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的格式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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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文中所有表格须列明标题,并通篇统一编制序号,如全文篇幅较长,可按章编制。
正文中与相关表格对应文字处须在括弧中注明“见表n”字样,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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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中与相关图示对应文字处须在括弧中注明“见图n”字样,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
(4)正文中请使用页内脚注,尽量避免使用文末尾注。
7、结论:
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练、完整、准确,认真阐述自己创造性成
果或新见解在本领域的意义(应严格区分本人的研究成果与导师或其他人
的科研成果的界限)。
8、参考文献:
要求:
(1)论文行文中直接或间接援用的学术文献须编入参考文献。
(2)参考文献只能包括在正文中经过引用、并因而曾在脚注(或正文内随文附注)中出现的学术文献。
(3)参考文献须列明并以之为序:
作者名、文献发表年份、同作者同年份多篇被引用文献的英文字母编号、文献题目(文章标题或书名)、杂志名、期号、页码(或出版社名、出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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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西文参考文献可分别编制。
(6)参考文献须依作者姓氏(或中文姓氏汉语拼音)英文字母的自然顺序编列。
(7)参考文献中文章标题、书名、杂志名须为斜体。
9、附录:
包括放在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
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的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
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三、学位论文的装订要求
学位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要求装订、剪切整齐,便于使用。
四、学位论文应打印或复印的册数
学位论文,应按照导师、学术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一本、答辩前
报送教务办公室(硕士论文三本,博士论文四本)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要求,确定打印或复印的册数。
一般硕士论文应有10-15本,博士论文应有15-25本。
从今年起,本校研究生在进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必须签署并向答辩委员会宣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声明内容如下:
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五、为了维护尚未出版发行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作者权益,郑重提醒论文作者,应该在各种版本的论文扉页上醒目地印有下述字样:
任何收存和保管本论文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本论文作者授权,不得将本论文转借他人并复印、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
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益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五、论文答辩:
1、答辩前的准备工作(答辩秘书):
答辩前2-3天,答辩秘书应到教务室领取各种材料,包括:
A、答辩材料袋。
内含硕士研究生成绩表;
硕士研究生学籍表;
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评语;
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
硕士生答辩表决票;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
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信息表;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B、填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答辩费用支出单”,并到学院会计室预支。
C、领取答辩用桌签。
D、安排答辩场所。
因我院现无答辩专用场地,希望各导师尽量自己解决。
2、答辩委员会职责:
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
对学位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硕士学位做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
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答辩委员会如认为论文达到硕士生毕业水平,同意毕业,但是未达到授予硕士学位水平,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答辩委员会对硕士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以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报告书,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
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3、答辩程序:
A、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B、导师简要介绍研究生学习成绩以及科学研究的主要情况;
C、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半小时);
D、答辩委员会成员以及答辩会参加人员提问,研究生答辩;
E、答辩会休会;
F、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主要议程:
宣读导师以及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评议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
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讨论并通过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签署《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
G、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以及投票表决结果
H、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六、答辩完成以后的后续工作:
1、整理答辩材料;
答辩完成后三天之内,答辩秘书应将答辩材料袋整理完整。
包括:
硕士研究生成绩表;
(原袋内)
(原袋内,两份)
(原袋内,需打印)
(粘贴在A4纸张上)
(需打印)
(需打印两份,并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毕业生填写,导师签署评语,班组同学填写并签字)
2、将劳务费签单返回会计室。
3、毕业生本人应提交:
电子版论文原件(交校图书馆)。
详细情况随后通知。
另外,还需以软盘形式向提交教务办公室提交电子版论文全文。
七、备注:
要求秘书打印的答辩材料,可从附件中下载,也可以从网上下载,下载路径为:
网址:
http:
//,——北京大学主页,点击管理机构-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培养——下载区——下载有关硕士生答辩材料。
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处的要求,2002年暑假毕业的研究生论文要求在6月10日之前全部完成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一般应在答辩前两个月交出,由指导教师审阅;
二、提交论文:
研究生论文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定稿,并按照标准格式装订,交导师5-7本,交教务办公室3本。
三、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工作应在答辩前两-四周开始进行。
由论文指导教师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两位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评阅人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
送、取论文的工作应由答辩秘书进行。
两位评阅人中有一位评语属否定的,应增聘一名评阅人,三位评阅人中如有两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
另外,今年导师对论文的评语脱离出学生的成绩单和学籍表,导师需填写《北京大学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以上论文评阅所需材料包括:
1、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人聘书(两份)
2、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两份)
3、北京大学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一份)
4、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一份)
以上材料可以从附件中直接打印,或者从网上下载(网址见备注)。
四、申请答辩:
答辩前3-5天,导师应组织好答辩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但不能担任主席,导师参加的答辩委员会至少应为四人。
答辩秘书在导师指导下,汇总以上论文评阅意见,并且填写《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连同导师评语以及两份专家评议书一同交教务室,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人员审查。
第一章独立董事概述
一.独立董事的定义
独立董事制度在国外已经有很长的历史,独立董事的概念和制度来自美、英、法等国。
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背景缘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政治混乱,越南战争、水门事件及其他的政治、经济丑闻使人们对政治、也包括对大公司(公众公司)失去了信心。
70年代由于几家公司卷入了向官员行贿等丑闻及一些性质恶劣的不当行为中,法院判决要求公司改变董事会结构,即董事会必须由大部分外部董事组成,美国证监会为阻止大公司滥用权力,也积极推动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职能,确保董事会运作的公正、透明,防止内部人控制及大股东操纵而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IndependentDirector)是指独立于管理层,除了收取费用与持股外,与公司没有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做出独立判断的交易或关系的董事,也被称为外部独立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包括两层含义:
1.独立董事是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是相对于内部董事而言的,它是指非本企业的职工与管理人员而出任公司的董事。
外部董事还被称为非执行董事(non-executivedirectors)、非在职董事等。
与外部董事相对的概念是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那些既是公司的雇员,如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职位,同时又担任公司的董事。
内部董事有很多称谓,如执行董事(executivedirectors)、在职董事、常务董事等。
内部董事出席董事会是他们的义务,各个公司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即内部董事不能因为参加董事会活动而领取额外的薪金。
2.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是外部董事中的具有独立性的董事。
外部董事分为两类,一种是灰色董事(graydirectors),有时也称作“灰色的外部人”(grayoutsiders)。
所谓灰色董事是指他或他的雇主从公司中获得的报酬超过了他作为董事的薪酬,他包括执行董事的家庭成员、代表公司的律师(attorneys)、与公司具有密切的融资关系的投资或商业银行家、长期的咨询顾问、或者不是个人就是通过他们的雇员/公司与公司发生真实的商业交易的董事。
在我国主要是指由大股东派出的,但不在公司任职,也不参加公司具体的经营管理的董事。
另一类是独立董事(independentdirectors)。
独立董事理论上指除了董事身份外与公司没有任何其它契约关系的董事,即这些董事独立于管理层,并且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董事会认为有可能影响其对公司决策行使独立判断的关系。
根据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则和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这样几种关系:
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友关系。
独立董事大都是财务、法律或管理等领域的专家,有较高的声誉和社会地位,具有权威性,他们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而且独立董事不直接受制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高级管理阶层,因而有利于董事会对公司事务的独立判断。
图表一董事的分类
独立董事最大的特点是独立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独立董事不能是内部董事也是因为内部董事不具有独立性。
关于独立性的具体要求将在独立董事的选聘一章中详细叙述。
二.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
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出台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在一系列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下的必然结果。
就内因看,对董事会缺乏监督以及对管理层缺乏控制的治理结构已严重威胁到我国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上市公司本身已具有对其董事会结构进行改革的需要。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国上市公司股本结构集中度偏高,国有或非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司空见惯,在这种股本结构下,许多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会几乎无人监督,“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中小股东利益被侵犯的事件频繁发生,上市公司由“绩优”到“绩差”的进程越来越快。
从外因看,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随着近期我国证券市场多年来累积的一些制度问题开始集中爆发,证券监管部门对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监管力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并出台了包括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在内的一系列规则,证监会正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推进这些规则的施行;
第二,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在赴海外(主要是香港地区和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上市的过程中,为适应海外市场的上市要求,也需要对其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相应调整,设立了独立董事;
第三,随着二板市场的开场锣声临近,为与国际惯例接轨,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也纷纷开始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1]
三.引入独立董事的目的、必要性和作用
本文认为,引入独立董事会目的、必要性和作用实际上是一回事,于是把他们放在一起来讲。
概括来讲,独立董事主要有两大作用,一是监督,二是顾问。
(一)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为什么要独立董事来发挥监督作用?
原因在于公司内部的这种监督功能缺位,没有人来解决内部人控制和损害小股东利益这两大问题。
1.从股权结构上讲,我国的上市公司一般处于大股东的控制之下,而在企业经营困难时,以资产重组之名入主企业的大股东更是被视为企业的救星。
从理论上讲,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实际上,由于股东大会每年一般只召开一次,大多数中小股东由于种种原因很少参加会议,即使参加,由于每股一票的表决权,数量众多的中小散户很难形成统一的声音。
股东代表大会实际上成了有权选派董事的股东之间的会议,其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成了董事会。
2.董事会是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重大问题的机构。
但由于董事长一职多由第一大股东选派,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第一大股东所在企业的总经理的意图,往往对上市公司有着决定性作用,实际上控制着上市公司。
有时几家主要大股东之间为了某种利益也往往相互妥协,因此牺牲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不足为怪了。
3.作为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到底是什么样的机构呢?
《公司法》规定:
职权上,监事会主要是检查公司账务,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违反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但《公司法》并没有规定监事会对不监督或监督不力或失察负有任何责任。
从人员组成上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由于监事长一般也由大股东委派或许可,职工代表受制于经理班子,其权威性大打折扣。
从活动经费上看,监事由于行使职权往往受制于经营层的反制。
故在相当多的企业,监事会形同虚设。
因此,公司的政策的制定者也是其执行者,而执行的好坏基本得不到监督,大股东常常以较少的投资操纵着十几倍、几十倍甚至数百倍于其所投的资产。
这种四两拨千斤的游戏是极有诱惑力的,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体系不正常,外部监控不得力的环境下,一旦出现企业领导层集体犯罪,法人犯罪,或经营决策失控,恶意收购案等情况,企业将遭受毁灭性的打击。
而大股东们往往可以利用已有的资金便利和信息便利,保护自己的利益,将损失留给成千上万的中小散户。
由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都不能解决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的问题,这个任务就落在在独立董事身上了。
独立董事的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公司的重要决策(尤其是投资融资决策)是经过客观、详细的论证的,以避免损害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和公司权益。
2.保证公司的财务及其它控制系统有效运作;
3.保证公司的运作不违反有关的监管要求和标准;
4.按照适当标准评价和监督管理层的表现;
5.判断公司是否达到了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雇员、债权人、供应商、客户、消费者、特别利益集团、社区)的要求和预期。
6.保证公司所有活动都是以增加股东价值或避免公司财产贬值为目的,识别和限制高级管理人员用公款进行个人消费,公款购买个人荣誉,过分奢侈的在职消费等等。
(二)独立董事的专家顾问作用
我国不少上市公司董事会却都存在结构不合理、决策水平不高、内部监督不足等问题,原因是:
1.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内部董事比例太大。
这样的董事会不仅在知识结构上往往有较大的局限性,也很难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监督职能。
2.我国董事会中普遍存在着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情况。
根据1997年的不完全统计,47.7%的上市公司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
这不仅使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形同虚设,而且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高度重合使得公司权力过度集中,极易形成一言堂的局面,从而可能导致决策失误。
3.我国长期形成的政企不分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很多企业的董事会成员还是由政府部门任命的,其中不少人并不精通企业业务和管理,这就很难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这些问题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董事会失灵。
针对董事会失灵的问题,国际上普遍认为,公司中有足够多的、有能力的独立董事,就能有效地提高董事会的质量。
因为独立董事往往是某方面专家,他们可以超脱于局部利益之上,站在更高利益的角度更专业地考虑问题,提出建议,使决策更加正确、可行。
独立董事的专家顾问作用表现在:
1.可以将外部的,客观的观点引入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派生出客观性,这使得独立董事在管理层绩效评估、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公司与内部董事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上发表客观的意见
2.弥补公司内部一致性思维的不足。
由于长期共事,公司管理层容易形成共识。
如果这种共识是错误的话,对公司的经营危险性很大。
而独立董事由于没有陷入公司日常的管理事务,能够置身事外,从不同角度想问题。
因而往往能识别潜在的危机。
3.为公司建立广泛的外部联系。
独立董事往往可以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政府关系来帮助企业打开销售渠道,寻找新的供应商,或是发现并购的机会和目标。
4.独立董事可以弥补董事会某方面知识、能力的不足,为公司带来新的经验、知识、技能和观点。
这些经验和技能不仅在平时可以帮助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公司处于重大关头,比如上市、退市、并购、债务重组、CEO更换的时候,独立董事拥有的特殊经验和社会关系将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三)有关于独立董事作用的两个案例
案例一:
据《证券时报》记者高宏娟2002年4月27日报道,日前,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000982)董事会否决了为某公司95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之所以被否决,最主要的原因是圣雪绒所聘请的4名独立董事不赞成——4人中2人反对,2人弃权。
该公司的独立董事从公司发展和资金运行安全性的角度出发,认为此项担保议案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正是因为4名独立董事坚持自己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最终做出了否决此项议案的决定。
2001年12月,圣雪绒拟在宁夏中宁县青山平塘投资兴建青山农牧业项目。
在董事会讨论议案时,独立董事处于慎重的态度,对该项目的经济效益提出质询,认为该项目有待专家深入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再提交下次董事会讨论。
故虽然当时该项目已获宁夏计委的批复,但并未给予审议通过。
直到2001年1月31日,公司专门组织了专家评审小组对上述项目进行了评审并一致通过以后,董事会才通过了这项投资议案并开始实施。
[1]
案例二:
康柏是美国计算机行业最成功的企业之一,由计算机专家罗德·
凯宁和风险投资家本杰明·
罗森创办。
80年代末,以戴尔为代表的厂商对康柏的业务形成了毁灭性的冲击。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凯宁拒绝对公司的义务模式做出调整。
罗森个人持有康柏550万股股票,她所管理的基金在康柏有数千万的投资。
早在公司创立之初,罗森就主导安排了多达8名独立董事的董事会构架(凯宁是唯一的执行董事)。
在康柏危机存亡的关键时刻,独立董事从维护公司长期价值出发,果断的换掉了凯宁。
1999年由于类似原因,独立董事们又换掉了董事总经理法耶夫,再一次的挽救了康柏。
四.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沿革
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就对独立董事制度规定有“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独立董事”的选择性条款。
[1]1999年3月,国家经贸委、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境外上市公司设立二名以上独立董事和二分之一以上的外部董事。
[1]2000年9月,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经国务院同意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提出“董事会中可以设立非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独立董事”。
[1]2000年11月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指引(草案)》中提出,将来上市公司“应至少拥有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至少应占董事人数的20%”。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月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完善治理结构,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其人数不少于公司全部董事的1/3,并多于第一大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制度作了较大详细的规定,标志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进入了实施阶段。
其中要求“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
在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
我国不少上市公司都已开始聘请独立董事。
如小天鹅股份董事会12名董事中有一半是独立董事,而且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在讨论重大决策时,实行3票否决制。
同时,独立董事享有对关联交易的否决权。
[1]上市公司亿阳信通2001年4月16日公告称,公司拟在董事会构成中设立独立董事5人,并设立薪酬委员会负责建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
亿阳信通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公司设立独立董事5人。
独立董事并负责制定股票期权计划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建立以股权激励为主的激励机制体系;
负责股票期权计划及薪酬制度的具体实施以及修正等。
该公司还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
”[1]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职位分析和选聘
尽管许多公司都聘请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