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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2)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3)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4)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5)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针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
如属新建的有重大危害性的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报告。
安全报告:
a.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
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b.安全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技术进展的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主管部门经常进行检查和评审。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前出过考题)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报告和有关资料制定。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
每隔适当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6)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综合性的土地使用政策,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居民区和其他工作场所、机场、水库、其他危险源和公共设施安全隔离。
(7)重大危险源的监察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评估和咨询。
(三)我国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蓄、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制定。
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关部门备案。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
“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及方法
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
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确定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就可以确定哪些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各国应根据具体的工业生产情况制定适合国情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标准的定义需要根据经验和对危险物质了解的不断加深进行修改。
我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标准(GB18218—2000)。
1.我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此标准自2001年4月1日实施。
3.重大危险源辨识是重大工业事故预防的有效手段。
4.标准范围
1)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企业或组织。
2)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掘业;
d)危险物质的运输。
5.一些重要概念定义:
危险物质、单元、临界量、重大事故、重大危险源、生产场所、储存区
等。
6.辨识依据:
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数量。
7.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8.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种物质的品名及其临界量确定:
1)爆炸性物质;
2)易燃物质;
3)活性化学物质;
4)有毒物质。
9.储存区重大危险源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
三、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标准,规范运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类型如下:
9类
1储罐区(储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
5锅炉6压力容器7煤矿(井工开采)8金属非金属山地下矿9尾矿库
1.储罐区(储罐)
指储存危险物品,且储存量到或者超过其临界量的储存区或者单个储罐。
举例,汽油、氰化钠等临界量。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一下两种情况:
1)储罐区(储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到或者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2)储存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者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是满足下面公式:
其中分子为每种危险物质的实际存量;
分母为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2.库区(库)
指储存危险物品,且储存量到或者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者单个库房。
库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一下两种情况:
1)库区(库)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到或者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2)库区(库)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者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是满足下面公式:
3.生产场所
指生产、使用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者超过其临界量的设施或者场所。
包括一下两种情况:
1)单元内现有的任一种危险物品的量到或者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2)单元内有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者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是满足下面公式:
4.压力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涉及压力>
1.6MPa;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压或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
(3)工业管道
1)毒性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
2)危害液体介质、火灾危害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
4Mpa的管道。
3)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
4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锅炉符合一定条件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等。
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
2.5MPa,额定蒸发量不小于10t/h热水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不小于14MW,额定出水温度不小于120℃
6.压力容器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毒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不小于0.1MPa,且PV不小于100MPam3.
7.煤矿(井工开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6个条件
1)高瓦斯矿井、2)煤与瓦斯突出、3)有煤尘爆炸危险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5)煤层自燃发火期不大于6个月的矿井、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以上的矿井。
8.金属非金属的矿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4个条件
1)瓦斯矿井、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9.尾矿库:
全库容≧100万m3或坝高≧30m的尾矿库。
(出过题)尾矿是选矿中分选作业产物之一,其中有用目标组分含量最低的部分称为尾矿。
尾矿库的概述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
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
第二节重大危险
一、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风险评价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内容。
目前,可应用的风险评价方法有数十种,如:
事故树分析、危险指数法等。
本节评价方法是国家“八五”科技攻关专题《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技术研究》中提出。
在大量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中毒事故资料的统计分析基础上,从物质危险性、工艺危险性入手,分析重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以及事故的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综合评价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并提出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如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
包括八部分。
1.评价单元的划分
2.评价模型的层次结构
3.数学模型
4.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B111的评价
5.工艺过程事故易发性B112的评价及工艺——物质危险性相关系数的确定
6.事故严重度评价
7.危险性抵消因子
8.危险性分级与危险控制程度分级
(一)评价单元的划分重大危险源评价以危险单元作为评价对象。
一般把装置的一个独立部分称为单元,并以此来划分单元。
每个单元都有一定的功能特点,如
原料供应区、反应区、产品蒸馏区、吸收或洗涤区、成品或半成品储存区、运输装卸区、催化剂处理区、副产品处理区、废液处理区、配管桥区等。
在一个共同厂房内的装置可以划分为一个单元;
在一个共同堤坝内的全部储罐也可划分为一个单元;
散设地上的管道不作为独立的单元处理,但配管桥区例外。
注:
装置区中主要配管桥不同于装置工艺或贮存单元,应作为—个单元来考虑,其危险性主要是支柱或架设在架台间的管桥长度及在其上支撑的钢管
(二)评价模型的层次结构
根据安全工程学的一般原理,危险性定义为事故频率与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乘积,即危险性评价一方面取决于事故的易发性,另一方面取决于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的严重性。
现实的危险性不仅取决于由生产物质的特定物质危险性和生产工艺的特定工艺过程危险性所决定的生产单元的固有危险性,而且还同各种人为管理因素及防灾措施综合效果有密切关系。
(三)数学模型现实危险性评价数学模型如下:
式中A——现实危险性;
(B111)i——第i种物质危险性的评价值;
(B112)j——第j种工艺危险性的评价值;
Wij——第j种工艺与第i种物质危险性的相关系数;
B12——事故严重度评价值;
B21——工艺、设备、容器、建筑结构抵消因子;
B22——人员素质抵消因子;
B23——安全管理抵消因子。
简单说,A—现实危险性由三大部分因素影响,即1)物质和工艺危险性,2)事故严重程度和3)各种有利的抵消因子(能减少危害程度的因素)。
(四)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B111的评价具有燃烧爆炸性质的危险物质可分为7大类:
1.爆炸性物质
2.气体燃烧性物质
3.液体燃烧性物质
4.固体燃烧性物质
5.自燃物质
6.遇水易燃物质
7.氧化性物质每类物质根据其总体危险感度给出权重分;
每种物质根据其与反应感度有关的理化参数值给出
状态分;
每一大类物质下面分若干小类,共计19个子类。
对每一大类或子类,分别给出状态分的评价标准。
权重分与状态分的乘积即为该类物质危险感度的评价值,亦即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的评分值。
对于危险物质,其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主要取决于下列4个参数:
1)毒性等级;
2)物质的状态;
3)气味;
4)重度。
毒性大小不仅影响事故后果,而且影响事故易发性。
物质危险性的最大分值定为100分。
(五)工艺过程事故易发性B112的评价及工艺——物质危险性相关系数的确定工艺过程事故易发性的影响因素确定为21项,(出过题)分别是:
放热反应;
吸热反应;
物料
处理;
物料储存;
操作方式;
粉尘生成;
低温条件;
高温条件;
高压条件;
特殊的操作条件;
腐蚀;
泄漏;
设备因素;
密闭单元;
工艺布置;
明火;
摩擦与冲击;
高温体;
电器火花;
静电;
毒物出料及输送。
最后一种工艺因素仅与含毒性物质有相关关系。
同一种工艺条件对于不同类别的危险物质所体现的危险程度是不同的,需要确定相关系数,分为5级。
(六)事故严重度评价事故严重度用事故后果的经济损失(万元)表示。
事故后果系指事故中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备、物资等的财产损失,不考虑停工损失。
人员伤亡分为人员死亡数、重伤数、轻伤数。
在危险性评估中,为了简化方法,用一个统一的财产损失区来描述,假定财产损失区内财产全部破坏,在损失区外全不受损,即认为财产损失区内未受损失部分的财产与损失区外受损失的财产相互抵消。
死亡、重伤、轻伤、财产损失各自都用一当量圆半径描述。
对于单纯毒物泄漏事故仅考虑人员伤亡,暂不考虑动植物死亡和生态破坏所受到的损失。
建立了6种伤害模型,分别是:
1)凝聚相含能材料爆炸;
2)蒸气云爆炸;
3)沸腾液体扩展为蒸气云爆炸;
4)池火灾;
5)固体和粉尘火灾;
6)室内火灾。
评价各种不同类别的危险物质可能出现的事故严重度的两个原则(建立了物质子类别同事故形态之间的对应关系,每种事故形态用一种伤害模型来描述。
):
(
1.最大危险原则如果一种危险物具有多种事故形态,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大,则按后果最严重的事故形态考虑。
2.概率求和原则如果一种危险物具有多种事故形态,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不大,则按统计平均原理估计事故后果。
折算公式S=C+20(N1+0.5×
N2+105/6000N3)式中S——事故严重度,万元;
C——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评估值,万元;
N1,N2、N3——事故中人员死亡、重伤、轻伤人数的评估值。
(七)危险性抵消因子尽管单元的固有危险性是由物质的危险性和工艺的危险性所决定的,但是工艺、设备、容器、建筑结构上的各种用于防范和减轻事故后果的各种设施,危险岗位上操作人员的良好素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等,能够大大抵消单元内的现实危险性。
在本评价方法中,工艺、设备、容器和建筑结构抵消因子由23个指标组成评价指标集;
安全管理状况由11类72个指标组成评价指标集;
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素质由4项指标组成评价指标集。
大量事故统计表明,工艺设备故障、人的误操作和生产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事故发生的三大原因,因而对工艺设备的危险进行有效监控,提高操作人员基本素质,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能大大抑制事故的发生。
(八)危险性分级与危险控制程度分级
危险性分级。
分级标准:
A*=1g(B)其中B是以10万元为缩尺单位的单元固有危险性的评分。
分值。
定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
A*≥3.5二级重大危险源:
2.5≤A*<3.5三级重大危险源:
1.5≤A*<2.5四级重大危险源:
A*<1.5。
单元综合抵消因子的值愈小,说明单元现实危险性与单元固有危险性比值愈小,即单元内危险性的受控程度愈高。
因此,可以用单元综合抵消因子值的大小说明该单元安全管理与控制的绩效。
一般,单元的危险性级别愈高,要求的受控级别也应愈高。
单元危险性控制程度分级依据:
A级B2≤0.001;
各级重大危险源应达到的受控标准是:
一级危险源在A级以上;
二级危险源在B级以上;
三级和四级危险源在C级以上。
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一)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信息网络,实施重大危险源的宏观监控与管理,最终建立和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和监控手段。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建立实时的监控预警系统。
通过各参数的变化趋势对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在企业中特别要严密监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变化趋势。
(二)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的实施
1.宏观监控的主要思路(6个)
1)建立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
2)明确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对于危险源的管理责任、管理要求(包括组织制度、报告制度、监控管理制度及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应急措施方案等),促使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机制,确保安全。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实施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确定规范的现场监督方法,督促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建立监控机制,并督促隐患整改。
4)建立健全新建、改建企业重大危险源申报和分级制度,使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5)与技术中介组织配合,根据企业的行业、规模等具体情况,提供监控的管理及技术指导。
6)建立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进而建立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区县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
信息网络建成之后,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了解一二级危险源的情况和监察信息,有重点地进行现场监察;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对各城市的一级危险源的监察情况进行监督
2.宏观监控系统的设计思想各城市应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使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更加直观。
3.宏观监控系统网络设计方案各子系统要求采集城市所辖的重大危险源信息,在各城市的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上进行危险源信息的统计、报表以及多媒体信息显示,并将危险源信息和监察企业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及时发送给监控总系统。
监控总系统要求上国际互联网(Internet),建立自己的网络主页(HomePage),以便子系统和其他授权用户可以在网上访问总系统的主页,子系统将危险源信息和监察企业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通过Internet及时发送给监控总系统。
4.城市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城市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集计算机数据管理、多媒体、地理信息系统于一身,能够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直观、形象地提供重大危险源信息,以及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信息,有利于有关领导及时、准确地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及事故后造成的各项损失。
系统的目标和任务主要包括:
(4个)
(1)重大危险源信息(包括多媒体及地理信息)的管理;
(2)重大危险源危险程度评估的计算机辅助分析;
(3)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形象表述;
(4)为政府部门宏观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全面、形象的信息、依据和手段,提高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技术
1.危险源对象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以及各种生产场所拥有的设施或设备,如罐区、库区、生产场所等对象
2.危险源数据采集系统
首先从危险源数据采集系统开始,分析哪些因素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找到需要采集的危险源对象和参数。
将标准信号通过数据采集装置,转换成计算机能够识别的数字信号,用于控制或预警系统的后处理。
3.计算机监控预警系统
监控预警系统的目的:
主要是监视其正常情况下危险源对象的运行情况及状态,并对其实时和历史趋势作一个整体评判,对系统的下一时刻做出一种超前(或提前)的预警行为。
(1)正常运行阶段。
正常工况下,危险源运行模拟流程,进行主要参数(温度、压力、浓度、油/水界面、泄漏检测传感器输出等)的数据显示、报表、超限报警,并根据临界状态数据自动判断是否转入应急控制程序。
(2)事故临界状态。
当被实时监测的危险源对象的各种参数超出正常值的界限时,监控系统一方面给出声、光或语言报警信息,由应急决策系统显示排除故障系统的操作步骤,指导操作人员正确、迅速恢复正常工况,另一方面发出应急控制指令
(3)事故初始阶段。
如果上述预防措施全部失效,或因其他原因致使危险源及周边空间起火,为及时控制火势,应与消防措施结合,可从两个方面采取补救措施:
①应用早期火灾智能探测与空间定位系统及时报告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