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物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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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石油化工混凝土设备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10-201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7
图集16G101
1、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X度,场地土类别为XX类
2、基本风压为XXKN/m2,基本雪压为XXKN/m2;
3、本工程总用钢筋量XXKG;
4、本工程最大高度为xxm,最大跨度XXm;
混凝土强度等级Cxx;
5、该本工程是抗震等级为xx。
6、施工质量控制是一个全过程的系统控制,根据工程实体形成的时间段,土建工程质量应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着手。
特别需做好事前预控,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在施工监理工作中对人、机、料、法、环五个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全面控制。
四、监理流程
监理实施流程包括①进场材料质量控制程序框图②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验收程序框图。
1.
进场材料质量控制程序框图:
2.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框图
施工质量的控制是一个全过程的系统控制过程,根据工程实体形成的时间段应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着手,特别要作好事前预控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在施工监理工作中对人、机、料、法、环五个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全面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的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
工程进度满足业主整体统筹控制计划要求,并争取提前。
1施工前期质量控制
1.1、认真审校图纸:
校对基础尺寸、标高、平面位置及方位,理解设计意图,掌握设计要求。
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同各方把设计差错消除在施工之前。
1.2、认真审核施工方案:
要求承包单位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
必要时按建设部的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并再次按规定的程序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1.3、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及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按施工合同及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管理人员资格证、特殊工种上岗人员资格(如:
焊工、电工、架子工)及机具的审验合格证进行核查。
1.4、对构配件、材料复验。
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如:
钢筋、水泥、砂、石、混凝土外加剂和构配件(如地脚螺栓)要检查出厂(场)合格证并按相关规定,经监理员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试。
1.5、坐标及高程控制。
对施工单位测量放线后的成果独立进行复测。
1.6、验槽。
基础作为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由基槽开挖,与地基处理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组成。
各分项工程的控制级别及设计、业主、地勘、施工、监理在项目质量控制档中写明。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主要是依据施工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对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理工程应按照先报审后后实施、先报验后施工的原则,严格工序间的交接检查。
加强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认真复校承包商报送的分项、检验批工程资料。
监理工程师对预埋件、地脚螺栓、埋管等、人工处理地基和桩基检测、土方开挖、基础交付安装(A)、基础防腐(A)、大体积混凝土养护(B和C)、钢筋制作和安装(B)、模板安装(B)、混凝土浇筑(B和C)二次灌浆(B和C)、基础验收(A和C)(符合设计要求后进行交接放线(B)、地基验槽(A))等相关要点进行巡检,会各方进行共检,必要时进行旁站。
附:
A、关键及重要控制点:
参验人员为业主、质监、监理、施工单位代表。
B、次要控制点:
参验人员为监理、施工单位代表。
C、一般控制类:
施工单位自检、监理人员抽查
2.2基槽开挖及验收
2.2.1基础应在地基和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后再施工,基槽验收应检查:
(1)基础中心坐标、基坑的尺寸、地基表面标高和平整度;
(2)地基的土质及地基处理情况;
(3)桩位布置、桩顶标高、桩头质量和锚固钢筋;
(4桩基验收报告和地基处理技术档。
2.2.2基坑挖土应分层进行,高差不宜超过1m,挖出的土方堆置距基坑上口不小于1.5m。
机械挖土时要保证坑内的地基土不受扰动,桩体不受损坏。
土方开挖的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规范SH3510-2011的要求。
2.2.3预制桩顶碎裂的混凝土必须全部凿除。
灌注桩桩顶松散和含有泥土的砼必须全部凿除。
2.2.4各施工期间遇承台底面土质受冻,膨胀鼓起及灌注桩砼受冻时,应将受冻的土和砼全部清除。
前期施工时应将桩头及坑底的松土、积水清除干净。
2.2.5基坑表面不应用松填土找平,局部低于设计标高的低凹处,可用与基础垫层相同的材料找平或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2.6基础验收后,应及时进行施工。
如长时间停顿基坑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对基坑进行处理和验收。
2.2.7基槽为隐蔽工程属A级控制点。
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会同业主、设计、监理、地勘、施工单位代表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2.3、模板工程
2.3.1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
爬升式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
2.3.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2.3.3模板及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2.3.4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
2.3.5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2.3.6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
2.3.7支架竖杆和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层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2)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对冻胀性土,应有预防冻融措施;
(3)支架竖杆下应有底座或垫板。
2.3.8模板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的接缝应严密;
(2)模板内不应有杂物、积水或冰雪等;
(3)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清洁;
(4)用作模板的地坪、胎膜等应平整、清洁,不应有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5)对清水混凝土及装饰混凝土构件,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2.3.9隔离剂的品种和涂刷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隔离剂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及装饰施工,不得沾污钢筋、预应力筋、预埋件和混凝土接槎处,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2.3.10模板的起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
2.3.11现浇混凝土结构多层连续支模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竖杆宜对准,竖杆下垫板的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2.3.12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不得泄漏,且应安装牢固。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中的预埋件,应按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位置应满足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其位置偏差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预埋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插筋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
+10,0
预埋螺栓
2
预留洞
10
尺寸
注:
检查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2.3.13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现浇结构横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尺量
底模上表面标高
±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模板内部尺寸
基础
柱、墙、梁
楼梯相邻踏步高差
垂直度
柱、墙层高≤6m
8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柱、墙层高>
6m
相邻两块模板表面高差
表面平整度
2m靠尺和塞尺量测
检查轴线位置当有纵横两个方向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2.3.14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长度
梁、板
4
尺量两侧边,取其中较大值
薄腹梁、桁梁
柱
0,-10
墙板
0,-5
宽度
板、模板
尺量两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
量、薄腹梁、桁架
+2,-5
高
(厚)
度
板
+2,-3
梁、薄腹梁、桁架、柱
侧向弯曲
梁、板、柱
L/1000且≤15
拉线、尺量
最大弯曲处
墙板、薄腹梁、桁架
板的表面平整度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对角线差
7
尺量两对角线
翘曲
板、墙板
L/1500
水平尺在两端量测
设计起拱
薄腹梁、桁架、梁
拉线,尺量跨中
L为构件长度(mm)。
检查数量:
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数检查;
使用中的模板应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
2.4、钢筋工程
2.4.1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1)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2)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2.4.2钢筋、成型钢筋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获得认证的钢筋、成型钢筋;
(2)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3)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2.4.3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
钢筋焊接网》GB/T1499.3、《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YB/T4260、《冷轧扭钢筋》JG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2.4.4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当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2.4.5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2.4.6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4.7成型钢筋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4.8钢筋机械连接套筒、钢筋锚固板以及预埋件等的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2.4.9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
(3)500MPa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倍,当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
(4)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
2.4.10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光圆钢筋末端作180°
弯钩时,弯钩的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4.11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3)梁、柱复合箍筋中的单肢箍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本条第1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
2.4.12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2)重量偏差应按下式计算:
(3)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并与长度方向垂直,其长度不应小于500mm;
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表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要求
钢筋牌号
断后伸长率
A(%)
重量偏差(%)
直径6mm~12mm
直径14mm~16mm
HPB300
≥21
≥-10
-
HRB335、HRBF335
≥16
≥-8
≥-6
HRB400、HRBF400
≥15
HRB400
≥13
HRB500、HRBF500
≥14
段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直径。
2.4.13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沿长度方向的净尺寸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外廓尺寸
2.4.14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4.15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时,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接头试件应从工程实体中截取。
2.4.16螺纹接头应检验拧紧扭矩值,挤压接头应量测压痕直径,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相关规定。
2.4.17钢筋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应进行钢筋搭接,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2.4.18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
2.4.19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拉接头:
不宜大于50%;
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
(2)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
当采用机械连接时,不应超过50%。
1.接头连接区段是指长度为35d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d为相互连接两根钢筋的直径较小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2.4.20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接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的横向净间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2)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1)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超过25%;
基础筏板,不宜超过50%;
2)柱类构件,不宜超过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
1.接头连接区段是指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的区段,搭接长度取相互连接两根钢筋中较小直径计算。
(3))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2.4.21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1/4;
(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二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
2.4.22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4.23受力钢筋的安装位置、锚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4.24钢筋安装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的规定。
梁板类构件上部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表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绑扎钢筋网
长、宽
网眼尺寸
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偏差值
绑扎钢筋骨架
长
宽、高
纵向受力钢筋
锚固长度
-20
间距
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偏差值
排距
纵向受力钢筋、箍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柱、梁
板、墙、壳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钢筋弯起点位置
尺量,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预埋件
水平高度
+3,0
塞尺量测
2.5砼工程
2.5.1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划入同一检验批的混凝土,其施工持续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应采用28d或设计规定龄期的标准养护试件。
试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再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d或设计规定龄期。
2.5.2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乘以尺寸折算系数,折算成边长为150mm的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
尺寸折算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采用。
2.5.3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按本规范第10.2.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5.4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检验评定。
2.5.5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2.5.6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制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2.5.7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相关规定。
2.5.8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2.5.9水泥、外加剂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获得认证的产品;
(2)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
2.5.10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5.11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的规定,再生混凝土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再生粗骨料》GB/T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6的规定。
2.5.12混凝土拌制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采用饮用水作为混凝土用水时,可不检验;
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分进行检验。
2.5.13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2.5.14混凝土拌合物不应离析。
2.5.15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碱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和设计要求。