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综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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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综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Word格式.docx

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机械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旗县市应急办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非煤矿山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机制。

(3)充分准备,科学救援。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及时、有效。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

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矿山危险性分析

2.1矿山基本概况

XXX矿山位于×

×

,是从事露天开采×

矿的矿场,目前年生产能力×

万吨。

单位现有员工×

人(高级工程师、技术人员×

名),山体状况×

,周围情况(道路、河流、堤坝…),气候状况(降雨、雷电)。

采石场采用台阶式开采方式进行机械开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作业事故隐患。

2.2危险源与危险性分析

2.2.1危险、有害因素

2.2.1.1坍塌

采场边坡不稳定由于开采方式与方法不当,造成边坡过高、过陡,危石、浮石没有及时清除,或存在不分段开采、或从台阶下“掏采”现象,或由于矿石稳固性差或地质结构变化,在凿岩、爆破震动、雨水冲刷、强劲风流等外力作用下,引起边坡垮塌、滑坡等危及工作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

2.2.1.2爆炸

由于炸药本身的易爆性、炸药在爆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以及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操作,由于导火索火雷管起爆、爆破后处理不当、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飞石伤人、违章或人为失误等原因,危及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

空压机储罐属压力容器,如发生超压、使用不当、焊接裂纹、腐蚀破坏等可能发生变容器爆炸。

2.2.1.3高处坠落

在开采作业面上进行开采、爆破前穿孔、装药、点炮起爆等作业中,由于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完备或损坏等原因,造成作业人员坠落等危及人员身体和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

2.2.1.4触电

在电气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检修过程中,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压、电气设备等方面选用与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相符;

使用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设备、器具,缺乏必要的保护装置;

设备使用不当、超载运行;

设备和线路的安装不合格、检查、维修不善,带病运行等引起的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

2.2.1.5机械伤害

采掘、破碎、传输等机具的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倾覆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

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所导致的危害。

2.2.1.6物体打击

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产生动力,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在露天采石场因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足、思想麻痹、作业时精力不集中、违章作业,或露天开采方式和方法不当,作业场所内存在“伞檐、老鹰嘴”等现象,或因作业场所工作面不平整等原因,造成设备、岩石从高处坠落击中人体和设备造成伤害。

2.2.1.7火灾

导火索以及机械、车辆燃油遇高温、明火,以及易燃可燃物存放不当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的损毁。

矿区的空压机、破碎机等用电设备、配电间、变压器、办公室等可能发生火灾。

2.2.1.8水灾

露天采场必须建立有效的防排水系统,并根据地表、地下水的渗漏采取必要的措施。

采石场的总出入口、排水井口和作业场地等处,都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如果排水设施、设备施工不合理;

排水设备的供电系统出现故障;

没有采取防水措施;

降雨量突然加大,造成采石场积水增大等原因出现就会破坏边坡的稳定,形成滑坡和坍塌,使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遭到危害和损坏,造成经济损失。

2.2.1.9车辆运输伤害

矿场车辆虽然只是在矿区内进行运输作业,但如果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等,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车辆伤害主要有:

有碰撞、刮擦、翻车、坠车、失火和搬运、装卸中坠落及物体打击等。

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章驾车、疏忽大意、车况欠佳、道路条件差、环境恶劣以及运输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2.2.1.10中毒和窒息

爆破后产生的炮烟和其他有害烟尘,因通风时间不足就进行工作面,在爆破作业面,炮烟流经的巷道,炮烟积聚的采区,通风不良的巷道都容易产生中毒和窒息。

2.2.1.11泥石流

矿石剥离后的碎石、泥土没有及时清理,排土场选址不当,以及没有采取排水、防冲刷措施,都有可能形成泥石流,从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2.2危险、危害性分布

在采场的主要危险、危害性中,坍塌、火药爆炸、容器爆炸可能造成设备设施、建筑物的破坏和人员伤亡,甚至可能造成群死群伤;

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中毒和窒息、水灾、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火灾还可能造成设备设施、建筑物的损坏,甚至可能引发大火。

2.2.1事故重点部位有:

7655风动凿岩机3台;

空压机1台

运矿车9台;

值班车1台;

破碎机和破碎附属设备;

爆破现场。

2.2.2地质灾害地段有:

1、所有的运矿公路:

2、采场:

开采范围0.76平方公里,开采海拔高度高于周围地形20~50米;

3、边坡:

采区190~140米,边坡高度50米;

4、排土场:

面积3000平方米;

2.2.3主要危险品有:

爆破材料、汽油、柴油等危险品。

3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各成员的职责

3.1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见图3

总指挥:

矿长

联络员:

安全员

兼职救援救护队

3.2指挥机构职责和组成

3.2.1指挥领导小组

3.2.1.1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a)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

b)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c)统一安排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d)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e)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2.1.2指挥部组成人员

副指挥:

成员:

3.2.2应急救援小分队职责

a)事故发生后,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内治安、交通秩序。

b)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c)疏散事故影响区域人员到安全地带。

d)配合上级救援部门开展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e)承办指挥部负责人及上级救援部门交办其它工作。

3.3各成员职责

3.3.1总指挥

紧急情况发生时,根据应急等级,下达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所属单位和人员采取正确的救援措施,保证现场人员生命和设施、财产的安全,必要时指令关闭企业的重要部门,并立即向乡镇(苏木)、县(旗)、盟主管领导和乡、县(旗)、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

3.3.2联络员

及时与现场人员和其他单位指挥联系,及时向县(旗)安全生产救援救护中心求援,及时传达总指挥的救援指令,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现场事态发展的状况。

3.3.3应急救援小分队指挥

根据总指挥下达的应急救援指令,组织车辆和救援物资赶赴现场救援。

3.3.4司机

负责车辆准备,运送员工和救援物资到现场。

3.3.5爆破器材保管人员

按指令转移爆破器材到安全区域,并负责看管。

3.3.6安监、公安等有关人员

现场指导救援、维持秩序。

3.3.7医务急救人员

负责备好急救药品、器械、救治伤员。

3.3.8供电部门人员

按救援指令切断或接通有关线路的电源。

3.3.9其他人员

做好准备工作,按指令进入救援现场。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监测监控

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技术控制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与决策提供准确、全面、形象的信息、依据的手段。

2.人员管理

人员的控制首先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员安全,其次是操作安全。

3.管理控制

可采取以下的管理措施,对危险源实行控制: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4.1.2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爆破安全规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还应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2.安全教育制度化

(1)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所有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两次安全培训;

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每年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新从业人员上岗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3.爆破安全管理

(1)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

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2)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

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

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

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3)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

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岗哨,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4)相邻采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

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予以确定。

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应当约定实施爆破的时间。

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明确由一个单位统一指挥。

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5)爆炸物品的使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使用爆炸物品时要有专人监管现场。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现象;

自上而下撬掉险石、大块浮石,未清理完毕前其下部不应生产。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4.采场安全管理

(1)作业单位在采场开采前,应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方案,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查。

采石场的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审查。

(2)进入采矿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

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3)矿山开采按设计进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台阶之间留有清扫平台。

作业场所在相应地段设立警示信号、危险标志。

露天矿山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符合安全要求。

能见度较低时,停止作业。

(4)边坡设专人定期维护,及时清理疏松岩石。

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5)采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6)作业单位应当修建安全的行人上山道路,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

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

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7)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

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8)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超载运输;

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

严禁人机带病作业。

(9)废石、废渣应当排放到废石场。

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

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渣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10)矿区运输道路和运输车辆的行驶要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

5.机电设备安全管理

(1)露天矿用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保持绝缘良好,不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

(2)横过道路、铁路的电缆采取防护措施。

(3)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6.防排水和防火安全管理

(1)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

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

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2)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3)按规定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级别

依据露天采石场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黄色、红色两个预警级别。

1、黄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黄色预警时;

(2)本区发生一起较大矿山突发事故时。

2、红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红色预警时;

(2)本区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矿山突发事故时。

4.2.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息、互联网、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4.2.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由企业应急救援小组发布和解除,并报旗县市应急办备案。

由科右中旗应急办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兴安盟应急办备案,由旗县市应急办或授权企业事故应急小组发布和解除。

4.2.4预警响应

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相应级别预警时,企业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

1、黄色预警响应:

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企业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与各施工队的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严格制止并纠正违章施工现象,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做好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2、红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各有关人员高度关注重大危险源及自然灾害动态,带班负责同志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值班和监测密度。

必要时,停止爆破、高处作业。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1、发生坍塌事故、爆破事故、坠落事故等重大事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通过电话报警,向值班矿长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等事故概况。

值班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事故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

如需要外援,迅速向签有协议的应急机构求援或应拨打119或120。

3、迅速向上级部门及当地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最迟不应超过2h。

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时人员的伤亡程度及财产损失情况。

(3)事故的发展变化趋势。

(4)需指挥部立即采取的措施等。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预警(未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财产损失的局部坍塌、火药爆炸、冒顶片邦等)

a)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采场应急总指挥报告现场状态,提出救援意见,请求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来现场分析原因等

b)同时指令现场操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离现场至安全地带,清点人数。

c)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2.2现场应急(已造成个别人员受伤,财产遭受一定损失的事故)

a)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采石场应急总指挥报告现场状况,提出救援意见,视情况请求安监、公安、消防、医疗等救援。

应急总指挥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履行职责。

b)现场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

c)通知周边单位、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d)组织人员进行警戒,非救援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域。

e)清点现场人员人数,抢救伤员,搜寻失踪人员。

f)根据实际情况,按应急总指挥的指令开展救援工作。

5.2.3全体应急(大面积坍塌,造成多人受伤甚至死亡,人员下落不明,火势难以控制,可能引发森林大火等)

a)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采石场应急总指挥报告现场状况,提出救援意见,请求安监、公安、消防、医院等单位的救援或请求县(旗)安全生产救援救护中心的救援。

采石场应急总指挥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履行职责。

单位清点现场人员人数,抢救伤员,搜寻失踪人员。

e)组织人员灭火、救灾工作。

f)按应急总指挥的指令开展救援工作。

5.2应急救援操作程序表

其操作程序见图2

 

紧急情况发生

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

关闭企业重要部门

采场应急总指挥

乡(苏木、镇)、县(旗)、盟领导及安全监管部门

成员单位指挥

联络员

公安、消防、医院或县(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救护中心

司机、其他人员

现场救援

图2

5.3通讯联络方式

6事故应急响应

6.1报警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上报,根据事故情况、严重程度采取响应的措施和预案。

6.2应急行动

6.2.1最初应急反应

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根据事故状态,确定最初的应急级别(即预警、现场应急、全体应急)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中心,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6.2.2全体应急反应

事故应急一旦定级或升级时,采场应急总指挥应立即向乡镇(苏木)、县(旗)、盟领导、乡镇(苏木)、县(旗)、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县(旗)安全生产救援救护中心求援。

6.3应急能力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应急总指挥可随时调动所需要人员、车辆和救援物资。

现场配备了灭火器4只,汽车2辆。

6.4防护行动

当事故处于预警状态时,应在保证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当事故处于现场应急或全体应急时,首先应组织现场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同时通知周边单位人员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封锁,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6.5信息报告与处置

7后期处置

事故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

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抢险处置中发生的费用由科右中旗政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决。

并根据抢险过程遇到的意外情况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对预案进行修订,使之完善。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应急领导小组通信联系方式:

表8-1矿山应急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络方式

职务

姓名

固定电话

手机

住址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报告与求助电话

科右中旗医疗急救中心 

电话:

120

科右中旗人民医院 

科右中旗安监局 

科右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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