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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一、工程概况

南堡油田2号构造生产辅助基地位于曹妃甸综合服务南区,东临曹妃甸汇潮河一号桥,北临汇潮河,西临一港池,用地面积1500亩。

一期工程是在生产辅助基地东西两侧各200亩钻井用地范围内,进行地基预处理。

本次地基处理范围为南堡油田2号构造生产辅助基地东,西两侧各14万平方米范围内,采取强夯法处理加固这部分地层,强夯法加固处理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00kpa。

本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南堡油田5号平台建设项目经理部,设计单位为冀东油田勘察设计研究院和胜利油田胜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冀东油建公司,监理单位为天津港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图:

监理工程师

不符要求

发现问题,提出意见

三、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0319-2000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7.中油冀基[2007]196号文件

8.中油冀基[2007]243号文件

项目监理部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负责人:

远善忠

总监:

张会立

安全员:

李腾宇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

1.方针: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临时用电部分:

(一).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2.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履行复验收手续。

(二).接地与防雷要求: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三).配电室及自备电源要求:

1.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2.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电。

(四).配电线路要求: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五).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要求:

1.现场配电系统应设三级以上漏电保护,形成分级保护。

2.开关箱应背向基坑,关闭箱门。

3.现场所有设备必须实现“一级一闸一保护”。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六).要求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低电压照明电器:

1.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2.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六.机械使用安全施工部分:

一.一般规定: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6.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震动、噪音等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

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限度内。

二.动力与电气装置:

1.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2.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

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

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三.起重吊装机械: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5.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

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6.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7.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

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8.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9.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10.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不得悬挂标语牌。

11.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二.土石方机械:

1.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

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2.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3.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

4.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5.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力。

6.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三.桩工及水工机械:

1.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

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2.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

七.文明施工部分:

施工现场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现场要求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实行区划管理。

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

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垃圾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

3.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

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并符合下列要求:

(1).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2).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5.在施工现场入口醒目处设置施工现场管理四牌。

6.施工单位运输工程土渣、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7.临时办公地点的室内及门前2米宽地面进行平整硬化。

8.设置门卫,配置四个安全帽,工作人员出入进行登记,严禁劳动保护配的不全人员及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9.施工场地通道主门,需制作龙门标志,标明工程名称、施工承包方等。

大门内应设置“七牌、二图、三板”。

10.施工项目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1.施工单位应当指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救急人员、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

八、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实行施工全过程、动态管理,安全总监应熟悉本工程设计文件、相关工序及安全标准,掌握工程项目施工状况和施工现场具体情况,按本规划要求,采取现场旁站和巡回检查的监理方式,对工程施工关键工序、重点部位,事故易发生工段实施安全旁站监理。

其中包括:

1.进入施工现场后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分项分部的专业安全技术方案、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安全应急救护措施、专业人员上岗培前培训合格记录、专业人员岗位证等要认真审核。

2.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技术员、专职安全员,按照规定独立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

3.安全监理应每天对现场安全巡视,要作好记录,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5.施工现场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严格明火作业管理,如需进行明火作业,周遍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有专人管理。

6.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7.要求施工单位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对操作人员必须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8.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9.审核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10.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11.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将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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