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操作流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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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操作流程Word格式.docx

3.5借款人自主支付:

是指联社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3.6抵押率:

是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估价值之比。

3.7一级档案:

指涉及抵质押物的有价凭证、权利证书证明。

3.8二级档案:

指信贷流程中产生的除一级档案之外的档案资料。

4职责

4.1业务拓展部:

在信贷流程中,负责对联社权限内及超联社权限的信贷业务进行初审和再次调查、协助稽核监察部和风险管理部对不良贷款形成三个月内的责任人进行认定和追究。

设置岗位主要有贷款再调查岗、贷款初审岗、贷款监督检查岗。

4.2风险管理部:

在信贷流程中,负责制定完善联社信贷风险管理办法、建立内控制度、信用评级及授信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对超经营社权限信贷业务审查,并作为贷管会日常办事机构等职责。

设置岗位主要有贷款审查岗、贷款审批岗、贷款监督检查岗。

4.3贷款调查岗:

负责经营社借款申请受理、调查。

4.4贷款监督岗:

负责经营社借款申请调查监督。

一般由经营社副主任担任。

4.5贷款再调查岗:

业务拓展部内信贷人员,负责对经营社超权限借款申请进行再次调查。

4.6贷款初审岗:

业务拓展部内信贷人员,负责对经营社超权限借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4.7贷款审查岗:

风险管理部内信贷人员,负责对对经营社超权限借款申请进行审查。

4.8法律合规岗:

风险管理部内信贷人员,负责对经营社超权限借款申请进行合法性、合格性审查。

4.9贷款管理岗:

负责经营社贷款的发放、支付、管理。

4.10信贷会计岗:

负责会计结算部门对贷款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合规,合理性审查监督,并负责建档保管。

4.11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

是联社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经风险管理部门提交的信贷事项。

4.12贷款管理小组(以下简称贷管委):

是经营社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经经营社调查监督岗提交的信贷事项。

4.13调查主责任人:

对贷款业务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

4.14审查主要责任人:

对贷款业务审查的合规合法性和审查结论负责;

4.15审批主责任人:

对信贷业务的审批决策负责;

4.16经营主责任人:

对有权审批人审批的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监管、本息收回和债权保全负责。

5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原则

5.1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5.2流动资金贷款风险评价,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5.3流动资金贷款应坚持“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

5.4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6贷款审批权限

6.1实行贷款业务授权管理制度,联社对经营社实行逐级有限授权,被授权范围内,对发生的信贷业务全部责任。

6.2将经营社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信用社,将信贷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客户经理。

分布给予不同的转授权。

6.3“化整为零”贷款视为超权限发放贷款。

7工作流程

7.1贷款申请受理

7.1.1申请贷款需提交以下公共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

2)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注明卡号、密码);

3)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说明;

4)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章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5)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环保达标证明;

6)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有条件的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

8)若董事会或股东会议同意借款的决议、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显示为一年,该决议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也作为公共资料提供;

7.1.2申请贷款需提交以下单笔贷款相关资料:

1)借款申请书(书面报告);

2)《流动资金(中短期)借款申请书》(表格);

3)最近月份报表;

4)保证担保贷款还需提供保证人基本情况和同意担保的证明;

5)抵(质)押担保贷款必须提供抵(质)押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承诺;

6)房地产开发应提供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开工许可证)、《销预售许可证》。

7.1.3公共资料一般每年提供一次。

时间为资料年检审验更新之后。

首次贷款之后,若公共资料有变更,随单笔贷款申请报送经营社,经营社审查结束后,归入公共档案;

无变更,借款人出具无变更书面证明。

7.1.4公共资料更新后,单次贷款报送贷款相关资料。

7.1.5贷款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立变更、生产经营、借款用途、提款计划、还款来源与方式、信用状况;

借款人应承诺“本借款人(担保人)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7.2贷款受理

7.2.1新客户申请,经营社值班信贷人员填制《借款申请受理表》,报主任,由主任指定贷款调查岗信贷员。

7.2.2老客户申请,由贷款管理岗信贷员直接受理。

7.2.3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受理。

7.3贷款调查

7.3.1贷款申请受理后,调查岗信贷员在《限时办结流转表》签字,2日内完成贷款调查。

7.3.2贷款调查采用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方式进行。

调查岗信贷员应对调查过程进行记录,对取得的各类调查资料和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分类、保管。

7.3.3现场调查是到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生产生活、经营现场,取得的文本、音像等资料,以及形成的走访记录、会谈记录、会议纪要等。

7.3.4非现场调查是通过第三方或公开渠道,取得的涉及借款相关方的文本、音像等资料,以及形成的电话记录、传真、走访记录、会谈记录、会议纪要等;

也包括现有客户档案中的有效信息。

7.4信用评级

7.4.1信用评级是贷款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调查结束后,应首先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7.4.2客户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客户信用等级有效期一年;

企业客户原则上于年度财务报表形成后评级。

7.4.3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新拓展企业客户可随时评级,原则上使用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7.4.4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流程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十条进行。

7.4.5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资料归入客户公共信息档案。

贷款调查岗与担任贷款档案管理岗的信贷会计签订《二级档案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7.5星光大道工程星级信用客户评定

7.5.1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涉及“微型信用企业”、“信用企业”、“超星级信用企业”的评定。

7.5.2星级客户等级评定工作流程按照《偃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星光大道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规定进行。

7.5.3星级“信用户”资格有效期一年,每年年审一次,于一季度完成。

7.5.4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新拓展企业客户可随时进行星级客户等级评定。

7.5.5星级信用客户评定资料归入客户公共档案。

7.6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要量和需要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7.6.1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填制《借款人营运资金需要量估算表》。

1)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2)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3)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7.6.2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填制《借款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估算表》。

7.7确定客户最高授信额度

7.7.1借款人营运资金需要量和需要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估算结果,结合信用评级、星光大道信用客户评定,按照授信额度首先必须与信用风险等级挂钩的原则,根据客户经营状况即业务需求、联社当年的资本充足率、信贷政策、行业支持政策等,年初合理确定联社对该客户最高流动资金授信额度。

7.7.2借款人最高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应按授信品种如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分解风险限额;

流动资金贷款还应按不同担保方式如,包括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分解风险限额。

7.7.3老客户最高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报告由贷款管理岗负责撰写,新客户最高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报告由指定的贷款调查岗负责撰写。

7.7.4最高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审批权限在经营社权限内的,由经营社自行审批;

超权限的,由联社贷款审查岗审查,贷管会审批。

7.7.5最高流动资金授信额度确定资料归入借款人公共档案。

7.8确定单笔贷款金额

7.8.1分析借款人单笔借款申请的合理性,看是否与年初确定授信额度时的经营计划相关,贷款用于购进商品或服务的数量价格是否合理,分析申请金额的合理性。

7.8.2查看申请金额是否超出最高授信额度,不能超出最高授信额度放款。

7.8.3在授信额度内,以现金流为依据,测算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未来现金流扣除必须首先支付的费用,看能否覆盖申请贷款本息。

7.8.4担保贷款的,担保人代偿能力应能覆盖申请贷款本息;

7.8.5以物和权益抵押、质押的,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调查阶段贷款调查岗至少应有科学清晰的估值过程;

签订合同阶段,原则上应由联社认可的独立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7.8.6合理确定抵押率。

确定抵押率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贷款风险。

贷款人对贷款风险的估计与抵押率成反向变化。

风险越大,抵押率通常越低,风险小,抵押率可高些;

2)借款人信誉。

一般情况下,对那些资产实力匮乏、结构不当,信誉较差的借款人,抵押率应低些。

反之,抵押率可高些;

3)抵押物的品种。

由于抵押物品种不同,它们的占管风险和处分风险也不同。

按照风险补偿原则,抵押那些占管风险和处分风险都比较大的抵押物,抵押率应当低一些,反之,则可定得高一些;

4)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越长,抵押期也越长,在抵押期内承受的风险也越大,因此,抵押率应当低一些。

而抵押期较短,风险较小,抵押率可高一些。

7.8.7最终确定的贷款数额应在可偿债现金流范围之内,在最高授信额度总额之内,在担保人(物)预期可代偿现金流范围之内。

7.9确定单笔贷款期限

7.9.1单笔贷款期限应与该贷款投入项目周转周期相匹配。

7.9.2流动资金周转周期包括正常的原辅材料采购周期、生产周期、销售回款周期。

7.10确定单笔贷款利率

7.10.1依据联社下发的“公司类客户浮动利率计算公式表”,选择合适的利率。

7.10.2确定的利率应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应与期限结构匹配。

7.11填制《洛阳农村信用社(中短期)贷款调查表》。

7.12贷款尽职调查报告

7.12.1贷款调查应形成书面报告,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是否发放、贷款结构安排(金额、利率、期限)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7.12.2调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2)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3)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4)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5)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6)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7)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8)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9)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10)评估借款申请人之前借款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与信用社合作的信用记录,给出本次贷款的决策建议,包括贷款是否、贷款结构等。

11)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提出贷款结构的初步意见,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7.12.3调查人员应保证在调查报告中,对可能影响贷款决策的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并要对所获信息资料的置信程度进行充分说明;

应承诺“本调查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7.13签订贷款第一责任人收回承诺书和贷款责任赔偿协议书

7.14贷款调查岗填制《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批(咨询)表》,并签署调查主责任、经营主责任意见。

7.15贷款调查监督

7.15.1贷款调查监督岗接到贷款调查岗转来资料后,在《限时办结流转表》签字,2日内完成贷款调查。

7.15.2贷款调查监督岗应对贷款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查,并对该贷款关联的经营社资产负债比例、单户贷款比例、信贷投向政策等整体性风险发表意见。

7.15.3贷款调查监督岗应在借款人担保人经营场所或家庭照相。

7.15.4贷款调查监督岗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查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批(咨询)表》签署调查监督意见。

7.16经营社贷款审批

7.16.1贷款调查岗客户经理权限内,且不超经营社权限的贷款申请,经营社主任接到贷款调查监督岗提交的审查报告及贷款调查资料后,在《限时办结流转表》签字,两日内予以审批。

经营社主任审批后,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批(咨询)表》签署审批意见。

7.16.2贷款调查岗客户经理权限内,但超经营社权限的贷款申请,在《限时办结流转表》签字,两日内予以审批。

经营社主任审批后,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批(咨询)表》签署审批意见,报联社审批。

7.16.3超经营社权限的贷款申请,经营社主任召开贷管组进行审议,在《限时办结流转表》签字,两日内予以审议,贷管组按照《洛阳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咨询)会议规程(试行)》审议,贷管组根据会议情况填制《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管会投票表决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管会表决结果统计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管会决议表》,经营社主任审批后,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批(咨询)表》签署审批意见,报联社审批;

否决的事项,及时将意见返回贷款调查岗;

申请再议的事项,按照《洛阳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咨询)会议规程(试行)》规定程序审议。

7.17超权限项目联社初审和再调查

7.17.1联社初审岗接到经营社报来贷款资料后,在《限时办结流转表》签字,当日对贷款资料初审,决定是否再调查,并通知经营社;

确定再调查的贷款申请,由再调查岗2日内完成贷款再调查。

7.17.2再调查贷款项目数目不得少于当月上报贷款项目数的10%。

7.17.3联社再调查岗应对贷款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7.17.4联社初审岗审查再调查岗提交信贷资料的完整、合规性,核对上报清单进行登记并提出完善意见;

需完善手续的,经营社完善有关手续后,由初审岗所在业务拓展部经理在联社《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批(咨询)表》调查主责任人栏签名后移交风险管理部审批岗,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初审否决的,签批意见退经营社。

7.18超权限项目联社审查

7.18.1联社审查岗接到初审岗转来贷款资料后,在《限时办结流转表》签字,当日对贷款进行风险评价,评价方面包括:

风险关注资料要素齐备性、主体资格适格性、信贷政策的合意性,重点在于信用等级、授信额度、贷款结构确定、授权转授权、经营社资产负债比例、信贷政策等贷款整体风险的审查,1日内完成贷款审查,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查表》签署意见,并由审查岗所在风险管理部经理在联社《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批(咨询)表》审查主责任人栏签名。

7.18.2联社法律合规岗同时对对贷款资料进行合法、合规审查,出具审查意见,重大、复杂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1日内完成法律合规审查,并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查表》签署意见。

7.19项目联社审议、审批

7.19.1联社主管信贷主任在授权范围内对审查岗报送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意见2日内返还审查岗,并在联社《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批(咨询)表》审批主责任人栏签名。

7.19.2联社主任在授权范围内对审查岗报送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意见2日内返还审查岗,并在联社《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批(咨询)表》审批主责任人栏签名。

7.19.3联社贷管会权限内贷款审批,联社主任召开贷管会进行审议,在《限时办结流转表》签字,5日内予以审议,贷管会按照《洛阳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咨询)会议规程(试行)》审议,贷管会根据会议情况填制《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管会投票表决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管会表决结果统计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管会决议表》,联社主任审批后,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批(咨询)表》签署审批意见,退风险管理部审查岗,审查岗将审批意见书面反馈经营社;

否决的事项,及时将意见反馈经营社;

7.19.4风险管理部审查岗应作为主汇报人,申报贷款项目的经营社主任、调查主责任人、调查经办人等只在重大项目、复杂项目列席贷管会,接受贷管会委员的质询;

一般情况下,申报贷款项目上会审议时,申报项目经营社相关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贷管会委员的质询。

7.19.5贷管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周四召开;

若事项紧急,可临时召开会议。

7.19.6贷管会一般采取现场召开方式,也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贷管会办事机构风险管理部审查岗在会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审议内容通知审议人,审议人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审议意见通知审查岗,审查岗按照审议意见报联社主任审批,并在会后及时请审议人补签相关文书;

以电话方式通知和审议的,审查岗做好电话记录。

7.19.7超联社权限贷款项目,有联社贷管会主任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批(咨询)表》签署审批意见后,附贷款资料报有审批权的上级机构审批。

7.20信贷管理系统查询录入

7.20.1经营社和联社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各岗位,将贷款申请、查询、调查、审查、审批情况,在纸文本贷款流程周转同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经营社业务部门相关岗位负责辖内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发放及收回、客户经营情况等资料录入。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业务审查、权限管理、数据上报和综合系统检查。

联社负责辖内所有上报数据的汇总、整理和上报。

科技部门负责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

7.20.2经营社权限内审批人直接打印放款通知单,超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并打印放款通知单。

7.21合同签订

7.21.1经营社贷款管理岗接到放款通知单后,通知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并通知信贷会计岗。

7.21.2经营社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

7.21.3经营社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采取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与监控。

7.21.4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必须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应在借款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1)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借款人;

2)信用等级A或A级以下借款人;

3)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

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

4)单笔支付金额超过借款人上一年度全年销售收入30%的(新建企业和未完全达产企业除外);

5)联社认定的其他情形。

7.21.5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合同,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变更支付方式。

1)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

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本笔贷款支付变更为受托支付;

2)单笔支付金额超过借款人上一年度全年销售收入30%的(新建企业和未完全达产企业除外),本笔贷款支付变更为受托支付;

3)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的,未支付贷款的支付变更为受托支付;

4)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管理岗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将未支付贷款变更为受托支付方式,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7.21.6借款合同中应明确提款条件,提款条件一般包括:

1)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3)借款人已向贷款人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借款人文件、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4)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5)于提款前N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提款手续等等。

7.21.7信贷业务合同必须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合同文本。

对情况特殊的信贷业务,在不违背制式合同文本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信贷业务合同。

非制式合同文本需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法律合规岗审查。

7.21.8信贷业务合同由经营社贷款管理岗所在部门按业务品种、审批顺序统一编号,登记《信贷业务合同登记簿》。

7.21.9经营社贷款管理岗、信贷会计岗应代表经营社,监督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当面签订书面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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