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曳引驱动电梯有机房安装改造修理施工自检报告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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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由质检员确认并在整改情况栏中填写了相关项目的复检合格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7、本报告书中不应遗留空白项,如无此项目时或者情况不详,则应该按照本说明第5项进行填写。

7、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可提供复印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改造或者修理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设备名称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型号

与合格证一致!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合同编号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使用登记编号

改造、大修时填写

安装地点

廊坊市X县(X区)X镇X路X号X小区X号楼X单元(X梯)

使用单位(项目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此括号内填此房地产的项目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

维保单位全称(维保电话)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电动机型号

限速器型号

曳引绳规格

查看曳引绳包装(下同)

曳引绳直径/根数

mm/根

曳引机型式

□无齿□有齿□其他

曳引机型号

安全钳型式

□瞬时式□渐进式

缓冲器型式

□蓄能型□耗能型

控制柜型号

拖动方式

开门方式

□中分□旁开

开门型式

□自动□手动

环境温、湿度

现场的温度℃湿度%

供电电压

现场电压V

附录表格

导轨支架安装施工检查记录(附表1)

承重梁安装隐检记录(附表3)

层门安装施工检查记录(附表2)

绳头制作隐检记录(附表4)

检验结论

合格□不合格质检员:

此处需要手签字

施工质量合格声明

经自检,电梯制造和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我公司施工质量标准,符合施工合同中有关施工质量的条款要求;

对于新安装电梯,组成电梯的所有部件,均为该电梯制造单位出厂的合格部件或已通过该制造单位的质量认可。

(盖章有效)

制造单位章:

安装单位章:

(此日期应该在封面日期之后)竣工日期:

年月日

(制造单位和其委托安装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项目及类别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1

1.1

制造资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符合

合格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包括:

①门锁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

②限速器型式试验合格证

③安全钳型式试验合格证

④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证

⑤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型式试验合格证

无此项

⑥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

⑦驱动主机型式试验合格证

⑧控制柜型式试验合格证等

⑨限速器调试证书

⑩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1.2安装资料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注A-2;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1技术资料

1.3改

改造或者修理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修理资料:

(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和改造或者修理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手续齐全;

注A-3: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修理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1.4

使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改造、修理后查验);

(2)安全技术档案应保存完好,包括:

①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

②监督检验报告(改造、修理后查验)

③定期检验报告(改造、修理后查验)

④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新安装电梯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新安装电梯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⑥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新安装电梯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⑦应急救援演习记录(新安装电梯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⑧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新安装电梯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①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②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③其它档案和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备忘录等其他资料

已备忘

2机房及相关设备

2.1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

~75°

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要求:

①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

宽度:

1.5m

高度2.1m

②不得向房内开启;

③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④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2.2

机房专用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2.3

安全空间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1.0×

1.0×

4.1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

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2.1×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致,并且落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2.4

地面

开口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高度50mm

2.5

照明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2.6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

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7

主开关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①轿厢照明和通风供电电路;

2

机房及相关设备

2.7主开关

②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③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④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路;

⑤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2.8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9制动装置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2.10紧急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11限速器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2.12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3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见后表4):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1:

>MΩ2:

>MΩ3:

>MΩ

1安全电压

②≤500

③>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2.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

(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2)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3井道及相关设备

3.1井道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

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3.2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0.56m

②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2.0m

③a、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m);

b、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

A:

0.85m

b:

④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

0.6m×

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0.7mX2.0mX2.0m

注A-4:

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可以用下值代替:

①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

②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

(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

0.86m

3.4井道安全门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高度:

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井道检修门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m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3.6 

导轨

(见后表1)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导轨:

2个

最大间距:

2.45m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轿厢:

0.5mm

对重:

1.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2053+1mm

1200+1mm

设计值+最大偏差

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间距:

0.14m

(有钩子锁这里填无此项)

3.8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

(2)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高:

300mm

宽:

1600mm

3.9井道内防护

(1)对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距地:

0.30m

2.50m

宽:

1.55m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隔障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②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时,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其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距离:

m

3.10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结论论

3.11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12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3.14底坑空间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

0.60m×

1.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

0.7mX0.8mX2.0m

(2)A.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

B.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不大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0.5m;

水平距离A:

0.15m

垂直距离B:

0.74m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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