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260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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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适应堤防工程施工的需要,规范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留隐患,使修筑的堤防工程达到设计规定的标准,具有抗御相应洪水的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堤防工程的施工;
4、5级堤防工程施工应参照执行。
1.0.3 堤防工程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
1.0.4 堤防工程施工应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1.0.5 堤防工程施工应积极采用经省、部级鉴定,并经实践证明确实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1.0.6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注意施工安全,做好施工环境和文物保护工作。
1.0.7 堤防工程应及时进行验收,并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和土地还耕等工作。
1.0.8 堤防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施工准备
2.1-般规定
2.1.1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合同或设计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并应结合施工具体条件编制施工设计。
1、2级堤防工程施工可分段(或分项)编制,跨年度工程还应分年编制。
2.1.2 开工前,应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并做好“四通一平”、临建工程、各种设备和器材等的准备工作。
2.1.3 取土区和弃土堆放场地应少占耕地,不妨碍行洪和引排水,井做好现场勘定工作。
2.1.4 应根据水文气象资料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2.2测量、放样
2.2.1 堤防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士30mm~士50mm,高程允许误差士30mm。
2.2.2 堤防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堤型相隔一定距离设立样架,其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土50mm,高程为士30mm,堤轴线点为土30mm。
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30%。
2.2.3 堤防基线的永久标石、标架埋设必须牢固,施工中须严加保护,并及时检查维护,定时核查、校正。
2.2.4 堤身放样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预留堤基、堤身的沉降量。
2.3料场核查
2.3.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料场进行现场核查,内容如下:
1 料场位置、开挖范围和开采条件,并对可开采土料厚度及储量作出估算;
2 了解料场的水文地质条件和采料时受水位变动影响的情况;
3 普查料场土质和土的天然含水量;
4 根据设计要求对料场土质做简易鉴别,对筑堤土料的适用性做初步评估,简易鉴别方法见附录A;
5 核查土料特性,采集代表性土样按GBJ1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做颗粒组成、粘性土的液塑限和击实、砂性土的相对密度等试验。
2.3.2 料场土料的可开采储量应大于填筑需要量的1.5倍。
2.3.3 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划定取土区,并设立标志。
严禁在堤身两侧设计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取土。
2.4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
2.4.1 施工机械、施工工具、设备及材料的型号、规格、技术性能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强度合理安排与调配。
2.4.2 检修与预制件加工等附属企业与设施,应按所需规模及时安排。
2.4.3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应及时组织材料进场,并应事先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
3度汛与导流
3.0.1 堤防工程施工期的度汛、导流,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需要,编制方案,并报有关单位批准。
3.0.2 堤防工程跨汛期施工时,其度讯、导流的洪水标准,应根据不同的挡水体类别和堤防工程级别,按表3.0.2采用。
表3.0.2度汛、导流的洪水标准洪水标准(年一遇)
挡水体类别
堤防工程级别
1、2级
3级及以下
堤防
10~20
5~10
围堰
3~5
3.0.3 挡水堤身或围堰顶部高程,应按照度汛洪水标准的静水位加波浪爬高与安全加高确定。
当度汛洪水位的水面吹程小于500m、风速在5级(10m/s)以下时,堤(堰)顶高程可仅考虑安全加高。
安全加高按表3.0.3的规定取值。
表3.0.3堤防及围堰施工度汛、导流安全加高值
堤防工程级别
1
2
3
安全加高(m)
1.0
0.8
0.7
0.5
3.0.4 度汛时如遇超标准洪水,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0.5 围堰截流方案应根据龙口水流特征、抛投物料种类和施工条件选定,并应备足物料及运输机具。
合龙后应注意闭气,保证围堰上升速度高于水位上涨速度。
3.0.6 挡水围堰拆除前,应对围堰保护区进行清理,并对挡水位以下的堤防工程和建筑物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4筑堤材料
4.1堤料选择
4.1.1 开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士质、天然含水量、运距、开采条件等因素选择取料区。
4.1.2 淤泥土、杂质土、冻土块、膨胀士、分散性粘土等特殊土料,一般不宜用于筑堤身,若必须采用时,应有技术论证,并需制定专门的施工工艺。
4.1.3 土石混合堤、砌石墙(堤)以及混凝土墙(堤)施工所采用的石料和砂(砾)料质量,应符合SDJ17-78《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的要求。
4.1.4 拌制混凝土和水泥砂浆的水泥、砂石骨料、水、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
4.1.5 应根据反滤准则选择反滤层不同粒径组成的反滤料。
4.2堤料采集与选购
4.2.1 陆上料区开挖前必须将其表层的杂质和耕作土、植物根系等清除;
水下料区开挖前应将表层稀软淤土清除。
4.2.2 土料的开采应根据料场具体情况、施工条件等因素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料场建设
l)料场周围布置截水沟,并做好料场排水措施;
2)遇雨时,坑口坡道宜用防水编织布覆盖保护。
2 土料开采方式
1)土料的天然含水量接近施工控制下限值时,宜采用立面开挖;
若含水量偏大,宜采用平面开挖。
2)当层状土料有须剔除的不合格料层时,宜用平面开挖,当层状土料允许掺混时,宜用立面开挖。
3)冬季施工采料,宜用立面开挖。
3 取土坑壁应稳定,立面开挖时,严禁掏底施工。
4.2.3 不同粒径组的反滤料应根据设计要求筛选加工或选购,并需按不同粒径组分别堆放;
用非织造土工织物代替时,其选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反滤准则。
4.2.4 堤身及堤基结构采用的土工织物、加筋材料、土工防渗膜、塑料排水板及止水带等土工合成材料,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型号、规格、数量选购,并应有相应的技术参数资料、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
4.2.5 采集或选购的石料,除应满足岩性、强度等性能指标外,砌筑用石料的形状、尺寸和块重,还应符合表4.2.5的质量标准。
表4.2.5石料形状尺寸质量标准表
项目
质量标准
粗料石
块石
毛石
形状
棱角分明,六面基本平整,同一面上高差小于1cm
上下两面平行,大致平整,无尖角、薄边
不规则(块重大于25kg)
尺寸
块长大于50cm,块高大于25cm 块长:
块高小于3
块厚大于20cm
中厚大于15cm
5堤基施工
5.1一般规定
5.1.1 堤基施工前,应根据勘测设计文件、堤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条件制订有关施工技术措施与细则。
5.1.2 堤基地质比较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无现行规范可遵照时,应进行必要的技术论证,并应通过现场试验取得有关技术参数。
5.1.3 当堤基冻结后有明显冰夹层和冻胀现象时,未经处埋,不得在其上施工。
5.1.4 对堤基开挖或处理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应及时详细记录,经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堤身填筑。
5.1.5 基坑积水应及时抽排,对泉眼应分析其成因和对堤防的影响后予以封堵或引导;
开挖较深堤基时,应防止滑坡。
5.1.6 堤基施工除按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5.2堤基清理
5.2.l 堤基基面清理范围包括堤身、铺盖、压载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30cm~50cm。
5.2.2 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必须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5.2.3 堤基开挖、清除的弃土、杂物、废碴等,均应运到指定的场地堆放。
5.2.4 基面清理平整后,应及时报验。
基面验收后应抓紧施工,若不能立即施工时,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再检验,必要时须重新清理。
5.3软弱堤基施工
5.3.1 采用挖除软弱层换填砂、土时,应按设计要求用中粗砂或砂砾,锚填后及时予以压实。
5.3.2 流塑态淤质软粘土地基上采用堤身自重挤淤法施工时,应放缓堤坡、减慢堤身填筑速度、分期加高,直至堤基流塑变形与堤身沉降平衡、稳定。
5.3.3 软塑态淤质软粘土地基上在堤身两侧坡脚外设置压载体处理时,压载体应与堤身同步、分级、分期加载,保持施工中的堤基与堤身受力平衡。
5.3.4 抛石挤淤应使用块径不小于30cm的坚硬石块,当抛石露出土面或水面时,改用较小石块填平压实,再在上面辅设反滤层并填筑堤身。
5.3.5 采用排水砂井、塑料排水板、碎石桩等方法加固堤基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4透水堤基施工
5.4.1 用粘性土做辅盖或用土工合成材料进行防渗,应按本规范6.6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铺盖分片施工时,应加强接缝处的碾压和检验。
5.4.2 粘性土截水槽施工时,宜采用明沟排水或井点抽排,回填粘性土应在无水基底上,并按设计要求施工。
5.4.3 截渗墙可采用槽型孔、高压喷射等方法施工,施工时应符合本规范5.1.2的规定。
1 开糟形孔灌注混凝土、水泥粘土浆等;
2 开槽孔插埋土工膜;
3 高压喷射水泥粉浆等形成截渗墙。
5.4.4 反滤和排水应按本规范6.7的要求施工。
5.4.5 砂性堤基采用振冲法处理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5多层堤基施工
5.5.1 多层堤基如无渗流稳定安全问题,施工时仅需将经清基的表层土夯实后即可填筑堤身。
5.5.2 如采用盖重压渗、排水减压沟及减压井等措施处理,应根据设计要求与本规范6.7的有关规定执行。
5.5.3 堤基下有承压水的相对隔水层,施工时应保证保留设计要求厚度的相对隔水层。
5.5.4 堤基面层为软弱或透水层时,应按本规范5.3或5.4的要求处理。
5.6岩石堤基施工
5.6.1 强风化岩层堤基,除按设计要求清除松动岩石外,筑砌石堤或混凝土堤时基面应铺水泥砂浆,层厚宜大于30mm;
筑土堤时基面应涂粘土浆,层厚宜为3mm,然后进行堤身填筑。
5.6.2 裂缝或裂隙比较密集的基岩,采用水泥固结灌浆或帷幕灌浆进行处理时,应符合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6堤身填筑与砌筑
6.1土料碾压筑堤
6.1.1 填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辅填;
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
5时,应将地面坡度削至缓于1:
5。
2 分段作业面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100m;
人工施工时段长可适当减短。
3 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4 在软土堤基上筑堤时,如堤身两侧设有压载平台,两者应按设计断面同步分层填筑,严禁先筑堤身后压载。
5 相邻施工段的作业面宜均衡上升,若段与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时,应以斜坡面相接,并按本规范6.8.1及6.8.2的规定执行。
6 已铺土料表面在压实前被晒干时,应洒水湿润。
7 用光面碾磙压实粘性土填筑层,在新层辅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毛处理。
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干湿交替使表面产生疏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
8 若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铺填新土。
9 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观测设备的埋设安装和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并保护观测设备和测量标志完好。
10 在软土地基上筑堤,或用较高含水量土料填筑堤身时,应严格控制施工速度,必要时应在地基、坡面设置沉降和位移观测点,根据观测资料分析结果,指导安全施工。
11 对占压堤身断面的上堤临时坡道作补缺口处理,应将已板结老土刨松,与新铺土料统一按填筑要求分层压实。
12 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毕后,应作整坡压实及削坡处理,并对堤防两侧护堤地面的坑洼进行铺填平整。
6.1.2 铺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他透水料与粘性土料混杂,上堤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除;
2 土料或砾质土可采用进占法或后退法卸料,砂砾料宜用后退法卸料;
砂砾料或砾质土卸料时如发生颗粒分离现象,应将其拌和均匀;
3 辅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
在缺乏试验资料时,可参照表6.1.2的规定取值;
表6.1.2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限制尺寸表
压实功能类型
压实机具种类
铺料厚度(cm)
土块限制直径(cm)
轻型
人工夯、机械夯
15~20
≤5
5t~10t平碾
20~25
≤8
中型
12t~15t平碾
25~30
≤10
斗容2.5m3铲运机
5t~8t振动碾
重型
斗容大于7m3铲运机
30~50
≤15
10t~16t振动碾
加载气胎碾
4 铺料至堤边时,应在设计边线外侧各超填一定余量:
人工铺料宜为10cm,机械铺料宜为30cm。
6.1.3 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前应先做碾压试验,验证碾压质量能否达到设计干密度值,方法见附录B。
若已有相似条件的碾压经验也可参考使用。
2 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
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3 碾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
2)分段、分片碾压,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m;
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
3)拖拉机带碾磙或振动碾压实作业,宜采用进退错距法,碾迹搭压宽度应大于10cm;
铲运机兼作压实机械时,宜采用轮迹排压法,轮迹应搭压轮宽的1/3;
4)机械碾压时应控制行车速度,以不超过下列规定为宜:
平碾为2km/h,振动碾为2km/h,铲运机为2档。
4 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辅以夯具夯实,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打法,夯迹双向套压,夯压夯1/3,行压行1/3;
分段、分片夯实时,夯迹搭压宽度应不小于1/3夯径。
5 砂砾料压实时,洒水量宜为填筑方量的20%~40%;
中细砂压实的洒水量,宜按最优含水量控制;
压实施工宜用履带式拖拉机带平碾、振动碾或气胎碾。
6.1.4 采用土工合成加筋材料(编织型土工织物、土工网、土工格栅)填筑加筋土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筋材铺放基面应平整,筋材宜用宽幅规格;
2 筋材应垂直堤轴线方向铺展,长度按设计要求裁制,一般不宜有拼接缝;
3 如筋材必须拼接时,应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编织型筋材接头的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5cm,以细尼龙线双道缝合,并满足抗拉要求;
2)土工网、土工格栅接头的搭接长度,不宜小于5cm(土工格栅至少搭接一个方格),并以细尼龙绳在连接处绑扎牢固。
4 铺放筋材不允许有褶皱,并尽量用人工拉紧,以U形钉定位于填筑土面上,填土时不得发生移动;
5 填土前如发现筋材有破损、裂纹等质量问题,应及时修补或作更换处理;
6 筋材上可按规定层厚铺土,但施工机械与筋材间的填土厚度不应小于15cm;
7 加筋土堤压实,宜用平碾或气胎碾,但在极软地基上筑加筋堤,开始填筑的二三层宜用推土机或装载机铺土压实,当填筑层厚度大于0.6m后,方可按常规方法碾压;
8 加筋堤施工,最初二三层的填筑应注意:
1)在极软地基上作业时,宜先由堤脚两侧开始填筑,然后逐渐向堤中心扩展,在平面上呈凹字形向前推进;
2)在一般地基上作业时,宜先从堤中心开始填筑,然后逐渐向两侧堤脚对称扩展,在平面上呈凸字形向前推进;
3)随后逐层填筑时,可按常规方法进行。
6.2土料吹填筑堤
6.2.1 土料吹填筑堤方法有多种,最常用的有挖泥船和水力冲挖机组两种施工方法;
挖泥船又有绞吸式、斗轮式两种形式。
6.2.2 水下挖土采用绞吸式、斗轮式挖泥船;
水上挖土采用水力冲挖机组,并均采用管道以压力输泥吹填筑堤。
6.2.3 不同土质对吹填筑堤的适用性差异较大,应按以下原则区别选用:
1 无粘性土、少粘性土适用于吹填筑堤,且对老堤背水侧培厚更为适宜。
2 流塑—软塑态的中、高塑性有机粘土不应用于筑堤。
3 软塑—可塑态粘粒含量高的壤土和粘土,不宜用于筑堤,但可用于充填堤身两侧池塘洼地加固堤基。
4 可塑—硬塑态的重粉质壤土和粉质粘土,适用于绞吸式、斗轮式挖泥船以粘土团块方式吹填筑堤。
6.2.4 吹填区筑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次筑堰高度不宜超过1.2m(粘土团块吹填时筑堰高度可为2m);
2 应注意清基,并确保围堰填筑质量;
3 根据不同土质,围堰断面可采用下列尺寸:
粘性土,顶宽1m~2m,内坡1:
1.5,外坡1:
2.0;
砂性土,顶宽2m,内坡1:
1.5~1:
2.0,外坡1:
2.0~1:
2.5;
4 筑堰土料可就近取土或在吹填面上取用,但取土坑边缘距堰脚不应小于3mm;
5 在浅水域或有潮汐的江河滩地,可采用水力冲挖机组等设备,向透水的编织布长管袋中充填土(砂)料垒筑围堰,并需及时对围堰表面作防护。
6.2.5 排泥管线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泥管线路应平顺,避免死弯;
2 水、陆排泥管的连接,应采用柔性接头。
6.2.6 根据不同施工部位,宜遵循下列原则选择不同吹填措施:
1 吹填用于堤身两侧池塘洼地的充填时,排泥管出泥口可相对固定;
2 吹填用于堤身两侧填筑加固平台时,出泥口应适时向前延伸或增加出泥支管,不宜相对固定;
每次吹填层厚不宜超过1.0m,并应分段间歇施工,分层吹填;
3 吹填用于筑新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先在两堤脚处各做-逍纵向围堰,然后根据分仓长度要求做多道横向分隔封闭围堰,构成分仓吹填区分层吹填;
2)排泥管道居中布放,采用端进法吹填直至吹填仓未端;
3)每次吹填层厚一般宜为0.3m~0.5m(粘土团块吹填允许在1.8m);
4)每仓吹填完成后应间歇一定时间,待吹填土初步排水固结后才允许继续施工,必要时需辅设内部排水设施;
5)当吹填接近堤顶吹填面变窄不便施工时,可改用碾压法填筑至堤顶。
6.2.7 泄水口可采用溢流堰、跌水、涵洞、竖井等结构形式,设置原则和数量,应符合SL17-90《硫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6.2.8 挖泥船取土区应设置水尺和挖掘导标。
6.2.9 吹填施工管理应做好下列工作:
1 加强管道、围堰巡查,掌握管道工作状态和吹填进展趋势;
2 统筹安排水上、陆上施工,适时调度吹填区分仓轮流作业,提高机船施工效率;
3 查定吹填筑堤时的开挖土质、泥浆浓度及吹填有效土方利用率等常规项目;
4 检测吹填土性能:
泥沙沿程沉积颗粒大小分布;
干密度和强度与吹填土固结时间的关系;
5 控制排放尾水中未沉淀土颗粒的含量,防止河道、沟渠淤积。
6.2.10 吹填筑堤时,水下料场开挖的疏浚土分级,按《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中的疏浚土分级表执行。
6.3抛石筑堤
6.3.1 在陆域软基段或水域采用抛石法筑堤时,应先施工抛石棱体,再以其为依托填筑堤身闭气土方。
6.3.2 抛石棱体施工时,在陆域可仅在临水侧做一道;
在水域宜在堤两侧堤脚处各做一道。
6.3.3 抛石棱体定线放样,在陆域软基段或浅水域可插设标杆,间距以50m为宜;
在深水域,放样控制点需专设定位船,并通过岸边架设的定位仪指挥船舶抛石。
6.3.4 陆域软基段或浅水域抛石,可采用自卸车辆以端进法向前延伸立抛,立抛时可不分层或采用分层阶梯式抛填,软基上立抛厚度,以不超过地基土的相应极限承载高度为原则;
在深水域抛石,宜用驳船在水上定位分层平抛,每层厚度不宜大于2.5m。
6.3.5 抛填石料块重以20kg~40kg为宜,抛投时应大小搭配。
6.3.6 抛石棱体达到预定断面,并经沉降初步稳定后,应按设计轮廓将抛石体整理成型。
6.3.7 抛石棱体与闭气土方的接触面,应根据设计要求做好砂石反滤层或土工织物滤层。
6.3.8 软基上抛石法筑堤,若堤基已有铺填的透水材料或土工合成加筋材料加固层时,应注意保护。
6.3.9 陆域抛石法筑堤,宜用自卸车辆由紧靠抛石棱体的背水侧开始填筑闭气土方,逐渐向堤身扩展;
闭气土方有填筑密实度要求者,应符合本规范6.1的有关规定。
6.3.10 水域抛石法筑堤,两抛石棱体之间的闭气土体,宜用吹填法施工;
在吹填土层露出水面,且表层初步固结后,宜采用可塑性大的土料碾压填筑一个厚度约1m的过渡层,随后按常规方法填筑。
6.3.11 用抛石法填筑土石混合堤时,应在堤身设置一定数量的沉降、位移观测标点。
6.4砌石筑墙(堤)
6.4.1 浆砌石墙(堤)宜采用块石砌筑,如石料不规则,必要时可采用粗料石或混凝土预制块作砌体镶面;
仅有卵石的地区,也可采用卵石砌筑。
砌体强度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6.4.2 浆砌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筑前,应在砌体外将石料上的泥垢冲洗干净,砌筑时保持砌石表面湿润;
2 应采用坐浆法分层砌筑,铺浆厚宜3cm~5cm,随铺浆随砌石,砌缝需用砂浆填充饱满,不得无浆直按贴靠,砌缝内砂浆应采用扁铁插捣密实;
严禁先堆砌石块再用砂浆灌缝;
3 上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筑;
砌体外露面应平整美观,外露面上的砌缝应预留约4cm深的空隙,以备勾缝处理;
水平缝宽应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