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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第三条执行裁判

第四条辅助裁判

第五条电子评分操作人员

第二章竞赛通则

第六条竞赛性质

第七条竞赛项目

第八条竞赛年龄分组

第九条申诉

第十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第十一条检录

第十二条礼仪

第十三条计时

第十四条示分

第十五条弃权

第十六条兴奋剂检测

第十七条名次评定

第十八条创新难度的申报

第十九条与竞赛有关的规定

第三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条自选项目

第二十一条无难度评判的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

第二十二条裁判员的示分

第二十三条应得分数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最后得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裁判长的加分与扣分

第二十六条无电子评分系统的操作方法

第四章自选套路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自选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套路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自选太极拳、太极剑套路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自选南拳、南刀、南棍套路内容的规定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附则)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一、组成

世界性比赛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和比赛组委会选派若干名竞赛业务人员组成,领导比赛的竞赛工作。

各洲、各地区和各国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技术官员若干人组成。

二、职责

在比赛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一、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人、5人或7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作出裁决,但不改变评判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为有效。

表决时,如投票票数相等,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

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会员协会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三条执行裁判

一、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根据比赛的规模,可设一至若干个裁判组。

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A组评分裁判员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3人,共10人组成。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职责

(一)总裁判长

1.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并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2.解释规则与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与规程。

3.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进行处理。

4.对运动员或教练员在赛场上的无理纠缠,有权给予警告;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建议技术委员会严肃处理,直到取消其比赛成绩。

5.审核并宣布成绩,作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1.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2.在总裁判长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1.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

2.执行比赛中对运动员完成创新难度的加分。

3.参与B组演练水平的评分。

4.执行比赛中对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的扣分。

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5.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裁判员

1.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做好本组的裁判工作。

2.依据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详细记录。

3.A组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动作质量的评分。

4.B组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演练水平的评分。

5.C组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难度的评分。

(五)编排记录长

1.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自选套路难度登记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秩序册。

2.准备比赛所需表格,审查、核实比赛成绩及名次。

3.编排成绩册。

(六)检录长

1.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

2.按照比赛顺序,按时检录,并检查运动员的器械、服装。

3.负责颁奖的检录工作。

 

第四条辅助裁判

一、组成

(一)编排记录员3~5人。

(二)检录员3~6人。

(三)宣告员1~2人。

(四)放音员1~2人。

(五)竞赛摄像人员2~4人。

二、职责

(一)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二)检录员

1.根据检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2.将比赛运动员带入场后,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

如有变化及时报告总裁判长和宣告员。

(三)宣告员

向观众介绍上场运动员,报告比赛成绩,介绍有关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项目的特点及武术套路运动的知识。

(四)放音员

负责比赛项目的音乐播放。

(五)竞赛摄像人员

1.对全部竞赛项目进行现场摄像。

2.遵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播放相关项目录像。

3.全部录像均应按竞赛委员会的规定予以保留。

第五条电子评分操作人员

一、组成

由电脑专业人员2~4人组成。

二、职责

(一)负责难度登记表的输入工作。

(二)协助编排记录组排定比赛顺序。

(三)负责整个比赛过程中电子评分系统的运行。

 

第二章竞赛通则

第六条竞赛性质

一、按竞赛类型可分为

(一)个人赛

(二)团体赛

(三)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

(一)成年赛

(二)青少年赛

(三)儿童赛

第七条竞赛项目

一、长拳

二、太极拳

三、南拳

四、剑术

五、刀术

六、枪术

七、棍术

八、太极剑

九、南刀

十、南棍

十一、对练

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十二、集体项目

第八条竞赛年龄分组

一、成年组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二、青少年组

12周岁至18周岁以下。

三、儿童组

不满12周岁。

第九条申诉

一、申诉内容与范围

仅限本队运动员在比赛中对C组和套路完成时间有异议的申诉。

二、申诉程序及要求

(一)程序

参赛队如果对裁判评判本队的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该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付100美元申诉费。

(二)要求

一次申诉仅限一项内容。

经仲裁委员会审议,如裁判组评判正确,提出申诉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

如果因不服而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由仲裁委员会建议国际武术联合会技术委员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

如判定属于裁判组的错误,仲裁委员会提请国际武术联合会技术委员会对错判的裁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退回申诉费;但不改变评判结果。

第十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如有预赛、决赛的比赛,其决赛的出场顺序,则按预赛成绩的高低,由低到高确定。

如预赛排名相同,则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第十一条检录

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并接受检查服装和器械。

赛前2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

赛前10分钟进行第三次检录。

第十二条礼仪

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和宣布最后得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十三条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直立姿势开始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第十四条示分

运动员的比赛结果,公开示分。

第十五条弃权

运动员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则按弃权论处。

第十六条兴奋剂检测

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规定和国际武术联合会的具体要求,进行兴奋剂检测。

第十七条名次评定

一、个人单项(含对练)名次

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

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二、个人全能名次

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高低(或根据规程确定办法)进行评定,得分最高者为全能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三、集体名次

得分最高者为该项目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四、团体名次

根据竞赛规程中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五、得分相等的处理

(一)个人项目得分相等时的处理

1.以难度分高者列前。

2.以完成动作难度等级高者列前。

3.以完成高等级动作难度数量多者列前。

4.以演练水平应得分高者列前。

5.以演练水平分中的低分数高者列前。

6.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7.如有预、决赛,成绩相等时,以预赛成绩高者列前。

若再相等,则以决赛成绩按上述几条评定名次。

(二)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的处理

1.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

2.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3.参照个人项目得分相等时的处理办法中第4、5条,依次从高名次至低名次顺序评定。

4.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三)无难度评判项目成绩相等时的处理

无难度评判项目成绩相等时,则以个人项目得分相等时的处理办法第4、5、6、7条评定名次。

(四)团体总分相等时的处理

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第十八条创新难度的申报

一、创新原则

必须符合武术运动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必须具备较高的专项素质与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必须是规则中“自选项目难度内容及等级与分值确定表”中未出现的B级以上(含B级)的动作难度。

如申报跳跃、跌扑类的翻转性创新动作难度,则必须含连接难度。

二、申报程序

(一)每个创新难度只允许申报一次。

(二)申报的运动队必须填报“自选套路创新难度申报审批表”,并配以技术图解和本人演练的影像资料,在赛前60天(以到达时的邮戳为准)上报到国际武术联合会技术委员会。

三、鉴定机构

由国际武术联合会技术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5~7人组成自选套路创新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

四、鉴定程序

自选套路创新技术鉴定委员会依据创新原则讨论(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投票通过)后,确认创新难度的动作名称、等级、分值、编码或不符合规定的确认标准,并及时通知申报的运动队。

赛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仲裁委员会和裁判组。

第十九条与竞赛有关的规定

一、难度填报

参赛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在规定网站上填报“自选套路难度登记及评分表”,确定该运动员比赛套路的起评分,并将确认的表格经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30天(以到达时的邮戳为准)寄到主办方。

二、套路完成时间

(一)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成年组不得少于1分20秒;青少年组(含儿童组)不得少于1分10秒。

(二)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集体项目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

(三)对练不得少于50秒。

(四)竞赛项目套路的开始和结束必须成直立姿势;对练由行进间开始的,必须提前报告裁判长。

三、比赛音乐

规程规定配乐的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

四、比赛服装

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戴裁判员等级标志;运动员应穿武术比赛服(式样见附则),佩戴号码。

五、比赛场地

(一)使用国际武术联合会指定的比赛场地。

个人项目的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

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

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

(二)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

(三)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

(四)场地灯光的垂直照度应达到1500勒克斯以上;水平照度应达到800勒克斯以上。

六、比赛器械

(一)使用国际武术联合会指定的器械。

(二)左手持剑或抱刀,剑尖和刀尖不低于耳上端;棍的长度不低于运动员本人身高;枪的长度不低于本人站立时直臂上举至中指尖;南刀以左手抱刀,刀尖不低于下颌。

七、比赛设备

大型比赛必须配备摄像机4台、放像设备3台、电视机3台,以及全套电子评分系统和音响系统。

 

第三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条自选项目

一、评分方法

(一)各项目比赛的评分为10分(不含创新难度加分)。

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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