,意识是主观存在;

物质是根源,意识是派生;

物质不能代替意识,意识不能代替物质。

(2)三点联系: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

物质可以变成意识,意识可以变成物质;

意识和物质具有同一性。

(二)世界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1.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2):

(1)世界是多样的;

(2)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

世界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统一于物质,物质就是客观存在。

2.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哲学依据是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

第三章世界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是指自然界、人类社会本身固有的辩证运动规律。

属于物质,是第一性。

主观辩证法亦称“思维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相对。

属于意识,是第二性。

一、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学说的总特征。

(一)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1.联系是指一切事物和现象之间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之间的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和互相依赖。

2.联系的客观性是指事物本身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的联系概念不过是客观存在的联系的反映。

3.联系的普遍性是指联系是普遍存在的,每一个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部分、方面及其发展的各个阶段、过程都是互相联系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而是与周围的事物相联系的,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都是统一联系之网上的一个部分或环节。

4.联系的多样性是指

(1)联系的内容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2)各种不同的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作用是不一样的。

(二)联系与系统

1.系统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构成的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2.整体性揭示系统和要素或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整体性的观点是指整体和部分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由部分构成,整体具有各部分所不具有的新性质新功能;

部分依赖整体,脱离整体的部分就失去它原有的性质和功能;

整体和部分可以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三)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1.运动说明事物是变动不居的,标志变化的哲学范畴;

变化说明事物不仅有量的增减,而且有质的飞跃;

发展是事物由低级都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前进性变化或不断更新的过程。

事物的相互联系通过事物间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而相互作用就必然引起事物原有状态或性质的变化即运动。

(四)发展的实质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五)发展的过程性

事物不是一成不变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

事物是作为过程而发生和发展的。

过程是指物质运动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

(六)规律及其客观性

1.规律即客观规律亦称“法则”,指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的趋势。

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是第一性与第二性的关系。

2.规律的特点:

本质性、必然性、稳定性(稳定性、重复性、普遍性)、客观性(规律的根本特点)。

3.人的自觉活动与规律的关系:

(1)规律是客观的;

(2)规律是人可以认识的;

(3)规律是可以为人所利用、驾驭的。

(七)现象和本质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和反映事物的外在表现和内在根据之间的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

1.现象是指事物的外部联系、表面特征、外在表现。

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

2.现象和本质的对立统一关系:

(1)现象是表面的可感知的,本质是内在的,只能靠抽象思维把握;

现象是各别的具体的、丰富的、生动的,本质是共性的、普遍的、深刻的;

现象是多变的,本质是稳定的。

(2)任何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本质决定现象,现象表现本质。

(八)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和偶然是揭示和反映事物变化发展的确定趋势和不确定趋势之间的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

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偶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不一定要发生、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趋势。

(九)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

(十)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反映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现实性是包含内在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可能性是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二、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肯定和否定及其关系

(一)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1.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一种内在规定性。

一事物的质和该事物具有直接同一性。

2.量是事物所固有的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量和事物不具有直接同一性。

3.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在实践中要掌握适度原则。

(二)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3)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状态和形式。

1.量变是指事物量的变化,即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动,表现为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事物的连续性。

量变的基本形式包括单纯数量的增减和构成事物的成分的结构变化。

2.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

3.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连续性和间断性的统一。

(1)相互转化:

①量变到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即量变不仅是质变的前提、基础,而且决定质变的性质和方向;

②质变到量变,质变体现在巩固量变的成果并进一步引起新的量变。

(2)相互渗透:

量变和质变都不是纯粹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兵败如山倒)

4.在实践上既要重视量变又要重视质变。

坚持量变和质变的辩证统一。

(三)事物发展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辩证关系

1.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

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

2.<

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有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

(四)辩证的否定观及其方法论意义(★4)

1.原理: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自我否定即事物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是扬弃即克服和保留的统一、非连续性和连续性的统一、包含着肯定因素的否定。

2.意义:

(1)坚持辩证否定观,反对形而上学否定观;

(2)坚持辩证否定观,对一切事物都要有科学分析态度,既不能肯定一切,也不要否定一切,在对待文化遗产问题上应采取批判继承创新的态度,不能全盘否定和全盘抛弃。

3.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5)

(1)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变化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循环往复的前进过程。

(2)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总趋势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在曲折中前进。

三、对立统一规律(★)

(一)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1.矛盾是指不同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诸要素之间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既相互排斥又相互吸引的关系,简而言之,即对立统一关系。

2.矛盾的基本属性:

(1)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着的对立双方的互相排斥、互相否定。

(2)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着的对立双方的互相依存、互相贯通。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

(2)①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着差别和对立的具体的同一;

②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因为斗争存在于相互依存和联结中。

4.坚持矛盾的观点,坚持相对和绝对相统一的观点,就要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

(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6)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的表现:

(1)矛盾的同一性使对立面相互依存,在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中得到存在和发展;

使对立面相互作用,相互汲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促进中各自得到发展;

使对立面相互贯通,规定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推动事物量变,推动事物的质变。

3.和谐包含着矛盾双方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思想,强调平衡、协调、合作,体现包含万物、兼收并蓄的博大精神。

但和谐并非否认矛盾,也不意味着矛盾双方的绝对同一。

“和而不同,同则不继”,和谐也是在不断解决矛盾中实现的。

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多种因素的差异,发挥各种要素的效能,优势互补,推动事物的发展。

(四)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变化发展过程的地位和作用(★7)

1.内因是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内部原因,即事物自身的矛盾。

2.外因是指事物的外部原因,是指一事物和其他事物的外部联系和外部矛盾。

3.辩证关系: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4.意义:

理论上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统一的观点,坚持内因论,反对外因论,也要反对忽视外因的片面观点;

实践上坚持自力更生与对外开放的统一。

(五)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8)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2.矛盾的特殊性的意义:

具体分析具体的情况。

认识矛盾的特殊性是认识事物的基础、区分不同科学的根据、解决矛盾的前提。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相互区别:

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即绝对的,矛盾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即相对的;

共性比个性深刻,个性比共性丰富。

(2)相互联系:

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一般只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

个性体现共性,都同共性相联系而存在。

(1)在理论上坚持辩证法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反对割裂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形而上学观点,实际工作中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

(2)认识上坚持从特殊到普遍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

(六)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9)

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

事物存在的矛盾以及矛盾发展是不平衡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

要方面之分。

1.主要矛盾是指事物多种矛盾所构成的体系中对事物发展起着领导、决定作用的矛盾,规定或影响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和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在认识和实践上,坚持分清主次,学会抓中心、抓重点、抓关键并兼顾其他。

2.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矛盾双方中起主导作用的方面。

矛盾的非主要方面是指处于从属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

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在认识和实践上,坚持分清主次,分清本质和现象、主流和支流。

3.意义:

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观点和方法,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

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第四章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一、认识的发生和本质

(一)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主义哲学着重从劳动实践出发考察认识的发生,认为劳动在认识的发生中起了决定作用。

人的认识能力主要是在后

天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

(二)认识的本质和结构

1.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

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

2.对认识的本质的理解:

①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

②认识是对客体的反映和摹写;

③认识对客体有摹写性和创造性,是创造性的摹写。

(三)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

人的认识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摹本”,并且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这就是认识主体在反映中的创造性。

(五)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

1.实践决定认识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4)实践是认识是的最终目的。

(5)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

①直接经验是亲自参加实践所获得的认识,间接经验是向书本和他人学习所获得的认识;

②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是“源”和“流”的关系,间接经验由直接经验转化而来。

就知识的总体而言或一切知识归根到底都是源于实践。

③就个人而言既要重视参加实践获得直接经验,检验和丰富间接经验,又要重视向书本和他人学习,获得间接经验,使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相互促进,不断丰富和发展个人的知识。

2.认识反作用于实践

认识反作用于实践基本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先进的、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促进人类世界的进步与发展;

二是落后的、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阻碍人类世界的进步与发展。

二、认识的发展过程

(一)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辩证关系

1.认识的两个阶段: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

(1)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通过感觉器官所获得的认识,有直接性、具体性的特点,有感觉、知觉、表象等三种形式,是认识的初级阶段。

(2)理性认识是人们在感性认识基础上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有间接性、抽象性的特点,有概念、判断、推理三种主要形式,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对立统一关系,低级和高级的关系。

两者的统一:

(1)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或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2)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

(3)。

再两者是相互渗透的。

(二)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1.认识的真正任务是达到理性认识。

2.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飞跃的条件。

(1)要有丰富的感性材料。

(2)要经过辩证思维的加工。

(三)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更重要)

(四)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1.含义:

理性因素是指认识的和逻辑的因素,包括主体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能力;

非理性因素是指人的非认识、非逻辑的因素,如情感、意志、幻想、灵感等。

2.作用:

(1)理性因素在人的认识过程中起主要的、主导的作用;

(2)非理性因素对认识的发动与停止、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认识运动的飞跃上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表现在:

第一,动力作用。

第二,诱导作用。

第三,激发作用。

3.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相互补充,共同促成认识的发展。

(五)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

1.认识运动的反复性

(1)含义:

认识运动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的不断反复的过程,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要经过多次反复,以达到预期的结果为标志,才算完成。

(2)理由:

一是认识要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是指客观事物本质的暴露有一个过程,人们的认识也受到一定条件和科技发展水平的限制;

二是认识要受到主观条件的限制,包括认识主体的精神肉体状态和能力(如观点、方法、知识水平等方面)、努力程度的限制。

2.认识运动的无限性

认识运动是无限发展、没有终点的。

作为实践和认识的对象的物质世界及其发展是无限的,实践是无限的,主体认识能力的提高是无限的,因而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对象)的认识也是无限的。

人类的认识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是有限和无限的统一。

(六)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含义:

是指人们的认识和客观过程的符合是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的符合,是在社会实践发展的一定的具体历史阶段上的符合。

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静止的、抽象的看待二者的统一。

2.理由:

由于客观事物本身的复杂性及其发展过程的无限性,人的认识受到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受到具体的实践水平的限制,正如毛泽东总结的认识发展的基本规律:

(★)“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

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

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

3.认识与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重要意义

(1)坚持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割裂两者统一的唯心论和形而上学的错误。

(2)坚持尊重群众的实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路线。

(七)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

三、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及其客观性

1.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符合客观事物和规律的认识。

2.真理的根本属性是客观性。

①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

②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社会实践也是客观的。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1.同一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是真理的绝对性和真理的相对性

(1)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的含义有三个方面:

一是承认真理的客观性。

二是承认世界的可知性。

三是,承认认识发展的无限性。

(2)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的含义是指正确认识的有限性,有三个方面:

一是从认识广度上说,任何真理都只是一定范围的正确认识,有待扩展;

二是从深度上说,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事物和规律的近似的正确认识,有待深化;

三是从进程上说,任何真理都只是对事物发展的一定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发展。

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三)真理的具体性

1.列宁指出:

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

真理是具体的是由真理的客观性所决定的,是指任何真理即主观同客观的一致都是在特定条件、范围的限定下,主体的认识同特定对象的一致或符合。

如果超出了这些具体限定,正如列宁所说,“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

2.真理是具体的原理的内容和要求是:

(1)真理是有条件的,离开了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抽象地谈论真理是唯心主义的观点。

(2)真理是全面的,是事物多方面本质规定的综合,片面地谈论真理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3)真理是历史的,是一个过程,静止地谈论真理是形而上学观点。

(4)真理是具体的,和真理是一元的是一个意思,即在同一时间、地点、条件下,人们对同一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只能有一个,不因人而异,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四)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优点决定的。

第一,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同客观相符合;

第二,实践不仅同理论一样具有普遍性

的优点,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

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就是指实践本身是客观的物质活动,是直接的现实,实践能把认

识变成直接的现实,产生客观的物质结果,从而就可以检验认识是否同客观实际相符合。

(实践高于认识)

2.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实践标准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五)价值及其客观性和主体性

1.价值是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

2.价值的客观性、主体性。

(六)价值评价及其尺度

1.价值评价是对事物价值的评价。

2.价值评价的尺度

价值评价以主体及其需要为尺度,它要判明客体对主体的利害、好坏、有无价值以及价值的大小。

一个科学合理的

价值评价既要符合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又要符合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

(八)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1.真理和价值的区别

两者的含义或规定不同,真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正确认识,主观同客观的一致;

价值是在实践基础上客体

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属性即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客观同主观的一致。

两者的侧重点不同,真理侧重于客体性、条件

性、统一性原则,价值侧重于主体性、目的性、多样性原则。

2.真理和价值的统一

(1)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内容,两者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

两个基本原则,二者是统一的。

人类认识世界的直接目的是达到对世界的真理性认识,人类追求真理的最终目的则是

为了改造世界,实现世界满足人类的需要包括自身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即创造价值的需要。

(2)真理和价值相互引导、相互结合。

真理引导价值:

是指真理的不断发展引导着人们提出新的相关的价值追求,真

理本身也具有价值并推动价值发展;

价值引导真理:

是价值追求引导人们去探索相关的真理性的认识。

在实践中实现

二者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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