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广场补充协议总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0463634 上传时间:2023-01-23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49.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广场补充协议总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XX广场补充协议总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XX广场补充协议总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XX广场补充协议总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XX广场补充协议总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广场补充协议总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

《XX广场补充协议总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广场补充协议总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广场补充协议总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

公寓楼1栋,42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办公楼1栋,37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幼儿园1栋,3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2.现场条件

2.1本工程施工现场发包人完成三通一平后移交承包人,承包人自行解决总用地红线范围内车辆通行道路硬化和按深圳市文明工地施工要求进行场地硬化并承担所有费用。

2.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现状条件,利用有限的场地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合理布置生活区、临时设施等,不足部分承包人自行在本项目总用地红线范围外解决,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用地红线范围内临时设施一旦发包人后期展示或建设需要场地搬移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承担所有费用。

2.3施工材料堆放、加工等场地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在本项目总用地红线范围内,必须设置在总用地红线范围内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发包人后期展示或建设需要场地搬移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承担所有费用。

2.4承包人应针对总用地红线范围内现场施工材料堆放场地有限的实际情况,必须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阶段施工所需材料用量分期分批购进堆放。

若承包人租用本项目总用地红线范围以外堆放材料的场地和堆放在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材料的二次搬运等一切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2.5承包人若将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废物废料、建筑渣土等堆放在本项目总用地红线范围以外任何地方导致的投诉和政府部门的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

2.6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项目地下室顶和裙楼顶设置加工场和堆放建筑材料;

拆除外架时临时堆放的材料必须及时清运出工地现场。

2.7施工用水

2.7.1现场临时用水由发包人提供DN100市政给水接驳点,从用水接驳点总计量表以后的管线和分计量表具、加压泵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承包人对现场给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合同及法定的规范和标准,并同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和监督,若现场发生变化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改、拆迁或拆除其供水系统。

对工程不再需要的整个临时给水设备或任何一部分,承包人都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将其拆卸清理。

2.7.2承包人负责修建和维护本工程区域范围内的临时排水沟或排水设施,使之能有效与附近的市政排水排污管(井)相连,但不得造成发包人排污系统使用不畅或堵塞;

现场排水排污设施的修建应得到发包人和监理的事先批准。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恢复原状,或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改,费用承包人自理。

2.8施工用电

2.8.1发包人提供本工程的用电负荷为:

800KVA。

2.8.2从发包人提供的变压器端总电箱接驳,从总电箱以外出线敷设、施工、计量表具等材料设施的采购安装、维修、拆迁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自己建设的供配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监管,使其符合有关的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

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条件要求承包人迁移其供配电设施或拆除其停用的供配电设施,且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非经发包人和监理同意,施工现场内不允许用架空线供电。

2.8.3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的低压配电系统均必须为三相五线制,承包人的现场用电必须至少有两级漏电开关,分包单位的漏电开关必须至少接在总包单位其中一级的漏电开关之后。

2.8.4尽管合同有其它规定,但发包人对因供电系统故障或供电质量或临电改造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2.8.5承包人在现场应提供发电设备(如发电机、柴油、汽油等),以备现场施工前期未接通临电或工期内临时停电之用,保证现场施工的顺利进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人承包范围:

1.1土建工程(不含大基坑土石方、基坑支护和桩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室内粗装修工程,外墙装饰除玻璃幕墙和干挂石以外的涂料或面砖工程,一般水电安装工程[(含防雷工程、弱电工程预埋预留),(承包人须将部分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单位)],空调工程,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工程,室外砼道路、砼地面及铺装层以下的砼垫层工程,红线范围以内的小市政工程(含化粪池、排污排水管井、排水沟、雨水口、水电管线预埋预留等;

中水处理工程中的土建部分(指设计若有)),游泳池的结构、防水、抹灰工程,所有土方回填工程(含地下室外大基坑回填和室外地面及裙楼顶园林绿化部位的填土等,回填土的土源由发包人提供)。

1.2发包人下发的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

1.3本项目内加建改造工程的所有土建和安装工程:

2.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

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除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燃气工程外)统一由承包人进行资料的归档上交工作;

承包人除按本合同的约定应收取的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后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水电费、实体材料费除外)。

承包人必须积极予以配合。

1)土石方工程

2)基坑支护工程

3)桩基础工程

4)人防设备供货、安装工程

5)消防工程

6)干挂石工程、玻璃幕墙及其预埋铁件工程;

7)铝合金门窗工程、铝合金百页工程;

8)阳台栏杆和楼梯扶手栏杆安装工程;

9)电梯厅精装修和发包人另行指定的二次精装修工程;

10)园林工程的面层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11)游泳池、水景水处理的装饰工程;

12)电梯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13)配电房高低压配电设备购置及安装,高压进线电缆工程;

14)发电机组购置及环保工程;

15)室外给水工程

16)自来水、电气“一户一表”工程;

17)燃气系统工程、燃气自动抄表系统工程;

18)电话、有线电视、宽频网的穿线等工程;

19)楼宇智能化(结构内预埋管由总包预埋)工程;

20)地面及地下车库汽车车挡、塑胶贴反光膜护墙角及车位划线、标志等工程;

第三条承包方式和计价方式

1、工程承包方式:

1.1本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移交前维护、包验收合格。

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有关手续的报批报建。

施工过程中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关的对外关系的协调沟通工作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1.2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第十四条工程保修条款及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2、工程计价方式:

本工程为费率计价合同,总承包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承包人施工范围以内的工程总价暂定为人民币6亿元,实际造价以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为准。

2.1土建工程执行施工期间《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深圳市有关计价规定,费率执行施工期间深圳市推荐费率;

安装工程执行施工期间《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深圳市有关计价规定,费率执行施工期间深圳市推荐费率;

除发包人认价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不下浮之外其余总价下浮10%,施工期间若政府或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发新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则按新规定执行。

2.2材料价格:

主体工程材料(钢材、商品砼)价格分别按地下室、裙楼、各栋号裙楼以上塔楼三个节点钢筋混凝土主体施工期间《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公布的平均价格计算;

电线、电缆按照采购当月的《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计算。

若钢材、混凝土、电线、电缆市场采购价格超过采购当月《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公布价格的5%,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价格,协商价不参予下浮。

除以上材料外的其余工、料机价格全部按照施工期内《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平均价计算。

2.3施工用的水、电费单价按照实际收取单位的单价对比《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平均价格进行单价调差。

进场施工前三天办理好供电局扣款手续,施工期间(从承包人进场至加建改造工程移交发包人止)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支付。

2.4发包人认质认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按规定计取采保费外并按施工期间有关规定计取各项费用。

2.5发包人下发的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和签证单执行施工期间的《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深圳市有关计价规定。

2.6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按其工程造价的2.5%收取,不下浮。

发包人和发包人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若使用承包人的水、电、实体材料的按实计算。

2.7加建改造工程执行施工期间的《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深圳市有关计价规定(不下浮)。

其中人工费上浮100%(上浮的人工费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2.8本工程项目内所有天棚和梁下无墙的梁均按清水混凝土施工,此部分梁板模板按浑水混凝土梁板模板增加10元/m2计价。

凡平整度和梁边平直度不能达到验收规范要求和观感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露筋、漏浆掉浆、不密实、麻面、空洞等质量问题均属承包人无偿整改修补的责任。

2.9外门窗的塞缝由承包人施工,结算按图纸的洞口周长以延长米按18元/米计算,除规费和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2.10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或地方税务法规调整双方按新的法规执行。

第四条合同工期和奖罚约定

1.本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含室外工程,不含室内精装修和桩基础工程)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总工期为900个日历天(含所有法定节假日及雨天)。

2.本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2016年8月1日,如发包人需调整开工时间的,以发包人另行通知为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工。

3.当工程项目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监理和发包人在开工前5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开工令,并以开工令确定的日期作为实际开工日期。

4.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实际计算工期的开工时间,均以前述的监理和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规定的时间为准。

5.主体结构节点工期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同意按以下原则计算工期:

a.4层地下室工期180天,1层裙楼工期45天。

b.返迁房、可售住宅、公寓从裙楼顶至第四层板面钢筋混凝土结构按平均8天一层计算、第四层板面以上的标准层(含电梯机房)钢筋混凝土结构按平均5.5天一层计算工期。

c.办公楼从裙楼顶至第四层板面钢筋混凝土结构按平均10天一层计算、第四层板面以上的标准层(含电梯机房)钢筋混凝土结构按平均7天一层计算工期。

d.若施工图当中有转换层、设备层、避难层等层次,则工期必须增加(上述工期未含),具体工期双方另行协商。

e.待施工图纸出来以后且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前21天内按分部分栋再约定本条第6款第七款节点工期的具体起止时间,钢筋混凝土主体节点工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完成之日止中间如果有春节假的按一个春节增加25个日历天计算工期时间。

6.主要节点工期需满足以下要求:

(注:

凡节点工期均为日历天,以下主要节点工期均从开工之日起计,但不含春节的25天假期)。

完成地下室底板砼浇注时间为60天(至年月日);

完成全部4层地下室顶板砼浇注时间为180天(至年月日);

完成裙楼顶板砼浇注时间为225天(至年月日);

完成返迁房主体结构第22层梁板砼浇注时间为354天(至年月日);

完成返迁房主体结构封顶(包括出屋面楼层)时间为414天(至年月日);

完成住宅楼主体结构第25层梁板砼浇注时间为370天(至年月日);

完成住宅楼主体结构封顶(包括出屋面楼层)时间为442天(至年月日);

完成公寓主体结构第28层梁板砼浇注时间为387天(至年月日);

完成公寓主体结构封顶(包括出屋面楼层)时间为469天(至年月日);

完成办公楼主体结构第25层梁板砼浇注时间为409天(至年月日);

完成办公楼主体结构封顶(包括出屋面楼层)时间为500天(至年月日);

完成幼儿园正负零(包括地梁、地面垫层、柱头纵筋预留出驳接长度)时间为30天(至年月日);

(承包人用作钢筋加工场或材料仓库等用途,但不允许搭建住人板房,原则上在不影响本项目整体验收的前提下使之能得到充分利用)。

完成幼儿园正负零以上所有土建、装修工程时间为120天(至年月日);

具体开工日期初定全部塔楼结构封顶完成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

完成全部楼栋内墙面抹灰时间为730天(至年月日);

完成外墙装饰时间(含拆除外墙脚手架、施工电梯、塔吊)为800天(至年

月日);

项目全面竣工(含室外工程及小市政工程)时间为850天(至年月日);

主体建筑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

900天(至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拿到备案回执后进行加建工程施工。

各栋加建改造工程工期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后期确认后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

7.展示区及样板房等工期配合要求:

本项目展示区范围:

售楼处、展示样板房、项目会所、物管用房、各楼栋单元暂定6层以下外立面(墙)、中庭园林。

移交精装修施工前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为:

主体结构、砌砖、抹灰、外门窗安装、堵洞、防水等(包括上层及本层结构的堵洞、防水)。

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为售楼展示要求对外架及其它任何施工设施的调整。

完成售楼处粗装修,并移交精装修施工时间为270天(至年月日);

完成样板房粗装修,并移交精装修施工时间为300天(至年月日);

(具体按发包人确认的样板房设置楼栋、楼层确定);

完成会所粗装修,并移交精装修施工时间为330天(至年月日);

完成物管用房粗装修,并移交精装修施工时间为330天(至年月日);

完成展示区楼栋展示立面施工(含所有展示区立面外墙抹灰、防水、涂料或面砖、玻璃幕墙、干挂石、至外架拆除)为420天(至年月日)。

完成园林展示区移交园林绿化单位施工[含完成地下室外墙防水、大基坑土方回填(化粪池、排污排水管井如在大基坑回填位置范围内时,务必在回填至化粪池和排污排水管井底部标高位置时进行施工)、顶板防水保护层、园林绿化部位的填土]时间为480天(至年月日);

8.节点工期进度奖罚和项目质量奖罚之约定:

8.1按本条第6款和第7款节点工期之约定,承包人按各个工期节点提前或延迟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了各个节点内的工作,发包人对承包人不奖不罚;

承包人按各个工期节点提前6个日历天以上完成了各个节点内的工作的,从每个节点工期完成日的第二天起算按每个节点10000元/天给予奖励;

承包人按各个工期节点延迟6个日历天以上才完成各个节点内的工作的,从每个节点工期完成日的第二天起算按每个节点10000元/天给予罚款;

(备注:

幼儿园、售楼处、样板房、会所、物管用房和中庭园林工期节点只罚不奖)。

8.2本项目获得广东省优质工程奖励260万元;

8.3本项目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免费维修至合格标准,并罚款500万元。

8.4节点工期进度的奖罚在本项目工程结算款中支付或扣除;

项目质量奖金在取得政府或协会文件或证书之日起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8.5本合同工期奖罚最高限额不超过结算工程造价的1%。

第五条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联系函/通知单/索赔函

1.设计变更

1.1设计变更是发包人安排承包人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依据之一。

监理所发出的设计变更须经发包人书面盖章同意,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和监理书面变更通知后,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图纸中的工程数量;

(2)取消有关工程;

(3)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4)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1.2设计变更工作内容的确定:

1.2.1在本工程红线范围以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工程范围的施工内容进行变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并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保质保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拒绝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

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当于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部分工程双倍费用的违约金。

1.2.2承包人发现设计变更有违反国家规定、影响工程质量或存在明显不合理、浪费之处,应在24小时内通知发包人和设计单位。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发包人采用,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1.2.3承包人应当与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准确。

承包人与分包人按责任大小各自承担损失。

1.2.4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对设计变更涉及到的隐蔽工程与拆除工程量,承包人应在实施完成后3日内请监理公司和发包人现场查验并填报《签证单》,超过时限发包人有权拒绝确认,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2.6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指令,承包人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发包人对此费用不予计取。

1.2.7因变更或指令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承包人应在拆除前与发包人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况,否则视为承包人100%的回收利用。

1.2.8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的变化由承包人在竣工图中完善。

不能在竣工图中体现的按变更图纸或签证单计算工程量。

2.工程签证

2.1工程签证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确认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现场变更类签证、工期签证等。

2.2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签证事项完成后7天内上报完整的签证资料至发包人项目部及监理公司,超此期限发包人项目部及监理公司有权拒收,且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该工程款项。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签证资料之日起14天内办理完毕,形成经双方核对确认的结果。

2.3承包人申请签证时应当附具原始变更签证的设计图纸、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量清单、结算书、拆除工程的彩色照片、原始竣工验收记录等相关证明文件。

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签证后认为需要调整签证金额的,承包人应当与发包人协商一致并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在文件中所提到的相关主张和费用。

2.4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和监理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应当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项目章(或公章)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印章对工程签证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确认。

2.5承包人须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报送签证,如出现重复报送或虚报瞒报签证,则发包人(或监理)有权每次收取人民币1000-10000元的违约金。

3.工程联系函/通知单/索赔函

3.1发包人的工程通知单/联系单通过监理公司或者由其项目部发出,承包人必须对工程通知单/联系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文件之日起7日内进行书面回复。

3.2承包人发出工程通知单/联系单的,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文件之日起7日内进行书面回复。

3.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核实相关事实后有权向承包人发出索赔函,承包人不得拒收。

承包人拒收的,发包人可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至承包人注册地,发包人寄出邮件的第二日视为已经送达至承包人。

3.4其它签证流程及要求按发包人的签证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责任

1.图纸

1.1协助发包人审查本工程图纸和技术说明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和不足是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须成立审图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组织本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仔细的审查,并将其中的“错、漏、碰、缺”及影响施工方案和材料组织等问题的图纸缺陷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发包人。

发包人将组织设计、监理等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讨论相关问题并进行答疑。

1.2承包人须审核的图纸不只限于自施范围内的合同图纸、包括本项目内与其施工界面或工序交叉、搭接的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图纸都属承包人审查核对范围。

1.3由于设计原因错误造成损失,设计院、承包人、发包人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

1.4对设计图纸承包人提出优化方案,经发包人确认(永久工程主体承重结构需经原设计单位认可批准)可以降低建造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包人在项目竣工后可以根据情况给予承包人奖励。

奖励金额以发包人测算的创造价值的50%,且不高于100万元计。

1.5如果承包人认为图纸中的永久工程(非主体承重结构)的设计不合理,凭承包人长期施工经验会存在缺陷或对以后使用、维修造成不便和困难,承包人在施工前可提出优化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可按承包人提出的优化方案施工;

但不免除承包人保修期内维修保修的责任。

2、承包人责任

2.1发包人发给承包人和各分包单位所有图纸内标有留洞、留凹槽的、由承包人负责有偿完成,如果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留洞、留凹槽等,则补做;

如图纸内未标明的、由有关分包单位提供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有偿完成土建部分的工作;

或分包单位自身错误造成的漏做或错做必须重做或整改造成土建部分的修补,承包人负责有偿完成土建部分的工作或由分包单位自己完成;

但管理责任都属于承包人。

2.2各分包单位所有图纸内设计有混凝土基础、混凝土或砖砌沟槽或沟槽回填等工作均为本合同内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

2.3发包人所有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的洞口封堵与修补、塞缝、收边收口及防水统一由总包负责(如分包工程的洞口封堵塞缝有特殊要求的由分包单位负责、如消防洞口采用非燃烧材料等);

外墙和门窗的淋水试验统一由总包负责。

2.4发包人分包的所有安装工程的预埋管均属承包人工作内容(管内穿线均由分包单位负责,承包人必须穿好引线并保证线管畅通,并协助分包穿线)。

2.5发包人指定的精装修工程承包人按规范做好闭水试验,经发包人和分包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移交给分包单位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2.6承包人必须在门窗框和阳台栏杆等安装前及时提供标高控制线、垂直控制线、外边距控制线,确保门窗和阳台栏杆等安装位置正确是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2.7铝合金门窗从骨架引出的镀锌铁与预留防雷扁铁的连接及栏杆的防雷接地以及所有分项工程的防雷接地连接均为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作。

2.8外立面展示区域的成品保护属承包人责任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应在第一道悬挑工字钢处等部位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已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凡因承包人保护措施等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损坏和污染均由承包人修复和清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承包人不能修复的可由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复,修复的价款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价款中扣除(发票交给承包人)。

2.9发包人根据销售或展示的实际需要,要求承包人提前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某单位工程或某单项工程时,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承包人不得以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环境科学食品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