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督员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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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在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凡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不得进行初步设计。
3、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4、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废气处理监督管理制度
1、做好原料质量的统计工作。
2、按要求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3、检查废气处理设施岗位职工操作情况。
4、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记录。
5、检查并维护保养好烟气在线监测仪器仪表。
6、当发生烟尘类污染事故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减少烟尘量或浓度,并限制使用烟尘产生设施,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等。
废水处理监督管理制度
1、定期检查所有使用的原材料质量。
2、按要求检查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3、按规定检查废水排放情况并记录其结果。
4、检查岗位职工操作,检测方法须符合岗位规定要求。
5、检查并维护保养废水在线监测仪器仪表。
6、检查生产车间废水排放量。
7、当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要检查协调减少废水产生量,并启动和使用应急事故水池来调节废水处理生产节奏。
8、当发生废水污染事件时,要采取切实措施避免废水排放,全面启动环境污染应急专项预案,采用一切手段降低污染程度。
废水排放检测指标定义和管理标准
1、化学需氧量(简称COD)<100mg/L在酸性条件下,利用强氧化剂(重鉻酸钾)将有机物氧化为CO2和H2O所消耗的氧的量。
COD能较精确地反映出废水受有机肥污染的程度,而且测定时间短,受水质限制小。
COD越高,表示水中有机物污染越多。
2、生化需氧量(简称BOD)<20mg/L
在好氧条件下,水中有机物由微生物作用进行生物氧化,在一定时间内所消耗溶解氧的量即生化需氧量。
BOD是利用有氧条件下有机物分解都要消耗溶解氧的特点借助微生物来体现的,在20℃水温下,由于微生物的生化活动将有机物氧化为无机物所消耗的溶解氧量来表示有机物的量。
3、氨氮(简称NH3-N)<15mg/L
指以氨或铵离子形式存在的化合氨。
氨氮是指水体中的营养元素,可导致水富营养化现象产生。
4、悬浮固体(简称SS)<70mg/L
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一般指用滤纸过滤水样,将滤后截留物在105℃温度中干燥恒重后的固体重量。
5、PH值在6-9之间
PH值是反映水的酸碱性强弱的重要指标。
当PH值超过6-9之间范围时,会对人畜和环境造成污染。
6、挥发酚<0.5mg/L
挥发酚类通常指沸点在230℃以下的酚类,属一元酚,是高毒物质。
污染中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为0.5mg/L。
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减排制度
1、对照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和污染物削减任务,制订企业污染物削减方案。
2、认真落实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须不断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3、建设项目环保采用“以新带老”制度,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革措施,不断提高环保设施的处理效率,使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4、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教育工作,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用能目标管理,力推源头节能减排,建设环保模范企业。
环境管理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环保部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动了解熟悉国家和省、市及行业环保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负责组织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督和监测任务。
2、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环保规划、污染减排规定、应急方案、编制年度环保工作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企业“三废”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参加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5、组织公司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6、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环保检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按照“三定一落实”(定人、定时间、定任务,专人落实)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使其符合环保要求。
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岗位职责
1、了解掌握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的环境监督员的工作,审核公司报告和环境信息方面的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污染减排规定,落实削减目标。
4、负责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5、负责建立公司环保体系并组织实施公司环境突发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6、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7、负责公司环保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和环保队伍的建设工作。
8、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环境监督员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公司制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污染减排计划的实施和工作技术支持,协助公司完成污染减排检查工作。
3、协助公司组织编制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督促实施。
4、负责检查公司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监督有关岗位环保工作要求执行情况。
5、负责检查并掌握公司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6、负责向环境管理总负责人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配合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7、协助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工艺、节能、节水、节电等工作。
8、组织编写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对公司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妥善进行处理。
9、负责公司环境方面统计工作。
10、负责组织对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废水排放管理方案
影响因素及采取措施和对策
一、COD、BOD、氨氮
1、影响因素
以上指标的物质主要来源于废水中的有机物,主要成分为蛋白质、有机化合物。
我公司的废水中的有机物主要来源于蒸氨废水以及生活废水。
废水排放一般为连续排放,水质水量随生产工艺时间有所波动。
2、控制措施和对策
针对COD、BOD、氨氮的影响因素,要求工艺人员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出现超标排放现象。
(1)在安排组织生产作业计划时,掌握均衡生产节奏和规律、稳定生产秩序,减少生产废水避免排放,从而给废水处理站造成压力。
(2)各作业区清洗设备、管路的水及质检化验清洗水排放至下水道,统一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3)严禁将废机油、废油脂、废物料等直接排入下水道,导致所排放的废水超标。
(4)稳定生产水平,严格控制各作业区废水产生量,从源头控制,如耗水量,严禁其排放,影响废水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处理效果现象发生。
(5)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强化用水管理,将生产生活用水量计生产成本,从而使废水达标排放。
二SS值
我公司的污水中悬浮物主要来源于生产系统中,以及清理地面卫生和生活废水方面的杂质。
针对SS值的影响因素,要求操作人员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出现超标排放现象。
(1)严禁排放油脂类大分子有机物进入下水道。
(2)加强各作业区现场管理工作,减少避免固体物质(墩布条、扫帚棍、废毛巾、抹布等)进入废水排放系统。
(3)各岗位须加大对废水收集口、地漏、废水收集管道的清洁管理,定期清理,避免固废垃圾进入废水排放系统,从而导致废水排放中的悬浮物浓度增高或超标。
(4)稳定生产环节中各控制参数,防止污泥老化、污泥膨胀等异常现象的发生,造成废水排放中的悬浮物浓度增高或超标。
三PH值
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和环境中的PH值关系密切,如PH值低于6.5时,菌群中占优势的是真菌而不是细菌,真菌将导致BOD去除效果差;
当PH值达到9时,原生动物将由活跃转为呆滞,当PH不在6-9之间时,均可间接导致COD、BOD、SS不合格。
针对PH值影响因素,要求操作人员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出现超标排放现象。
(1)污水处理站好氧池PH控制在6-8之间,同时,保持通碱来控制处理效果。
(2)生产过程中,严格工艺控制点,通过控制PH值,减轻设备腐蚀程度,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用水办使用酸、碱必须采用套用方法,努力降低碱、碱消耗、单耗和生产成本。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的管理,保证防治设施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控制和综合利用污染物及防治其它公害的设施。
2、公司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制定考核指标,将防治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
3、拥有防治设施的作业区应做到:
(1)、经防治设施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防治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和污染物得排放,浓度达到防治设施的设检要求。
(2)、防治设施与生产污染物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时维护;
(3)、有专门操作防治设施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操作规程等制度;
(4)、建立防治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台帐
4、需暂停、拆除、闲置、改造或更新的防治设施,应经设备组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
5、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考核规定:
1、凡在用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维护、同时检修、同时运行。
要求同步运行率达95%,每降低5%,每台(套)扣有关作业区200元,重点设施每台(套)扣400元,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2、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点检、检修记录工作,记录未做每次扣20元,记录不规范的每次扣10元。
3、环保设施因故障需单独检修时,要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控制污染,检修2小时以上的要向安环部申报,超过4小时要报告县环保局。
未经申报、报告擅自停用环保设施运行的,每台(套)扣使用单位300元,重点设施每台(套)扣500元。
4、环保设施不得失修或擅自闲置,凡无故连续停用一周以上的,每台(套)扣责任单位3000元,继续停用的加重罚扣。
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指示,在全公司范围内的宣传贯彻执行。
2、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负责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经审定后,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经常性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4、参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大修项目的方案审定和安全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
5、组织或参与各种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并积极提出预防措施,负责人身伤害事故登记、统计、分析、存档和上报工作。
6、负责生产现场环境治理,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7、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参加公司每月一次现场综合大检查,并对安全环保作出认真评价,对检查出各种隐患进行追踪并督促其及时认真整改。
9、经常深入现场,加强防尘、防毒工作,了解掌握各种污染源,并提出治理污染的意见、措施或方案。
10、负责组织安全环保活动,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11、制订安全、环保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12、负责编制或审定“三级危险源(点)”,对危险源(点)的增加、减少,以及危险级别升降确定。
13、负责编制、审定劳动保护用品方案,并监督合理使用。
14、组织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委员会例会,并准备好各种会议资料。
15、有权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出处罚。
16、有权对各直属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并依据公司考核方案提出对相关单位工资、奖励等的否决意见或建议。
环保设施检修、检查及事故处理制度
一、加强环保设施督查,是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管理和监督人员每周要坚持督查、检查工作。
二、每次环保设施的督查、检查后都应作好记录,重大的环保设施及缺陷,应认真填写隐患整改单。
三、遇有环保事故发生,督查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四、环保设施检修后,应有环保监督人员参加验收工作,并填写验收单,方可投入运行。
五、监测人员应及时采样分析,并做好原始记录,分析数据的记录。
六、作业区应向安环部提交环保事故报告,并应有环保设施单位的事故报告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如属人为责任的环保事故,应追究其责任,严重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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