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卫星定位自主导航仪上海企业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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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地图匹配mapmatching
将接收到的定位导航信息经解算后获得的位置等信息与地图数据库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匹配以确定汽车在地图上的位置的一种技术。
13.5
静态导航staticnavigation
(相对动态导航而言)指仅依赖导航仪中安装的地图和导航软件进行的自主导航。
注:
受地图和导航软件制作时间的限制,静态导航的信息有滞后性。
13.6
动态导航dynamicnavigation
(相对静态导航而言)指可以接收由权威部门发布的城市实时动态交通信息、以及时修正导航仪做出的路线引导的导航。
动态导航主要适用于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能对汽车作出积极的引导。
但是,它的前提是要有权威的实时动态交通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部门,要有统一规定的、能向公众发布实时动态交通信息的方法和手段。
13.7
定位精度systempositioningaccuracy
导航仪所显示的位置与汽车实际位置的偏差。
13.8
节点node
道路的交叉点,或者是区分一条道路中属性不同部分的点。
13.9
标记cartographictext
需要在地图中显示的城市、街道和道路的名称,国道和省道的编号,以及著名地点的名称等的文本。
13.10
兴趣点pointofinterest(POI)
一个能描述特定地址的出入口位置,在自主导航规划中可作为导航的目标。
13.11
背景地物cartographicbackground
指道路、建筑(群)、铁路、水系、绿地、边界线等。
14 技术要求
14.1 外观质量
导航仪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表面应无凹痕、划伤、裂痕、变形及严重污染等缺陷;
2——金属件不应有锈蚀、损伤等缺陷;
3——涂(镀)层表面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
4——文字、符号及标志应清晰、规范。
14.2 基本导航功能
导航仪至少应具有以下静态导航功能:
5——实时计算汽车当前位置、速度;
6——将汽车当前位置显示在地图上;
7——地址检索或兴趣点检索;
8——按要求进行路线计算,至少提供两种及以上的计算方法;
9——当车辆已经偏离原先计算的路线时,能自动地重新计算路线;
10——按路线计算的结果以语音提示或地图显示的方式引导驾驶员到达目的地。
14.3 扩展功能
与导航有关的扩展功能,由企业明示或者由用户选择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要求和验收方法。
例如:
11——无线通信功能;
12——监控或报警功能;
13——辅助导航功能;
14——汽车信息记录、存储功能;
15——可接收两个或以上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定位导航信息;
16——(在开通实时动态交通信息发布的条件下)实时动态交通信息接收和动态导航功能等。
14.4 电源和功耗
工作电压
4.4.1.1采用汽车电源供电时,额定电压应为12VDC或24VDC,工作电压范围应为9V~18V或18V~36V。
4.4.1.2采用可充电电池作电源的便携式手持、汽车两用导航仪,应提供12VDC或24VDC汽车电源转接器以及220VAC电源转接器。
功耗
应在使用说明书、标志或包装上明示产品的功耗值。
14.5 操作和控制
操作方式应简单、方便,便于正常调节。
开关、按键和其他控制部件的控制应灵活、可靠。
14.6 显示
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字符显示应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显示完整,不应有缺损现象;
b)界面应清晰、色彩柔和、易辩,能适应不同的光照条件;
c)显示的导航信息至少应包括道路特征如背景地物、节点、标记、兴趣点图标以及所在位置和前进方向等内容。
d)显示跟踪卫星的数量、车速等;
e)显示屏设有亮度调节装置;
f)在路线引导状态下显示的地图中,引导路线的亮度应提高或以不同的颜色显示,以方便识别路线走向。
显示屏
显示屏的规格、尺寸由生产企业在使用说明书或者包装上明示。
14.7 地图
导航电子地图的数据模型应符合GB/T19711的要求。
导航电子地图的存储格式和交换格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地图的缩放、旋转和浏览
4.7.2.1地图缩放
在地图区域内的任意位置应有可放大或缩小的功能,放大或缩小的最大或最小比例由生产企业在使用说明书或者包装上明示。
在地图的各个缩放等级下,标记文本的大小和兴趣点图标的大小应保持不变。
4.7.2.2地图旋转
显示地图时,应既可以北向上,也可以车头向上。
在地图旋转时,标记文本的显示应保持在水平线的±
90°
范围内,兴趣点图标的方向应保持不变。
4.7.2.3地图浏览
导航仪应提供两种地图浏览功能,即在路线引导过程中随汽车位置的变化而滚动和/或平滑滚动。
14.8 语音
配合路线引导信息应输出语音提示。
语音提示的语句应短小、准确、清楚,频度适当,并有音量调节功能。
14.9 定位精度
导航仪的水平定位误差应≤25m(置信度95%)。
14.10 位置更新率
在卫星信号接收良好的条件下,导航仪应至少每2s更新一次位置数据。
14.11 捕获
在卫星信号接收良好的条件下,导航仪的冷启动捕获过程应不大于3min。
但对第一次装车使用的新产品,允许大于3min。
14.12 效率
从开始路线计算(仅出发地、目的地两点之间)到开始路线引导的时间应不大于30s。
对检索功能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0s。
14.13 安全性
a)电源部分应有防止过电压、过电流、电源瞬变以及偶然极性接反的保护装置;
b)接口插座处应有明显的标记和防插错装置;
c)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功能的接口时,应选不能互用的接插件。
14.14 环境适应性
高温
按QC/T413的划分要求,导航仪在环境温度为60℃时应能正常工作,应能承受75℃、时间为2h的高温贮存试验。
便携式手持、汽车两用导航仪在环境温度为55℃时应能正常工作,应能承受65℃、时间为2h的高温贮存试验。
低温
按QC/T413的划分要求,导航仪在环境温度为-20℃时应能正常工作,应能承受-30℃、时间为4h的低温贮存试验。
便携式手持、汽车两用导航仪在环境温度为-10℃时应能正常工作,应能承受-20℃、时间为4h的低温贮存试验。
湿热
导航仪在承受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93%、试验周期为48h的恒定湿热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振动
导航仪在表1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表1
频率范围
Hz
振幅
mm
加速度
m/s2
交越频率
每一轴线上的
扫描循环次数
要求
10~55~10
2
10
13
20
应按工作位置在三个垂直轴线上依次振动
碰撞
导航仪在经过峰值加速度为1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1000次±
10次的半正弦波的碰撞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倾斜
导航仪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纵倾:
±
30°
;
横倾:
10°
。
14.15 电磁兼容
干扰限值
4.15.1.1电源端子干扰电压的限值
导航仪电源端子干扰电压的限值应满足GB9254中对A级信息技术设备的要求,详见表2。
表2
频率范围
MHz
限值dBμV
准峰值
平均值
0.15~0.50
79
66
0.50~30
73
60
4.15.1.2辐射干扰场强的限值
导航仪辐射干扰场强的限值应满足GB9254中对A级信息技术设备的要求,详见表3。
表3
频率范围MHz
准峰值限值dB(μV/m)
20~30
40
230~1000
47
敏感度
电源线尖峰信号的传导敏感度应满足GB15540的要求。
14.16 外形尺寸和重量
导航仪的外形尺寸和重量由生产企业在使用说明书或者包装上明示。
15 试验方法
15.1 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下列正常的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
15℃~35℃;
相对湿度:
45%~75%;
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试验时加在导航仪上的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95%~105%范围内。
一般应利用实际的卫星信号进行测试。
如使用模拟信号发生器作为测试信号源时,其产生的信号应具有和实际的卫星信号相同的特性,包括信噪比和几何因子等。
所有测试设备应有足够的分辨率、准确度以及适宜的量值范围,且应经过计量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15.2 外观质量
用目视或手感方法进行检查,也可借助放大倍数10倍以下的放大镜进行。
15.3 基本功能、操作和控制、显示、位置更新率、标志及使用说明书
用常规方法检查4.2、4.4.2、4.5、4.6、4.7、4.8、4.10、4.12、4.13、4.16、包装和使用说明书等各项,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15.4 电源和功耗
根据样品的额定电压,分别输入相应的工作电压的上限、下限各运行15min,导航仪应能正常工作。
对样品输入工作电压上限并逐步升压直至过压保护起作用,导航仪不应损坏;
更换保险丝或重启过压保护措施后,输入额定电压,导航仪应能正常工作。
对样品输入一个极性相反的工作电压,反接电压值:
额定12V时为14V±
0.2V,额定24V时为28V±
0.2V,保持1min,然后重新接上额定电压,导航仪应能正常工作。
目视检查电源接口的标记和防插错装置。
输入额定电压,测量导航仪的功耗,应符合企业明示的要求。
15.5 定位精度
静态精度
将天线置于一已知准确经纬度的位置,导航仪通电正常工作后取≥4000个位置数据,以已知点的位置为圆心,95%的数据应落在以25m为半径的圆周范围内。
动态精度
将导航仪与一台差分GPS接收机安装在同一辆汽车上,天线放在一起,通电正常工作后,汽车以不低于20km/h的速度行驶,连续获取≥2000个位置数据,将导航仪的位置数据与差分GPS接收机的同步位置数据进行比较,95%的数据误差应不大于25m。
15.6 捕获
记录导航仪从开始通电运行起到达到正常定位工作时的时间。
15.7 环境试验
5.7.1.1高温工作试验按SJ/T10325-1992中4.1.3的规定进行。
样品水平安装,温度60℃(便携式手持、汽车两用导航仪为55℃),温度稳定时间为1h。
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按表4中各项进行,中间检测项目按表4中1~5进行。
表4
序号
检测项目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1
外观质量
4.1
5.2
基本功能
4.2
5.3
3
操作与控制
4.5
4
显示
4.6
5
语音
4.8
6
位置更新率
4.10
5.7.1.2高温贮存试验按SJ/T10325-1992中4.2.3的规定进行。
样品水平安装,试验温度75℃(便携式手持、汽车两用导航仪为65℃)、时间2h,结束后恢复2h,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按表4中各项进行。
5.7.2.1低温工作试验按SJ/T10325-1992中4.4.3的规定进行。
样品水平安装,温度为-20℃(便携式手持、汽车两用导航仪为-10℃),温度稳定时间为1h。
5.7.2.2低温贮存试验按SJ/T10325-1992中4.5.3的规定进行。
样品水平安装,试验温度-30℃(便携式手持、汽车两用导航仪为-20℃)、时间4h,结束后恢复2h,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按表4中各项进行。
湿热试验按SJ/T10325-1992中4.3.3的规定进行。
样品的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按表4中各项进行。
振动试验按SJ/T10325-1992中5.1.3的规定进行。
样品的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按表4中各项进行,中间检测项目按表4中1~5进行。
碰撞试验按SJ/T10325-1992中5.2.3的规定进行。
倾斜试验顺序为先纵后横,试验持续时间均不少于15min。
15.8 电磁兼容
按GB9254规定进行。
敏感度要求
按GB/T15540-1995第10章规定进行。
15.9 包装
目视检查、核对包装箱、包装标志及箱内物品。
包装箱的自由跌落试验按SJ/T10325-1992中5.3的规定进行。
16 检验规则
16.1 检验分鉴定检验、出厂检验和例行检验。
16.2 鉴定检验
遇下列情形之一时需进行鉴定检验:
17——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
18——产品设计有重大改进,重要元器件及工艺有重大变化使原来的鉴定结论不再有效时;
19——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时;
20——易地生产时。
检验项目见附录A。
检验样品从提交鉴定的试制批中随机抽2台。
判定原则
当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
否则,判为不合格。
不合格的处理
对检验中发现的任何一项不合格项目,应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再次检验,直至合格。
16.3 出厂检验
目的
出厂检验的目的是为判定每个提交检验批的批质量是否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
检验批的构成、批量大小以及批产品提交的方式,由企业质检部门确定。
出厂检验分逐台检验和抽样检验。
逐台检验时应踢除不合格品。
检验项目
检验方式
出厂检验时是做逐台检验还是做抽样检验,由企业标准规定。
当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样品处理
对合格的有缺陷样品(即没有A类不合格,B类和C类不合格项数在判定合格产品的允许范围内),应进行修复并达到规定要求后,才可作为合格品交付。
16.4 例行检验
例行检验是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随机抽样检验,以判断在规定周期内生产过程的稳定性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例行检验:
21——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1次;
22——产品设计、工艺及元器件发生重大更改后的提交批;
23——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24——政府质量监督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抽样方案
按GB/T2829-2002中判别水平Ⅲ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和判定数组见表5。
表5
不合格分类
样本大小
RQL
判定数组
A类
AC=0,RE=1
B类
65
AC=1,RE=2
C类
80
AC=2,RE=3
AC—合格判定数,RE_—不合格判定数。
按对影响产品质量特性(不满足设计要求)的严重程度,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
不合格分类见附录B。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项目的单位产品称为不合格品。
按不合格类型分为A类不合格品、B类不合格品和C类不合格品。
根据试验累计的不合格品数,按表5中判定数组规定判定合格或不合格。
若判定为不合格则应暂停交货,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重新进行例行检验。
重新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交货,并恢复正常生产和检验。
当例行检验不合格时,对已经生产的和已经交付的产品,生产方应与接收方协商解决。
按6.3.5规定。
17 标志
17.1 在产品上应有以下标志:
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型号、产品编号或生产日期等。
当标牌或标注位置不够时,至少应标出企业名称、商标以及产品可识别的唯一性编号。
17.2 在包装箱上应有以下标志:
——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
——收发货标志、储运图示标志、包装件尺寸及重量等。
17.3 标志应符合GB191和GB/T6388的要求。
18 使用说明书
18.1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5296.1的规定并作为产品交付的组成部分。
18.2 使用说明书至少应提供以下信息:
a)产品型号、规格;
b)功能及操作介绍;
c)地图升级、更新方法;
d)安全注意事项;
e)安装、保养、简单故障判断及修理;
f)提示由于卫星信号传输受自然或建筑物等的影响,在隧道、建筑物内、高楼近旁以及茂密的树林里,可能影响定位或无法定位。
g)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9 包装、运输及贮存
19.1 包装
a)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b)装箱等级应符合SJ/Z3216-1989中B级要求;
c)包装箱承受自由跌落试验后导航仪不应有机械损伤或性能指标缺陷;
d)包装箱内应备有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19.2 运输
产品包装后,可采用常规的交通工具运输。
但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直接的雨雪淋袭和剧烈碰击。
19.3 贮存
包装后的产品应在环境温度为-10℃~45℃,相对湿度为80%以下,周围无酸碱和其它腐蚀性气体以及强磁场的库房中贮存。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A.1。
表A.1
检验项目表
序
号
检验项目
鉴定
检验
交收检验
例行
要求的
章条号
试验方法
的章条号
逐台检验
抽样检验
√
–
电源和功耗
4.4
5.4
导航电子地图
4.7
7
8
定位精度
4.9
5.5
9
4.10
捕获
4.11
5.6
11
效率
4.12
12
安全性
4.13
5.3、5.4
13
外形尺寸及重量
4.16
14
高温工作
4.14.1
5.7.1.1
15
高温贮存
5.7.1.2
16
低温工作
4.14.2
5.7.2.1
17
低温贮存
5.7.2.2
18
4.14.3
5.7.3
19
4.14.4
5.7.4
20
4.14.5
5.7.5
21
4.14.6
5.7.6
22
电磁兼容
Δ
4.15
5.8
23
标志
7.3
24
使用说明书
8.2
25
包装
9.1
5.9
“√”表示必需做的项目;
“–”表示不需做的项目;
“Δ”表示可由合同规定选做的项目。
附录B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分类见表B.1。
表B.1
不合格的内容
不合格分类
表面有轻微擦伤、起泡、龟裂
结构件金属表面锈蚀、发霉
显示内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