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司法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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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永胜县司法局

1.1.4报告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转发<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意见>

的通知》(中发[2008]19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1015号);

(3)《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基础建设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4)《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

(5)《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0]225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9)《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中国电力出版社

(1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2001)

(1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1.1.5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永胜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丽江市司法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司法工作。

肩负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任。

目前,永胜县司法局无固定的业务用房,只能靠租借永胜县政府办公用房进行办公,办公用房面积严重不足,仅能满足最简单、最基本的办公需求。

业务用房紧缺,靠挤占有限的办公用房开展业务,没有独立的、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业务用房,致使司法工作开展严重受限。

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业务、法律咨询等无接待场所,无办案室、无当事人谈话室、无调解室、无矫正宣传室等,接待、咨询和办案等混为一室,严重滞后的办公、业务用房日益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瓶颈”,制约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开展。

另外,永胜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的面积达不到上级司法机关提出的“区级司法机关的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35~38平方米,办公综合用房应当不低于18平方米的标准”,严重制约了永胜县司法局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尊严。

1.2项目提要

1.2.1拟建地点

永胜县永北镇凤鸣南路东侧

1.2.2建设期限

2011年4月~2012年12月。

1.2.3建设规模与目标

1、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166.31㎡

2、建设目标

(1)使永胜县司法局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解决在职人员长期无固定办公用房的问题。

(2)有助于为广大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最终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效率。

(3)使普法教育、业务培训、法制宣传等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从而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

(4)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交通和良好的服务环境,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1.2.4主要建设条件

1、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永胜县永北镇凤鸣南路东侧,无任何纠纷和争议。

2、拟建地点已确定,已做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一经落实,即可开工建设。

3、拟建场地为闲置荒地,不涉及拆除、搬迁等工程,可以一次性进行场地平整,降低建设投资。

4、地质勘探、地质灾害等评估工作均已完成。

5、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建设条件。

1.2.5项目投入总资金及效益情况

1、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930万元,其中80%的资金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共计744万元;

20%的资金由地方自筹,共计186万元。

2、效益情况

(1)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可以改善永胜县司法局业务用房严重不足,长期以来不得不借用永胜县政府办公用房的现状,大大改善工作环境。

(2)本项目拟建地交通便捷、环境适宜。

项目建成后,作为国家司法工作的重要场所,将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出贡献。

1.2.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总用地面积:

3345.19㎡(5亩)

2、总建筑面积:

3166.31㎡

3、总建筑占地面积:

1163.9㎡

4、绿地率:

36%

5、容积率:

0.94

6、建筑密度:

34.7%

7、道路及硬质铺地面积:

737.86㎡

8、停车位:

17个(含室内停车位4个)

1.3研究范围

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建设条件分析、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等。

1.4问题与建议

本项目施工期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

在此期间要保护好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

另外施工期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

建议处理好周边居民休息与工程施工的关系,处理好建筑材料的堆放和建筑垃圾的清理,特别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

2.1丽江市概况

丽江市位于云南省西北部云贵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连接部位。

北连迪庆藏族自治州,南接大理白族自治州,西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东与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和攀枝花市接壤。

总面积20600平方公里。

辖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彝族自治县,共有69个乡(镇)446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110多万人。

丽江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共有12个世居少数民族,其中纳西族23.37万人,彝族20.14万人,傈僳族10.62万人。

丽江具有悠久的历史,是滇西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汉唐时代通往西藏和印度等地的南方丝绸之路和茶马古道上的重要集散地。

蜀汉时期丽江设遂久县,元代先设茶罕章管民官,后改丽江宣慰司,丽江路军民总管府,明初置丽江府,清朝设丽江军民府,民国30年设云南省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9年12月成立丽江人民行政专员公署,1950年4月改为丽江专员公署,辖丽江、永胜、华坪、宁蒗、维西、兰坪、中甸、德钦、碧江、福贡、贡山、鹤庆、剑川13个县,1953年泸水县划归丽江专区,后于1954年和1957年分设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迪庆藏族自治州,归丽江专区代管,1973年撤销代管,1956年将鹤庆、剑川划归大理白族自治州,1980年设立丽江地区行政公署,2002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丽江撤地设市。

丽江市地势起伏较大,山区、平坝、河谷并存。

最高海拔为玉龙雪山主峰扇子陡(5596米),最低海拔为华坪县石龙坝乡塘坝河口(1015米),海拔高差4581米,立体气候显著。

年均气温12.6℃─19.9℃,年均降雨量910毫米─1040毫米,全年无霜期为191─310天,日照时间为2321─2554小时。

丽江市最具优势和开发潜力的资源主要有旅游资源、生物资源和水能资源。

旅游资源以“二山、一城、一湖、一江、一文化、一风情”为主要代表:

二山即玉龙雪山和老君山,玉龙雪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旅游开发区,景区面积约2.63万公顷。

景区内有北半球距赤道最近的现代海洋性冰川,分布有20多个保留完整的原始森林群落和59种珍稀野生动物,被誉为“冰川博物馆”和“动植物宝库”。

老君山是“三江并流”的核心景区,总面积842.64平方公里,区内有独特的丹霞地貌、茂密的原始森林和种类丰富、未遭破坏的动植物群落,分布有种子植物79科167属280多种,其中很多是珍稀濒危植物。

一城,即丽江古城,始建于宋末元初,距今已有800多年历史。

古城总面积约3.8平方公里,1986年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4日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一湖,即泸沽湖,位于宁蒗县境内,是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

湖面海拔2685米,面积48.45平方公里,平均水深40.3米,最深达93.5米。

泸沽湖景区已被列为云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一江,即金沙江。

金沙江流经丽江651公里,沿线景观独特,最具代表性的景点有长江第一湾、虎跳峡和宝山石城。

一文化,即纳西东巴文化,包括东巴象形文字、纳西古乐、东巴经卷、东巴绘画、建筑艺术及宗教文化等,内容丰富,博大精深。

一风情,即摩梭风情,生活在泸沽湖畔的摩梭人至今保留着“男不娶、女不嫁”的母系走婚习俗。

生物资源丰富多样。

全市有13000多种植物,占全省植物种类的70%强,云南八大名花和国家保护植物拱桐、红豆杉、三尖杉、榧木、银杏等在丽江广为分布。

中英合作复建项目——丽江与英国爱丁堡皇家植物园合建的丽江高山植物园已于2001年5月18日奠基开工。

丽江是云南省重点林区之一,林业用地15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0.3%。

丽江98.2%的国土面积属金沙江流域面积,是国家实施天保工程的重点地区。

丰富的植物资源为各种动物提供了生息繁衍的良好环境。

据统计,全区共有兽类83种,占云南兽种类总量的29.6%;

鸟类290多种,占云南鸟类总量的37.6%。

丽江的药材资源及其他可开发的生物资源也极为丰富,中药材有444种,仅开发利用200多种;

永胜县的程海是我国唯一能天然生长螺旋藻的湖泊,目前已建成年产1000吨的世界最大的螺旋藻生产基地;

山嵛菜、苦良姜等特色生物资源产业开发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水能资源十分富集。

丽江境内有大小河流91条,年产水量83.6亿立方米。

金沙江流经丽江651公里,落差高达890米。

国家有关部门从60年代开始做前期工作,规划了上虎跳峡、下虎跳峡、鸿门口、金安桥、鲁地拉、观音岩等6个大型、特大型梯级电站,装机容量达2250万千瓦。

金安桥电站已完成预可行性研究,装机容量达250─300万千瓦。

2.2永胜县概况

永胜县地处滇西北丽江市的中部地区,东接华坪县,西与古城区、大理州鹤庆县一衣带水,北连宁蒗彝族自治县,南邻大理州宾川县,东南方与楚雄州大姚县隔江相望。

县政府驻地永北镇,海拔2140米,距省会昆明市516公里。

全县辖15个乡(镇),幅员面积4998.19平方公里,总人口41万人,其中有傈僳、彝、纳西、白、傣、回等少数民族人口120162人。

永胜县森林茂密,动植物资源丰富,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松坪乡境内发现了“云南白猴”;

金沙江围西折东贯南部地区出境,鲁地拉电站、龙开口电站和正在建设的金安电站等三座大型电站坝址呈梯字分布在流经本县的215公里江段上;

金沙江沿岸,旱坪众多,气候干热,是一块待开发的黄金宝地。

在中部断裂带上的程海镇境内,宝石般镶嵌着美丽的程海——它是世界上仅有的三个(目前唯一一个)能自然生长螺旋藻的地方;

美丽的程海湖畔,凤羽山下,曾是韶山毛氏与永胜毛氏同一始祖——毛太华——生活三十余年并留下后裔的地方;

在县城西北部,保存着世界上最完整、场面最宏大的古地震遗址——红石岩古地震遗址。

永胜属低纬山地季风气候,因地势高差及多种地貌的影响,形成典型的垂直气候。

全县物产丰富,素有“滇西北粮仓”之美称。

永胜县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近几年来,县委、政府立足本地独特的气候、水土和生物资源,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使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2009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23.96亿元,比上年增长12.40%;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7亿元,比上年增加3519万元,增长34.43%;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0.23亿元,比上年增长39.06%;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80亿元(不含四大电站建设投资),比上年增长30.32%;

农业农村经济实现了“六个增长”:

农业总产值达13.31亿元,比上年增长5.62%;

粮食产量达15.11万吨,比上年增长0.2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07亿元,比上年增长29.01%;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804元,比上年增加489元,增长21.12%;

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33.3亿元;

贷款余额为15.5亿元;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23‰以内。

2.3永胜县司法局概况

永胜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行政办公室、法治宣传办公室、基层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社区矫正办公室、刑释解教安置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股、公证处8个股室及15个乡镇司法所,现有在职人员68人,是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

承担着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疏导调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

三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局的直接指导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入推广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为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近年来,永胜县司法局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履行其职能和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

指导、协调并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2、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工作;

3、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4、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5、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协调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并进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

8、服从、服务于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3.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销后,又陆续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

建国初期的一年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公证制度,创办政法院校,培养法律专门人才,培训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了20年。

1979年9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

同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

我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揭开了健康发展的新篇章。

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做出了深化司法机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

司法机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职能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不断延伸,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安置帮教、社区纠正等职能相继增加,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任务日趋繁重。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律宣传机构,承担者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能,各项工作处在基层一线,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成为推进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润滑剂”和“调节器”。

以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为目标,为努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近三年来,永胜县司法局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方法新颖、方式灵活的各种宣传活动430场次,出动宣传车200台次,张贴标语705条,发放宣传资料35万份,展出宣传图版180块,悬挂案例喷绘挂图100米,法制宣传画260幅,播放碟片1000场次,发放宣传书、画、小册子30000份,解答法律咨询600人(件)次,受教育群众达38万余人次,为中、小学上法制课300场次,禁毒防艾专题法律知识宣传和讲座65场次,演出文艺节目7场次,受教育学生3万余名。

在全社会营造了“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从我做起”和“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永胜县司法局扎实开展了“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一是制定下发了《永胜县法律六进》实施方案,明确了司法局领导、乡镇领导挂钩联系法律六进试点单位进行工作指导、法律宣传、上法制课、法律专题讲座;

二是创新方法,贴近实际,注重实效,开展了法律“进寺庙、进藏区、进军营”活动,推动了全县“法律六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结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永胜县司法局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强化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

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做好有关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及加强司法行政基础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均做出了积极地贡献。

然而,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的背后,永胜县司法局的发展仍存在很大困难和问题。

突出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业务用房严重紧缺。

永胜县司法局无固定业务用房,长期租用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内的12间办公室,面积不足500平方米,达不到《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二级司法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最低35平方米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人均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要求,长期以来靠挤占有限的办公用房开展业务,业务用房面积严重不足,没有独立的、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业务用房;

二是工作开展严重受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职能、新任务对司法行政各项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严重滞后,日益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

瓶颈"

,严重影响了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新建司法业务用房,势在必行。

3.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自国家发出《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以来,县委、县政府班子多次到永胜县司法局视察和听取汇报,制定扶持司法建设的政策措施,保证了永胜司法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2、广大群众对项目建设热情高,永胜县司法局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本项目的建设将使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本项目的建设适应永胜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项目建成后可彻底改变永胜县司法局用房严重不足的现状,为推动该地区法治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要求。

5、组织管理有保证,永胜县司法局建设工程在永胜县委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规范程序,严把质量关和资金关。

6、建设项目为各类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硬件基础,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可行。

本项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项目建成后将解决永胜县司法局用房不足的问题,为司法机关更好地提供便民服务提供了可能。

经研究,无论从工程技术上还是从社会效益方面,项目建设均是必要的、可行的。

第四章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4.1需求分析

永胜县司法局是承担着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基层法制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管理法律服务、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重任。

充分认识基层司法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努力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对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永胜县司法局无固定办公用房,长期以来靠借用县政府12间办公室开展业务,人均办公面积仅为7平方米左右,远远达不到《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二级司法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最低35平方米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人均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要求,新建业务用房可满足以下两方面的需求:

一、是贯彻司法部创建规范化司法机关的需要

现有的司法业务用房严重紧缺。

现在只靠有限的业务用房开展业务,没有独立的、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业务用房。

工作开展严重受限,新的职能、新的任务对司法行政各项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永胜县司法局行政业务用房建设严重滞后,日益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已远远不能够适应现代司法机关日常工作环境和司法管理工作的需要。

“规范化、科技化、信息化”是司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条件下的必然选择,是服务群众、维护党和政府以及现代化司法机关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和办事效率的需要

永胜县司法局现有的业务技术基础设施十分落后,受办公用房的限制,很多业务科室无单独业务用房,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司法工作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发展。

通过本项目建设可极大改善永胜县司法局业务基础设施,从而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办事效率。

4.2建设规模

4.2.1建设原则

永胜县司法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严格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永胜县基本经济状况出发,既要满足开展司法工作的需要,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做到统一规划,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

根据《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0]2250号)及永胜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的财政力量,本着总体规划、统筹兼顾、适度超前的原则,本次将在解决现有人员综合业务用房问题的基础上,为将来全局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4.2.2建设规模

根据国家司法部、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二类司法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为35-38平方米和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8平方米的规定,根据永胜县司法局目前职工数量及永胜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的财政力量,按照此标准的上限执行。

本着总体规划、统筹兼顾、适度前瞻的原则,本次项目拟建永胜县司法局综合业务用房一幢,建筑面积2795.46平方米;

餐厅一幢,建筑面积221.46平方米;

车库一幢,建筑面积149.39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3166.31平方米。

永胜县司法局现人员编制总数为68名,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上限计算如下:

1、业务用房:

68人*35㎡/人=2380㎡;

2、办公用房:

68人*18㎡/人=1224㎡;

总建筑面积=2380+1224=3604平方米

本次项目拟建的总建筑面积为3166.31平方米,未超过3604平方米上限的规定。

规划建设规模符合《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

4.2.3建设标准

该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要求,根据拟建地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人数进行建设,主体工程按八度设防标准进行设计。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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