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网格员星级评定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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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网格员星级评定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六〕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全区星级网格员管理联席会议,收集、讨论、解决网格员星级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七〕负责对"

和"

宝安区网格员星级管理评定实施细则"

进展解释、修订、完善;

〔八〕对区评审委员会负责,定期向区评审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并将评定结果提请区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

第四条各街道成立街道网格员星级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评定领导小组〞〕,各街道书记或街道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为领导小组组长,街道组织人事部门、网格巡查大队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街道网格巡查大队,网格巡查大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本街道所有星级网格员的申请材料进展初审、日常管理和对一、二星级网格员进展考核、评定。

第五条街道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街道所有星级网格员晋〔降〕的动议、材料的实质审核,按要求定期将星级网格员晋〔降〕级材料录入系统并报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二〕具体负责对本街道一、二星级网格员晋〔降〕级进展考核、评定,并报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负责本街道网格员日常表现评定和违纪违规情况整理,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及时更新;

〔四〕负责本街道所有网格员星级评定的线上、线下考核组织、实施,并承受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监视、检查;

〔五〕按照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最终评定结果,对评定结果进展运用,包括星级标识、星级工资、竞聘上岗等。

第六条满足条件的网格员原则上每季度可申请一次星级网格员评定,街道评定领导小组原则上半年评定一次,区评审委员会原则每年评定一次,经区评审委员会审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评定程序。

第七条区评审委员会、街道评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须为单数,采取**集中制。

第八条参与星级评定的网格员须满足一定年限要求,无**犯罪、违纪违规〔未在受处分期间〕,经区网格办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九条网格员星级评定申请应在规定期限登录区评审委员会指定的系统录入相关资料,进展星级评定申请。

同时,将相关材料报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网格员星级评定采取积分制,通过线上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展,线上、线下考核所占比例、具体考核容由区评审委员会根据每阶段工作重点进展调整。

第十一条网格员星级评定按工作年限、工作能力、效劳质量、特殊奉献、重大立功、岗位设置、评先评优、学历情况、获得证书、评定考核等方面进展评分。

第十二条网格员星级评定分为一般积分和评定考核积分两局部,其中一般积分局部占总评分的60%,评定考核积分局部占总评分的40%。

网格员星级评定合格线由区评审委员会根据每次实际评定情况划定,未到达合格线的取消当次评星资格。

星级积分参考标准〔具体标准根据每次考评情况由区评审委员会核定,合格线暂拟定60分〕如下:

一星级:

60分-70分;

二星级:

71分-80分;

三星级:

81分-85分;

四星级:

86分-90分;

五星级:

91分以上。

第十三条高星级网格员采取员额制,三、四、五星级网格员原则上分别不超过街道工作人员总数的25%〔含本数〕、23%〔含本数〕、5%,〔含本数〕,对于符合条件超过上述比例的按照网格员星级评定积分排名确定。

第二章星级网格员评定一般积分标准

第十四条网格员星级评定工作年限积分标准:

满一年的2分,以满一年为基准,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加2分,工作年限积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第十五条星级网格员评定工作效劳质量积分为5分,全年每发生一次有效投诉扣2分,扣完为止。

第十六条网格员申请评星除初次外,需任低星级网格员满3年才可申请再次评星,原则上各星级必须满足一定年限要求,除以下情形外,不得越级评星:

〔一〕网格员具有成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可申请晋升二星级,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可晋升三星级。

〔二〕网格员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直接定为三星级,连续工作两年且考核均合格的可直接晋级四星级,连续工作三年、年度考核均合格、经晋级考试合格可晋级五星级。

〔三〕网格员在三类网格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一星级可晋升二星级,晋升三、四、五星级的须评定考核合格可晋升一级。

〔四〕网格员在勤、文秘岗位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一星级可晋升二星级,晋升三、四、五星级的须评定考核合格可晋升一级。

第十七条星级网格员评定学历积分最高不超过20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高中2分;

〔二〕大专5分;

〔三〕本科10分,双学士学位12分;

〔四〕研究生及以上20分。

第十八条星级网格员评定岗位设置积分标准:

〔一〕一线网格员:

一类网格10分、二类网格12分、三类网格15分,按评星时网格员所在网格计分;

〔二〕网格督察员,10分;

〔三〕文秘(至少在区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过一篇文稿)人员,15分;

〔四〕普通勤,10分;

〔五〕专业技术人员,12分;

〔六〕房屋租赁工作人员,10分;

〔七〕区网格办认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上述人员评分。

第十九条星级网格员评定评先评优积分最高不超过20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受到、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分别积20、15、12分;

〔二〕受到区委区政府、区直部门〔不含区网格办〕、街道办表彰奖励的,分别加8、6、4分;

〔三〕获区网格办一般年度表彰奖励的,加7分;

〔四〕获得街道网格巡查大队年度表彰奖励的,加3分;

〔五〕获评年度“十佳〞网格员的,加10分;

〔六〕获评年度“十大〞事件的,加10分;

〔七〕获评月度“百优网格员〞每次加1分,该工程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八〕获评月度“十大事件〞每次加1分,该工程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九〕获评月度重大事件每次加0.5分,该工程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十〕确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加5分;

〔十一〕网格员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或巨大奉献的,经区评审委员会审议后,给予相应加分。

第二十条星级网格员评定获得证书积分最高10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获得级有关证书的,如平安技能、专业技术、法律等,积10分;

〔二〕获得省级有关证书的,如平安技能、专业技术等积8分。

第二十一条网格员评选评优表彰奖励积分,须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奖杯、奖牌等证明材料;

所有证书〔包括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相关验证证明,经街道、区两级评定机构审核前方可得分。

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的取消当次评星资格,并视情况给予降星处分。

自实施网格化智慧管理工程以来〔2016年5月16日〕网格员重大奉献、立功表现、评先评优的方可纳入加分工程。

第三章星级网格员评定考核积分标准

第二十二条所有星级网格员评定考核由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监视、检查,街道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定考核具体评分标准由各街道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报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第二十三条一线网格员〔含网格组长〕星级评定现场考核:

具体考核容如下:

〔一〕根底信息采集考核,对每名网格员抽查以下工程:

〔1〕实有人口信息、计生信息要求抽查人员不少于20人;

〔2〕实有房屋考核,要求抽查楼栋不少于2栋,抽查房屋〔含自购房〕不少于20间〔套〕;

〔3〕随机抽查2栋建筑物房屋编码二维码贴情况;

〔4〕实有法人信息考核要求抽查实有法人不少于5家,缺乏5家查完为止。

根底信息考核达标标准:

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率98%及以上、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率97%及以上、计生信息采集率97%、实有法人信息采集率97%及以上、房屋编码二维码贴率到达98%,以上信息采集准确率97%及以上、漏注销率均为3%及以下。

网格员根底信息考核不达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当次星级网格员评定。

考核周期,辖区发生刑事案件、平安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以及其他影响恶劣的事〔案〕件,经倒查,居住人员信息、平安隐患排查、实有事件采集、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采集通报不到位的,取消网格员当次评星资格。

〔二〕实有事件信息采集考核

〔1〕每名网格员现场随机采集3宗事件或对一栋楼进展平安隐患排查并采集上报事件;

〔2〕现场查看网格员操作系统熟练程度、事件类型判断是否准确、事件描述是否准确清晰、上传图片是否符合要求。

〔3〕现场抽查是否存在漏采事件。

第二十四条一线网格员〔含网格组长〕星级评定线上考核:

〔一〕实有事件采集质量

每名网格员在系统上随机抽查10宗事件进展随机考核,对事件类型选择、事件描述、上传图片、事件地址等是否符合采集规。

〔二〕定点巡查完成情况

考核周期,定点巡查是否全部完成。

〔三〕事件信息核查情况

考核周期,事件信息核查〔包括宝安通事件信息核查和网格员现场核查〕是否全部完成。

〔四〕线上学习情况

考核周期,是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五〕工作任务信息接收情况

考核周期,是否按时接收区办在微信企业号上发布的工作信息。

第二十五条网格巡查中队长、副中队长线上、线下考核容:

〔一〕在考核周期,所在中队日常检查考核成绩是否达标,全部达标该项得总分值,一次不达标扣除一定积分。

〔二〕该中队全体参评网格员根底信息、实有事件采集线上线下考核成绩达标该项得总分值,一名网格员不达标的该项扣除一定积分;

〔三〕考核周期,该中队网格员因漏采实有事件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应扣除一定积分。

第二十六条在"

宝安区网格化智慧管理平台"

中有挂任网格的〔包括正副中队长、勤、文秘、督察队员、专业技术人员、房屋租赁工作人员〕,按一线网格员考核。

第二十七条勤、文秘、督察员、房屋租赁工作人员、信息技术等人员星级评定考核参照一线网格员进展,具体考核容由各街道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年终考核标准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报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区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每阶段工作重点对考核容予以调整。

第二十八条网格员星级评定考核局部积分占总评分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有区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三、四、五星级网格员考核评定由街道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结果报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区评审委员会审批方可有效。

第二十九条网格员星级评定理论考试要求:

〔一〕星级网格员评定理论考试由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抽调精通网格综管业务、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理论考试小组,负责三、四、五星级网格员评定理论考试的命题、组卷、阅卷。

〔二〕所有参与三、四、五星级网格员评定的人员必须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分网格综合管理业务考试和房屋租赁管理业务考试,除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余全部参与网格综合管理业务考试。

〔三〕网格员星级评定理论考试每年度全区统一组织一次,理论考试容包括根本常识、法律常识、业务知识三局部,总分值100分,采取闭卷考试,采取标准化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具体考试题型和考纲每年由区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提前公布。

〔四〕理论考试占总评分比例由区评审委员会根据每一星级人员比例情况决定。

第四章网格员降级评定标准

第三十条网格员星级评定现场考核、线上考核、理论考试综合评定成绩低于合格线倒数20%的人降一个星级,初次参与评星的除外。

四、五星级网格员每年度需参加一次由区办组织的星级评定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降一星级。

第三十一条线上考核发现1个月未采集事件的给予降1-3个星级,对于每月考核连续3个月排名街道后十名的降2个星级。

季度考核中,线上考核连续3个月低于全区合格线的降1个星级;

连续2个月低于街道合格线的降1个星级。

年度考核中,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降2个星级。

第三十二条根据“网格员的一天〞系统考核评分,月度评分低于及格线的降一个星级。

第三十三条一个季度累计被通报3次的,降1个星级,一年累计超过4次〔含4次〕,且态度不端正、不积极改正的,降2个星级;

一个季度累计被警告2次的,降1个星级;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降1个星级;

第三十四条受到记过处分的,降1-2个星级;

受到记大过处分的,降1-3个星级;

留队观察的,降1-4个星级;

第三十五条停职的,降2-4个星级;

撤职的,降2-5个星级;

第三十六条其他符合降级处分要求的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经区评审委员会审定可降1-5个星级。

第五章监视管理

第三十七条网格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经查证属实,取消该网格员本次评星资格且2年不得申请评星,后果严重的给予降1-5个星级处分。

街道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格员星级评定材料的实质性审核,经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给予街道星级网格员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区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网格员对区、街道星级网格员评定机构做出的晋〔降〕级决定不服的,可向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决定受理的应在7个工作日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区评审委员会处理决定为最终裁决。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街道星级网格员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区星级网格员评定实施细则,制定各街道星级网格员评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

宝安区星级网格员管理方法"

实行。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宝安区网格综合管理办公室。

第四十二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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