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要求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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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条线路巡视周期按表3-1规定执行。
表3-1线路巡视周期表
顺序
巡视工程
周期
备注
1
定期巡视
1~10kV线路
市区:
一般每月一次
郊区及农村:
每季至少一次
1kV以下线路
一般每季至少一次
2
特殊性巡视
按需要定
3
夜间巡视
重负荷和污秽地区
1~10kV线路:
每年至少一次
4
故障性巡视
由配电系统调度或配电主管生产领导决定一般
线路抽查巡视
5
监察性巡视
重要线路和事故多的线路每年至少一次
第3.1.4条巡视的主要内容:
一、杆塔
(1)杆塔是否倾斜:
铁塔构件有无弯曲、变形、锈蚀:
螺栓有无松动:
混凝土杆有无裂纹、酥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开裂、锈蚀;
木杆有无腐朽、烧焦、开裂,绑桩有无松动,木楔是否变形或脱出。
(2)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寒冷地区电杆有无冻鼓现象。
(3)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4)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5)杆塔标志(杆号、相位警告牌等)是否齐全、明显。
(6)杆塔周围有无杂草和蔓藤类植物附生。
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二、横担及金具
(1)木横担有无腐朽、烧损、开裂、变形。
(2)铁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
(3)金具有无锈蚀、变形;
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帽;
开口肖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三、绝缘子
(1)瓷件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
(2)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
四、导线(包括架空地线、耦合地线)
(1)有无断股、损伤、烧伤痕迹,在化工、沿海等地区的导线有无腐蚀现象。
(2)三相驰度是否平衡,有无过紧、过松现象。
(3)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如:
接头变色,雪先熔化等),连接线夹弹簧垫是否齐全,累帽是否紧固。
(4)过(跳)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他引线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导线上有无抛扔物。
(6)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开断现象。
五、防雷设施
(1)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
(2)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
(3)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邻相和杆塔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4)各部附件是否锈蚀,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
(5)保护间隙有无烧损,锈蚀或被外物短接,间隙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6)雷电观测装置是否完好
六、接地装置
(1)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
(2)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
(3)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有无破损、丢失,固定是否牢靠。
(4)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七、拉线、顶(撑)杆、拉线柱
(1)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配不均等现象。
(2)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3)拉线绝缘子是否损坏或缺少。
(4)拉线是否妨碍交通或被车碰撞。
(5)拉线棒(下把)、抱箍等金具有无变形、锈蚀。
(6)拉线固定是否牢固,拉线基础周围土壤有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
(7)顶(撑)杆、拉线柱、保护桩等有无损坏、开裂、腐朽等现象。
八、接户线
(1)线间距离和对地、对建筑物等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绝缘层是否老化、损坏。
(3)接点接触是否良好,有无电化腐蚀现象。
(4)绝缘子有无破损、脱落。
(5)支持物是否牢固,有无腐朽、锈蚀、损坏等现象。
(6)弛度是否合适,有无混线、烧伤现象。
九、沿线情况
(1)沿线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液、气体。
(2)导线对地、对道路、公路、铁路、管道、索道、河流、建筑物等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可能触及导线的铁烟筒、天线等。
(3)周围有无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金属薄膜、杂物等。
(4)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工程设施(机械、脚手架等)。
(5)查明线路附近的爆破工程有无爆破申请手续,其安全措施是否妥当。
(6)查明防护区内的植树、种竹情况及导线与树、竹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7)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外物、飘洒金属和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等。
(8)查明沿线污秽情况。
(9)查明沿线江河泛滥、山洪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
(10)有有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
第3.1.5条配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周期按表3-2规定执行。
表3-2配电线路预防性检查、维护周期表
工程
登杆塔检查(1~10kV线路)
五年至少一次
木杆、木横担线路每年一次
绝缘子清扫或水冲
根据污秽程度
木杆根部检查、刷防腐油
每年一次
铁塔金属基础检查
五年一次
锈后每年一次
盐、碱、低洼地区混凝土杆根部检查
一般五年一次
发现问题后每年一次
6
导线连接线夹检查
7
拉线根部检查
镀锌铁线
三年一次
镀锌拉线棒
8
铁塔和混凝土杆钢圈刷油漆
根据油漆脱落情况
9
铁塔紧螺栓
10
悬式绝缘子绝缘电阻测试
根据需要
11
导线弧垂、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测量
根据巡视结果
第二节运行标准
第3.2.1条杆塔位移与倾斜的允许范围:
(1)杆塔偏离线路中心线不应大于0.1m。
(2)木杆与混凝土杆倾斜度(包括挠度)
转角杆、直线杆不应大于15/1000,转角杆不应向内角倾斜,终端杆不应向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小于200mm。
(3)铁塔倾斜度
50m以下:
10/1000
50m及以上:
5/1000
第3.2.2条混凝土杆不应有严重裂纹、流铁锈水等现象,保护层不应脱落、酥松、钢筋外露,不宜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不宜超过1/3周长,且裂纹宽度不宜大于0.5mm;
木杆不应严重腐朽;
铁塔不应严重锈蚀,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5/1000,各部螺栓应紧固,混凝土基础不应有裂纹、酥松、露筋。
第3.2.3条横担与金具应无严重锈蚀、变形、腐朽。
铁横担、金具锈蚀不应起皮和出现严重麻点,锈蚀表面积不宜超过二分之一。
木横担腐朽深度不应超过横担宽度的三分之一。
第3.2.4条横担上下倾斜、左右偏歪,不应大于横担长度的2%。
第3.2.5条导线通过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其允许电流。
第3.2.6条导(地)线接头无变色和严重腐蚀,连接线夹螺栓应紧固。
第3.2.7条导(地)线应无断股;
七股导(地)线中的任一股导线损伤深度不得超过该股导线直径的二分之一;
十九股及以上导(地)线,某一处的损伤不得超过三股。
第3.2.8条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电杆构件、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kV0.2m
1kV以下0.1m;
每相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邻相导体、过引线、引下线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kV0.3m
1kV以下0.15m;
高压(1~10kV)引下线与低压(1kV以下)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第3.2.9条三相导线弛度应力求一致,弛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或+10%;
一般档距导线弛度相差不应超过50mm。
第3.2.10条绝缘子、瓷横担应无裂纹,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100mm2,瓷横担线槽外端头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200mm2,铁脚无弯曲,铁件无严重锈蚀。
第3.2.11条绝缘子应根据地区污移等级和规定的泄漏比距来选择其型号,验算表面尺寸。
污移等级标准见附录1。
第3.2.12条拉线应无断股、松弛和严重锈蚀。
第3.2.13条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
第3.2.14条拉线棒应无严重锈蚀、变形、损伤及上拔等现象。
第3.2.15条拉线基础应牢固。
周围土壤无突起、淤陷、缺土等现象。
第3.2.16条接户线的绝缘层应完整,无剥落、开裂等现象;
导线不应松弛;
每根导线接头不应多于1个。
且应用同一型号导线相连结。
第3.2.17条接户线的支持构架应牢固,无严重锈蚀、腐朽。
第3.2.18条导线、接户线的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部颁“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四章配电设备的运行
第一节变压器和变压器台
第4.1.1条变压器及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维护、实验周期按表4-1规定执行。
表4-1变压器和变压器台巡视、检查、维护、实验周期
序号
与线路巡视周期相同
清扫套管检查熔丝等维护工作
一般一年一次
脏污地段适当增加
绝缘电阻测量
一年一次
负荷测量
油耐压、水份实验
第4.1.2条变压器和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内容:
(1)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
(2)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味。
(3)呼吸器是否正常,有无堵塞现象。
(4)各个电气连接点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
(5)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正确,换接是否良好。
(6)外壳有无脱漆、锈蚀;
焊口有无裂纹、渗油;
接地是否良好。
(7)各人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9)铭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
(10)一、二次熔断器是否齐备,熔丝大小是否合适。
(11)一、二次引线是否松弛,绝缘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工作人员上下电杆有无触电危险。
(12)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
木构件有无腐朽;
砖、石结构台架有无裂缝和倒塌的可能;
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是否完好。
(13)变压器台上的其他设备(如表箱、开关等)是否完好。
(14)台架周围有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有无生长较高的农作物、树、竹、蔓藤植类物接近带电体。
第4.1.3条新的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除外观检查合格外,应有出厂实验合格证和供电局(电业局)实验部门的实验合格证,实验工程应有以下几项:
(1)变压器性能参数:
额定电压(各分接端电压):
额定电流;
空载损耗;
负载损耗;
空载电流;
阻抗电压。
(2)工频耐压。
(3)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
(4)直流电阻测量。
(5)绝缘油简化实验。
注:
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做匝。
层间绝缘耐压实验。
各项实验标准见附录2。
第4.1.4条新变压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6451.1—86和GB1094.1~1094.5—85“电力变压器标准”的规定。
第4.1.5条变压器停运满一个月者,在恢复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搁置或停运六个月以上的变压器,投运前应做绝缘电阻和绝缘油耐压实验。
干燥、寒冷地区的排灌专用变压器,停运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宜超过八个月。
第4.1.6条运行变压器所加一次电压不应超过相应分头电压值的105%。
最大负荷不应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特殊情况除外)。
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
第4.1.7条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检查、处理。
(1)瓷件裂纹、击穿、烧损、严重污秽;
瓷裙损伤面积超过100mm2。
(2)导电杆端头过热、烧损、熔接。
(3)漏油、严重渗油、油标上见不到油面。
(4)绝缘油老化,油色显著变深。
(5)外壳和散热器大部分脱漆,严重锈蚀。
(6)有异音、放电声、冒烟、喷油和过热现象等。
第4.1.8条配电变电器并列运行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额定电压相等,电压比允许相差±
0.5%。
(2)阻抗电压相差不得超过10%。
(3)结线组别相同。
(4)容量比不得超过3∶1。
第4.1.9条变压器并列前应作核相实验,并列运行后,应在低压侧测量电流分配,在最大负荷时,任何一台变压器都不应过负荷。
第二节配变站
第4.2.1条配变站的巡视、检查、维护、实验周期按表4-2规定执行。
表4-2配变站(包括箱式)的巡视、检查、维护、实验周期
每月至少一次
重要站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清扫及各部检查
开关维护性修理
防火器具检查
保护装置、仪表二次线检查、校验
第4.2.2条配变站的巡视、检查内容:
(1)各种仪表、信号装置指示是否正常。
(2)各种设备、各部接点有无过热、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
导体(线)有无断股、裂纹、损伤;
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
空气开关运行是否正常。
(3)各种充油设备的油色、油温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油现象;
呼吸器中的变色硅胶是否正常。
(4)各种设备的瓷件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坏、放电痕迹等异常现象。
(5)开关指示器位置是否正常。
(6)室内温度是否过高,有无异音、异味现象:
通风口有无堵塞。
(7)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是否完好。
(8)建筑物、门、窗等有无损坏;
基础有无下沉;
有无渗、漏水现象,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9)各种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10)周围有无威胁安全、影响运行和阻塞检修车辆通行的堆积物等。
(11)接地装置连结是否良好,有无锈蚀、损坏等现象。
第4.2.3条仪表、保护装置等设备的运行,参照部颁有关专业规程。
第三节柱上油断路器和负荷开关
第4.3.1条柱上开关设备的巡视,清扫周期与线路的周期相同,柱上油断路器、油负荷开关绝缘电阻测量每两年进行一次,大修周期不应超过五年,操作频繁的开关应缩短大修周期。
第4.3.2条巡视检查内容:
(1)外壳有无渗、漏油和锈蚀现象。
(2)套管有无破损、裂纹、严重脏污和闪络放电的痕迹。
(3)开关的固定是否牢固:
引线接点和接地是否良好;
线间和对地距离是否足够。
(4)油位是否正常。
(5)开关分、合位置指示是否正确、清晰。
第4.3.3条交接和大修后的柱上开关,应进行下列实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其实验工程及其标准如下:
(1)绝缘电阻测量:
用2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值不低于1000MΩ。
(2)每相导电回路电阻测量:
导电回路电阻值不宜大于500μΩ。
(3)工频耐压实验:
工频耐压实验值按表4-3规定。
表4-3柱上开关工频耐压实验值kV
型式
电压等级
10kV
9kV
实验时间
出厂实验
42
32
1min
交接或大修后
38
28
(4)绝缘油实验:
按附录2附表2-4规定。
第4.3.4条通过开关的负荷电流应小于其额定电流,断路器安装点的短路容量应小于其额定开断容量。
第四节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第4.4.1条隔离开关、熔断器的巡视、检查、清扫周期与线路的周期相同。
其巡视、检查内容如下:
(1)瓷件有无裂纹、闪络、破损及脏污。
(2)熔丝管有无弯曲、变形。
(3)触头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损、熔化现象。
(4)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
(5)引线接点连接是否良好,与各部间距是否合适。
(6)安装是否牢固,相间距离、倾斜角是否符合规定。
(7)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有无锈蚀现象。
第4.4.2条检查发现以下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1)熔断器的消弧管内径扩大或受潮膨胀而失效。
(2)触头接触不良,有麻点、过热、烧损现象。
(3)触头弹簧片的弹力不足,有退火、断裂等情况。
(4)机构操作不灵活。
(5)熔断器熔丝管易跌落,上下触头不在一条直线上。
(6)熔丝容量不合适。
(7)相间距离不足0.5m,跌落熔断器安装倾斜角超出15°
~30°
范围。
第4.4.3条熔断器遮断容量应大于其安装点的短路容量;
通过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的最大负荷电流应小于其额定电流。
第五节电容器
第4.5.1条电容器的巡视、检查、清扫与所在线路设备同时进行。
第4.5.2条巡视检查内容:
(1)瓷件有无闪络、裂纹、破损和严重脏污。
(2)有无渗、漏油。
(3)外壳有无鼓肚、锈蚀。
(4)接地是否良好。
(5)放电回路及各引线接点是否良好。
(6)带电导体与各部的间距是否合适。
(7)开关、熔断器是否正常、完好。
(8)并联电容器的单台熔丝是否熔断。
(9)串联补偿电容器的保护间隙有无变形、异常和放电痕迹。
第4.5.3条发现下列情况应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1)电容器爆炸、喷油、漏油、起火、鼓肚。
(2)套管破损、裂纹、闪络烧伤。
(3)接头过热、熔化。
(4)单台熔丝熔断。
(5)内部有异常响声。
第4.5.4条电容器运行中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值。
第4.5.5条电容器的保护熔丝可按电容器的额定电流的1.2~1.3倍进行整定。
第五章防雷与接地
第5.0.1条防雷装置应在雷季之前投入运行。
第5.0.2条防雷装置的巡视周期与线路的巡视周期相同。
第5.0.3条防雷装置检查、实验周期为:
避雷器绝缘电阻实验1~3年
避雷器工频放电实验1~3年
第5.0.4条FS型避雷器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00MΩ。
第5.0.5条FS型避雷器的工频放电电压应在表5-1和表5-2的规定范围内。
表5-1FS型普通阀型避雷器工频放电电压
型号
额定电压
(kV,有效值)
工频放电电压(kV,有效值)
不小于
不大于
FS-3
9/8
11/12
FS-6
16/15
19/21
FS-10
26/23
31/33
表中分子为新品或大修后数值、分母为运行中避雷器要求满足的数值。
表5-2低压阀型避雷器工频放电电压
0.22
0.6
1.0
0.38
1.1
1.6
第5.0.6条接地装置的巡视、检查与其设备的巡视检查同时进行。
第5.0.7条柱上变压器、配变站、柱上开关设备、电容器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二年至少一次;
其他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四年至少一次。
接地电阻测量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第5.0.8条总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第5.0.9条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的零线,应在电源点接地;
在配电线路的干线和分干线(支线)终端处,应重复接地;
在线路引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处,也应将零线重复接地。
第5.0.10条柱上开关、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的防雷装置,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5.0.11条配变站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第5.0.12条有避雷线的配电线路,其杆塔接地电阻不宜大于表5-3所列数值。
表5-3电杆的接地电阻
土壤电阻率(ΩM)
工频接地电阻(Ω)
100及以下
1000以上至2000
25
100以上至500
15
2000以上
30
500以上至1000
20
第5.0.13条接地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
接地引下线一般不与拉线、拉线抱箍相接触。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6.0.1条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扩大事故。
(2)采取措施防止行人接近故障导线和设备,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3)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
(4)对已停电的用户尽快恢复供电。
第6.0.2条配电系统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1)断路器掉闸(不论重合是否成功)或熔断器跌落(熔丝熔断)。
(2)发生永久性接地或频发性接地。
(3)变压器一次或二次熔丝熔断。
(4)线路倒杆、断线;
发生火灾、触电伤亡等意外事件。
(5)用户报告无电或电压异常。
第6.0.3条运行单位为便于迅速、有效的处理事故,应建立事故抢修组织和有效的联系办法。
第6.0.4条高压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或异常现象,应迅速组织人员(包括用电监察人员)对该线路和其相连结的高压用户设备进行全面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