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集镇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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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竞争聘用程序。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教育体育局同意后,报人社局对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备案,签定聘用合同并发放聘书,落实工资待遇。
5、聘用工作要做到“四公开”,即公开县人社局下达的岗位数额,公开本单位的在岗情况,公开聘用人员名单,公开受聘人的实绩材料,增加职务聘用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发挥教师职务聘用工作的激励作用。
6、中心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优先聘用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员:
符合《济宁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指导意见》(济人社发[2013]46号)中特设岗位人员;
离退休时间不满3年,近5年内一直在教学一线工作且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人员;
学校有突出贡献人员等。
7、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能够一直正常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在下次聘用时自然过渡,不再参与竞聘。
8、请假或因其他原因而离开本乡镇3个月以上者,在本乡镇工作未满一周年的,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9.镇推荐出的人选,省市终评而未通过者,需间隔一年方可再申报评审。
10、该方案必须充分运用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并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5年不变,确需修改时需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向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并备案。
11、各学校(单位)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监督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这项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教职工利益。
代表签字:
附:
胡集镇教师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胡集镇教师职务评聘量化赋分指导标准
二O一四年六月六日
组长:
杨华
副组长:
刘朝星
成员:
董庆东卢振德
赵义华王方忍
董佑钦
胡集镇教师职务评聘量化赋分标准
一、师德师风考核赋分
按最近4-5年(中级4年,高级5年,下同)的考核(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每年优秀2.5分,良好1.5分,合格1分,最高计10分。
二、教学成绩赋分
根据近3年教学成绩赋分。
最高计35分。
评价以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
即对期末教学成绩和常规教学工作落实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结果评价方法
(1)教师教学成绩按班级平均分35℅、优秀率15℅、及格率35℅,达标率15℅,综合计分。
(2)计算方法:
平均分=本班平均分/本年级的最高平均分*35%。
及格率的分=本班及格率/本年级的最高及格率*35%。
优秀率的分=本班优秀率/本年级的最高优秀率*15%。
达标率的分=本班达标率/本年级的最高达标率*15%。
(3)专职音体美教师,按本校本年级语文数学两主科成绩的平均分计分,在镇、县及以上主办的活动中取得的成绩,依照《胡集镇教师职务评聘量化赋分标准》中优质课学科基本功项赋分标准赋分。
2、过程评价方法
备课20分、课堂教学30分、作业批改15分、课外辅导5分、平时检测及分析5分、业务学习5分、计划总结5分、参加教研活动10分、经验成果5分。
等量化考核。
备注:
学生必须全员参考,按中心校学期初核实的人数为准。
(请假病休除外)。
(二)中学考核
中学可依照本方案根据本校实际自行制定考核实施意见并认真落实。
三、教学工作量赋分
根据本人近4-5年教学工作量赋分。
专任教师满标准工作量计10分,12个教学班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党支部书记、校长每周兼课不得少于4节,其他领导干部每周兼课不少于教师平均工作量;
12个教学班以上的党支部书记、校长每周兼课不得少于2节,校级副职每周兼课不得少于4节,中层正职每周兼课不少于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二分之一,中层副职每周兼课不少于三分之二,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领导干部根据校情可适当酌减。
不足者按比例减分。
超课时工作量的可酌情加分。
最高计15分。
四、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超过20年的,每年计0.5分,最高计25分。
脱产学习,病休等一年以上(含1年)不计分。
五、学历赋分
分学历
值
类别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与双学士
本科
大专
中专
所学专业
与从事专业一致
第一学历
35
25
20
15
10
后取学历
30
22
17
12
7
所学专业与
从事专业相近
33
23
18
13
8
28
5
学历均以毕业证书为准,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均可,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
六、年度考核赋分
按最近4-5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2.5分,合格每年1.5分。
最高计10分。
七、取得任职资格以来专业工作奖励赋分
分级别
奖励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镇街(县直学校)
教学能手
3
优质课一等奖
学科基本功一等奖
2
公开课、示范课
1
注:
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③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④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教能、优质课、基本功、公开课暂按对应级别减半计分;
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⑤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教育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⑥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只按最高级别计分,最高计25分。
八、取得任职资格以来荣誉称号赋分
部级(行业)和省政府级
厅级(行业)和市政府级
市直部门(行业)和县市区政府级
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级(县直学校)
劳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
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荣誉
部门表彰的其他荣誉
①由教体和人社部门联合表彰或教育部门单独表彰的综合荣誉称号按政府表彰计分,教育教学优秀班主任按部门荣誉计分。
②各级各类表彰未按规定程序推荐,未填写《呈报表》并经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的,一律不计分。
③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只按最高级别计分,最高计20分。
九、取得任职资格以来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
分位次
级别
主持人
主要参与者(按署名顺序)
二
三名及以后
4
省部
6
市级
县级
①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
课题实验过程中的论文、课件、荣誉等不计分。
②主要参与者是指该课题的前五位完成人。
③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自制教具奖按教学实验相应级别折半赋分,二、三等奖的,依次降1分计分。
④各项得分不重复计分,按最高项计分,最高计10分。
十、取得任职资格以来著(译)作、论文赋分
(1)著(译)作赋分
分级
值别
公开出版(ISBN)
内部出版(准印证号)
第
一
位
著
(译)
作
20万字以上
10万字以上
3万字以上
3万字以下
(2)论文赋分
国
家
级
省
公开发表
内部发行
1文(一般不少于1500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
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专业对口,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作者。
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对应计分。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
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
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
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著作最多计1部,论文最多计1篇,最高计10分
⑤评奖论文不计分。
⑥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不予计分。
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不计分。
十一、专项加分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专项加分,累计计算,最高计10分:
①任期内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加10分,市杏坛名师、市特级教师加8分,市学科带头人加7分,市骨干教师或拔尖人才加5分;
县级相应荣誉依次降2分加分。
②任期内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有国家发明专利的首位人员加3分,国家新型专利的首位人员加2分。
③任现职以来所任班主任每任满一年加1.5分。
十二、附则
1、同等分数时,边远教师优先。
2、各项奖励、荣誉以原始证件或文件等有效证件为准。
3、本指导意见的赋分如与上级精神相违背,以上级意见为准。
4、学校参考本意见执行,并经教代会讨论后报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5、教学能力已在第七项中体现,不再单独赋分。
6、本指导意见由中心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