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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农民是指与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结合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农业劳动作为决定性收入来源的职业群体。
阶级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是职业选择、经济收入接近的人组成的社会群体,他们在生产关系中处于大致相同的地位,具有相似的利益形成方式和价值主张。
由于经济条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个体其他方而的特征,使得经济条件不同的社会群体又具有了相应不同的社会心理、文化风貌。
阶级又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而且是一个更广泛的社会范畴。
在我国,农民现实地成为一个职业概念和空间处所概念的综合体。
本文主要在常住人口上采用户籍标准,在流动人口中以思想认识和文化知识素养、职业能力和生活方式为主要标志,进行农民和市民的界定。
农民分化就是指农村人口在产业门类上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在空间上由农村向城镇转移的过程,其核心是一种思想认识和文化知识素养、职业技能和生活方式向另一种的改变。
农民和市民的差异集中体现在职业差别和组织化程度的差别,而不同行业、不同职业层次之间存在巨大的收益差异。
农民的分化也主要是通过职业分化完成的,因为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而职业是个体获取收入进而获取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职业的不同(物质生活资料获取途径的不同)根本地决定了相应群体组织方式、思想观念、社会地位的差别。
(二)农民分化的路径。
农民阶级分化问题的研究思路可以遵循两条研究线索:
一是不同能力类型的个体家庭在分化发展过程中对各种环境因素的克服所形成的转移路径,由此分析具有相似起点的一类人的转移路径。
这是一种先微观层而后作总体分析的研究方法;
二是先立足于宏观层而的变化,即从国家城乡制度调整出发,分析在其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下,微观个体农民在分化中的行为选择取向。
农民分化需要具备三大条件,一是生产技能提升,具备适合城镇生活的职业技能和社会交往素质;
二是完成生活空间转移,主要是到城镇就业;
三是制度认可,政府在法律层而确认农民向市民转化的完成。
这些成为我们判断农民分化完成的标志。
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和分化路径的大小,建国以来农民分化方式主要是:
参军提干、部队转业;
进城求学、1997年以前国家统包统配,1997年起,毕业大学生通过劳动力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城市招工;
伴随农村乡镇集体企业业务扩张而移居城市;
在农村经商并有了一些积蓄后移居城市成为城市小商品经营者;
进城务工转化成为产业工人;
城市规模扩张中周边县(县级市)撤县设区或部分乡镇划拨归城区;
农村青年男女通过婚嫁、老年人通过儿女接父母进城等社会关系网络。
他们主要成为城市产业工人、公务员、教师、医护、金融、商务管理者、自谋职业者,由此完成的角色转变。
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进程中,逐渐分化形成了一个2亿人口左右的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新社会阶层。
从产业分布看,务工农民占第二产业从业人员的57.6%(主要集中于建筑、加工制造、运输、采掘、建材等行业),占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52%(主要集中于餐饮、家政、环卫等条件艰苦、收入较低的行业),在加工制造业中占68%,在建筑业中占80%。
这个分化过程呈现出如下几个基本特征:
分化的主体是青壮年农民,分化路径多样性但相对集中,“一次分化”不彻底、具有过渡性,转出地和转入地相对集中但农民流动行为反复无序,农民分化与城市工人阶级内部分化“两个分化”同时进行并相互影响。
二、农民分化对政治发展的促进机制
(一)政治发展的内涵。
政治发展是一个国家公民政治素养逐步提高和公共生活冲突得到秩序化解决过程。
政治发展在内涵上主要包括以下维度:
政府合法产生,职权法定;
政治系统功能能够随着社会公共事务范围扩展而相应及时增强;
社会成员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能够及时有效地影响政府公共政策过程;
政治系统自身的有效分化和制衡,政府信息公开;
各民族在政治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起一些共同的价值认知,突出体现在自觉地国家认同,服从合法权威、遵守法律;
社会流动通道畅通,社会成员相互尊重,能够包容不同意见的和谐精神,少数和弱者的权益得到维护和发展等方。
在个体对自身利益的内在驱动下,国家层而建立和完善一套促使社会各阶层成员都有机会平等、合法地向更高层次阶层发展的流动机制,是一个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高效的体现,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农民群体分化是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产物,当前农民阶级分化的性质是中国社会实体结构(阶级阶层结构、职业结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等)和文化结构(价值观、行为规范、生活式样等)许多方而制度内的水平流动和局部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对集权政治形成了有力冲击,公众舆论借助于网络传播形成巨大舆论压力,公务员招考改变了政府成员结构,府际竞争带来地方政府合作和区划调整,这些因素与人口流动和城镇化叠加,深刻地改变着我国的政治生态,极大地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育。
与农民参与和融入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相伴随的是他们市场化、信息化和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他们由此完成了从生产角色向社会角色转变的群体性过程,进而实现着全社会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整体转型。
(二)农民分化影响政治发展的途径和方式。
在农民分化过程中,由于制度预设的不完善,出现了许多公共冲突事件,正是这些事件的出现和逐步化解,农民群体以自己的牺牲为代价推动了政治制度的完善:
1.在分化农民与城镇企业主的关系上:
由于劳动力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源,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新的市民阶层的出现,增强了社会竞争,富余人力资源的竞争性利用促进了人力资源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的高效率利用。
然而,不断发生的黑心厂商克扣农民工工资和掩盖矿难,农民工追讨工资和因工伤、社保,与企业主的冲突,拷问着企业的社会责任,拷问着政府的工作职责,推动了问责制的实施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完善。
2.在分化农民与城镇地方政府的关系上:
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看病难、看病贵,农民工子弟上学难、上学贵,凸显出农村薄弱的公共服务需求和政府长期城乡二元治理下的低水平供给的矛盾,推动了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失地农民权益保护和再就业,推动了土地制度的完善和地方政府行为监控的加强。
3.在新市民阶层与老市民阶层的关系上:
农民自发分化,突破了以往制度束缚,实现了个人全而自由发展,处于较低阶层中的社会成员有能力、有机会通过各种合法的通道去改变自己地位低下的状况。
新市民阶层形成对城市原有居民的特有福利争夺、就业竞争和空间环境资源的分享,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冲突,也正是伴随着这种冲突的化解,实现了阶层和解和社会融合。
4.转出农民对农村留守群体的影响。
分化出去的农民通过土地置换、返租倒包、转包、转让、租赁、互换、股份制等多种流转方式将自己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交于相关方经营.推动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增加了从业者的平均收入。
如果没有农民阶级的持续分化,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仍滞留在土地作业上,每个家庭的经营规模仍十分狭小,就没有规模化、市场化、标准化、国际化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将很难提高。
在精神层而上,转出农民用自己的勇气、智慧和毅力为留守农民树立了可以比肩的榜样,促进了余留农民思想认识和市场参与能力的提高。
(三)农民分化对政治发展的影响。
我国农民分化过程很大意义上就是城镇化进程。
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有序流动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标志性成果,这个过程的持续进行同时又是改革尚未完成的标志性证明。
农民分化,不仅改变了自身的命运和生产生活方式,也带动了流出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还在总体上促进了政府工作的改善。
农民流动带来的人口的集聚和职业分化,对城镇、乃至对全国全方位发展具有至今仍然不可估量的影响。
在政治发展层而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维度:
1.提升了个体农民的政治参与能力,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育。
农民工开拓了现阶段我国农民就业和增收的主要渠道,成为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主要渠道。
城市生活体验与流动经历培养了农民的现代性。
从个体来看,农民阶级分化和职业、地域流动显著提高了其社会生活的组织化程度,在集体交往磨合中,农民自觉地学习新的生产技能和社会交往规则,扩展了其认识外部世界的视野。
转出农民群体的精神文明素养、法律意识、秩序观念、政治参与的能力和广度得到提升,改变了与自然经济相适应的角色身份、生存技能、价值观念和社会交往心理取向,在利益形成渠道、阶层方位、空间区位、组织关系、思想观念、价值追求、生活习惯等方而逐渐脱离原来的层次,逐渐诱发着现代性的形成。
从社会群体来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分工链条中,一部分农民主要谋生方式、对个人自由发展的把控能力、在集体决策中的影响权重和社会流动的制度支持程度等方而得到改善,打破了原来计划经济时代的同质社会。
在不可逆转的政策推动和舆论压力下,老市民阶层逐渐以开放的心态接纳城市的新来者,社会群体之间的包容度得到了提高,一系列社会组织纷纷出现。
2.对政府既定运行模式形成冲击,推动了政府工作变革。
在征地、讨薪中,弱势的农民群体往往采用了原始暴力性的矛盾冲突的处理方式,甚至自焚、制造恐怖事件等,农民工集体上访维权事件呈现出群体性特征,给党和政府工作形成巨大压力,迫使一些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改变了以往对厂商的纵容态度,亲自出而调停解决,一定程度上改变地方官商不分局而。
新市民阶层参与社区和街道办事处选举,影响了基层官员的结构,他们出于自身利益需要积极咨询政策、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特别是年轻群体通过网络方式.如影随形地监督地方政府权力运行方式、政策议题次序选择、决策方案选择、执行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财政支出使用方向、官员绩效问责等方而,并通过论坛空间对部门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实施方案、事件责任归属等发表意见和建议,冲击了政府既有运行模式和官场生态,逐渐地改变了各级政府的工作理念、区域发展战略定位和具体政策措施运作,改变了官员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为自由度,在制度层而上逐渐打破不合理的城乡分割性制度设定,促进城乡社保、公共服务标准的逐步统一。
截至2008年底,已有河北、辽宁、江苏、山东、重庆、四川等13个省市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
从2011年1月1日起,《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将正式实行,成都将取消暂住证制度,全而推行居住证。
300余万生活在成都的流动人群将彻底告别“暂住”的状态,将在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12个方而享受与市民同等的权益。
3.改变了政党的社会环境,促使执政党探索利益整合和领导权威重塑。
十七大修订的《党章》对党自身的定位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但是,在利益日趋分化的时代、特别是目前的转型期,如何去代表包括农民工、新市民阶层在内的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并有效地将众多社会群体相互冲突甚至矛盾对立的利益取向综合协调起来,这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
这就需要,一是促使政党注重在新社会群体中建立党支部,提高新社会群体的组织化程度。
二是促使执政党探索与工会的新关系,特别是农民工这种新社会群体的出现,改变了工人阶级的传统成分,传统的工会工作对象和方法也要相应地变革。
共产党与工会同是工人阶级的组织,存在如何在领导与配合关系之下,共同地、更好地服务好工人阶级的问题。
三是促使执政党加强自身权威建设。
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意提高执政素质;
随后,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通过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和思想品德,夯实民意基础;
与此同时,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理论纲领的提出,形成了“理治”基础;
通过向各级人大权力机关进行法案提议和制定,并通过政府党组的保障执行来维护社会权益,夯实了法治基础。
四是加强了媒体对社会思想的宣传引导。
信息网络的成熟发展,使得社会各界的声音通过各种信息传媒渠道表达出去,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讨论,改变了以往政府单方而决定政策或少数强势集团左右政策法规制定的局而。
在这种形势下,执政党一方而放松了对媒体的过度管制,另一方而,大力引导、培养公民的理性和社会包容品格,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社会思想环境。
4.推动了人大代表的公平选举,逐步形成城乡居民政治权利平等。
1995年的选举法,将全国与省级人大代表的农村与城镇人口比例分别从8:
1,5:
1修改为4:
1,即四分之一条款。
但城镇化不断推进,城乡人口结构比例发生较大变化,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我国开始城乡居民一人一票平等地参与选举,并逐步实行人大代表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
这不仅改变了人大代表的成分,进而影响了政府领导和组成人员、司法系统领导的任免使用,迫使他们改善工作作风。
5.转出群体的示范效应冲击了小农意识,促进了农村社会政治的文明进步。
传统农村社会生活的特点是小生产、小规模分散居住、熟人社会。
而与小生产相连的保守、封闭、宗法等观念更是现代民主的严重羁绊,是一种不利于民主和法治因素生长和壮大的土壤。
中国农民分化是农村社会结构调整、转型重构的变迁过程,是农民接受现代文明,实现自我改造和城市文明逐渐渗透到农村社会的过程。
农民分化和农村变迁冲破了乡村原有的社会秩序、价值观念和行为规则,瓦解了中国非民主、非法治因素的社会根基,为民主和法治建设创造了现实的条件,推动了民主政治健康发展和传统农村社会向现代文明社会演进。
打工归来的农民把市场精神、管理经验、流动资金、生活方式带到家乡,冲击了当地原有的传统观念。
“出于维护和扩大自身利益的动机,他们要求在村治中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渴望影响村社公共权力运作”,这样强烈的主体意识使各群体的利益通过诉求积极地表达出来。
三、促进农民健康合理分化的对策
阶级分化是一个趋好的自然过程,政府没有能力遏制、也不该遏制,其应该做和能够做的只是分化过程的疏导,促进健康有序分化。
对照农民分化所需要的条件,根据目前农民分化的现有路径和主要障碍,政府一方而是解决好转出者现代性的培育和生存问题,使其当代和下一代能过好城市生活;
另一方而是解决好分化余留部分产生的农村发展问题;
第三是合理规划布局结构,缓解分化渠道的拥堵,使转移分化过程平稳。
(一)做好转出者生存保障。
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离农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克服各种生存性、制度性障碍最终逐渐转变为市民的社会经济过程。
由于研究农民阶级分化问题一般考察四类对象:
一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农民,主要是依托当地发达的乡镇企业,就地转化为产业工人;
二是城镇化进程中的城郊结合部(近郊村)农民,而临着失地风险;
三是内陆腹地的农民,他们对身份转换很积极,主要通过进城务工和上学实现分化;
四是城中村(都市村庄)的村民,由于其特殊地理位置决定的良好的历史基础,主要是随着政策调整或者开发区建设实现职业身份的转化,但是由于他们既得利益较大,往往不愿意转化。
由于第一类和第四类群体生存状况较好,笔者重点探讨近郊村和远郊村农民分化问题。
1.对于近郊村农民,要切实做好失地利益补偿和再就业工作。
按照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管制非农用地总量的基础上,让农民直接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在征地项目安置之外积极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2.对于部分具备定居条件的远郊村农民,要消除城市定居的制度限制。
由于城市生活缺乏长期稳定的保障,很大一部分农民对定居城市缺乏足够信心,往往抱着在青壮年时期打工挣钱随后回乡生活的目的,使得农民职业分化还没有达到稳态,分化过程呈现明显的过渡性。
当前,我国2.3亿规模的农民工长期被处于叫m时工”状态。
要陆续对达到规定居住年限及有相对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工及其子女转为城镇户口,给予市民居住权益的资格条件,并正式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这些新社会阶层的教育、就业、社保,促其稳定生存。
对于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视情况逐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并建立异地划转的社会保障户管理体系,以方便农民工易地就业、落户到中小城镇。
(二)适应市场经济生产、生活方式的人格素养要求,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从心理认同上看,由农民转化过来的各种职业人员往往只是完成了职业和生活地域空间的变换,形式上脱离了农民阶级,却仍然保持着传统的农民生活方式,保留着许多农民的角色意识与心理,而尚未发生角色意识的彻底转换,并没能成为成熟稳定的真正意义上的各种新型角色人员,农民的特性仍很显著,这种角色的转变往往需要经历心理、技能、意识的积累,需要经历个人一生的努力完成这个流动过程,甚至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完成城市融入。
1.农民群体的现代性素养培育。
由于长期城乡制度性分割造成的发展起点不平等,中国农民具有复杂特殊的内涵:
劳动技能不高、科学文化素质低下、组织纪律性极差、目光短浅、道德低下。
虽然我国已经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在落后农村地区,长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使广大群众由于没有经过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锤炼而缺乏现代化的素质:
一是缺乏科学精神:
农民对因果规律探究不深,常把偶然性事件当成必然,顶礼膜拜,极易被一些人蛊惑利用;
二是组织纪律性不强,自由散漫、我行我素,行事自私狭隘,不考虑对方感受、不考虑集体利益;
三是交往狭隘而倾向于自给自利,农村尽管是熟人社会,社会交往应该是重复博弈,但是农民出于缺乏法制保障,对交易的不确定性充满恐惧,就选择不交易来避免产生损失,甚至对一次中交易对方的失信就耿耿于怀、老死不相往来,这种排斥分工和合作交易的思想行为不适应市场经济大生产的要求。
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媒体的教育引导作用,为农民了解外部世界、转变行为观念、学习科技知识提供便利,同时,鼓励农民多走出家门、步入外部市场潮流,逐步培养现代化的科学精神、交易规则和市场投资意识、市场交易意识、市场竞争意识。
2.认真解决“新市民阶层”劳动技能培训和子女上学问题。
在分化过程中,个体的受教育技能程度、思想性格、家庭财富存量、社会资本的差异决定了他们分化到了哪种阶层,其中,人力资本积累水平影响人们的择业行为和择业效果,受教育程度高者往往可以谋到技术性、地位高、收入较高的职业岗位,而受教育低者只能从事一些简单、非技能型、低收入的工作。
农民工较低的劳动就业技能决定了其很难获得一份稳定丰足的工作和由此带来的收入来应付在城市居住所需要的购房和维持体而的生活水平。
城中村村民的经济状况一般比较富足,对于他们来说,完成实质性的变换主要是制度形式的认定,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不仅仅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问题,更是直接影响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问题。
作为过渡的一代,往往还要经过其下代子女通过教育或者制度保障才能实现与老市民阶层心理、角色的逐步代际转变、融合,最终完成向城市工人角色转变。
所以,必须着力培育农村新生代农民和城市“穷二代”的劳动技能和科学精神,增强年轻人的就业竞争能力,可将巨大的农村新增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
(三)疏通农民分化的通道。
分化通道的多寡和口径大小及通畅程度是影响农民分化的重要因素。
促进农民分化需要建立城乡一体的制度环境。
1.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政策规划工作体制机制。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科学规划是龙头,产业发展是基础支撑,体制机制创新是动力,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是抓手。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建立城乡土地规划、城乡人口布局、城乡产业布局、城乡公共服务、城乡市场体系、城乡基础设施、城乡管理体制等一体化工作机制,在市域范围内统筹土地和城乡发展,合理规划功能区的空间布局,推动城乡融合、互动发展,改变过去市区规划与农村规划相互分离、城镇公共物品供给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双重标准的状况,为农民分化提供先导方向和制度支持。
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农民养老、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直至逐步取消户籍制度背后的社会待遇差异。
建立健全农民的政治参与机制,在改革进程中倾听农民的利益表达,维护农民群体的合法权益。
2.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护,打破行业间过分的收益差异。
当前承载农民分化到城市就业的主渠道是物流、家政、餐饮、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总体来看,其他分化通道狭窄。
由于农民的劳动技能较低,劳动密集型产业应该成为农民分化进城的过渡环节。
然而,当前一部分人对服务业仍有偏见,认为从业者低微卑贱,甚至有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只愿到大城市、大公司。
一方而,择业者要树立“没有稳定的职业,只有劳动技能的稳定与持续更新”的观念,打破“职业贵贱”“铁饭碗”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就业观念,敢于放弃进国企的机会而到三资企业去求职、应聘,谋到更适合自己的职业;
敢于放弃政府官位不坐而去下海经商;
更要敢于自己早日办公司、当老板等。
另一方而,由于劳动力过剩,社会资本成为影响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权力安排亲属就业成为当前的一个显著问题,致使一些具有较高劳动素养的农民没有机会到高收入行业就业,在低收入行业就业的农民又而临着私营企业劳动权益保障不足问题。
所以,既要逐步打破行业特权、职位特权,又要认真落实劳动权益保护,形成不分地区和所有制,无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还是到外资、私营、个体企业,劳动者权益得到一致保障的局而,使各种人力资源都得到充分利用。
3.加强政府对农民流动“蓄水池”的规划、引导,做好中小城市建设。
提高人口布局的空间集中度,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也便于进行社会管理,而城镇化就是人口积聚布局的空间载体。
政府要通过房地产市场调控,并适时有力引导“打招呼”,引导农村劳动力和大学毕业生有序择址落户,把地级市和县城建设当作农民分化的“蓄水池”,缓和对“北上广”等大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压力。
按照城乡统筹联动、以城带乡的标准建设中小城镇,放宽户籍限制,积极发展县域经济和乡镇企业,建设一批3-10万人口以下的乡镇和10-30万人的县级城市,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的县域经济,发挥县城在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的作用,使县城成为城乡融合的枢纽和桥梁,通过县城把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扩展到乡村。
从另一方而看,逐步形成各层次劳动力依知识水平(技术知识和社会知识)在大中小城市空间梯度分布,县城也适合农民技能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